义乌购诉小商品城不正当竞争案一审被驳回,称将补充挖员工、盗图等证据上诉

义乌购诉小商品城不正当竞争案一审被驳回,称将补充挖员工、盗图等证据上诉
2021年08月12日 14:03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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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义乌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义乌购”)起诉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小商品城”)不正当竞争一案有了最新进展,杭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小商品城集团、大数据公司与义乌购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但义乌购所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小商品城集团及大数据公司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驳回原告义乌购的诉讼请求。

  《5D调查》了解到,义乌购于2012年10月21日上线,为小商品城旗下义乌小商品市场官方平台。2014年10月20日,义乌购公司正式登记成立并运营义乌购平台,小商品城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义乌中国小商品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义乌购公司51%股权。

  但在2020年3月6日,小商品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大数据公司,并于同年4月15日上线义乌小商品城平台(Chinagoods)。

  义乌购认为Chinagoods在网站定位、板块内容等方面大量模仿义乌购模式,抄袭其经营模式,并存在打压、限制义乌购正常经营权利的行为,遂于2020年8月,一纸诉状将老东家小商品城、大数据公司及小商品城集团总经理王栋告上法庭并索赔1000万。

  杭州中院审理此案认为,小商品城与义乌购经营所指向的服务对象相同,大数据公司与义乌购所提供的服务具有高度相似性和可替代性,属于直接竞争关系,显然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

  但法院同时认为,义乌购所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小商品城集团及大数据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主要表现为,法院对义乌购所提供的微信记录、宣传单等证据,以无法核对原件或者没有经过公正等理由不予认定。其次,法院在一些事实认定上也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例如:1小商品集团以增收节支为由收回办公用房,没有相关证据表明该行为违反自愿、平等原则,或对整体市场经营秩序产生影响;2小商品城集团或大数据公司聘用义乌购相关人员可能对义乌购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意味着构成不正当竞争;3关于Chinagoods展示的部分商品图片带有“yiwugo”水印,义乌购所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企业名称或域名已具备相当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大数据公司提供证据证明,相关产品信息及照片并非由其直接发布且已要求商户不得发布侵犯他人权益的信息。

  最终,法院一审驳回了义乌购公司的诉讼请求。

  对于此判决,义乌购方面向《5D调查》表示,对于法院认定双方存在直接竞争关系表示赞成,但对于认定小商品城、大数据公司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义乌购认为杭州中院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均存在错误,有失公允,将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义乌购方面认为,小商品城是极富影响力的地方大国企,是义乌购的实际控制人,其通过人事、财务、业务审批等方面对上诉人实施着严格管理。义乌购所提供证据如有虚假,不用等到一审判决,就可能被移送公安机关调查,法院对相关证据不予认定,没有考虑到本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完全脱离实际,强人所不能。义乌购将针对小商品城发布虚假信息、挖员工、盗用图片等方面进行上诉,并会补充相应证据。

  关于为何将王栋列为被告人,义乌购回应《5D调查》称,王栋于2019年2月上任小商品城总经理,并于当年3月被委派到义乌购担任董事,而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不能投资与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公司或担任相关职位。

  据天眼查显示,王栋确为义乌购董事,并担任小商品城总经理一职。

  《5D调查》随后致电王栋,对方拒绝回应此事,并请联系其法务部门,但小商品城法务部门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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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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