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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对恶性违规出重拳 助推崇信守法良好生态
证券时报记者 朱凯
前不久,中国证监会通报了宜华生活、广东榕泰、中潜股份首批三起适用新证券法惩处的财务造假恶性案件,最高拟处以近4000万元罚款。昨日,上海证监局披露已对上海富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由此,上海辖区首次适用新证券法处罚的相关违规案件进入公众视野。
今年以来,各地证券监管部门依法查办了一批市场关注度高、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持续释放对证券违法活动“零容忍”的高压信号。仅以上海证监局为例,截至目前,该局已对13起违法线索立案调查,涉及财务造假、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各类违法行为。
记者注意到,近年出现的财务造假、内幕交易等案件,有一些共同的特点,例如,财务造假动机多样,涵盖规避退市、应对业绩承诺等,且造假情节恶劣;又如,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此外,并购重组仍是内幕交易的高发领域,案件呈现聚集程度高、关联性强等特点。
近日,中办、国办公布《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证监会就贯彻落实《意见》进行了动员部署。值得注意,该《意见》是我国资本市场历史上第一次以中办、国办名义联合印发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专门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方位加强和改进证券监管执法工作的行动纲领,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更好推动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在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以及中办、国办《意见》的过程中,一线证券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优化办案模式。例如,坚持“一案多查”,在财务造假案件中针对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同步核查,确保对有关机构的责任追究一抓到底;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责任追究;充分运用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的立体式追责体系等等。
随着新证券法的实施推进,更多一时隐藏于冰层下的欺诈、造假等资本市场违法行为势必陆续被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公布于众。通过加强执法与司法协作,对恶性违法行为祭以重拳,才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形成崇信守法、规范透明、开放包容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
责任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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