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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宝升级背后:相互保险小心试水 新旧力量博弈
相互宝升级背后:相互保险小心试水 新旧力量博弈

这次的升级,对加入计划者是实质利好:花更少的钱,得到了更大保障。但是很多人还是没有看明白背后的玄机:从“保险”到“网络互助计划”,这背后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其实,这次升级看可作中国“相互保险”小心翼翼的试水,也是中国保险行业新旧势力的一次博弈。[详情]

澎湃新闻|2018年11月28日  19:52
相互保告别历史舞台 创新火种并不会熄灭
相互保告别历史舞台 创新火种并不会熄灭

上线41天后,蚂蚁金服和信美相互保险社联手打造的“相互保”还是告别了历史舞台,取代它的是一款叫作“相互宝”的互助计划,以后将由蚂蚁金服单方面运营。[详情]

证券时报|2018年11月29日  07:10
信美人寿相互保涉嫌违规被停售 参保人数已超2000万
信美人寿相互保涉嫌违规被停售 参保人数已超2000万

今年9月6日,信美人寿向监管部门报备“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10月16日,该产品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形式在支付宝平台上线,上线一个多月以来,“参保”人数超过2000万人。[详情]

新华社|2018年11月27日  16:02
监管叫停信美人寿相互保 消费者权益何以保障
监管叫停信美人寿相互保 消费者权益何以保障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监管部门对涉嫌产品报备与实际销售不一、信息披露不充分等违规问题,有必要采取监管行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详情]

新浪财经综合|2018年11月29日  07:34
相互保被约谈整改 用户该退出还是继续?
相互保被约谈整改 用户该退出还是继续?

项目越做越大,吸引的目光越来越多,监管也闻声而来,约谈之后,判定相互保这种保险的产品形态是不合规的,支付宝选择了单干,相互保由保险转为互助的形式,关于保障内容也做了一部分的调整。[详情]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2018年11月27日  16:37
新华社揭秘违规相互保:报备与实际销售不一致
新华社揭秘违规相互保:报备与实际销售不一致

“0元加入,先享保障。”“每单出险案例分摊金额不超过0.1元。”听起来是不是很动心?最近,一款名为“相互保”的产品蹿红网络。上线仅一个多月,“参保”人数已超2000万。然而,11月27日,“剧情”急转直下,这一产品因涉嫌违规被银保监会责令停止销售。一款违规产品何以能上市“热卖”?[详情]

新华网|2018年11月28日  09:39
“相互保”变身“相互宝” 一字之差背后有何不同?
“相互保”变身“相互宝” 一字之差背后有何不同?

从“相互保”到“相互宝”,脱离保险、转型互助,在行业人士看来,尽管模式有所变化,但其低门槛、互助、普惠的初心和价值依然是值得倡导的探索方向。[详情]

券商中国|2018年11月27日  20:25
相互保变身相互宝 须警惕炒作导致保险产品公共危机
相互保变身相互宝 须警惕炒作导致保险产品公共危机

从10月16日到11月27日,经过42天的无比激烈的推广、争议和辩论,其间京东互保上线之后的瞬间下架,多家传统保险公司的举报投诉,终于,“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转型为“相互宝”——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监管的靴子落地之后,也许一切才刚刚开始。[详情]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2018年11月27日  20:31
蚂蚁金服相互宝与保险脱钩:千万人大病互保改为互助
蚂蚁金服相互宝与保险脱钩:千万人大病互保改为互助

上线月余,虽然引起了用户的广泛关注,但终究还是迎来了整改变身。在用户热捧、行业却对相互保争论不休,甚至对于它是什么臧否不一的情形下,相互保主动转成了网络互助计划。[详情]

每日经济新闻|2018年11月27日  19:18
相互保脱保险外衣、信美相互离场 到底动了谁的奶酪
相互保脱保险外衣、信美相互离场 到底动了谁的奶酪

11月27日,上线不足两个月的支付宝“相互保”升级为“相互宝”,从“保”到“宝”,尽管只有一字之差,却点明了背后最关键的本质变化,其从保险产品转变为网络互助计划,“脱掉”保险外衣。[详情]

蓝鲸财经|2018年11月28日  09:02
相互保转型升级为相互宝 信美人寿被约谈后退出
相互保转型升级为相互宝 信美人寿被约谈后退出

升级后,用户获得的保障和体验都不会有变化,以前未加入的用户,可以加入新“相互宝”,而已经加入的老用户,则可以一键升级至新“相互宝”,同时,等待期也无需重新计算,依然是按照之前加入相互保的日期开始计算。[详情]

新浪财经|2018年11月27日  11:00
信美相互:应监管要求今日起不再对接相互保
信美相互:应监管要求今日起不再对接相互保

11月27日消息,蚂蚁金服发布公告称,即日起相互保将转型升级为“相互宝”,并定位为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详情]

新浪财经|2018年11月27日  12:32
相互保转型升级为相互宝 定位为互联网互助计划
相互保转型升级为相互宝 定位为互联网互助计划

新“相互宝”在100%保留用户原有权益的情况之下,将推出一项新福利:用户在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分摊金额188元封顶,如有多出部分全部由蚂蚁金服承担。以后,每年末“相互宝”会公布下一年封顶金额相关情况。[详情]

新浪财经|2018年11月27日  11:01
“相互保”产品性质改变 用户最关心的9个问题
“相互保”产品性质改变 用户最关心的9个问题

蚂蚁金服表示,新的“相互宝”与原来的“相互保”,在大病保障范围、分摊模式及互助金额度等方面基本一致。同时,对“相互宝”进行了优化:每位用户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总分摊金额不超过188元,如有多出部分全部由蚂蚁金服承担;管理费将从原来的10%下降到8%。[详情]

新浪财经|2018年11月27日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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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宝公示首个30万案例 每人3分钱帮助5岁重伤女童
相互宝公示首个30万案例 每人3分钱帮助5岁重伤女童

  新浪财经讯 12月7日消息,蚂蚁金服今日公布了“相互宝”首份通过核查的互助申请,一位来自上海的5岁重伤女童获得30万元的大病互助金。根据蚂蚁金服核算,对于所有参与者来说,每人分摊0.03元。 公示信息显示,该女童因意外摔落,并于11月18日在上海交通大学附属新华医院接受了开颅手术,符合等待期内意外致病申请互助金的条件。第三方调查公司经过对成员本人及家属面访、事故发生地及医院走访后,进一步核实情况属实。 除案件详情外,为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公示还出具了医疗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手术记录等信息,并对资料进行了区块链存证。根据规则,公示期将持续三天,也就是说在12月7日至10日期间,如无其他成员对该申请提出异议,那么这名女童将在12月14日顺利拿到互助金。 受助女童的父亲说:“本来打算加入就是为了帮助别人,从没想过要用上互助金。如果有可能,希望所有人都健康,不要‘用到’这款产品”。据悉,女童目前已脱离危险。 两周前,“相互保”升级为网络互助计划“相互宝”,原用户可一键迁移至新计划中。本次公示的这起案例在原“相互保”中产生,互助金也由原计划中1100多万成员分摊。而“相互宝”成员则享有限时福利,只要在12月31日前加入,其在2019年1月31日之前如有分摊费,将由蚂蚁金服承担,自己无需出钱。 据悉,目前“相互宝”有超过1000万用户,加上未升级的“相互保”用户,累计总成员人数已经超过2000万。 [详情]

新浪财经 | 2018年12月07日 13:56
相互保变身 业内人士称信美人寿遭多家险企联名举报
相互保变身 业内人士称信美人寿遭多家险企联名举报

  文章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原标题:“相互保”变身,保险业呼唤创新生态 在京东金融推出的“京东互保”上线两天就被叫停之后,支付宝与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信美人寿”)推出的“相互保”也因为监管的要求而升级为“相互宝”。 11月27日上午,支付宝官方对外发布公告称,“相互保”将升级为“相互宝”。因接到合作伙伴信美人寿通知,监管部门“约谈”并指出其涉嫌违规,所以信美人寿不能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的名义继续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至此,上线1个多月,“吸粉”2000万用户的“相互保”从互联网保险转型为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相互保”变身“相互宝”之后有哪些改变,未来前景几何,是否会扼杀保险行业创新的活力,这些问题引发了各方热议。 遭遇约谈 信美人寿退出“相互保 “相互保”以保险身份被叫停后,也给整个保险行业留下了一个新的命题,那就是如何既能防范风险,维护消费者利益,又给市场新生事物留下探索和创新的空间? 今年10月16日,蚂蚁金服联手信美人寿推出“相互保”。这款基于互联网的相互保险产品一经推出便迅速走红。 探究“相互保”爆红的背后原因,是其全新的商业模式令人整个保险市场眼前一亮。与传统保险根据疾病发生率定价、先行支付固定的保费不同,“相互保”采用“风险共担、互助共济”的机制,即根据实际发生的赔付情况针对所有用户进行费用分摊。据保险精算师计算,加入“相互保”第一年大约只需要交100多元的费用,但是自己生病时能一次性领取最高30万的保障金。而如果用户不愿意继续分摊,在完成公示分摊后,也可以选择随时退出。 在这种“亲民”的规则制定下,“0元加入,有人理赔才分摊,最高赔付30赔付”刷屏式的营销使“相互保”很快成为热词,加之支付宝过亿流量,再配以低门槛、低成本的参与方式,“相互保”用户数量呈现了几何式增长:上线一天加入成员人数即达百万,三天达330万,到了第八天突破了1000万,截至以保险身份被叫停,“相互保”用户已经突破2000万,或许这是行业内最大的团险大单。 这个数字让包括信美人寿和蚂蚁金服在内的保障提供者都出乎意料。一个小小的互联网相互保险产品,受到了近呼狂热的追捧,一时间在整个保险行业引起一片震动,业界纷纷将目光聚集到这匹“黑马”身上,这当中当然也包括监管部门。 相互保自诞生以来,始终在风口浪尖上,业界对其观点一直争持不下,既有观点认为相互保是我国保险服务的一种创新探索,也有质疑声认为其不像保险,在一定程度上更像是网络互助。 近日,信美人寿受到监管部门约谈,并指出其涉嫌违规。监管部门指出,该款团险产品(相互保)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过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 11月27日,信美人寿也正式对外发布公开信称,根据监管要求,今后不能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为名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董事长杨帆曾对外发声,信美相互设计该产品的初衷,是希望通过互助共济的形式,利用互联网和科技手段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普惠的保障。其实,作为相互保险领域的一款重磅产品,“相互保”曾被寄予厚望。 一方面,对于消费者来说,这种新商业模式的尝试,给公众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而且一个全民化、普及度高的保险产品,有助于培育公众用户的保障意识,推动中国保险公众教育。 另一方面,对于保险行业而言,发挥多种保险形式,将保险与技术相结合,既是险企满足消费者多层次保险需求的有效途径,也是保险机构在互联网相互保险领域的一次有益探索与尝试,其未来市场前景被普遍十分看好。 正因如此,“相互保”在保险行业掀起“热浪”后,很快吸引了其它互联网巨头迅速加入阵营。就在相互保快速“吸粉”的时候,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与京东金融合作推出的“京东互保”也开始低调内测。一时间,保险创新的风有了起势。 但相互保险行业却并没有按常理出牌。11月14日,京东金融与众惠相互共同推出的“京东互保”刚刚上线两天就悄然下架。而根据监管要求,信美人寿也公布退出“相互保”。 探究原因,业内人士分析,这实际上是一个博弈的过程,一方面信美人寿相互在销售和条款、费率使用过程中触碰监管红线;另一方面,则是传统险企对互联网巨头进入保险行业并带来冲击的担忧,与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创新过度,风险边界把控的谨慎。 市场上亦有替“相互保”感到惋惜的声音。在业内人士看来,在目前国内相互保险仍处于探索阶段的时期,“相互保”产品本身确实存在不完美的地方,不过这些创新因素有其值得肯定的地方,是一种实践的尝试。今后,随着相关政策的发展,运营机制的完善,新的创新模式仍然可以借鉴此次创新成功的经验,推动我国保障型保险的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相互保”以保险身份被叫停后,也给整个保险行业留下了一个新的命题,那就是如何既能防范风险,维护消费者利益,又给市场新生事物留下探索和创新的空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保险机构应该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创新,充分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提高保险服务的便捷性、普惠性,为老百姓提供更好的保险保障。 “新生事物往往超过现有监管规则的适用范围,突破现有的部分监管框架,需要监管机构与行业加强沟通,应寻求规则适应与鼓励创新之间的平衡。”朱俊生建议,通过积极探索包括保险科技在内的新生事物的“监管沙盒”机制,以风险可控的方式在有限范围内开展创新业务,有助于开创良性的创新模式。 身份转变 用户不受影响权益升级 从“相互保”到“相互宝”,脱离保险、转型互助,在行业人士看来,尽管模式有所变化,但其低门槛、互助、普惠的初心和价值依然是值得倡导的探索方向。 信美人寿的退出后,外界普遍关注那2000万用户怎么办? 11月27日上午,蚂蚁金服发布公告称,为了进一步保障和提升用户权益,即日起,将“相互保”升级为“相互宝”。 从“相互保”到“相互宝”,表面上只是名称的一字之差,但从监管和商业属性上来看,却是发生了质变。也就是说,相互宝不再具有保险产品属性,而是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 作为一种民间互助形式,缴纳额度小、参与门槛低的网络大病互助在近几年来颇受关注。而目前市场上规模较大的有轻松互助、水滴互助、抗癌公社、夸克联盟、e互助、壁虎互助等平台,会员多已达到百万级别,其中诸多资本加持轻松互助、水滴互助,后者会员更是达到几千万以上。 在社保之外,保险企业没有触及到的客户群体中,大病互助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这种缺乏监管的互助平台也要防范资金安全、审核专业度不高等风险。 那么,卸掉保险身份,转型入局网络互助行业的“相互宝”还值得参与吗? 众所周知,蚂蚁金服拥有非常强大的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技术能力,这些技术能力已经支撑起余额宝、芝麻信用等产品的快速健康发展。而“相互宝”互助计划,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技术创新产品设计和运营规则,有效化解风险。 除了技术层面的保障,蚂蚁金服方面也公开作出承诺,升级后,用户获得的保障不会有任何改变。以前未加入的用户,可以加入“相互宝”,而已经加入的老用户,则可以一键升级至“相互宝”,同时,等待期也无需重新计算,依然是按照之前加入相互保的日期开始计算。 其实,通过仔细观察可以看到,“相互宝”除了名称带来的升级,还有不少根据“相互保”用户反映的痛点而带来的新变化。 如在“相互保”上线之时,蚂蚁金服和信美相互作为“相互保”的共同管理人,双方总计收取10%的管理费,用于分摊金额收支、案件调查审核、诉讼仲裁公证、项目日常运营维护等,以保证项目持续运作。 此次升级后,蚂蚁金服宣布,其收取的管理费将由保障金额的10%下调至8%。 在此基础上,为了弥补升级带来的不便,蚂蚁金服还宣布,无论新老用户,只要是在2018年加入相互宝,2019年1月31日前的分摊费用全免,都由蚂蚁金服来承担。此外用户在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分摊金额188元封顶,如有多出部分全部由蚂蚁金服承担。以后,每年末“相互宝”会公布下一年封顶金额相关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在成团条件方面,此前“相互保”在投保规则里明确标注,运行3个月后一旦参与用户低于330万人,信美人寿有权终止“相互保”,这将使分摊过保费但未享受赔付的用户遭受损失。 重新定位为网络互助计划后,“相互宝”不再以330万人为限制条件。蚂蚁金服表示,未来如果“相互宝”的参与用户低于330万人,互助计划也不会立刻解散,会继续为用户提供一年的大病保障。 从“相互保”到“相互宝”,脱离保险、转型互助,在行业人士看来,尽管模式有所变化,但其低门槛、互助、普惠的初心和价值依然是值得倡导的探索方向。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认为,“相互宝”秉承了原有产品特性,使得中低收入人群、隐形贫困人群更容易获得健康保障,一定程度上缓解和防范这部分人群因病致贫、因病致穷现象。 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表示,原有的“相互保”带有保险和互助双重属性,形式上是保险、实质上是互助,是一种商业模式创新。未来互助会演化,最终,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自组织保险将是发展方向。 对于“相互宝”转型入局网络互助行业,采访中,业内人士表示,未来网络互助行业在服务品质上的竞争将更为激烈,“相互宝”的加入对整体行业发展会有促进作用,有助于进一步带动网络互助行业的规范发展,也是网络互助行业腾飞的契机。 倒逼效应 创新火种不会熄灭 革新之所以能够出现,是因为传统模式或是无法覆盖所有需求,或是留有痛点没去解决等原因,给了后来者可乘之机。 虽然“相互保”最终告别保险定位,变身网络互助计划“相互宝”。但毫无疑问,“相互保”的横空出现,是2018年最具冲击力的保险现象。其火爆的背后折射出来的一些列问题值得整个保险业思考。 根据支付宝的一项调查显示,其中约60%的人没有买过商业健康保险,在“相互保”上第一次接触到“重大疾病保险”的概念。从这一角度来看,“相互保”对提高大众保险保障意识和推动保险普及,不能说没有创新价值和社会价值。 而从整个保险行业的角度来看,我国保险市场经过30多年的发展,虽然市场规模虽然已居世界第二位,保险产品种类也日益增多,令人目不暇接,但保险市场组织形式以及产品供给一直比较单一,与保险消费者的实际需求相比,真正从公众利益考虑、切实满足公众风险保障需求的好产品还是太少。 “相互保”能够在短期内吸引2000多人参与,恰恰反映出当前国内的健康保险市场仍存在巨大缺口,同时也反映出公众对相互保险的认可和需求。 “相互保”突破了传统保险固有的理念和模式,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了一个全新的保险科技生态。在记者的采访中,不少受访者表示,期待保险机构能够以科技创新降低运营成本,用更好的产品、更普惠的价格、更友好的方式为大众提供保险保障服务。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主任郭振华表示,当前老百姓对医疗健康越来越重视,希望有更高的医疗保障服务,但市场上的重疾险等产品普遍价格较高,性价比却不高,“相互保”的受青睐正是切中了大众痛点。 哪里有痛点,哪里就有商机。有业内人士坦言,“不管是相互保险,还是网络互助,都是对传统商业保险的一次革新和补充,而且正处于摩擦和碰撞的早期阶段。革新之所以能够出现,是因为传统模式或是无法覆盖所有需求,或是留有痛点没去解决等原因,给了后来者可乘之机。 由此,“相互保”给传统保险企业带来的震动是不言而喻的。有接近信美人寿的人士告诉中华工商时报记者称,正如市场传言,信美人寿的确曾遭到几家大型险企的联名举报。 近年来,尽管保险业的牌照大门正在收紧,但以BATJ(百度、阿里、腾讯、京东)为首的互联网资本进入保险业的热情居高不下,传统险企面临的压力可以想见。 压力越大,紧迫感也会越来越大。在记者的采访中,专家们普遍表示,“相互保”的出现,带来“里程碑式”影响,未来可能倒逼传统险企升级服务,创新发展。 不过,专家们也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即便与蚂蚁金服这样的互联网巨头在保险领域正面角逐,传统险企也不必惊慌。 传统险企在流量和支付信任度上与互联网巨头不可比拟,但作为线下的保险服务提供商,也拥有互联网巨头可望而不可及的优势。因此,传统险企应发挥优势,扬长避短。[详情]

新浪财经综合 | 2018年12月03日 11:31
“相互保”转身网络互助保险 喊停背后创新路在何方
国际金融报 | 2018年12月03日 03:59
相互保背后故事:曾遭险企举报 监管忧心风险认定违规
相互保背后故事:曾遭险企举报 监管忧心风险认定违规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报 记者 姜鑫 超2000万用户,41天。 这是“相互保”留下最后的数字。2018年11月27日中午12时,身披相互牌照外衣的“相互保”正式告别历史舞台,卸下保险身份,变身名为“相互宝”的网络互助计划。 打开支付宝的蚂蚁保险页面,已经不见人数增加的数字变动,取而代之的是“2000万人的选择”字样,就在这之前,参与“相互保”的人数增加幅度可以以秒来计算。 这是一个在保险市场掀起“热浪”现象级产品,上线一天加入成员人数即达百万,三天达330万,到了第八天突破了1000万……截至监管出手叫停,加入人数已经超过2000万,这个数字可能需要一家传统险企积累多年才能达到。 一切似乎早有预料,就在“相互保”上线不到一个月后,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与京东金融曾合作推出的“京东互保”并开始低调内测,但不到两天就“惨遭”下架,留下3333名已参与人员等待产品再度上线。 “京东互保”低调下线后,网络互助+保险的模式便引发了更为激烈的讨论,但更多的,是对相互保和京东互保命运的担忧。 从高调问世到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信美人寿相互)以违规之名离场,用户不断增长期间发生了什么? 这是一个博弈的过程,一方面信美人寿相互在销售和条款、费率使用过程中触碰监管红线,另一方面,则是传统险企对互联网巨头进入保险行业并带来冲击的担忧,与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创新过度,风险边界把控的谨慎。 创新与风险之间,天平如何倾斜,消费者利益该如何维护?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看来,一个包括保险科技在内的“监管沙盒”机制值得尝试,选取某个领域、某条业务线作为试点,为创新提供真实测试环境。 身份转变 变化发生在11月27日。中午11时左右,支付宝官方微信发布声明称,自11月27日中午12时起,“相互保”将升级为一场网络互助计划,同时更名“相互宝”。 蚂蚁金服表示,我们接到合作伙伴信美人寿相互通知,监管部门约谈并指出其涉嫌违规,所以信美人寿相互不能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的名义继续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很快信美人寿相互也发出了自己的声音,近期监管部门约谈我社,并对这款团体重疾保险产品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指出其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我们将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停止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为名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我们将认真检讨、吸取教训,今后既要坚持创新,更要依法合规开展各项业务。接下来会吸收各方好的意见和建议,既要坚持创新,更会依法合规的开展各项业务。 经济观察报记者了解到,这是信美相互和监管机构沟通20多天后的结果,期间也曾提供过多种整改方案,就在公开信发布之前,监管机构还在公司做沟通。 面对变化,蚂蚁金服则表示,基于目前情况,从用户权益及体验角度出发做出主动调整。 新的“相互宝”与原来的“相互保”,在大病保障范围、分摊模式及互助金额度等方面基本一致。与此同时,在原有基础上作出三点调整,每位用户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总分摊金额不超过188元,如有多出部分全部由蚂蚁金服承担;管理费将从原来的10%下降到8%;未来如果“相互宝”的参与人数低于330万,计划也不会立刻解散,蚂蚁金服会继续为用户提供一年的大病保障。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看来,“相互保”将科技与互助的保险机制结合起来,不同于传统的保险商业模式,与已有的监管规则形成一定的张力。相互宝回归网络互助计划,信美人寿相互不再参与,这是监管部门基于维护现有监管规则以及不同市场主体竞争公平性的考虑,可以理解。监管部门鼓励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的创新,但对于涉嫌报行不一、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有可能影响消费者合法权益,有采取监管行动的必要。 信美相互退场背后 10月16日,蚂蚁保险、信美人寿相互联手面向蚂蚁会员推出“相互保”,以实现大病保障低门槛以及互助共济。 加入相互保计划后,参与成员会拿到的是一张名为《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的团体险合同,投保人为蚂蚁会员(北京)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信美相互为保险人,千万参与“相互保”的蚂蚁会员身份则是被保险人,保险期限为一年。与网络大病互助计划相比,彼时的“相互保”是保险产品,经过备案,一旦发生风险,保险保障基金会进行兜底;与此同时,保险产品的刚性赔付以及更加专业的风险控制手段使得“相互保”更受欢迎。“平时1毛,大病30万”、“每个月花几块钱帮别人,换未来几十年30万大病保障刷”、“国民保险”……屏式的营销使相互保很快成为热词,并在各大微信群被讨论,加之海量的蚂蚁会员,再配以低门槛、低成本的参与方式,相互保用户数量呈现了几何式增长:上线一天加入成员人数即达百万,三天达330万,到了第八天突破了1000万……而截至以保险身份被叫停,相互保用户已经突破2000万,或许这是行业内最大的团险大单。 这个数字是出人意料的,包括保障提供者信美人寿相互,更包括监管层。“现在增速远超我们预期,之前的目标就是3个月内达到330万。”上线初期,信美相互相关工作人员曾这样对经济观察报表示。10月24日,在相互保用户突破1000万后,信美相互董事长杨帆一度公开发声:现阶段,信美相互会和支付宝聚焦于相互保的顺利运营,未来会视情况不断完善计划。“相互保在前期宣传上,有一些误导性的陈述,另外在费率使用上也与报备的有些差异”,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现在两千万,未来可能五千万甚至过亿,这个风险就很大了。放眼全球,不管是欧美国家还是日本,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的结合都没有这么深,金融风险还是很大的,稍微不谨慎就会引发系统性的风险,所以监管层是很谨慎的。” 当初在产品上线时,蚂蚁金服副总裁、蚂蚁保险总裁尹铭曾表示,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是中国人寿,他的用户有3个亿,今天蚂蚁保险的用户已经有4、5个亿了,但是相互保这一款产品我希望很短的时间内(参与人数)可以上亿。 对于传统保险公司来说,用户基础庞大的互联网巨头跨界进入保险行业冲击是巨大的。也正因为此,有接近信美相互的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记者称,正如市场传言,公司的确曾遭到几家大型险企的联名举报。 “客户承担成本存在着不确定性,严格意义上来说,甚至不算保险产品,”一位保险从业人士如是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这里有一个公平问题,是保险公司为大病互助计划提供后端保障,相互保险社可以做,那其他公司可不可以做呢?” “相互宝”还值得参与吗 卸掉保险身份后,新的“相互宝”互助计划还值得参与吗? 在监管干预下信美人寿相互退出后,相互保变身“相互宝”成为大病互助计划由蚂蚁金服独立运营。虽然面对案件核查等专业工作,蚂蚁金服表示将会委托第三方公估机构,但更名后的“相互宝”与其他网络互助已经没有太大差异。 作为一种民间互助形式,缴纳额度小、参与门槛低的网络大病互助在近几年来颇受关注。2016年在资本催动下,这些互助平台一度野蛮生长,但快速的发展亦伴随着非法集资、卷款潜逃、侵吞费用等违规行为。2016年底,原保监会曾下发《关于开展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高压监管下,近百家平台宣布解散或宣布退出,坚持者不足十家。 而目前市场上规模较大的有轻松互助、水滴互助、抗癌公社、夸克联盟、e互助、壁虎互助等平台,会员多已达到百万级别,其中诸多资本加持轻松互助、水滴互助,后者会员更是达到几千万以上。 轻松互助平台公众号显示,轻松互助会员超过6000万,累计发放互助金超过2.4亿元;水滴互助则宣称自己有4600万会员,累积提供给互助金1.98亿元。不难发现,在社保之外,保险公司没有触及到的客户群体中,大病互助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这种缺乏监管的互助平台也要防范资金安全、审核专业度不高等风险。 从“相互保”到“相互宝”,一字之差的背后,大众将会对保险有着更深刻的认识,保险意识也将得到提高。而对于消费者来说,这种新的商业模式的尝试也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正因为此,市场上亦有替“相互保”惋惜的声音。 而围绕“相互保”的去保险身份,一个新的命题被提及,该如何既防范风险,维护消费者利益,又给市场新生事物留下探索和创新的空间? 朱俊生表示,新生事物往往超过现有监管规则的适用范围,突破现有的部分监管框架,需要监管机构与行业加强沟通,应寻求规则适应与鼓励创新之间的平衡。 可以积极探索包括保险科技在内的新生事物的“监管沙盒”机制。选取某一地域和某条业务线作为试点,为创新提供真实测试环境。在试点期间,可以适当放宽监管要求,在保证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和维持行业稳定等红线的基础上,对保险科技以及各种新生的商业模式与生态的应用进行可行性分析及充分论证。[详情]

经济观察网 | 2018年12月01日 10:41
蒋光祥:相互宝接棒相互保 “互联网+”保险值得尝试
蒋光祥:相互宝接棒相互保 “互联网+”保险值得尝试

   【灵光一闪】 不论相互保还是相互宝,均可以视为一款介于赠送险到商业险的中间型产品,既能普惠大众,又能培育用户。 蒋光祥 令人耳目一新,给行业带来类似余额宝级别震撼的“相互保”,上线一个月即突破2000万人加入,这在传统保险是令人瞠目结舌,难以置信的成绩。但其目前遇到了诞生以来的第一个“坎”,根据相互保管理人——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的声明,因为监管原因,信美人寿将不再以相互保的名义继续销售其团体重症疾病保险。重新定位为网络互助计划后,蚂蚁金服将接手相互保,并宣布即日起将其升级为“相互宝”。互助申请案件的核查工作将由蚂蚁金服来负责,并将委托给专业的第三方公估机构调查处理。 细观察,相互宝除了名称带来的升级,还有不少根据相互保用户反映的痛点而带来的新变化,主要有三:一是相互保虽然加入零费用,但需要分摊的费用在此前未设上限,升级后明年该笔费用将封顶至188元,全年如有多出部分全部由蚂蚁金服承担。值得一提的是,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加入相互宝的用户,不管是从相互保升级过来,还是新加入,在2019年1月31日之前涉及的费用分摊都将由蚂蚁金服承担,用户无需出钱。二是产品升级后,相互宝管理费降至保障金额的8%,比相互保低两个百分点,要知道之前10%的管理费已远低于传统保险利润水准。三是在成团条件方面,不再以330万人为限制条件,升级后的成团用户数低于330万人依然有保障。 之前的相互保作为互助共济型健康保障服务,能够迅速引爆保险市场,参保人数呈现几何级的快速增长,得益于其“惊吓”级的公道:芝麻信用分650分及以上的用户0元入保,在他人患病时才参与费用分摊,但单一出险案件,每个用户分摊金额不会超过1毛钱,没看错,是掉地上也懒得弯腰捡的一毛钱。美中不足的是额度有限,以40周岁为分界线,分30万与10万的保障额度,但是相对比0元的门槛,单笔出险时一毛钱的“慈善”级付出,瑕不掩瑜。从相互宝的现有规则来看,秉承了这一核心要素,“风险共担、互助共济”的互助模式本就是保险的本源。所谓保险,实为保障,遵守契约精神,按照实际损失来分摊,而非预先按照概率来付保费,更贴近保险本义。 同时,不论相互保还是相互宝,均可以视为一款介于赠送险到商业险的中间型产品,既能普惠大众,又能培育用户,对现有的基础健康保障形成有益补充。是在利用互联网思维模式创新,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升运营效率,让大病健康保障惠及更多人,蚂蚁金服的加入更是在这一点上轻车熟路。而相比传统投保方式,操作更是令人发指的简洁,只需寥寥几步:打开支付宝,查看自己的芝麻信用分,找到相互宝入口,点击签约即可,整个用时不会超过三分钟。 作为客户,总是希望花最少的成本换来最大的保障,而保险公司总希望花最少的成本换来最大的利润。这就使得人们对保险公司仍然多是“有罪推定”在先,生怕“入坑”。加上内地保险长久以来营销手段良莠不齐,不少营销行为口碑不彰,极易催生客户从“不喜欢营销行为”滑向“不喜欢保险产品本身”。虽然近些年来,这一现状有所改善,保险业内也早已经觉察到了此前种种不堪,一些产品线上的变革可以体会到其自身的努力,包括奇葩的“中秋赏月险”、“雇员忠诚险”、平安夜 “怀孕险”等险种。但仅靠这些可能还是偏于倾向炒作来赢得关注,而口碑并非一日屹立,流量也并不是想来就来,尤其是那些本来对保险素有成见,刻意保持距离的客户。相互宝此刻可以算一个适当的中间产品,可供对保险的性价比举棋不定,游离在两可之间的客户选择。并且在蚂蚁金服的参与下,相互宝未来有着无尽的可能性,这点可能更为关键。 (作者系基金从业者)[详情]

证券时报 | 2018年11月30日 03:50
监管叫停信美人寿相互保 消费者权益何以保障
新浪财经综合 | 2018年11月29日 07:34
“相互宝”与新技术 助力社保体系完善
证券时报 | 2018年11月29日 07:14
相互保变身相互宝 转型网络互助计划引各方热议
证券时报 | 2018年11月29日 07:11
相互保告别历史舞台 创新火种并不会熄灭
证券时报 | 2018年11月29日 07:10
相互宝升级背后:相互保险小心试水 新旧力量博弈
相互宝升级背后:相互保险小心试水 新旧力量博弈

  深观察|“相互宝”升级背后:保险新旧力量的博弈澎湃首席评论员 沈彬 来源:澎湃新闻 11月27日,支付宝方面宣布,此前已有2000万人加入的“相互保”保险,因合作伙伴信美被约谈,整个“相互保”将调整为网络互助计划,并升级成“相互宝”。 新的“相互宝”不再是一款保险产品,而是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不再由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承保,而是由蚂蚁金服兜底。其中,管理费由原先的10%降至8%,用户明年分摊总金额188元封顶,人数低于330万也不会立刻解散。 这次的升级,对加入计划者是实质利好:花更少的钱,得到了更大保障。但是很多人还是没有看明白背后的玄机:从“保险”到“网络互助计划”,这背后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其实,这次升级看可作中国“相互保险”小心翼翼的试水,也是中国保险行业新旧势力的一次博弈。 10月16日,作为新兴“相互保险”产品的“相互保”被正式推出,八天就突破1000万用户,一时风头正劲。其实,相对于我国执行了数十年的股份制保险公司承保模式,相互保险的确算是一个新兴事物。2015年2月,我国发布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为相互保险铺设了制度基础。2015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修订《保险法》的征求意见稿,第一次提出“相互保险公司”的概念,与传统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形成并立的局面。 相互保险有别于传统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相互保险,在理论上被认为是“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追求会员保障最大化的保险形式。在公司承保模式之下,参保者先预交保费,待生病时由保险公司理赔;在相互保险模式中,成员起初不用或者几乎不用付费,待其他成员患病时,才共同分摊理赔费用。 传统股份制保险公司模式下,顾客交保险费后理赔,保险公司会出现“惜保”的问题。保险公司往往会倾向于从严解释保险条款;在相互保险的机制上,运营公司的收入来源于理赔费用,就不存在“惜保”问题。 其实,相互保险与网络互助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则认为,原有的“相互保”带有保险和互助双重属性,形式上是保险、实质上是互助,是一种商业模式创新。 目前,中国保险业的改革两条腿在走路,一条是互联网+,一条是相互保险。2015年时,同时颁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督监管暂行办法》和《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就是希望保险业在这两个领域的供给侧发力。 但是,对于方兴未艾的相互保险来说,目前只是拿到“出生证”,还没有给“上户口”,只是给出了《组织监管办法》,但是相应的《保险法》还没有得到全面的修订,怎么去实施相互保险模式还有待行业主体去探索。 虽然有着互联网巨头的加持,相互保险面临的经营环境和政策环境仍很复杂:前面是已经成熟运营了几十年的保险公司“老大哥”的虎视眈眈;上头是监管层面的小心翼翼;对于用户来说,相互保险因为迥异于大家已习惯的“保险公司承保”模式,对于真的出险之后,自己要承担多少费用,还是有一些不敢确定。 不仅是蚂蚁金服的“相互保”遭遇了转型升级,之前京东与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合作推出的“京东互保”,于11月13日上线灰度测试,两日内即被叫停。有媒体报道认为,下架主要是因为该产品触动了传统保险公司的利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对记者表示。“市场本身是一个试错过程,有了经验数据后,产品也会进行迭代更新,让精算基础更可靠,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这是动态的过程。” 一方面,国家对于相互保险制度只开了政策的口子,相当于打开了手电筒,但能不能沿着这条光柱走下去?另一方面,对相互保险、网络互助以及各种互联网+,保险行业的“老大哥们”也不是一味排斥,也希望借机转型,实现供给侧的变革。 比如说,之前泰康人寿推出的“求关爱”这种重大疾病保险,只要用户关注他们的官方微信,点击菜单,就可以加入微互助,转发朋友圈,每个好友支付1元,就为该保障增加了1000元的保额,这个保险就明显有“相互保险”的性质。再比如,阳光保险推出的儿童重疾保障——“爱升级”,也属于保费众筹,而不是之前缴纳保费-公司承保模式。 很明显,保险行业的巨头希望把壁垒垒得更高一些,对于相互保险、网络互助计划戒心满满,不愿意像当年的银行业那样被支付宝、微信轻易攻破。对于普通人来说,“相互宝”这次从保险到“互助计划”的过渡是一次“发红包”:明年1月31日之前费用分摊都将由蚂蚁金服承担;管理费将从原来的10%下降到8%;明年总分摊金额188元封顶。 网络互助计划如何扎稳阵脚,实现向保险模式的升级?相互保险模式何时正式进入国家《保险法》?这些都有待时间来检视。对于涉及保险、疾病保障的新兴商业模式来说,走得更稳一些未尝不是好事。[详情]

澎湃新闻 | 2018年11月28日 19:52
相互宝公示首个30万案例 每人3分钱帮助5岁重伤女童
相互宝公示首个30万案例 每人3分钱帮助5岁重伤女童

  新浪财经讯 12月7日消息,蚂蚁金服今日公布了“相互宝”首份通过核查的互助申请,一位来自上海的5岁重伤女童获得30万元的大病互助金。根据蚂蚁金服核算,对于所有参与者来说,每人分摊0.03元。 公示信息显示,该女童因意外摔落,并于11月18日在上海交通大学附属新华医院接受了开颅手术,符合等待期内意外致病申请互助金的条件。第三方调查公司经过对成员本人及家属面访、事故发生地及医院走访后,进一步核实情况属实。 除案件详情外,为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公示还出具了医疗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手术记录等信息,并对资料进行了区块链存证。根据规则,公示期将持续三天,也就是说在12月7日至10日期间,如无其他成员对该申请提出异议,那么这名女童将在12月14日顺利拿到互助金。 受助女童的父亲说:“本来打算加入就是为了帮助别人,从没想过要用上互助金。如果有可能,希望所有人都健康,不要‘用到’这款产品”。据悉,女童目前已脱离危险。 两周前,“相互保”升级为网络互助计划“相互宝”,原用户可一键迁移至新计划中。本次公示的这起案例在原“相互保”中产生,互助金也由原计划中1100多万成员分摊。而“相互宝”成员则享有限时福利,只要在12月31日前加入,其在2019年1月31日之前如有分摊费,将由蚂蚁金服承担,自己无需出钱。 据悉,目前“相互宝”有超过1000万用户,加上未升级的“相互保”用户,累计总成员人数已经超过2000万。 [详情]

相互保变身 业内人士称信美人寿遭多家险企联名举报
相互保变身 业内人士称信美人寿遭多家险企联名举报

  文章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原标题:“相互保”变身,保险业呼唤创新生态 在京东金融推出的“京东互保”上线两天就被叫停之后,支付宝与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信美人寿”)推出的“相互保”也因为监管的要求而升级为“相互宝”。 11月27日上午,支付宝官方对外发布公告称,“相互保”将升级为“相互宝”。因接到合作伙伴信美人寿通知,监管部门“约谈”并指出其涉嫌违规,所以信美人寿不能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的名义继续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至此,上线1个多月,“吸粉”2000万用户的“相互保”从互联网保险转型为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相互保”变身“相互宝”之后有哪些改变,未来前景几何,是否会扼杀保险行业创新的活力,这些问题引发了各方热议。 遭遇约谈 信美人寿退出“相互保 “相互保”以保险身份被叫停后,也给整个保险行业留下了一个新的命题,那就是如何既能防范风险,维护消费者利益,又给市场新生事物留下探索和创新的空间? 今年10月16日,蚂蚁金服联手信美人寿推出“相互保”。这款基于互联网的相互保险产品一经推出便迅速走红。 探究“相互保”爆红的背后原因,是其全新的商业模式令人整个保险市场眼前一亮。与传统保险根据疾病发生率定价、先行支付固定的保费不同,“相互保”采用“风险共担、互助共济”的机制,即根据实际发生的赔付情况针对所有用户进行费用分摊。据保险精算师计算,加入“相互保”第一年大约只需要交100多元的费用,但是自己生病时能一次性领取最高30万的保障金。而如果用户不愿意继续分摊,在完成公示分摊后,也可以选择随时退出。 在这种“亲民”的规则制定下,“0元加入,有人理赔才分摊,最高赔付30赔付”刷屏式的营销使“相互保”很快成为热词,加之支付宝过亿流量,再配以低门槛、低成本的参与方式,“相互保”用户数量呈现了几何式增长:上线一天加入成员人数即达百万,三天达330万,到了第八天突破了1000万,截至以保险身份被叫停,“相互保”用户已经突破2000万,或许这是行业内最大的团险大单。 这个数字让包括信美人寿和蚂蚁金服在内的保障提供者都出乎意料。一个小小的互联网相互保险产品,受到了近呼狂热的追捧,一时间在整个保险行业引起一片震动,业界纷纷将目光聚集到这匹“黑马”身上,这当中当然也包括监管部门。 相互保自诞生以来,始终在风口浪尖上,业界对其观点一直争持不下,既有观点认为相互保是我国保险服务的一种创新探索,也有质疑声认为其不像保险,在一定程度上更像是网络互助。 近日,信美人寿受到监管部门约谈,并指出其涉嫌违规。监管部门指出,该款团险产品(相互保)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过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 11月27日,信美人寿也正式对外发布公开信称,根据监管要求,今后不能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为名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董事长杨帆曾对外发声,信美相互设计该产品的初衷,是希望通过互助共济的形式,利用互联网和科技手段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普惠的保障。其实,作为相互保险领域的一款重磅产品,“相互保”曾被寄予厚望。 一方面,对于消费者来说,这种新商业模式的尝试,给公众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而且一个全民化、普及度高的保险产品,有助于培育公众用户的保障意识,推动中国保险公众教育。 另一方面,对于保险行业而言,发挥多种保险形式,将保险与技术相结合,既是险企满足消费者多层次保险需求的有效途径,也是保险机构在互联网相互保险领域的一次有益探索与尝试,其未来市场前景被普遍十分看好。 正因如此,“相互保”在保险行业掀起“热浪”后,很快吸引了其它互联网巨头迅速加入阵营。就在相互保快速“吸粉”的时候,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与京东金融合作推出的“京东互保”也开始低调内测。一时间,保险创新的风有了起势。 但相互保险行业却并没有按常理出牌。11月14日,京东金融与众惠相互共同推出的“京东互保”刚刚上线两天就悄然下架。而根据监管要求,信美人寿也公布退出“相互保”。 探究原因,业内人士分析,这实际上是一个博弈的过程,一方面信美人寿相互在销售和条款、费率使用过程中触碰监管红线;另一方面,则是传统险企对互联网巨头进入保险行业并带来冲击的担忧,与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创新过度,风险边界把控的谨慎。 市场上亦有替“相互保”感到惋惜的声音。在业内人士看来,在目前国内相互保险仍处于探索阶段的时期,“相互保”产品本身确实存在不完美的地方,不过这些创新因素有其值得肯定的地方,是一种实践的尝试。今后,随着相关政策的发展,运营机制的完善,新的创新模式仍然可以借鉴此次创新成功的经验,推动我国保障型保险的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相互保”以保险身份被叫停后,也给整个保险行业留下了一个新的命题,那就是如何既能防范风险,维护消费者利益,又给市场新生事物留下探索和创新的空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保险机构应该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创新,充分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提高保险服务的便捷性、普惠性,为老百姓提供更好的保险保障。 “新生事物往往超过现有监管规则的适用范围,突破现有的部分监管框架,需要监管机构与行业加强沟通,应寻求规则适应与鼓励创新之间的平衡。”朱俊生建议,通过积极探索包括保险科技在内的新生事物的“监管沙盒”机制,以风险可控的方式在有限范围内开展创新业务,有助于开创良性的创新模式。 身份转变 用户不受影响权益升级 从“相互保”到“相互宝”,脱离保险、转型互助,在行业人士看来,尽管模式有所变化,但其低门槛、互助、普惠的初心和价值依然是值得倡导的探索方向。 信美人寿的退出后,外界普遍关注那2000万用户怎么办? 11月27日上午,蚂蚁金服发布公告称,为了进一步保障和提升用户权益,即日起,将“相互保”升级为“相互宝”。 从“相互保”到“相互宝”,表面上只是名称的一字之差,但从监管和商业属性上来看,却是发生了质变。也就是说,相互宝不再具有保险产品属性,而是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 作为一种民间互助形式,缴纳额度小、参与门槛低的网络大病互助在近几年来颇受关注。而目前市场上规模较大的有轻松互助、水滴互助、抗癌公社、夸克联盟、e互助、壁虎互助等平台,会员多已达到百万级别,其中诸多资本加持轻松互助、水滴互助,后者会员更是达到几千万以上。 在社保之外,保险企业没有触及到的客户群体中,大病互助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这种缺乏监管的互助平台也要防范资金安全、审核专业度不高等风险。 那么,卸掉保险身份,转型入局网络互助行业的“相互宝”还值得参与吗? 众所周知,蚂蚁金服拥有非常强大的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技术能力,这些技术能力已经支撑起余额宝、芝麻信用等产品的快速健康发展。而“相互宝”互助计划,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技术创新产品设计和运营规则,有效化解风险。 除了技术层面的保障,蚂蚁金服方面也公开作出承诺,升级后,用户获得的保障不会有任何改变。以前未加入的用户,可以加入“相互宝”,而已经加入的老用户,则可以一键升级至“相互宝”,同时,等待期也无需重新计算,依然是按照之前加入相互保的日期开始计算。 其实,通过仔细观察可以看到,“相互宝”除了名称带来的升级,还有不少根据“相互保”用户反映的痛点而带来的新变化。 如在“相互保”上线之时,蚂蚁金服和信美相互作为“相互保”的共同管理人,双方总计收取10%的管理费,用于分摊金额收支、案件调查审核、诉讼仲裁公证、项目日常运营维护等,以保证项目持续运作。 此次升级后,蚂蚁金服宣布,其收取的管理费将由保障金额的10%下调至8%。 在此基础上,为了弥补升级带来的不便,蚂蚁金服还宣布,无论新老用户,只要是在2018年加入相互宝,2019年1月31日前的分摊费用全免,都由蚂蚁金服来承担。此外用户在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分摊金额188元封顶,如有多出部分全部由蚂蚁金服承担。以后,每年末“相互宝”会公布下一年封顶金额相关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在成团条件方面,此前“相互保”在投保规则里明确标注,运行3个月后一旦参与用户低于330万人,信美人寿有权终止“相互保”,这将使分摊过保费但未享受赔付的用户遭受损失。 重新定位为网络互助计划后,“相互宝”不再以330万人为限制条件。蚂蚁金服表示,未来如果“相互宝”的参与用户低于330万人,互助计划也不会立刻解散,会继续为用户提供一年的大病保障。 从“相互保”到“相互宝”,脱离保险、转型互助,在行业人士看来,尽管模式有所变化,但其低门槛、互助、普惠的初心和价值依然是值得倡导的探索方向。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认为,“相互宝”秉承了原有产品特性,使得中低收入人群、隐形贫困人群更容易获得健康保障,一定程度上缓解和防范这部分人群因病致贫、因病致穷现象。 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表示,原有的“相互保”带有保险和互助双重属性,形式上是保险、实质上是互助,是一种商业模式创新。未来互助会演化,最终,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自组织保险将是发展方向。 对于“相互宝”转型入局网络互助行业,采访中,业内人士表示,未来网络互助行业在服务品质上的竞争将更为激烈,“相互宝”的加入对整体行业发展会有促进作用,有助于进一步带动网络互助行业的规范发展,也是网络互助行业腾飞的契机。 倒逼效应 创新火种不会熄灭 革新之所以能够出现,是因为传统模式或是无法覆盖所有需求,或是留有痛点没去解决等原因,给了后来者可乘之机。 虽然“相互保”最终告别保险定位,变身网络互助计划“相互宝”。但毫无疑问,“相互保”的横空出现,是2018年最具冲击力的保险现象。其火爆的背后折射出来的一些列问题值得整个保险业思考。 根据支付宝的一项调查显示,其中约60%的人没有买过商业健康保险,在“相互保”上第一次接触到“重大疾病保险”的概念。从这一角度来看,“相互保”对提高大众保险保障意识和推动保险普及,不能说没有创新价值和社会价值。 而从整个保险行业的角度来看,我国保险市场经过30多年的发展,虽然市场规模虽然已居世界第二位,保险产品种类也日益增多,令人目不暇接,但保险市场组织形式以及产品供给一直比较单一,与保险消费者的实际需求相比,真正从公众利益考虑、切实满足公众风险保障需求的好产品还是太少。 “相互保”能够在短期内吸引2000多人参与,恰恰反映出当前国内的健康保险市场仍存在巨大缺口,同时也反映出公众对相互保险的认可和需求。 “相互保”突破了传统保险固有的理念和模式,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了一个全新的保险科技生态。在记者的采访中,不少受访者表示,期待保险机构能够以科技创新降低运营成本,用更好的产品、更普惠的价格、更友好的方式为大众提供保险保障服务。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主任郭振华表示,当前老百姓对医疗健康越来越重视,希望有更高的医疗保障服务,但市场上的重疾险等产品普遍价格较高,性价比却不高,“相互保”的受青睐正是切中了大众痛点。 哪里有痛点,哪里就有商机。有业内人士坦言,“不管是相互保险,还是网络互助,都是对传统商业保险的一次革新和补充,而且正处于摩擦和碰撞的早期阶段。革新之所以能够出现,是因为传统模式或是无法覆盖所有需求,或是留有痛点没去解决等原因,给了后来者可乘之机。 由此,“相互保”给传统保险企业带来的震动是不言而喻的。有接近信美人寿的人士告诉中华工商时报记者称,正如市场传言,信美人寿的确曾遭到几家大型险企的联名举报。 近年来,尽管保险业的牌照大门正在收紧,但以BATJ(百度、阿里、腾讯、京东)为首的互联网资本进入保险业的热情居高不下,传统险企面临的压力可以想见。 压力越大,紧迫感也会越来越大。在记者的采访中,专家们普遍表示,“相互保”的出现,带来“里程碑式”影响,未来可能倒逼传统险企升级服务,创新发展。 不过,专家们也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即便与蚂蚁金服这样的互联网巨头在保险领域正面角逐,传统险企也不必惊慌。 传统险企在流量和支付信任度上与互联网巨头不可比拟,但作为线下的保险服务提供商,也拥有互联网巨头可望而不可及的优势。因此,传统险企应发挥优势,扬长避短。[详情]

“相互保”转身网络互助保险 喊停背后创新路在何方
“相互保”转身网络互助保险 喊停背后创新路在何方

  近日,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发布公告称,监管部门指出其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自2018年11月27日12点起,《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不再对接“相互保”。 服务保障升级 突然喊停,那已加入用户的30万元基础保障权益是否会受影响?对此,信美人寿表示,可选择转入蚂蚁金服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调整后的“相互宝”对所有用户的保障不变,也可随时退出。 作为相互保产品的首批购买者,很多人已经收到来自支付宝平台的通知称,“相互保”正式升级为“相互宝”,升级可享以下几点优惠:第一,用户无需出钱,2019年1月31日前的分摊费用由蚂蚁金服来承担;第二,188元封顶,2019年分摊金额不超过188元,超出部分由蚂蚁金服承担;第三,管理费由原来的10%降至8%;第四,加入成员数低于330万人,计划不解散。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转变对用户体验没有任何影响,反而服务保障越来越好。一位知情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严格意义上来说,相互保产品其实并未下架,只是彻底转移了阵地,信美相互保险社退出后,收取的管理费下降了而已。”但也有人质疑,网络互助形式同样存在监管漏洞,要考虑到其可能发展为P2P模式的隐患。 创新需监管防风险 关于本次喊停,有业内人士将矛头指向互联网公司,认为相互保险被互联网公司恶性炒作。那么,到底是行业创新还是偷换相互保险概念?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郭金龙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转化,实质上依然是提供健康风险保障,只是它结合了互联网思维和技术进行经营模式创新。比如,利用支付宝快速聚集同质风险人群、后付费模式等。 “尽管业内对它到底是否是保险存在争议,甚至有人说它四不像,但依然得到了用户的热捧。如果依据国内现有保险法律框架去看,很难确认它就是保险产品。同时也说明,亟需健全和完善现有相关法律和监管制度,制定相应的经营规范,明确相互保险和网络互助的法律地位。”郭金龙认为,希望能尽快将网络互助纳入现有监管体系,防范潜在风险的发生。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即便有瑕疵,但从短短一个月内相互保吸引了2000万用户追捧现状看,老百姓对相互保险此类产品是真实渴求的。通过“互联网+后付费分摊”的融合创新,大大降低了大病保障的门槛,丰富了消费者的保险保障选择,有效缓解中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压力,填补中低收入人群的保障缺口。与传统保险高成本、高消耗、低保障现状相比,相互保险在互联网和科技助力下,不仅效率高、成本低,还将更多实惠让给消费者,是保险行业的一大创新。 郭金龙表示,“相互保”转入网络互助行业,未来行业在服务品质上的竞争更为激烈,对整体行业发展会有一定促进作用,有助于进一步带动网络互助行业的规范发展,也是该行业腾飞的契机。 与国际发达的相互保险市场相比,我国相互保险发展相对缓慢,目前仅有三家公司成立。现阶段产品又陷入“试错阶段”,未来如何发展可能还存在不确定性,但年轻受众接受度高,业内总体对未来充满憧憬。[详情]

相互保背后故事:曾遭险企举报 监管忧心风险认定违规
相互保背后故事:曾遭险企举报 监管忧心风险认定违规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报 记者 姜鑫 超2000万用户,41天。 这是“相互保”留下最后的数字。2018年11月27日中午12时,身披相互牌照外衣的“相互保”正式告别历史舞台,卸下保险身份,变身名为“相互宝”的网络互助计划。 打开支付宝的蚂蚁保险页面,已经不见人数增加的数字变动,取而代之的是“2000万人的选择”字样,就在这之前,参与“相互保”的人数增加幅度可以以秒来计算。 这是一个在保险市场掀起“热浪”现象级产品,上线一天加入成员人数即达百万,三天达330万,到了第八天突破了1000万……截至监管出手叫停,加入人数已经超过2000万,这个数字可能需要一家传统险企积累多年才能达到。 一切似乎早有预料,就在“相互保”上线不到一个月后,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与京东金融曾合作推出的“京东互保”并开始低调内测,但不到两天就“惨遭”下架,留下3333名已参与人员等待产品再度上线。 “京东互保”低调下线后,网络互助+保险的模式便引发了更为激烈的讨论,但更多的,是对相互保和京东互保命运的担忧。 从高调问世到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信美人寿相互)以违规之名离场,用户不断增长期间发生了什么? 这是一个博弈的过程,一方面信美人寿相互在销售和条款、费率使用过程中触碰监管红线,另一方面,则是传统险企对互联网巨头进入保险行业并带来冲击的担忧,与监管层对互联网金融创新过度,风险边界把控的谨慎。 创新与风险之间,天平如何倾斜,消费者利益该如何维护?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看来,一个包括保险科技在内的“监管沙盒”机制值得尝试,选取某个领域、某条业务线作为试点,为创新提供真实测试环境。 身份转变 变化发生在11月27日。中午11时左右,支付宝官方微信发布声明称,自11月27日中午12时起,“相互保”将升级为一场网络互助计划,同时更名“相互宝”。 蚂蚁金服表示,我们接到合作伙伴信美人寿相互通知,监管部门约谈并指出其涉嫌违规,所以信美人寿相互不能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的名义继续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很快信美人寿相互也发出了自己的声音,近期监管部门约谈我社,并对这款团体重疾保险产品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指出其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我们将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停止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为名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我们将认真检讨、吸取教训,今后既要坚持创新,更要依法合规开展各项业务。接下来会吸收各方好的意见和建议,既要坚持创新,更会依法合规的开展各项业务。 经济观察报记者了解到,这是信美相互和监管机构沟通20多天后的结果,期间也曾提供过多种整改方案,就在公开信发布之前,监管机构还在公司做沟通。 面对变化,蚂蚁金服则表示,基于目前情况,从用户权益及体验角度出发做出主动调整。 新的“相互宝”与原来的“相互保”,在大病保障范围、分摊模式及互助金额度等方面基本一致。与此同时,在原有基础上作出三点调整,每位用户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总分摊金额不超过188元,如有多出部分全部由蚂蚁金服承担;管理费将从原来的10%下降到8%;未来如果“相互宝”的参与人数低于330万,计划也不会立刻解散,蚂蚁金服会继续为用户提供一年的大病保障。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看来,“相互保”将科技与互助的保险机制结合起来,不同于传统的保险商业模式,与已有的监管规则形成一定的张力。相互宝回归网络互助计划,信美人寿相互不再参与,这是监管部门基于维护现有监管规则以及不同市场主体竞争公平性的考虑,可以理解。监管部门鼓励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的创新,但对于涉嫌报行不一、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有可能影响消费者合法权益,有采取监管行动的必要。 信美相互退场背后 10月16日,蚂蚁保险、信美人寿相互联手面向蚂蚁会员推出“相互保”,以实现大病保障低门槛以及互助共济。 加入相互保计划后,参与成员会拿到的是一张名为《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的团体险合同,投保人为蚂蚁会员(北京)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信美相互为保险人,千万参与“相互保”的蚂蚁会员身份则是被保险人,保险期限为一年。与网络大病互助计划相比,彼时的“相互保”是保险产品,经过备案,一旦发生风险,保险保障基金会进行兜底;与此同时,保险产品的刚性赔付以及更加专业的风险控制手段使得“相互保”更受欢迎。“平时1毛,大病30万”、“每个月花几块钱帮别人,换未来几十年30万大病保障刷”、“国民保险”……屏式的营销使相互保很快成为热词,并在各大微信群被讨论,加之海量的蚂蚁会员,再配以低门槛、低成本的参与方式,相互保用户数量呈现了几何式增长:上线一天加入成员人数即达百万,三天达330万,到了第八天突破了1000万……而截至以保险身份被叫停,相互保用户已经突破2000万,或许这是行业内最大的团险大单。 这个数字是出人意料的,包括保障提供者信美人寿相互,更包括监管层。“现在增速远超我们预期,之前的目标就是3个月内达到330万。”上线初期,信美相互相关工作人员曾这样对经济观察报表示。10月24日,在相互保用户突破1000万后,信美相互董事长杨帆一度公开发声:现阶段,信美相互会和支付宝聚焦于相互保的顺利运营,未来会视情况不断完善计划。“相互保在前期宣传上,有一些误导性的陈述,另外在费率使用上也与报备的有些差异”,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表示,“现在两千万,未来可能五千万甚至过亿,这个风险就很大了。放眼全球,不管是欧美国家还是日本,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的结合都没有这么深,金融风险还是很大的,稍微不谨慎就会引发系统性的风险,所以监管层是很谨慎的。” 当初在产品上线时,蚂蚁金服副总裁、蚂蚁保险总裁尹铭曾表示,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是中国人寿,他的用户有3个亿,今天蚂蚁保险的用户已经有4、5个亿了,但是相互保这一款产品我希望很短的时间内(参与人数)可以上亿。 对于传统保险公司来说,用户基础庞大的互联网巨头跨界进入保险行业冲击是巨大的。也正因为此,有接近信美相互的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记者称,正如市场传言,公司的确曾遭到几家大型险企的联名举报。 “客户承担成本存在着不确定性,严格意义上来说,甚至不算保险产品,”一位保险从业人士如是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这里有一个公平问题,是保险公司为大病互助计划提供后端保障,相互保险社可以做,那其他公司可不可以做呢?” “相互宝”还值得参与吗 卸掉保险身份后,新的“相互宝”互助计划还值得参与吗? 在监管干预下信美人寿相互退出后,相互保变身“相互宝”成为大病互助计划由蚂蚁金服独立运营。虽然面对案件核查等专业工作,蚂蚁金服表示将会委托第三方公估机构,但更名后的“相互宝”与其他网络互助已经没有太大差异。 作为一种民间互助形式,缴纳额度小、参与门槛低的网络大病互助在近几年来颇受关注。2016年在资本催动下,这些互助平台一度野蛮生长,但快速的发展亦伴随着非法集资、卷款潜逃、侵吞费用等违规行为。2016年底,原保监会曾下发《关于开展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高压监管下,近百家平台宣布解散或宣布退出,坚持者不足十家。 而目前市场上规模较大的有轻松互助、水滴互助、抗癌公社、夸克联盟、e互助、壁虎互助等平台,会员多已达到百万级别,其中诸多资本加持轻松互助、水滴互助,后者会员更是达到几千万以上。 轻松互助平台公众号显示,轻松互助会员超过6000万,累计发放互助金超过2.4亿元;水滴互助则宣称自己有4600万会员,累积提供给互助金1.98亿元。不难发现,在社保之外,保险公司没有触及到的客户群体中,大病互助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这种缺乏监管的互助平台也要防范资金安全、审核专业度不高等风险。 从“相互保”到“相互宝”,一字之差的背后,大众将会对保险有着更深刻的认识,保险意识也将得到提高。而对于消费者来说,这种新的商业模式的尝试也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正因为此,市场上亦有替“相互保”惋惜的声音。 而围绕“相互保”的去保险身份,一个新的命题被提及,该如何既防范风险,维护消费者利益,又给市场新生事物留下探索和创新的空间? 朱俊生表示,新生事物往往超过现有监管规则的适用范围,突破现有的部分监管框架,需要监管机构与行业加强沟通,应寻求规则适应与鼓励创新之间的平衡。 可以积极探索包括保险科技在内的新生事物的“监管沙盒”机制。选取某一地域和某条业务线作为试点,为创新提供真实测试环境。在试点期间,可以适当放宽监管要求,在保证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和维持行业稳定等红线的基础上,对保险科技以及各种新生的商业模式与生态的应用进行可行性分析及充分论证。[详情]

蒋光祥:相互宝接棒相互保 “互联网+”保险值得尝试
蒋光祥:相互宝接棒相互保 “互联网+”保险值得尝试

   【灵光一闪】 不论相互保还是相互宝,均可以视为一款介于赠送险到商业险的中间型产品,既能普惠大众,又能培育用户。 蒋光祥 令人耳目一新,给行业带来类似余额宝级别震撼的“相互保”,上线一个月即突破2000万人加入,这在传统保险是令人瞠目结舌,难以置信的成绩。但其目前遇到了诞生以来的第一个“坎”,根据相互保管理人——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的声明,因为监管原因,信美人寿将不再以相互保的名义继续销售其团体重症疾病保险。重新定位为网络互助计划后,蚂蚁金服将接手相互保,并宣布即日起将其升级为“相互宝”。互助申请案件的核查工作将由蚂蚁金服来负责,并将委托给专业的第三方公估机构调查处理。 细观察,相互宝除了名称带来的升级,还有不少根据相互保用户反映的痛点而带来的新变化,主要有三:一是相互保虽然加入零费用,但需要分摊的费用在此前未设上限,升级后明年该笔费用将封顶至188元,全年如有多出部分全部由蚂蚁金服承担。值得一提的是,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加入相互宝的用户,不管是从相互保升级过来,还是新加入,在2019年1月31日之前涉及的费用分摊都将由蚂蚁金服承担,用户无需出钱。二是产品升级后,相互宝管理费降至保障金额的8%,比相互保低两个百分点,要知道之前10%的管理费已远低于传统保险利润水准。三是在成团条件方面,不再以330万人为限制条件,升级后的成团用户数低于330万人依然有保障。 之前的相互保作为互助共济型健康保障服务,能够迅速引爆保险市场,参保人数呈现几何级的快速增长,得益于其“惊吓”级的公道:芝麻信用分650分及以上的用户0元入保,在他人患病时才参与费用分摊,但单一出险案件,每个用户分摊金额不会超过1毛钱,没看错,是掉地上也懒得弯腰捡的一毛钱。美中不足的是额度有限,以40周岁为分界线,分30万与10万的保障额度,但是相对比0元的门槛,单笔出险时一毛钱的“慈善”级付出,瑕不掩瑜。从相互宝的现有规则来看,秉承了这一核心要素,“风险共担、互助共济”的互助模式本就是保险的本源。所谓保险,实为保障,遵守契约精神,按照实际损失来分摊,而非预先按照概率来付保费,更贴近保险本义。 同时,不论相互保还是相互宝,均可以视为一款介于赠送险到商业险的中间型产品,既能普惠大众,又能培育用户,对现有的基础健康保障形成有益补充。是在利用互联网思维模式创新,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升运营效率,让大病健康保障惠及更多人,蚂蚁金服的加入更是在这一点上轻车熟路。而相比传统投保方式,操作更是令人发指的简洁,只需寥寥几步:打开支付宝,查看自己的芝麻信用分,找到相互宝入口,点击签约即可,整个用时不会超过三分钟。 作为客户,总是希望花最少的成本换来最大的保障,而保险公司总希望花最少的成本换来最大的利润。这就使得人们对保险公司仍然多是“有罪推定”在先,生怕“入坑”。加上内地保险长久以来营销手段良莠不齐,不少营销行为口碑不彰,极易催生客户从“不喜欢营销行为”滑向“不喜欢保险产品本身”。虽然近些年来,这一现状有所改善,保险业内也早已经觉察到了此前种种不堪,一些产品线上的变革可以体会到其自身的努力,包括奇葩的“中秋赏月险”、“雇员忠诚险”、平安夜 “怀孕险”等险种。但仅靠这些可能还是偏于倾向炒作来赢得关注,而口碑并非一日屹立,流量也并不是想来就来,尤其是那些本来对保险素有成见,刻意保持距离的客户。相互宝此刻可以算一个适当的中间产品,可供对保险的性价比举棋不定,游离在两可之间的客户选择。并且在蚂蚁金服的参与下,相互宝未来有着无尽的可能性,这点可能更为关键。 (作者系基金从业者)[详情]

监管叫停信美人寿相互保 消费者权益何以保障
监管叫停信美人寿相互保 消费者权益何以保障

  来源:经济参考报 “0元加入,先享保障。”“每单出险案例分摊金额不超过0.1元。”听起来是不是很动心?最近,一款名为“相互保”的产品蹿红网络。上线仅一个多月,“参保”人数已超2000万。然而,11月27日,“剧情”急转直下,这一产品因涉嫌违规被银保监会责令停止销售。一款违规产品何以能上市“热卖”?产品被叫停后,消费者的权益如何保护?围绕这些公众关心的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 涉嫌多项违规报备与实际销售不一致 今年9月6日,信美人寿向银保监会报备“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10月16日,该产品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形式在支付宝平台上线。上线一个多月,“参保”人数突破2000万。 “相互保”蹿红的“秘诀”是什么?记者调查了解到,根据“相互保”的规则,“芝麻分”650分及以上的蚂蚁会员(60岁以下),满足一定健康条件,在签署一系列授权服务协议后,就能加入保障计划。在他人生病时,所有用户均摊赔付产生的费用,当自己生病时,也能一次性领取最高30万元的保障金。 这么诱人的保障承诺,需要多少钱呢?“相互保”明确每月分两次公示、分摊,每单出险案例分摊金额不超过0.1元。然而,作为一款“团体重疾保险产品”,“相互保”在产品报备、销售等环节却存在诸多违规。 信美人寿11月27日发布公告称,近期,监管部门对“相互保”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指出其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要求自11月27日12时起停止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形式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记者了解到,“相互保”的保费是根据实际发生的赔案进行事后分摊,与备案材料中的费率计算方法存在明显背离;而且备案材料中被保险人按10岁为一组划分为6组分别定价被修改为按2组年龄段确定不同保额。这些做法改变了费率计算方法以及费率计算所需的基础数据,违反了有关规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监管部门对涉嫌产品报备与实际销售不一、信息披露不充分等违规问题,有必要采取监管行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相互宝”定位“网络互助计划”非保险产品 “相互保”被叫停,那已经购买产品的消费者怎么办?蚂蚁金服11月27日同时发布公告称,为做好存量客户的权益保护工作,即日起,“相互保”将升级为“相互宝”,并将其定位为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 公告显示,“相互宝”在100%保留“相互保”用户原有权益的情况之下,将推出新规则:用户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分摊总金额188元封顶,如有多出部分由蚂蚁金服承担。暂不升级的用户,仍将按原计划获得保障。 “低保费是保险营销的一个噱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主任郭振华说,多数投保人一看到“相互保”的条款,再看到“每单出险案例分摊金额不超过0.1元”这样的字眼,就会被吸引住,而实际上用户需要分摊的金额可能远不止这些。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相互保”在投保规则里明确标注,运行3个月后一旦参与用户低于330万人,信美人寿有权终止“相互保”,这将使分摊过保费但未享受赔付的用户遭受损失。 对此,蚂蚁金服表示,未来如果“相互宝”的参与用户低于330万人,互助计划也不会立刻解散,会继续为用户提供一年的大病保障。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提醒,网络互助计划属于“类保险”,但不是保险产品,不受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要谨慎参与。 “参与网络互助计划要特别注意防范逆选择。”王绪瑾说,网络互助计划投入成本低,一旦大量存在较高患病风险的人加入互助计划,加入的人越多则可能发生的“互助”就越多,没有患病的会员要平摊的费用也会越来越多,危及平台的赔付能力。 保险创新需依法合规 上线一个多月,就吸引了超过2000万消费者投保,这相当于好几家中小型寿险公司一年的用户量之和。尽管在监管部门的要求下,“相互保”因为涉嫌违规而转型为网络互助计划,但这一事件也给保险行业提了个醒。 专家表示,“相互保”具有简单采用赔款分摊、基本没有针对会员的风险细分和差别化费率、保险公司不承担最终风险赔付责任等特征,不符合保险原理。而根据《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相互保险组织与股份制保险公司的本质区别在于治理方式不同,在日常经营和业务规则等方面没有明显差别,产品开发同样要符合保险原理,要经过严格的保险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 郭振华表示,此前“相互保”之所以成为“网红”产品,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门槛低。当前老百姓对医疗健康越来越重视,希望有更高的医疗保障服务,但市场上的重疾险等产品普遍价格较高,性价比却不高,“相互保”的受青睐正是切中了这个痛点。 朱俊生认为,保险机构应该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创新,充分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提高保险服务的便捷性、普惠性,为老百姓提供更好的保险保障。 采访中,也有不少专家表示,业态“创新”往往会在一定程度上超过现有的监管规则,需要监管机构及时与行业进行沟通,加强相关制度建设,补齐监管短板,最大程度上实现完善规则与鼓励创新之间的平衡。[详情]

“相互宝”与新技术 助力社保体系完善
“相互宝”与新技术 助力社保体系完善

  盘和林 11月27日,支付宝官方发布声明称,从2018年11月27日中午12点起,“相互保”将升级为“相互宝”,定位为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其中缘由,是支付宝方面接到合作伙伴信美相互通知,由于受到监管部门约谈,信美相互不能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的名义继续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为了进一步保障和提升用户权益,经过仔细讨论和慎重思考,决定对原“相互保”进行升级。这是基于目前情况,从用户权益及体验角度出发做出的主动调整。 据悉,新“相互宝”在100%保留用户原有权益的同时,将推出一项新福利:用户在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分摊金额188元封顶,如有多出部分全部由蚂蚁金服承担。以后,每年末“相互宝”会公布下一年封顶金额相关情况。 尽管改了名,但新的“相互宝”仍然以“互助保障”为核心理念,而互助保障正是我国保障体系严重缺失但又极其重要的一环。理想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包括三大部分,底层是社会保障,上层是商业保险,而位居中间的就是互助保障,三者组成金字塔形保障体系。当前,由于种种原因,很多民众对商业保险不了解也不信任,造成了我国商业健康保障市场渗透率(截至2017年仅为9.1%)偏低的现状;而社保尽管已经覆盖了超过72%的人口,达到10亿人,但个人社保支付占个人收入比重过大,而且存在进口药物、康复治疗等未被纳入社保范围等问题,使得其保障功能有所削弱。 而我国的互助保障之所以迟迟没有发展起来,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技术条件不成熟。实际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众越来越关注个人健康,在这方面的需求是相当大的。因此可以说,“相互宝”的问世真正抓住了民众的需求,摸准了时代的脉搏。 “相互宝”能迎来如此快速的发展,离不开其背后强大技术力量的支持。众所周知,蚂蚁金服拥有非常强大的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技术能力,这些技术能力已经支撑起余额宝、芝麻信用等产品的快速健康发展。而“相互宝”互助计划,可以充分利用这些技术创新产品设计和运营规则,有效化解各类风险。比如说对用户进行精准地画像,利用互联网平台快速识别并集中同质风险人群,通过分摊的机制实现风险的分散;同时引入“区块链”技术,确保信息不可篡改,解决关键性数据的泄露和丢失问题,加强核心数据的安全性保障等等。 尤其值得提及的是区块链技术在“相互宝”中的应用。不管是传统的保险,还是现如今的互助保障,能够得以实现的基础都是信任的连接,而区块链技术所具备的去中心化、无法篡改、安全稳定等特点,正好可以解决这个关键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市场环境得以大大改善,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大大加强,陌生人之间的大规模协作已经成为常态,只是在互助保障领域,迟迟没有出现相应的技术将分摊和互助落到实处,而今,有了技术的支持,互助保障的出现和蓬勃发展可以说是必然会发生的事情。 改名之前,“相互保”官方对其产品的定位是基础健康保障补充,这一点,“相互宝”并没有任何改变,而且,从相关条款来看,“相互宝”互助保障的公益性特点还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 未来,随着应用的增加,“相互宝”将成为中低收入人群的保障补充,将有效缓解因病返贫问题,对改善民生意义重大。技术的支持,使得在大范围人群中实现“互助保障”成为可能,这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以技术实现“互助保障”这一社会功能,值得发扬和鼓励。[详情]

相互保变身相互宝 转型网络互助计划引各方热议
相互保变身相互宝 转型网络互助计划引各方热议

  证券时报记者 段久惠 日前,支付宝公告称,原“相互保”升级为“相互宝”,不再对接《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产品正式从互联网保险转型为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 据了解,变更后的“相互宝”在保留用户原有权益的同时,还进行了系列升级:2019年度分摊金额188元封顶;管理费也由原来的10%下降到8%;未来如果参与人数低于330万,计划也不会解散。 除了服务不变、体验升级,“相互保”和“相互宝”一字之差背后还有哪些改变,未来前景几何,也引发了各方热议。 个人年度封顶188元 分摊是否合法合规 据了解,从保险与网络互助的区别体现在刚性赔付上。所谓“刚性赔付”通俗理解就是承诺必须给付,保险产品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的要求,必须全额给付,但网络互助计划则不能。有部分人士质疑,“相互宝”中提及“总分摊金额不超过188元,如有多出的部分全部由蚂蚁金服承担”,这是否有变相承诺刚性兑付的嫌疑? 对此,蚂蚁金服方面表示,之所以在新计划中设置明年的封顶,是广泛听取用户声音,为了打消用户疑虑而推出的一项新权益,出钱补齐则本着提倡互助共济精神,回馈用户。 对此,不少新升级的用户也在采访中表示,“分摊总金额封顶增强了确定性,参与计划心里更踏实了”。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梁表示,“相互宝”的互助金额确定上限,但最终金额均存在不确定性,“蚂蚁的补贴仅仅是一种对不确定性的补贴方式,并不存在对受偿者固定金额的承诺,不违反监管规则”。 吴梁认为,商业保险事先厘定保费费率并收取保费,对于发生赔款少于保费总额的,保险公司获得盈利,超过保费总额的,保险公司亏损,是一种风险的商业经营行为。“相互宝”是一种风险互助机制,蚂蚁金服仅承担发起互助的责任,并对超过最高分摊金额的部分进行补贴,对于未达到分摊上限的部分,并不会向互助计划成员收取,所以不存在蚂蚁金服通过经营风险获得盈利的可能。188元封顶在风险经营本质上,并不属于商业保险、也不会形成商业盈利。 入局网络互助 或有助提升整体行业 “相互宝”变身网络互助计划,会给整个行业带来什么? 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金龙认为,2014年以来,得益于自身的“公益性”和“低门槛”等鲜明特征,与相互保险模式类似的网络互助在诞生后得到了众多互联网用户的认可,发展很快。经过几年的发展,不断优胜劣汰,形成了一定规模。但由于缺乏明确的资质以及偿付能力要求,其在可持续性、沉淀资金的管理及其归属等方面都存在潜在的风险。“相互保”的入局给行业带来了革新和竞争压力。 业内人士认为,“相互宝”转入网络互助行业,未来行业在服务品质上的竞争更为激烈,对整体行业发展会有促进作用,有助于进一步带动网络互助行业的规范发展,也是这个行业腾飞的契机。 据了解,“相互宝”形式上虽然有变,但依然融入支付宝强大的品牌背书,以实名制为基础的信用风控、大数据同质风险甄别、区块链技术等,带动网络互助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近几年,网络互助平台不断壮大,用户对其接纳度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很多年轻群体,更看重其互助公益的特点。 “虽然依据国内现有保险法律框架静态看,很难明确它是否一款保险产品,是非常遗憾的。同时也说明,亟需健全和完善现有相关法律和监管制度,制定相应的经营规范,明确相互保险和网络互助的法律地位。”郭金龙说。[详情]

相互保告别历史舞台 创新火种并不会熄灭
相互保告别历史舞台 创新火种并不会熄灭

  证券时报记者 潘玉蓉 上线41天后,蚂蚁金服和信美相互保险社联手打造的“相互保”还是告别了历史舞台,取代它的是一款叫作“相互宝”的互助计划,以后将由蚂蚁金服单方面运营。 信美相互在公告中称,近期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了约谈,并对《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指出其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等三项问题。信美根据监管要求,停止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为名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之后蚂蚁金服也发布了升级公告,将“相互保”升级为“相互宝”。 从此以后,保险的归保险,互助的归互助,相互宝大病互助计划和《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就是两件事情了。 相互保的下架,在互联网圈和保险界引发了激烈讨论,观点主要有两派:一方认为,相互保到底是不是保险值得怀疑,“不能打着保险旗号干不是保险的事”;而另一方则认为,“不要站在保险的制高点讨论相互保”,不能用传统观念去定义新事物。 毫无疑问,“相互保”的横空出现,是2018年最具冲击力的保险现象。它诞生于互联网平台,用保险和互助的形式,短时间内吸引2000万人加入,其中约60%的人没有买过商业保险,在“相互保”上第一次接触到 “重大疾病保险”的概念。从提高大众保障水平和推动保险普及的角度看,相互保不能说没有创新价值和社会价值。 相互保还折射了太多值得反思的现实,例如,大众对重大疾病保障需求存在巨大缺口,现有保险产品的开发很不充分,互联网技术将对传统保险观念的重塑等等。 不过,相互保以及此次被约谈的信美相互保险社也不是全然无咎。相互保一出世就面临着诸多质疑,相互保到底算不算保险?定价背后的精算依据如何?是否涉嫌用低价吸引流量进行虚假宣传?此次检查中发现的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等三个问题,也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处理结果。保险是监管成熟的行业,在现有监管框架内,维持制度有效运行、维护监管的公平同样重要。从这个角度,监管出手是必要且可以理解的。 值得欣慰的是,虽然“相互保”下架了,但升级后的“相互宝”基本延续了此前的产品特点,大众的参与途径也没有被阻断。目前,互助计划并无明确的监管机构,变身“相互宝”之后,在民商法的框架下,这款互助计划依然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有着成为一个超级大社群产品的可能性。当然,当数千万会员迎来理赔高峰期的时候,当逆向选择的道德风险在平台上爆发的时候,平台该如何应对?相互宝还面临着很多考试。 网约车出现之前,有牌照是开出租车的前提,但网约车的出现和普及提高了公共交通的总效率,政府也因势利导推出了网约车牌照,将新事物纳入规范管理。如果因为未来可能产生的风险而放弃创新,就是因噎废食了。新事物有它难以定义的地方,但站在未来看当下,对创新应有包容态度,在此基础上,创新火种才不会熄灭,保险创新的可能性才会逐步打开。[详情]

相互宝升级背后:相互保险小心试水 新旧力量博弈
相互宝升级背后:相互保险小心试水 新旧力量博弈

  深观察|“相互宝”升级背后:保险新旧力量的博弈澎湃首席评论员 沈彬 来源:澎湃新闻 11月27日,支付宝方面宣布,此前已有2000万人加入的“相互保”保险,因合作伙伴信美被约谈,整个“相互保”将调整为网络互助计划,并升级成“相互宝”。 新的“相互宝”不再是一款保险产品,而是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不再由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承保,而是由蚂蚁金服兜底。其中,管理费由原先的10%降至8%,用户明年分摊总金额188元封顶,人数低于330万也不会立刻解散。 这次的升级,对加入计划者是实质利好:花更少的钱,得到了更大保障。但是很多人还是没有看明白背后的玄机:从“保险”到“网络互助计划”,这背后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其实,这次升级看可作中国“相互保险”小心翼翼的试水,也是中国保险行业新旧势力的一次博弈。 10月16日,作为新兴“相互保险”产品的“相互保”被正式推出,八天就突破1000万用户,一时风头正劲。其实,相对于我国执行了数十年的股份制保险公司承保模式,相互保险的确算是一个新兴事物。2015年2月,我国发布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为相互保险铺设了制度基础。2015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修订《保险法》的征求意见稿,第一次提出“相互保险公司”的概念,与传统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形成并立的局面。 相互保险有别于传统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相互保险,在理论上被认为是“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追求会员保障最大化的保险形式。在公司承保模式之下,参保者先预交保费,待生病时由保险公司理赔;在相互保险模式中,成员起初不用或者几乎不用付费,待其他成员患病时,才共同分摊理赔费用。 传统股份制保险公司模式下,顾客交保险费后理赔,保险公司会出现“惜保”的问题。保险公司往往会倾向于从严解释保险条款;在相互保险的机制上,运营公司的收入来源于理赔费用,就不存在“惜保”问题。 其实,相互保险与网络互助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则认为,原有的“相互保”带有保险和互助双重属性,形式上是保险、实质上是互助,是一种商业模式创新。 目前,中国保险业的改革两条腿在走路,一条是互联网+,一条是相互保险。2015年时,同时颁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督监管暂行办法》和《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就是希望保险业在这两个领域的供给侧发力。 但是,对于方兴未艾的相互保险来说,目前只是拿到“出生证”,还没有给“上户口”,只是给出了《组织监管办法》,但是相应的《保险法》还没有得到全面的修订,怎么去实施相互保险模式还有待行业主体去探索。 虽然有着互联网巨头的加持,相互保险面临的经营环境和政策环境仍很复杂:前面是已经成熟运营了几十年的保险公司“老大哥”的虎视眈眈;上头是监管层面的小心翼翼;对于用户来说,相互保险因为迥异于大家已习惯的“保险公司承保”模式,对于真的出险之后,自己要承担多少费用,还是有一些不敢确定。 不仅是蚂蚁金服的“相互保”遭遇了转型升级,之前京东与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合作推出的“京东互保”,于11月13日上线灰度测试,两日内即被叫停。有媒体报道认为,下架主要是因为该产品触动了传统保险公司的利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对记者表示。“市场本身是一个试错过程,有了经验数据后,产品也会进行迭代更新,让精算基础更可靠,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这是动态的过程。” 一方面,国家对于相互保险制度只开了政策的口子,相当于打开了手电筒,但能不能沿着这条光柱走下去?另一方面,对相互保险、网络互助以及各种互联网+,保险行业的“老大哥们”也不是一味排斥,也希望借机转型,实现供给侧的变革。 比如说,之前泰康人寿推出的“求关爱”这种重大疾病保险,只要用户关注他们的官方微信,点击菜单,就可以加入微互助,转发朋友圈,每个好友支付1元,就为该保障增加了1000元的保额,这个保险就明显有“相互保险”的性质。再比如,阳光保险推出的儿童重疾保障——“爱升级”,也属于保费众筹,而不是之前缴纳保费-公司承保模式。 很明显,保险行业的巨头希望把壁垒垒得更高一些,对于相互保险、网络互助计划戒心满满,不愿意像当年的银行业那样被支付宝、微信轻易攻破。对于普通人来说,“相互宝”这次从保险到“互助计划”的过渡是一次“发红包”:明年1月31日之前费用分摊都将由蚂蚁金服承担;管理费将从原来的10%下降到8%;明年总分摊金额188元封顶。 网络互助计划如何扎稳阵脚,实现向保险模式的升级?相互保险模式何时正式进入国家《保险法》?这些都有待时间来检视。对于涉及保险、疾病保障的新兴商业模式来说,走得更稳一些未尝不是好事。[详情]

“相互保”42天的短暂旅行
“相互保”42天的短暂旅行

  “相互保”42天的短暂旅行 36氪 11月27日上午,支付宝官方微博发布通知称,“相互保”将升级为“相互宝”。 一字之差的背后是产品性质的本质变化。支付宝曾经的合作伙伴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被监管约谈,因涉嫌违规撤出。 号称中国第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保险从此改了姓名,从“保”变成“宝”,也表示其与保险绝缘,拐弯驶向了互联网的互助计划,从此也失去了保险保障基金“兜底”。 变道的“富二代” 10 月 16 日上线的“相互保”,凭借着支付宝的东风,又由持牌金融机构信美的加持,可谓含着金汤匙出生。 上线后,相互保成立并迅速成为一款现象级产品,上线一天加入成员人数即达百万,三天达330万,到了第八天突破了1000万……直到今天,相互保参与人数已经突破2000万,覆盖面相当惊人。 然而,来也匆匆,去也匆匆。上线仅42天以后,蚂蚁金服发布公告称,我们接到合作伙伴信美人寿通知,监管部门约谈并指出其涉嫌违规,所以信美人寿不能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的名义继续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除去卸掉保险产品身份外,新“相互宝”表示,每位用户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总分摊金额不超过188元,如有多出部分全部由蚂蚁金服承担;管理费将从原来的10%下降到8%。此外,相互宝还承诺,未来如果“相互宝”的参与人数低于330万,计划也不会立刻解散,蚂蚁金服会继续为用户提供一年的大病保障。 而对于2000多万已经加入的会员来说,原“相互保”的用户升级到新的“相互宝”。升级后原“相互保”用户无需重新计算等待期。暂不升级的用户,仍将按原计划获得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原来的“相互保”由保险公司信美相互承保,相关保障由信美相互和蚂蚁金服共同提供,而新的“相互宝”则是由蚂蚁金服独立运营的网络互助计划。 在推广阶段,“相互保”曾强调其优势是一款保险产品,刚性赔付,也就是互助平台可能存在收到多少赔付多少的风险;而在产品一旦发生风险,保险保障基金会对备案的产品进行兜底。 然而,有业内人士称,卸掉保险身份的“相互宝”与现有水滴互助、抗癌公社等网络互助没有太大区别。仅仅是一种民间互助形式,缴纳额度小、参与门槛低。 合规是底线 一切不是没有预兆。不日前,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与京东金融合作推出的“京东互保”开始低调内测,但不到两天就“惨遭”下架。 虽然一位接近京东人士称,此次下架是因为京东金融并无相关牌照而被迅速勒令停止。但是之后业界对“相互保”的争论更为激烈。 有消息人士透露,“相互保”接到了不少传统险企的举报,这是监管部门的调查约谈,是基于维护现有监管规则以及不同市场主体竞争公平性的考虑。 另有接近监管的人士透露,目前监管、行业的争议都集中在“相互保”究竟是“团险产品”还是披着保险外衣的网络互助。 按照目前中国商业保险运作,都是事前收费,保险公司对收取的保费进行资金运用,对风险集中承担,并相应提取责任准备金、配置风险资本以满足偿付能力要求。而“相互保”则是“0元加入、事后分摊”的费用收取方式。这种情况下,险企如何保障现金流是个难题。 此外,针对“相互保”,监管机构如何计算其责任准备金,如何计算偿付能力等等监管细节,仍有争议。 一家大型险企负责人表示,“相互保”更像是网络推手打造出来的“爆款”,主要是为了“吸引眼球”。他表示,相互保保障力度偏弱,而且保费不确定,不保证续保,“与传统重疾险相比更像是鸡肋”。 他进一步表示,如果监管认为“0元加入、事后分摊并加收手续费”的创新团险合法合规,那么任何一家险企都可以跟有流量的电商巨头合作,推出类似的产品。“拼多多”也可以卖保险了。 创新在路上 42天的短暂旅行,“相互保”始终在风口浪尖,争议不休。 虽然转瞬即逝,但是2000万人的参与,“相互保”给中国的普罗大众完成了一次保险教育,甚至不少人通过其第一次购入了商业保险。 在不少参与人士眼中,“相互保”虽然不能与专业健康险相媲美,但它保费低廉,使得中低收入人群等更容易获得健康保障,一定程度上缓解和防范这部分人群因病致贫、因病致穷现象。不失为一款好的过度类、衔接类健康险产品。 甚至有人士称,“虽然鸡肋,但是好过无保险裸奔。”这也反映出市场对低门槛健康险产品的需求旺盛。 “相互保”对传统保险公司的冲击不言而喻,这也为保险圈注入了创新的活力。 从“相互保”到“相互宝”,无论结果如何,其低保费、普惠的初心,依然是值得倡导的探索方向。 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则认为,原有的“相互保”带有保险和互助双重属性,形式上是保险、实质上是互助,是一种商业模式创新。未来互助会演化,最终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自组织保险将是发展方向。 也许,今天对“相互保”的修缮与变更,只是历史进程中的一部分,创新一直在路上。而如何用最小的成本提高保障与服务效率,是值得保险人用一生研究与实践的命题。[详情]

“相互保”被叫停 已购买产品的消费者怎么办?
“相互保”被叫停 已购买产品的消费者怎么办?

  “相互保”被叫停 已购买产品的消费者怎么办? 据新华社电“0元加入,先享保障。”“每单出险案例分摊金额不超过0.1元。”听起来是不是很动心?最近,一款名为“相互保”的产品蹿红网络。上线仅一个多月,“参保”人数已超2000万。然而,11月27日,“剧情”急转直下,这一产品因涉嫌违规被银保监会责令停止销售。一款违规产品何以能上市“热卖”?产品被叫停后,消费者的权益如何保护?围绕这些公众关心的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 涉嫌多项违规,报备与实际销售不一致 今年9月6日,信美人寿向银保监会报备“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10月16日,该产品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形式在支付宝平台上线。上线一个多月,“参保”人数突破2000万。 “相互保”蹿红的“秘诀”是什么?记者调查了解到,根据“相互保”的规则,“芝麻分”650分及以上的蚂蚁会员(60岁以下),满足一定健康条件,在签署一系列授权服务协议后,就能加入保障计划。在他人生病时,所有用户均摊赔付产生的费用,当自己生病时,也能一次性领取最高30万元的保障金。 这么诱人的保障承诺,需要多少钱呢?“相互保”明确每月分两次公示、分摊,每单出险案例分摊金额不超过0.1元。然而,作为一款“团体重疾保险产品”,“相互保”在产品报备、销售等环节却存在诸多违规。 信美人寿11月27日发布公告称,近期,监管部门对“相互保”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指出其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要求自11月27日12时起停止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形式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记者了解到,“相互保”的保费是根据实际发生的赔案进行事后分摊,与备案材料中的费率计算方法存在明显背离;而且备案材料中被保险人按10岁为一组划分为6组分别定价被修改为按2组年龄段确定不同保额。这些做法改变了费率计算方法以及费率计算所需的基础数据,违反了有关规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监管部门对涉嫌产品报备与实际销售不一、信息披露不充分等违规问题,有必要采取监管行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相互保”变身“相互宝”,已经购买产品的消费者怎么办? “相互保”被叫停,那已经购买产品的消费者怎么办?蚂蚁金服11月27日同时发布公告称,为做好存量客户的权益保护工作,即日起,“相互保”将升级为“相互宝”,并将其定位为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 公告显示,“相互宝”在100%保留“相互保”用户原有权益的情况之下,将推出新规则:用户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分摊总金额188元封顶,如有多出部分由蚂蚁金服承担。暂不升级的用户,仍将按原计划获得保障。 “低保费是保险营销的一个噱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主任郭振华说,多数投保人一看到“相互保”的条款,再看到“每单出险案例分摊金额不超过0.1元”这样的字眼,就会被吸引住,而实际上用户需要分摊的金额可能远不止这些。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相互保”在投保规则里明确标注,运行3个月后一旦参与用户低于330万人,信美人寿有权终止“相互保”,这将使分摊过保费但未享受赔付的用户遭受损失。 对此,蚂蚁金服表示,未来如果“相互宝”的参与用户低于330万人,互助计划也不会立刻解散,会继续为用户提供一年的大病保障。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提醒,网络互助计划属于“类保险”,但不是保险产品,不受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要谨慎参与。 “参与网络互助计划要特别注意防范逆选择。”王绪瑾说,网络互助计划投入成本低,一旦大量存在较高患病风险的人加入互助计划,加入的人越多则可能发生的“互助”就越多,没有患病的会员要平摊的费用也会越来越多,危及平台的赔付能力。 保险创新需依法合规 上线一个多月,就吸引了超过2000万消费者投保,这相当于好几家中小型寿险公司一年的用户量之和。尽管在监管部门的要求下,“相互保”因为涉嫌违规而转型为网络互助计划,但这一事件也给保险行业提了个醒。 专家表示,“相互保”具有简单采用赔款分摊、基本没有针对会员的风险细分和差别化费率、保险公司不承担最终风险赔付责任等特征,不符合保险原理。而根据《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相互保险组织与股份制保险公司的本质区别在于治理方式不同,在日常经营和业务规则等方面没有明显差别,产品开发同样要符合保险原理,要经过严格的保险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 郭振华表示,此前“相互保”之所以成为“网红”产品,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门槛低。当前老百姓对医疗健康越来越重视,希望有更高的医疗保障服务,但市场上的重疾险等产品普遍价格较高,性价比却不高,“相互保”的受青睐正是切中了这个痛点。 朱俊生认为,保险机构应该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创新,充分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提高保险服务的便捷性、普惠性,为老百姓提供更好的保险保障。 采访中,也有不少专家表示,业态“创新”往往会在一定程度上超过现有的监管规则,需要监管机构及时与行业进行沟通,加强相关制度建设,补齐监管短板,最大程度上实现完善规则与鼓励创新之间的平衡。[详情]

“相互保”为什么不是保险?(下)
“相互保”为什么不是保险?(下)

  “相互保”为什么不是保险?(下) 来源: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作者:程海宁 摘要 近日支付宝推出“相互保”重疾保险产品,一时风靡各大社交网络平台。作为一款创新型重疾险产品,除了让人眼晴一亮的保费缴纳机制,“相互保”为了实现预期的商业效果还融入了“相互保险”、“团体保险”等复杂保险架构,让人难以轻易洞察其本质。但在耐心分析之后可以发现,“相互保”虽名为保险但实为网络互助的变种,其产品设计粗暴,保费产生机制不公平、不合理,为了追求片面商业效果,在监管合规、保险实质、商业模式等方面存在诸多硬伤,隐含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参保者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相互保”潜在的参保者应投入更多的理性和谨慎,保险监管机构也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关键词 “相互保”、网络互助、相互保险、团体保险、风险、合规监管 (下 篇) 三、“相互保”商业模式问题分析 正如前文所言,笔者认为“相互保”就是试图穿上保险持牌经营新衣的网络互助,在合法合规层面存在诸多问题。虽然法律法规严格的监管规范就是为了让保险产品可以很好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民众似乎不太关心一款保险产品是否合法,而是更关心其商业模式对于参保人有何利弊,既然网络互助在现实中都已经如火如荼,那么给其穿上保险的外衣会有什么危害呢?文章这一部分将着重为读者揭示“相互保”产品在商业层面可能存在的问题。 网络互助在功能和基本逻辑上和保险并无太大差异,但前文已经提到,网络互助和保险存在一个最本质区别:是否可以保证刚性给付。由于网络互助并不需要刚性给付,其在经营过程中就有很大的随意性和模糊性,例如:无需考虑具体个体的风险水平,在费用分摊时简单的一刀切;给付标准可以自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动;[1]给付没有保证,即使平台拒绝给付,相关个体也申诉无门。而保险由于有刚性给付的要求,保险公司的经营就需要谨慎规范,例如:承保前需要谨慎精算、尽职核保、规范展业、留存证据等;承保后需要管理资金、接受监管、披露信息等;出险后需要勘察定损、刚性给付、承担较重的举证证明责任等。 总之网络互助和保险似乎有很大相似性,但深究起来却是天壤之别,那么“相互保”试图将网络互助的粗糙模式装入保险的口袋会产生哪些问题呢? 1、定价模式及其次生风险 不同于更偏向于捐赠捐助的网络互助,“相互保”一旦借用了保险的名义,其性质即发生了本质变化,一方面,保险人需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刚性义务,而参保人对于是否参与分摊保费也失去选择权,既然分摊保费是参保人必要的义务,那么就不得不关心费率水平的问题。与通常的保险产品不同,相互保是采用保费事后分摊的形式,这种形式给人一种量出为入、费用透明的感觉,但广大公众对于费率水平非常敏感,“相互保”也明白这一点,于是在宣传过程中反复明示和暗示,试图塑造一种费率极其低廉的产品形象,甚至置客观事实于不顾,进行误导性宣传。 1.1、 重疾险预期费率水平估算 笔者既然指出“相互保”在费率问题上没有对潜在投保人坦诚相待,那么就责任帮助读者了解“相互保”的预期费率水平。 保险产品本质是风险转移,而作为风险承接者的保险公司之所以敢于承接投保人不愿自己保留的风险并承诺刚性给付,就是因为保险公司相信自己作为专业的风险管理人,有更强、更专业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能力,这份自信很大程度上都来自对保险精算技术的掌握。精算在保险公司中的地位虽然不能被过度神话,但这门高深的数学技术绝对是现代保险业的基石。[2] 现实的统计数据对保险精算来说至关重要,以重疾健康险为例,中国保监会于2013年11月14日面向各人身保险公司发布了中国保监会于2013年11月14日面向各人身保险公司发布了《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3]其中区分性别因素,包括6病种经验发生率表两张,25病种经验发生率表两张。[4]这是中国第一张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也是目前我国人身保险公司承保重疾险最权威可靠的精算数据来源之一。[5] 保险精算是一门专业性极强、细分领域壁垒较高的科学,健康保险又因为保险期内保险事故可能多次发生等因素,所需要的精算技术更为复杂,因此笔者并没有能力向大家展示专业的健康险精算过程。但是对照“相互保”的相关资料和和保监会发布的重疾经验发生率表,还是能够帮助不具备专业背景的读者对健康险费率水平有一个更加直观、准确的认识。首先,根据“相互保”的保险条款,其仅承保0-59周岁的人群,且承保100种大病,因此下面截取《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中25病种经验发生率男表(CI3)、25病种经验发生率女表(CI4)中年龄0至59的部分: 表一:25病种经验发生率表[6] 对于分析“相互保”产品,ix即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数据作用较大。在估算之前需要做一些简单的说明: 首先,“相互保”承保的范围是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有关定义所规定的全部25种重大疾病在内的100种重疾,其承保病种范围是大于上表种病种范围的,因此其出险概率应一一对应的大于表中的经验发生概率; 其次,为了便于运算和理解,之后的讨论均以一年为一个单位的保险期间。另外根据“相互保”相关条款的规定,保险金额根据参保人员重疾初次确诊的年龄而定,不满四十岁保障金额为30万元,超过四十岁保障金额为10万元。[7] 为了读者有较为直观的理解,笔者选择了几个年龄有代表性的人群的重疾发生率数据(读者可根据生活经验,结合自己对社会中相应人群健康状况的判断,体会保费计算分摊金额),计算了这些人群重疾发生概率对应的公平保费数额:[8] 表二:不同发生概率对应预期损失金额计算演示表 这些特定年龄对应的概率数据所计算出来的预期公平保费仅有助于读者对可能发生的分摊费用有一个直观的感受,更进一步,如果假设参保该重疾险的人群性别和年龄都均匀分布(0-59周岁每个年龄的人数均相等,且每个年龄中男女比例为1:1),参保人数足够大且来源随机,按照不满四十岁保障金额为30万元,超过四十岁保障金额为10万元的保障金额,则经过简单计算,预期每年每人的保费分摊金额约为390.31元(不含10%管理费)。如果把假设的参保人群年龄范围缩减到20-55周岁,其他条件不变,则经计算预期每年每人分摊金额约为444.12元(不含10%管理费)。[9] 1.2、费率宣传中的误导行为 “相互保”推出后,相关广告宣传铺天盖地,而其中“承诺单一出险案件,每个用户分摊不超过1毛钱”在其各种宣传中被反复强调,可以说是“相互保”吸睛造势的主要法宝之一,下图为笔者在支付宝相关宣传推送中截取的宣传图片。 图:“相互保”官方宣传画截图 前文中,我们已经讨论了“相互保”为了使网络互助在外观上变为保险,强行套用相互保险和团体保险的概念的问题。如果说那是“相互保”煞费苦心搭建复杂产品框架掩饰风险的一种“创新”,那“承诺单一出险案件,每个用户分摊不超过1毛钱”甚至都算不上误导性宣传,而完全是侮辱潜在参保人的智商,难道在“相互保”设计者的眼里,参保人就是那群“朝三暮四”故事里的猴子,而他自己就是养猴人赋芧?[10] 根据“相互保”的条款规则,其保费分摊机制为: 每人分摊金额=(出现案例累计保障金额+10%管理费)/公示时成员人数,其中: (1)保障金等于每期经公示无异议的患病成员的保障金之和; (2)管理费等于每期保障金的10%,无保障金不收取管理费; (3)分摊成员数为每期公示日0点(不含0点)的成员人数。 其为每位出险投保人提供的保障金数额规则为: 初次确诊时,成员年龄为30天至39周岁,保障金额为30万元; 初次确诊时,成员年龄为40周岁至59周岁,保障金额为10万元。 而“相互保”的成立要件规则为: 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我们有权终止相互保: 1.相互保运行3个月以后成员数少于330万。 2.出现不可抗力及政策因素导致相互保无法存续。 大家可能已经看出了问题,单个参保人最高保障金额为30万元,部分个体仅为10万元,而“相互保”为自己成立设置的必要条件之一为“成员人数高于330万”。为什么是330万,而不是300万、350万或是333万?因为单个参保人出现后可以获得的最高保障金额30万元,加上10%的管理费就是33万元,要想只向每位参保人筹集1毛钱就凑足33万元,恰好需要330万人,真是巧妙![11] 所以“相互保”在宣传中反复强调的“我们承诺”到底是在“承诺”什么?这种偷换概念的方式到底是自欺欺人还是口蜜腹剑误导消费者?这就好似某理工科大学在招生宣传时声称:“我们大学的学生脱单率异常高,以致于校内的所有情侣都不是单身”。既然要树立负责任、有担当的产品形象,为什么不光明正大地承诺每个参与者每期分摊上限,而是“承诺”毫无意义的单个案件每人分摊额,笔者无从得知。之后“相互保”还就这一问题来过一次自问自答: 图:支付宝“相互保”相关宣传推送中关于保费分摊问题的问答示例 虽然不知道所谓的“精算师”是以什么数据为依据进行的“估算”,但前文中对“相互保”预期分摊费用已经有所介绍,即使按照上述宣传文中所言每半月为一期,每期十多元,也仍有理由认为每年200多元左右的预期保费分摊水平是被低估的。另外,该回答的最后一句“加入的人越多,也可能只分摊到1毛钱、5分钱、2分钱”,实在是令人啼笑皆非,且不说有入门的精算常识,即便是有中学概率知识的人也知道,只要发生概率不变,加入的人越多,预期出险的人也会随之等比例变多,何谈加入的人越多原本十多元的分摊保费的就会只需要1毛钱、2分钱?究竟是所谓的精算师哗众取宠,还是“相互保”压根就没有雇佣一位精算师,笔者无从知晓。 1.3、“相互保”费率机制带来的严重问题 (1)显失公平 正如上文中重疾经验发生概率表和预期分摊保费的估算演示,不同年龄的人群是对应不同重疾发生风险概率的。那么对于通常的承保人来说,不同年龄不同健康状况的人前来投保,其会给出与之风险状况相对应的不同的风险费率;对于投保人来说这也是易于接受的,健康状况更佳的个体自然应缴纳更少保费,而风险状况更差的个体也愿意为自己可能遭受的损失多付一些保费,这也是保险学和精算学原理出发推导的必然结果。 但“相互保”虽然自称保险,却毫无保留的继承了网络互助简单粗暴的基因,为所有参保人设定完全一样的费率水平——出险后的总费用所有参保人平均分摊。这就使得投保人承担的保费实际上很难和自己的风险情况相匹配,年轻的健康状况更佳的投保人,以及40岁出头享受极低保障水平的个体实际上分摊了过多并不公平的费用。为了便于读者理解,作者选取了所有男性的风险数据制作了下面的估算保费示意图: 图:第一期参保人群及预期保费情况示意图 其中,水平线代表上文中计算出的当参保人年龄为0-59岁均匀分布时预期平均保费水平(390.31元),折线代表所有0-59岁男性参保人风险状况对应的公平保费水平。折线上凡是低于水平线的点,其对应年龄的男性参保“相互保”即支付了过多的不公平的保费,相当于为健康状况更差的个体支付了风险费用,这对于一个保险产品来说无疑是不公平的。 (2)严重的逆选择 这种一刀切的保费制度不仅仅是不公平的,更是不科学的,其必将引发严重的逆选择。[12] 仍以上图中的估算演示为例,当参保人年龄为0-59岁均匀分布时,第一个单位保险期间(一年)预期分摊保费数额应为390.31元(不含10%管理费)。以其中男性参保人员为例,则在第一个保险期间过后,凡是预期风险费率水平低于390.31元的男性投保人,只要还是理智的人就会选择退保,转而选择其他风险管理渠道,例如购买同等保障水平但对自己保费更低的普通保险。而剩余的投保者将选择继续留在保险池中(女性同理)。那么在接下来的一期中,该保险池中剩余个体的平均风险水平自然上升,因此每人预期需要分摊的保费也随之上升,第二期预期分摊保费的具体计算结果为760.8元,[13]之后逆选择继续上演。 图:第二期参保人群及与其保费情况示意图 当然,逆选择发生的前提是保险购买者具有充分信息,且是理性的。现实中一方面“相互保”参保人可能没有模型中那么理性,“相互保”通过极力宣传渲染“相互保”互帮互助等色彩,可能降低参保人对于价格的敏感性;另一方面先出险后分摊保费的模式也使得参保人的信息优势具有滞后性和不确定性,可能需要尝过几次苦果之后才能意识到这棵果树不是自己想要的,彼时逆选择才真正发生。 (3)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保险中的道德风险通常指投保人在得到保险保障之后改变日常行为的一种倾向。但笔者这里所言道德风险并非投保人的道德风险,而是作为合同相对方保险公司的道德风险,广义的合同上的道德风险是指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由于合同不确定或不完整,使得负有责任的经济行为主体不用承担其行动的全部后果,其在最大化自身效用时可能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为。 具体到“相互保”的保险合同中,所谓的“保险人”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就是极可能出现道德风险的合同一方。因为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虽然名为“保险人”,但实际并不承保任何风险,因此,在承保前的核保阶段信美人寿并没有激励去精算保费、谨慎核保、管理风险,在出险后理赔阶段信美人寿也没激励去尽职调查,其不尽职管理风险、放纵风险的后果并不需要起自己承担,而是被所有参保者共同承担。不仅如此,信美人寿不仅不需为自己不负责行为负责,甚至可能从中获益,因为所谓的“保险人”信美人寿是按照总的待分摊赔付金额的10%收取管理费。若不考虑信美人寿和支付宝对自身商誉、监管压力等外部纠正因素的考虑,那么短期来看信美人寿的管理越不尽职,出险数额、待分摊赔付金额越高,而信美人寿的管理费收入就越高。这种滑稽的潜在错误激励势必为道德风险的爆发埋下隐患。 (4)费率相关问题将损害谁的利益 当然,可以预料到“相互保”可能会用团体保险的特质来为自己一刀切的费率机制辩解,但这种辩解是绝不成立的。首先,“相互保”根本不成立团体保险,前文对此已有详细论述;其次,即便是可能成立团体保险,团体保险中要划定无差别团体费率标准也是要有一系列制度进行支撑的,其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就雇主(也就是作为投保人的团体)参与分摊保险费机制,其分担的额度通常为保险费的50%-100%,而作为员工福利的一项,参与者个人往往无需自己缴纳保险费或是象征性的缴纳个人负担部分。 这种缴费方式安排是有其深刻道理的:一方面,雇主既然要为企业中所有员工缴纳保费,也无所谓该风险费率对具体的某个员工是偏高还是偏低,只要整体费率水平对应企业员工平均风险水平是公平的即可,使保费规则大大简化;另一方面,如果不要求雇主参与分担保险费,将会出现年轻者自行投保普通个人人身保险反而会比较便宜的现象,这会引起严重逆选择,即风险状况优于企业平均水平的员工都选择不加入团体保险计划,而是自行购买对自己更加优惠的普通商业保险。[14]就会导致保险公司承保到的大多是风险水平更差的员工,使得风险水平偏离原本预计的平均水平,这无疑会使承保风险陷入不可预测,使保险产品陷入逆选择的恶性循环,给承保人带来极大的承保风险,因此对于传统的团体保险产品,保险公司绝无激励放宽自己对“团体”的要求标准。 但这种保费一刀切、逆选择防范机制缺失的模式套用在“相互保”中,将不再是保险人,而是广大的投保人承担其可能带来的巨大风险。因为“相互保”的保费是事后计算,根据风险的实际发生状况分摊到所有参保人头上,换句话说,“相互保”中所谓的保险公司自身并不承保任何风险,而是收取占保险金的固定比例管理费,所有风险包括委托代理风险都只是在参保人之间被熨平分摊,不会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任何不确定性。因此“相互保”的保险公司为了推广的便利放宽“团体”标准,毫无顾忌的利用团体保险核保极为方便、保费水平一刀切等展业优势野蛮生长一点都不令人吃惊,这一行为的产生的苦果,将被榨成果汁,均匀的倒进每一位参保人的杯子之中。 总之,传统团体保险中各项制度安排都是有充分实务依据的,并非为了营销便利拍脑袋决定的,但成员间毫无联系的“相互保”亦东施效颦采用平均费率,其唯一目的就是简化产品定价机制,为其在互联网平台迅速扩散提供方便,无疑是为了商业运营无视风险的不负责行为。风险管理本应是谨慎、专业、严谨的科学,即使投入商业运作也不应忘记初心和底线。 2、阶梯化保额标准的风险和问题 “相互保”在保额设置模式上也存在一定问题,主要在于参保人40岁前后保额标准的断崖式下降。 在所有个体等额分摊保费的情况下,如果遵循保险精算原理,那么投保个体可享受的保险金额应和自己的风险状况成反比。[15]根据统计数据来看,个体在40岁之后重疾发生风险迅速增加,这对整体风险水平造成的影响足够大,以至于连无视风险、一味追求商业效果的“相互保”都不得不设计专门的制度来降低其影响,以免这部分客户给年轻客户带来太强的逆选择激励。但“相互保”的运营方显然不愿意让产品结构稍有复杂,其依然坚持一刀切的方式:首次确诊时,年龄为40岁以下的参保人保障金额为30万元,40以上的参保人保障金额为10万元。这种保障金额断崖式下降显然是不符合重疾发生率的客观规律的,也是不符合精算学要求的。 一方面,这种设计组和会给投保人带来极差的产品体验,从而增加逆选择程度和整体风险水平:同一参保人在其39岁和40岁两年间重疾发生概率并没有显著变化,且仍与以前一样分摊同样多的保费,但保障水平却断崖式下跌70%。即使之前参保人再不理智,无法分辨“相互保”存在的问题,在这一时点上心智正常的参保人也会获得极差的产品体验,从而选择退保。且依照前面的计算图表,预计因该心理落差退保的参保人,在40-50岁之间都不太会选择重返“相互保”,因此留在风险池中的整体风险并不可能因为这个设计有显著降低,“相互保”想要通过阶梯保费降低整体风险水平的目的很可能落空。 另一方面,这种狂砍大龄参保人保障水平的设计会使“相互保”失去保险保障作用。重疾发生概率在40岁后显著上升,正意味着40岁以上的参保人更需要保险产品来转移自己可能遭受的无法承受之风险损失。这部分参保人每年同样分摊数百元保费(预计),“相互保”却一刀切的只为他们提供10万元保障金额,对于重疾风险防范说可谓是杯水车薪。如果无法有效实现风险管理的目的,那么投保人为何还要花费时间、精力、金钱购买保险服务呢?这部分参保人如果选择市场上其他替代产品,根据自己的风险状况按照公平保费缴纳稍高的费用,就能获得真正让自己经济无忧的足额保障,何乐而不为。 3、   保险费事后分摊机制的风险和利弊 3.1、保费事后分摊机制的风险 “相互保”无视保险费率确定中的公平、合理原则,套用网络互助费用分摊模式,其可能带来的严重逆选择等问题前文中已经有较为详尽的论述,抛开费率水平,本部分主要分析保费事后确定、事后收取可能带来的风险。 首先,保费事后确定事后收取必然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提取充足、有效的责任准备金,没有责任准备金作保障,仅寄希望于其他参保人按时如约分摊费用,参保人的保险利益实则失去安全保障。 其次,也是极为重要的,保险事故的发生和保险理赔发生存在时间差,对于疾病保险,从发病、确诊到核保、理赔可能会有半年之久,如果采用保费分摊事后分摊机制,就可能导致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参保人群(数)和保费确定、分摊时的参保人群(数)不一致,这就意味着当期参保人所分摊的保费并不是由当期风险状况决定的。这一风险和问题在参保人数不断上升的时期可能并不会暴露,因为参保人数不断上升意味着每期参与分摊保费的参保人基数实际上大于这些保费对应的风险发生时的参保人基数,也就是更多的人分担了更少人的保费,给人的感觉可能是“相互保”的费率水平甚至低于普通的商业保险;但当人们认识到“相互保”存在的问题,大量退保而参保人数逐渐减少时,这一问题将会暴露无遗,也即每期分摊保费的参保人基数都将小于风险实际发生时的参保人基数,仍留在风险池里的少数参保人实际上需要负担之前一段时间内更多人本应负担的保费,彼时沉重的负担必将会使这部分参保人不堪重负,引起塌方式退保。 更进一步,如果退保人数足够多,引发了“相互保”规则中的成员数低于330万人的保险终止条件,那么“相互保”将终止,但保险产品终止并不意味着保险责任一笔勾销,在保险终止前已经确诊的参保人仍可向保险人主张赔付。彼时既没有责任准备金,亦没有帮“相互保”背锅的千万保费分摊人,被保险人将会向谁维权?大面积保险利益无法给付是否会引发难以预料的社会问题?笔者无从猜测,但相关监管机构需要保持足够警惕。 3.2、保费先后缴纳的利弊对比 虽然笔者已经将“相互保”定性为试图披上保险外套的网络互助,但如果对于一款合格的保险产品,保费事后缴纳的模式也不失为一个创新亮点,在这里有必要同读者进行简要讨论。保费何时缴纳很难说有高低之分,只要是适合投保人需求的,就是更好的。 保费事后缴纳的好处当然是钱更多时间拿在投保人自己手里,更放心也更自由,但保费事先缴纳有什么好处呢?通常,保险公司的利润可能来源于三个部分:死差益、费差益、利差益,[16]这三种利润来源又可以简单分为承保利润和保险资金投资收益两种。随着保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各个公司纷纷压缩死差益和费差益可能的利润空间,保险企业越来越难以依靠承保利润获取收益,而更多依靠保险资金运用。参考世界发达国家保险业的经验,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不仅是保险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很多时候甚至需要用来弥补承保业务的亏损,例如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权威刊物Sigma的世界保险业数据显示,1999-2018年8个主要非寿险市场的盈利来源情况如下: 图:1999-2018F,8个主要非寿险市场的盈利水平[17] 由上图可以清晰的看到,世界主要非寿险市场的承保业绩在很多年费都为负收益,但保险公司依靠投资业绩依然实现了盈利。也即保险公司非但没有通过承保获得死差益和费差益,甚至承担了死差损和费差损,也就是说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在一定意义上低于自己的风险水平,但保险公司通过较强的保险资金投资运用能力获得了投资收益,这部分收益不但弥补了死差损和费差损,还为保险公司带来了最终利润。[18] 另外从本质上来看,作为风险融资中介的保险业,利用保险资金投资收益反哺净保费收入不足的差额,也是保险公司真正发挥社会风险管理机能的体现,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仅仅是将个体原本难以承受的风险损失分散到承受能力更强的保险池中,更是通过资金运作减轻了风险给社会整体以及每个个体带来的预期经济损失,使得保险业务不再是零和游戏,而是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双方共赢,增加了社会整体效用。 当然,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偏好,没有绝对好的保险,保险产品多样化包括保费缴纳方式的多样化都是值得肯定的,对于个人来说,理清不同产品形式可能存在的利弊,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产品就是最好的。 4、线上报案模式的利弊分析 根据“相互保”的规则,成员患病后,可通过拨打400-139-9990报案或在线报案,审核、调查、公示不出意外的话都是在线进行。在线操作模式确实是一个不错的设计,让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理赔服务,不失为为一个值得称赞的大胆创新。但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在线审核模式确实大大降低了展业费用,不需要密集的网点,也不需要均匀分布的足够多审核专员,但与此同时也难以做到线下人工审核那样贴近真实、控制风险,给原本就广泛存在的骗保诈保提供过多空间(当然信美人寿似乎也不在乎,因为死差损并不需要由自己承担);其次,在保险服务日益成熟的今天,保险并不仅仅是提供风险发生时的融资作用,很多保险公司,特别是承保重疾险、健康险的保险公司,已经配套了极为完善的医、保联动服务网络,包括为投保自己保险的客户提供团购的预约、挂号、高端专家会诊、费用直接划拨等保险配套增值服务。这不仅让客户获得更好的投保体验,接受更好更有效的治疗,也为保险公司降低了审核成本、理赔成本,甚至有效预防了骗保诈保现象。 当然,笔者还是秉承客观开放的态度,认为更加丰富的保险市场对民众更为有利,适合具体需求的产品才是最好的,前提是产品设计要科学、合理、公平。 四、小结 “相互保”虽然在外观上是持牌经营的保险产品,但其本质就是套用网络互助的常见模式,对网络互助所具有的粗糙、轻率、不规范等问题并无太多改进,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必将给日后产品风险积聚、问题爆发埋下伏笔。网络互助本身的商业逻辑是善良美好、充满正能量的,但网络互助绝不能和保险产品相混淆,更不应允许一些保险公司以保险之名经营网络互助,这不仅是对保险市场的污染,也是给网络互助市场搅浑水。打一个不太恰当但十分形象的比方:网络互助就像是校园里风花雪月的爱情,虽然没有保障,但也称得上是美好的记忆;保险就像是婚姻,虽然略显僵硬,但因为有了两个小本子,即便是原本抽烟喝酒纹身的朋克青年也要收敛三分;而有的产品,明明就没想给你稳稳的幸福,却还要用领证、公示、走程序来留住你,其心可诛。 保险业需要创新需要新鲜血液,社会民众也需要选择更加丰富的保险市场,但无论如何保险本质上还是专业、严谨的风险管理工具,即便是锐意创新、追求产品的轰动式商业效果,也不应将保险的本质和基础弃之不顾。“相互保”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对于其自身来说,是对风险的积聚和对商誉的消耗;对保险市场来说,这是对原本就不够成熟的保险市场和保险意识的污染;对于保险监管机构,无疑是一次赤裸裸的挑衅。 保险就像是一类有特殊功能的“人生理财”产品,在形式外观上并没有优劣之分,适合消费者自己的就是最好的,前提是这款保险产品本身应符合保险学原理、市场基本状况等。消费者即便是想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个性化产品,也一定要擦亮眼睛、清醒头脑,提高鉴别能力,识别出华丽包装下的产品本质,切不可被天花乱坠的宣传所催眠,购买到垃圾产品。 保费损失事小,保障缺位事大。 [1]注:根据和网络互助关系密切的一线保险从业人员介绍,疾病保险为出险即赔,例如被保险人只要罹患恶性肿瘤,保险人即应赔付约定金额保险金,但实际情况是,恶性肿瘤中淋巴瘤等发病率显著高于其他恶性肿瘤,拉高了恶性肿瘤整体发病率,但淋巴瘤的治愈可能性大、愈后生存状况良好,且预期费用较低。因此在面对类似重疾时,网络互助可以根据患者花费数额灵活调整筹款金额,而保险产品必须依据监管机构要求的合同条款统一赔付,因此成本较高,这就使得在费率水平上保险不占优势。 [2]保险精算是在概率统计学基础上展开的,保险精算本质上就是试图根据保险相关事项的历史发生数据,运用概率统计学等相关数学技术,实现对风险较为准确的预估,从而帮助保险公司制定保险资金调配等相应的应对方案。 [3]英文名称为“China Life Insurance ExperiencedCritical Illness Table(2006-2010)”,简称“CI(2006-2010)表”。来源:中国保监会关于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的通知,http://bxjg.circ.gov.cn//web/site0/tab5225/info3891919.htm最后访问日期:2018.10.30。 [4] 6病种是指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有关定义所规定的第1-6种重大疾病,即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和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25病种是指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有关定义所规定的全部25种重大疾病。 [5]注:有观点认为该经验发生率表并不像笔者所言那样权威、准确,其理由主要是网络互助平台历史分摊额数据所反映的重疾发生率往往低于表中情况,笔者并不赞成以此为依据的推断,如果清楚理解网络互助和保险的区别,便不会产生此种缺乏专业基础的片面观点。 [6]其中,ix是指重大疾病的经验发生率,kx是指在包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产品中,因患重大疾病死亡的人数占全部死亡人数的比率。 [7]“相互保”的赔付规则属于出险即付,即投保人出险后若满足约定条件,保险人便给付全额保险金,并不再考虑出险人实际花费情况和康复情况。 [8]注:这里所称的“公平保费”是指仅考虑该年龄人群重疾发生概率,对应“相互保”的赔付规则计算出的该年龄人群每年因罹患重疾而遭受的预期损失的平均值,该数值往往是保险公司确定保费总水平的基准值,未考虑其他费用。 [9]需要说明的是,以上计算均不是严肃的保险精算,一方面投保人群不会集中在某一年龄上,社会上不同年龄人群的数量分布也并非均匀,另一方面上述计算还未考虑重复出现、逆选择、退保等等复杂因素。因此上述所有计算演示仅为大家提供一个较为直观的预期分摊保费数额,更加精确的分摊数额计算需要更多数据以及更加精确的运算技术。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我们计算演示所依据的统计数据仅为25病种的发生概率,“相互保”所包含的100种重疾的发生概率客观上必然高于上述统计数据,尚且不考虑“相互保”产品构架可能引起的严重逆选择、道德风险等对整体风险水平的影响,亦未计算10%的服务费加成。 [10]《庄子·齐物论》记载了狙公赋芧的故事,《列御寇·黄帝篇》则对这则故事进行了详细地扩写,说宋国有一个养猕猴的人,因为养的猕猴太多而家财匮乏,于是养猕猴的人就打算限制猕猴的食物。他对猴子说,早上给三个橡子,晚上给四个橡子,猴子大怒,直到他说早上四个晚上三个,猴子才欢喜。这就是“朝三暮四”的故事,意思是实质不变,用改换眉目的方法使人上当。 [11]其实,仅从分摊金额计算公式就能看出问题:“每人分摊金额=(出险案例累计保障金额+10%管理费)/公示时成员人数”,而每人分摊金额=每人每案分摊金额*出险案件数,出险案件累计保障金额=每案保障金额*出险案件数。因此,上述分摊金额计算公式的两边可以等价变换为:每案分摊金额*出险案件数=(每案分摊金额*出险案件数+10%管理费)/公示时成员人数,也即:每人每案分摊金额=(每案分摊金额+10%管理费)/公示时成员人数。而等式右边:分子为“每案分摊金额+10%管理费”根据赔偿限额条款必然小于等于33万元,分母“公示时成员人数”根据合同成立条件规定必然大于等于330万人,二者相除自然小于等于0.1元每人。 [12]保险中的逆选择问题是指保险购买者运用其优势信息以获取更低价格上的保险产品的倾向,例如知道自己越可能生病的个人越愿意投保健康保险。 [13]估算方法说明:去除所有预期风险保费低于390.31元的参保人(男女均包含)后,以剩余不选择退保的参保人(仍假设每个年龄个体均匀分布,且男女性别比例相等)为第二个单位保险期间新的风险池,计算出的预期分摊保费数额。 [14]对于团体保险的保费,企业无论是按比例分担还是全部承担,都相当于为年长的员工支付了更多的保费,这在现实中也是符合企业管理规律的,企业中年轻的员工往往是新加入的成员,而年长的员工往往是已经为企业工作了更久,因此企业也理应为年长的员工负担更多保费。 [15]成反比的说法在精算层面并不严谨,忽略过于复杂的精算规则。 [16]死差益:实际死亡率低于预定死亡率;利差益:实际投资回报率高于预定回报率;费差益:实际费用率低于预定费用率。 [17]资料来源:Swiss Re. 2018(03). 2017年世界保险. Sigma. [18]在实际经营中,寿险公司的利润来源相较于非寿险公司更加依赖利差益,但因为瑞士再保险公司近年来对于寿险业资金运用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世界低利率环境对寿险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等问题上,并未重点公布最新的寿险业利润来源数据,因此本文取非寿险市场数据作为论据,但已足够说明利差益在在保险公司中的重要性。[详情]

「相互保」为什么不是保险?(上)
「相互保」为什么不是保险?(上)

  “相互保”为什么不是保险?(上) 来源: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作者:程海宁 摘要 近日支付宝推出“相互保”重疾保险产品,一时风靡各大社交网络平台。作为一款创新型重疾险产品,除了让人眼晴一亮的保费缴纳机制,“相互保”为了实现预期的商业效果还融入了“相互保险”、“团体保险”等复杂保险架构,让人难以轻易洞察其本质。但在耐心分析之后可以发现,“相互保”虽名为保险但实为网络互助的变种,其产品设计粗暴,保费产生机制不公平、不合理,为了追求片面商业效果,在监管合规、保险实质、商业模式等方面存在诸多硬伤,隐含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参保者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相互保”潜在的参保者应投入更多的理性和谨慎,保险监管机构也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关键词 “相互保”、网络互助、相互保险、团体保险、风险、合规监管 (上 篇) 一、“相互保”的运营模式 近日,支付宝隆重推出了一款名为“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的保险产品,其“0元加入”的吸睛噱头和全渠道的大力推广使得这款产品很快刷爆微博和朋友圈。截止到2018年11月12日,上线不到一个月的支付宝相互保已经有1797万人“加入”[1]。支付宝“相互保”之所以可以形成如此铺天盖地之势,离不开其宣传中给大众描绘的“超良心”产品形象:0元加入、众人互助、每人分摊小于一毛就能获得10万到30万的保险保障…… 放眼看去“相互保”似乎具有说不尽的优点:只要是芝麻信用650分以上的支付宝用户,在支付宝移动端动一动手指依次点击“立即加入”-“符合条件”(健康告知书)-“同意协议并加入”三个按钮,不到十秒钟即可以花费0元加入“相互保”保险计划,畅享30万元(40岁以上为10万元)重疾保险保障,甚至可以带上自己的家人一起加入。整个流程看起来极为方便洁净,没有扰人的代理人推介,不需缴纳任何先期费用,不要任何实质性核保体检,更没有人用打着录音电话强制你听“无聊”的免责条款云云。 具体来看“相互保”的投保流程:参保人加入保险计划后首先有90天的等待期,在这个等待期里,参保人需要照常分摊保费和管理费,但只有因意外导致罹患承保范围内的重疾才可以得到赔付;度过90天等待期后,参保人可以享受保险保障,每个月7号和21号为公示日,14号和28号为保费分摊日,如果参保人在罹患可保的重疾,则经过公示无异议就可以得到对应的保险金;而如果参保人健康无异,则有义务分摊保费,分摊数额计算方式为(当期理赔保障金总额+10%管理费)/当期参保人数。支付宝会在分摊日0点直接从参保人的账户划扣,如果账户的余款不足,则将在之后5个工作日(所谓宽限期)里连续尝试从该参保人的账户里划扣,如果5日内划扣无果,该参保人将被踢出保险池,其芝麻信用分也将受到影响。 乍看起来,首先,“相互保”保费事后均摊的做法似乎是量出为入,除了写明的10%管理费再没有中间商赚差价;其次,互帮互助的概念让参保人觉得自己似乎不是在交保费,而是在做慈善、帮助有需要的人;另外,无论是保险金申请还是分摊保障金的划扣都极尽便利,绝不劳心伤神。总之“相互保”给人的第一印象是既温暖又亲切,还提供了保险的安全感,实在是一款颠覆性的良心保险产品。 然而,被热捧的“相互保”是否真的是一款老少咸宜的大众保险产品?其极简的参保方式是否意味着它是一款可以闭眼买的“傻瓜”保险?如果较为严肃理性地来剖析支付宝推出的这款“相互保”,它是否还能经得起推敲,保持其产品宣传中所描述的完美形象?本文将以“相互保”产品涉及的法律问题为主线,分析监管规则背后的保险实质问题,同时结合保险学基础知识、“相互保”商业模式等问题进行讨论。笔者力图帮助不具有专业背景的读者也可以洞察“相互保”的本质和问题,初步了解如何分析、鉴别一款保险产品,和大家一起探究华丽PPT背后究竟是特斯来还是法拉第。 二、“相互保”产品实质与法律问题分析 1、 “相互保”的产品本质 根据《蚂蚁相互保成员规则》的介绍:“相互保由蚂蚁会员(北京)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后简称“蚂蚁网服”)作为投保人发起,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作为保险人,共同运营和管理(以下统称“我们”)。蚂蚁会员(以下简称“您”)可以在蚂蚁保险平台中为本人及其他人申请加入相互保,成为《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健康保障、履行分摊义务。”从以上描述可以概括出以下信息:相互保是互助保险;相互保是团体保险;蚂蚁网服是投保人,我们加入相互保只是作为被保险人和费用分摊人。 初步来看,支付宝“相互保”产品构架相当复杂,至少是将相互保险和团体保险两种本已经非常特殊的保险架构糅合在了一起,这似乎不像“相互保”呈献给消费者的那样“清纯”。“相互保”设置如此复杂的结构是为了实现什么目的呢?透过晦涩的保险概念分析商业模式,可以发现“相互保” 运营模式和现有的网络互助并无本质差别,笔者认为其设计复杂结构背后的目的,就是尽力在不改变实质逻辑的前提下给目前并不太合法的网络互助套上看似合法持牌经营的新衣。[2] 网络互助近几年在我国迅猛发展,已经取得了相当可观的市场份额,但是部分网络互助平台游走于法律和监管边缘的灰色地带开展类保险业务,也让网络互助有所变味。对此保险监督部门十分重视,也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加强监管、向消费者提示风险,但相关行为屡禁不止,这也在侧面反应网络互助这种简单粗暴、缺乏保障却又略显温情的商业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很合消费者的胃口。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等场合,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多次强调违规网络互助的特点和性质: “网络互助不是保险产品,相关公司也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相关互助计划没有基于保险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没有科学提取责任准备金,财务稳定性和赔偿给付能力没有充分保证等等。” 通过下文的分析读者将会发现,“相互保”除了相关公司具有保险经营资质外,其他方面和上述违规网络互助并无二致,甚至存在更加严重的风险。虽然监管部门明令禁止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依托互联网以互助等名义变相开展保险业务,[3]但“相互保”另辟蹊径,在持有保险牌照的情况下,以保险之名经营网络互助,令人大跌眼镜。 图:目前几大网络互助平台会员人数[4] 违规网络互助的经营模式存在诸多严重问题,其很多所谓的“优势”也只在违反保险监管规则的情况下方能实现,但这些监管规则并非凭空制定,无视这些风险管控措施对于经营者和参与者都会产生诸多严重的产品风险。而“相互保”既想在网络互助市场分一杯羹,又想得持牌保险经营之名,无疑会产生众多法律问题。想要真正理解支付宝这款“相互保”产品,我们需要从其试图借以实现持牌经营网络互助目的的几个特殊保险架构入手,进行深入分析。 2、保险的特征和法律问题 2.1、保险的特征和网络互助 所谓保险,是一种以经济保障为基础的金融制度安排,它是通过对不确定事件发生的数理预测和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保险基金,并以合同的形式约定由大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帮助保险购买者实现风险转移和理财计划的目标。”[5]从功能上来说,购买保险是风险管理中一种常用的风险转移手段,[6] 政府为了鼓励民众投保保险产品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往往还会针对各种保险制定税收优惠政,但与此同时,因为保险业务涉及社会风险管理、金融资本稳定和广泛的公共利益等重要因素,政府也给保险设置了特殊的管制。例如对于保险公司的展业行为、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纠纷中费用承担和举证责任等问题都有专门且详细的规范。对于保险企业也有银保监会(原保监会)进行专门的市场监管和指导,其往往秉持十分谨慎的监管理念对保险公司业务行为、偿付能力充足率等市场行为和风险因素进行规范。因此,购买保险产品、签订保险合同时并不像普通市场交易时那样放任双方意思自治,而是有许多规范需要严格遵守,特别是对于保险人。 网络互助,包括违规网络互助,与保险的最本质区别是能否保证刚性给付。保险要想实现刚性给付、保障投保人的保险利益,就必须遵守严格的展业、精算、资金使用、核保等风控规则,互助项目虽然经营类保险业务,但往往在名义上否认自己开展的是保险业务,进而规避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限制。少了监管的条框限制,其经营成本自然显著下降,但规范缺位必然导致承诺的保障沦为空中楼阁,这也是称其为“类保险”而非保险的重要原因。 “相互保”虽然在外观上是持牌经营的保险产品,但其本质还是套用网络互助的常见模式,对网络互助所具有的粗糙、轻率、不规范等问题并无太大改善。肉铺既然挂上了羊头,对其监管就要按照羊肉的标准进行,再卖“类羊肉”就是挑战监管底线了。 2.2、“相互保”作为保险产品的法律问题 (1)责任准备金 根据《保险法》第98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不同于网络互助,保险公司对于承保风险具有刚性给付的义务,为了保证其给付能力,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承保的风险,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关于重疾险的责任准备金提取规则,保监会还以通知的形式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具体规则标准十分详尽。[7]但“相互保”采用实报实销的事后保费分摊机制,保险公司根本没有积累资金池,谈何提取风险准备金?没有风险准备金作为保障,保险公司如何能做到其及时刚性给付?投保人的保险利益又从何得到保证? (2)保险事故定损费用 根据《保险法》第49条规定: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原告鉴定费用是为了更好的查明和确定事故的性质,因此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法》明文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评估损失等定损费用应由保险公司负担,这是不能通过约定改变的。《保险法》的这一规则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锁定保险合同中的风险责任分担,防止保险公司以此设置理赔门槛:既然投保人为了转移风险向保险人投保,那么就不应使投保人、被保险人在风险事故真发生时仍担负承担不确定义务之风险。而“相互保”改造自网络互助,其采取保险损失确定后分摊、收取保费和服务费的形式,其相关定损费用并非由保险公司承担,而是由成员分担。 (3)偿付能力充足率 自从2016年1月1日保监会决定实施新的偿付能力监管规则,我国保险监管就正式进入了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后称“偿二代”),根据保监会《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第37条第5款: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相互保险组织的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五)偿付能力是否充足。 根据“相互保”投保阶段显示的《参保须知及声明授权》中提供的信息: 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2018年第2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946.5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946.51%,2018年第1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评价结果为A类,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要求。 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的偿付能力十分充足。但是对于自诩为相互保险的“相互保”,本质上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仅仅是该相互保险的授权管理人,赚取固定比例服务费,并不是相互保险会员组成“相互保险组织”,[8]其根本不是“相互保”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监管对象,再华丽的数据和“相互保”又有何关系? 与此同时作为“相互保险组织”的蚂蚁保险服务平台,似乎并没有披露其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细细想来,“相互保”的费用分摊模式似乎也没法让蚂蚁保险服务平台保障其偿付能力充足率。而且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正式实施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9]中对偿二代监管体系的规定,保监会对计量利率风险(市场风险)、非寿险业务的巨灾风险(保险风险)、再保险分入人交易对手违约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应对能力都是有定量资本监管要求的,而采取事后分摊保费形式的“相互保”何以保障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总和偿付能力充足率全面满足监管要求?如果不满足监管要求,“相互保”如何能保障产品的运营持续、稳定、安全呢? (4)格式条款提示释明义务 《保险法》第17条规定: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法》对于保险合同关系中提供格式条款的保险人添加了严格的提示释明义务,防止保险公司依照格式条款中的一些“隐藏”条款进行抗辩,拒绝在参保人出险时承担保险责任。对于保险合同中重要条款的提示释明义务并非只有上述17条的泛泛规定,而是有十分详细规范的具体行为标准,例如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推进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10]中就有十分严格的标准,此处仅摘取其中一条作为示例: 如果投保人购买了健康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应就条款是否有医疗费用补偿原则的约定、是否有免赔额或赔付比例的约定、是否有疾病观察期约定、是否有保证续保的约定等内容主动告知投保人,并将有关约定逐一进行详细解释。 另外在司法层面,如果发生关于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相关的纠纷,保险公司需要对自己已经有效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将承担败诉风险。因此,在保险展业过程中,销售人员往往会提示投保人之后的对话将会录音/录像,然后逐条向投保人宣读解释重要条款,并询问投保人是否清楚理解。但名为保险的“相互保”,参保人动动手指十秒钟即可参保,整个投保过程甚至都不需要查看具体保险合同。可以预见,这种不规范的展业行为将给之后的纠纷解决带来麻烦,而出险的参保人要求理赔时也可能会被保险人以自己从未留意的保险合同条款拒绝偿付。 (5)再保险分保业务 根据保监会《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第30条规定: 相互保险组织应审慎经营,严格进行风险管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再保险分保业务,并建立重大风险事故的应对预案。 另外根据《保险法》第164条第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的; 但穷尽“相互保” 保险条款和成员规则等公开合同规则,并未发现再保险分保业务安排的说明,亦未见到重大风险事故的应急预案。 (6)误导性宣传 根据《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11]第7条第4款: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隐瞒下列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四)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 “相互保”保费事后分摊机制使得保费在出险定损前都不能确定,而“相互保”在宣传过程中显然存在让参保人低估保费、混淆预期分摊保费计算方法等问题,使消费者产生不必要的错误认识,对投保“相互保”这种新型产品的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方面难以有客观、清晰的认识。[12] 3、相互保险的特征和法律问题 3.1、相互保险的定义和特征 根据中国保监会2015年制定的《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13]第二条,相互保险定义如下: 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相互保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保险形式,也是保险起源之初的通常模式,早在公元前4500年,古埃及石匠中盛行一种互助基金组织,通过收缴会费来支付会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用,这可能是有记载的人类文明中保险最早出现的形式。 相互保险模式相比于普通商业保险在一些方面存在优势,例如在相互保险中,保单持有人也即保险公司的所有权人,保险组织和投保人利益一致避免了委托代理成本;再如相互保险往往是要求建立在具有同质风险的会员组织群体中,群体中的个体往往具有很多相似的职业、地区等特点,其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大大降低,更利于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同时会员间较紧密的身份关系也使得销售和运营成本更低。 当然相互保险作为保险的一种初始模式也存在十分明显的不足:例如相互保险组织往往受到区域、规模、专业性等因素的限制,难以在商业运营效率、资本运用能力、团体内部控制等方面同现代公司运营模式抗衡;另外相互保险的性质决定其更适合用于风险同质化、道德风险管控难度较高的特定人群,这使得其风险分散程度十分有限,往往在大灾巨灾等系统性风险下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因此监管机构对于相互保险往往会有较为严格、特殊的监管要求,比如设定门槛条件等方式使相互保险中道德风险、风险同质化等问题不致过于暴露,制定更严格的运行规则来保护相互保险组织参与者的权利等。 3.2、“相互保”作为相互保险的法律问题 相互保险的模式使得“相互保”具有了互帮互助的色彩,为参保人带来了一定归属感和“救危扶难”的心理满足,而以支付宝为基础的互联网大平台、蚂蚁信用等大数据技术又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传统相互保险在参保沟通、信用识别、费用收缴等技术层面的困难,缓解了相互保险常常存在的参保群体有限、人群地区化的劣势,将“相互保”变成了全民参与、全国覆盖的“新型相互保险”,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跨区域的风险分散和互助,减少了区域巨灾风险。 但“相互保”为了实现上述有限优势而采用的相互保险构架,似乎引发了过多的法律问题: (1)“相互保”是否成立相互保险 读者可能要问,“相互保”名字都有相互两个字儿了竟然还能不是相互保险?但就像老婆饼里并不一定有老婆一样,笔者认“相互保”仍只是网络互助而不是相互保险,至少不是合法合规的相互保险,也并不具有相互保险最根本的优势和特征。 首先,“相互保”的产品设计中,广大的保险参与人其实连投保人都不是,《蚂蚁相互保成员规则》中清楚明白的写着“相互保由蚂蚁会员(北京)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后简称“蚂蚁网服”)作为投保人发起”,广大的参与者只是“受益人”和“费用分摊义务人”。 更进一步,“相互保”成员不仅没有投保人的名分,还没有相互保险组织会员应有的任何实质权利。根据《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14]的规定,相互保险组织中的会员享有丰富的会员权利,此处仅摘取有限部分举例: 第十五条  相互保险组织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参与该组织民主管理的权利; (二)按照章程规定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盈余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享受该组织提供的保险及相关服务的权利;  (四)对该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及监督权; (五)查阅组织章程、会员(代表)大会记录、董(理)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的权利;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很明显,第十五条前五款规定的会员权利是相互保险组织会员的法定权利,并非章程可以删减改变的,对于普通会员的权利,章程只可以另行增加而不可减损。 但是没有说明并不代表就没有权利,笔者愿意暂且对这一点存疑,姑且认为“相互保”没有规定会员权利条款可能就是默认执行保监会相关规定的款项。但是“相互保”竟然没有设置保监会《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  相互保险组织应当设立会员(代表)大会,决定该组织重大事项。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代表)组成,是相互保险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原则上采取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除章程另有规定外,会员(代表)大会的权力和组织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东大会的规定。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以及制定支付初始运营资金本息、分配盈余、保额调整等方案应当由出席会议的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权总数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 着实令人“欣慰”的是,虽然没有设置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但是却有可以行使其权力的机构,方才疏于列明会员权利的《蚂蚁相互成员规则》,在最高权力上的规定却丝毫都不含糊:下面是从《蚂蚁相互成员规则》中摘取的两段规定: “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我们有权终止相互保:1.相互保运行3个月以后成员数少于330万。2、出现不可抗力及政策因素导致相互保无法存续。” “六、规则的修订。我们保留修改或增补本规则内容的权利。本规则的修改文本将通过蚂蚁保险平台予以公告或采用其他方式通知您。规则修改文本生效日期以公告载明日期为准。 可以看出,对于修改章程、解散相互保险组织等关键性决策事项,“蚂蚁保险平台”都试图牢牢握在手里,即使和保监会的规定完全抵触,也要出于“谨慎”的考虑写明在成员规则之中。 可以说“相互保”作为一款所谓的相互保险产品,除了符合《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中的第六条:“相互保险组织名称中必须有‘相互’或‘互助’字样”外,几乎不符合该办法中对相互保险组织的所有核心要素规定。按照《蚂蚁会员规则》的规定,“相互保”不仅不具相互保险消减委托代理成本的优势(参保人即保险组织所有人),甚至其参保人都不是投保人,参保人既要和“承保”保险公司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周旋,还要和代为投保的蚂蚁保险平台斗智斗勇,可谓是承担了双重委托代理成本,谈何相互保险? 总之,“相互保”这种模式和普通的网络互助并无二致,无论是组织架构、权利分配还是实质激励都难以称为合格的“保”。 (2)“相互保”是否成立保险 看到这里想必读者又要吃一惊:“相互保”难道不是广大保险参与人的保险?前文已有简述,保险的本质就是一种风险转移工具,实践中往往是通过缴纳一定保费的方式,将风险从被保险人转移到保险人。正如《保险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在保险关系中,被保险人通过放弃确定且有限的财产利益,将不愿自己承受的风险转移给愿意管理风险的保险人,换得对未来情况的安定预期;而保险人通过承接并妥善的管理风险、分散风险,赚取保险费(也可以称为风险管理费用)。 但是反观“相互保”,其实行保障金分摊制度,先出险后缴费,所谓的“保险人”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在收取保费的同时按照保费数额加收10%的管理费。在这个保险关系里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承担了什么风险?既不用劳神费力的统计、精算、改良风险模型,也不用担心手握保险基金时的投资、利率风险,更不用担心展业费用入不敷出……在这种商业模式下,跟保险人谈什么事前审慎核保、事后严格审核,谈什么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出险越多、分摊保费越高,保险人的管理费就越多,保险人唯一需要担心的风险似乎就是分摊保费过高导致大家纷纷退保。一个保险产品中,保险人实质上并不承接、管理投保人的风险,在死差、利差、费差方面统统没有风险,只是在参保人自我分担风险的同时提供了一定的管理服务,并赚取无风险回报。这如果仍能称得上保险,恐怕是“风险管理”的最高境界了吧? 4、团体保险的特征和法律问题 4.1、团体保险的定义和特征 团体保险,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15]中的定义: 团体保险是指投保人为特定团体成员投保,由保险公司以一份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人身保险。前款所称特定团体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 团体保险具有很多实务层面的优势,例如:定价标准简洁,往往仅设置团体风险费率;一般不拒绝承保团体中特定成员,即时其风险状况较差等等……因此团体保险在商业领域中应用相对广泛,例如许多眼光长远的大型企业都乐于选择投保团体健康保险作为一种多赢的员工福利计划,这既能很好的帮助员工管控个人风险,又能作为企业对员工的关怀提振士气,更为企业能够持续正常运营提供保障,另外保险的税优特性,还使得团体保险形式的员工福利计划成本更加低廉。 当然,团体保险商业模式的优势特征并非拍脑袋决定的,其背后是有科学严密的保险学理论为前提的。因为团体保险中的“团体”要求是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组成的团体,因此以团体为单位进行投保,其成员间的风险特征(例如身体健康情况)实则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满足随机分布,接近大数定律的条件。[16]因此团体保险中,保险公司往往仅根据往期经验和精算结果设置整体费率水平,且不要求团体中成员在参保时提供个人可保证明,而是按照约定无差别承保。但是为了使承保的风险状况更加接近大数定律的要求,根据概率论的相关原理和计算,保险学上对团体保险中的团体最低规模和应参保比例有所限制,例如根据《关于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7]规定,团体内投保成员应占团体成员总数的75%以上。 4.2、“相互保”作为团体保险的法律问题 (1)定价方式不合规 “相互保”在采用了本已经相对复杂的相互保险框架基础之上,又糅合进了团体保险的架构,这样做是是为了什么呢?其目的非常简单明确,为了将网络互助中简单粗暴的特点复制到保险产品中,用所谓的团体保险的名义来打掩护最直接可行。只有打着团体保险的名号,“相互保”才有借口不顾风险情况,堂而皇之地向不同风险状况、不同保障水平的参保人员按统一标准平均分摊保障金,正是这种极简的程序让“相互保”看起来极接地气,获得了民众一致好感。“相互保”得以在短时间内风靡微博、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平台,其极简且看似“平等”的亲民费率规则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种形式在慈善色彩更重的网络互助里可能还行得通,但对于严肃规范的保险业来说就过于儿戏了,这种看似聪明的做法可能彻底摧毁“相互保”的合法性。 根据保监会2015年修订的《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18],监管机构对人身保险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产生原则、上报审批和备案程序有详细且严格的规定,根据其中部分相关条款,保险产品费率定价的原则是“公平、合理”,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应保证报备的“保险费率厘定合理,满足充足性、适当性和公平性原则”,“相互保”粗制滥造的定价机制显然不满足这些要求。[19] 更进一步,虽然存在保监会允许费率浮动的产品,但当保险公司变更保险费率时,需要在发生变更10日内向保监会提交一系列复杂材料并备案,[20]且不论“相互保”的费率定价是否合规,其每半月一次的保险费率重新确定必然会发生费率水平变动,依照相关规定每次都需要履行一系列复杂备案程序,“相互保”是否能做到合规备案,笔者拭目以待。 (2)投保主体不合法 前文中引用的保监会对于团体保险的定义已经明确规定:团体保险中所称的“团体”必须是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我们已经介绍过相互保险是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为大家的风险承保。这就意味着相互保险和团体保险在本质上就是互不相容的,一个是专门为了分散风险成立的会员组织,一个要求投保的团体不可是为了购买保险而成立,“相互保”诡诞不经地把二者糅合在一起,着实令人瞠目。 如果认为“相互保”成立相互保险,即便只是网络互助,其投保主体蚂蚁保险服务平台或是实质上的“相互保”会员组织就必然不是团体保险的适格主体,若允许其投保,那么团体保险的逻辑基础将遭到破坏,风险管控作用将成为空中楼阁,势必引发严重的逆选择等保险风险。如果认为“相互保”不成立相互保险,压根没有相互保险组织,那么支付宝芝麻信用650分以上的会员团体也仍不符合团体保险的投保主体要求:首先,支付宝会员并不能说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团体”,只是广大社会公众多重身份标签中重合的一个,各个尊贵的会员之间除了相互扫码转账和交换敬业福之外,几乎没有任何实质的联系;其次,即使创新的步子迈的够大,认为支付宝会员已经可以成为团体保险的投保主体,那么按照《关于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1]的规定,团体中投保成员数应占成员总数的75%以上,但是显然到目前为止参保的支付宝会员远不足75%。 综上所述,“相互保”的产品结构中并不存在团体保险的适格投保人。 [1]数据来与支付宝客户端公布数据。注:这里所使用描述语为“加入”而非“投保”,不仅仅因为支付宝客户端使用的词语为“加入”,更是因为这款保险产品的设计架构的特殊性,后文中针对此有更为详细的论述。 [2]网络互助:这里指近几年在网络上兴起的一种民间互助共济活动,意在救助社会困难群体,发挥公益慈善作用,影响力靠前的网络互助平台有:水滴相互、轻松相互等。但部分网络互助平台以“互助共济”名义开展类保险业务,公开承诺责任保障、足额赔付和提取保证金,实则缺乏风控措施,积聚巨大风险,不具备合法地位,不受法律保护。 [3]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答记者问,http://bxjg.circ.gov.cn//web/site0/tab5207/info4046039.htm,最后访问日期:2018.11.21. [4]会员人数统计数据来自于各网络互助平台官方公布数据,截止2018年11月14日12时。 [5]注:此处对保险的定义引自北京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老师在本科生课程《保险学原理》上对保险所做定义。 [6]风险管理的方式有很多,大体上可以分为风险规避、损失控制和损失融资三类。简单来说,其中风险规避就是通过避免参加某项活动使某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低到零,例如为了防止遭遇空难而拒绝乘坐飞机。而损失控制是指通过防损、减损等措施降低损失频率或损失幅度来降低损失期望成本的行为,例如为飞机做定期检修来降低空难发生频率,或是通过配备有效的救生装置来降低损失幅度。损失融资,是指为了偿付或冲抵损失而采取的资金融通措施,通常包括风险自留和风险转移。其中风险自留是指由个人或组织自有的资金来承担风险损失,选择风险自留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因为风险本身微乎其微、无足轻重,例如在淘宝购物时认为10元的退货运费无足轻重,决定不购买运费险;可能对风险损失估计不足,例如某人误认为自己身体强健,无需购买健康保险,难料不久病发无钱医治;也可能是因为掌握较强的风险管理方法和能力,决定全部或部分承担某些风险,例如中石油成立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自己企业的财产安全提供保险保障。风险转移指通过一定方式,将风险从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例如保险、对冲等合同安排。 [7]中国保监会关于《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 用于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bxjg.circ.gov.cn//web/site0/tab5225/info3891920.htm.最后访问日期:2018.11.21. [8]对此本文在对“相互保险”讨论部分有更详细论述。 [9]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http://bxjg.circ.gov.cn//web/site0/tab5225/info4014885.htm. 最后访问日期:2018.11.02. [10]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68号。 [11]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http://bxjg.circ.gov.cn//web/site0/tab5245/info2350896.htm. 最后访问日期:2018.11.02. [12]对此下文“商业模式”部分有详细论述。 [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bxjg.circ.gov.cn//web/site0/tab5225/info3949714.htm.最后访问日期:2018.10.28. [1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bxjg.circ.gov.cn//web/site0/tab5225/info3949714.htm.最后访问日期:2018.10.28. [15]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发〔2015〕14号http://bxjg.circ.gov.cn//web/site0/tab5225/info3949626.htm. 最后访问日期:2018.10.28. [16]大数定律又称大数法则,是保险学中常用的定律,指当风险单位数量越多时,实际损失的结果会越接近从无限单位数量得出的预期损失可能的结果。因此当风险数量足够多时,实际损失就会无限趋近于预期损失,从而起到预估风险、管理风险、风险定价等目的。 [17]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发〔1999〕15号。说明:保监会就团体保险相关问题共在1999年、2005年和2015年三次发布了通知或说明,但在保监发〔2015〕14号发布后,保监发〔2005〕62号已经被废止。 [18] 2011年12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3号发布,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修订。 [19]注:关于定价问题本文后半部分有详细论述。 [20]《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36条:保险公司变更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且不改变保险责任、险种类别和定价方法的,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备案报送材料清单表》; (二)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的对比说明; (三)已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 (四)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五)总精算师声明书; (六)法律责任人声明书;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21]同上注19[详情]

信美人寿“相互保”涉嫌三项违规被责令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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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金融时报 本报讯 记者付秋实报道 11月27日,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信美人寿”)发布公告称,近期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了约谈,并对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险重症疾病保险的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经初步调查,监管部门指出其涉嫌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二是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三是信息披露不充分。 信美人寿表示,将按照监管要求停止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为名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自2018年11月27日12时起,《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也不再对接“相互保”。 据了解,9月6日,信美人寿向银保监会报备了该产品;10月16日,该产品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的形式在支付宝平台上线。一个月以来,参与人数已经超过2000万人。 支付宝于同日发布公告称,即日起将“相互保”升级为“相互宝”。“相互宝”不再由信美人寿承保,而是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新计划将保留用户的原有权益。 信美人寿表示,将认真检讨、吸取教训,依法合规开展各项业务。[详情]

新华社揭秘违规相互保:报备与实际销售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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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元加入,先享保障。”“每单出险案例分摊金额不超过0.1元。”听起来是不是很动心?最近,一款名为“相互保”的产品蹿红网络。上线仅一个多月,“参保”人数已超2000万。然而,11月27日,“剧情”急转直下,这一产品因涉嫌违规被银保监会责令停止销售。一款违规产品何以能上市“热卖”?产品被叫停后,消费者的权益如何保护?围绕这些公众关心的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 涉嫌多项违规,报备与实际销售不一致 今年9月6日,信美人寿向银保监会报备“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10月16日,该产品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形式在支付宝平台上线。上线一个多月,“参保”人数突破2000万。 “相互保”蹿红的“秘诀”是什么?记者调查了解到,根据“相互保”的规则,“芝麻分”650分及以上的蚂蚁会员(60岁以下),满足一定健康条件,在签署一系列授权服务协议后,就能加入保障计划。在他人生病时,所有用户均摊赔付产生的费用,当自己生病时,也能一次性领取最高30万元的保障金。 这么诱人的保障承诺,需要多少钱呢?“相互保”明确每月分两次公示、分摊,每单出险案例分摊金额不超过0.1元。然而,作为一款“团体重疾保险产品”,“相互保”在产品报备、销售等环节却存在诸多违规。 信美人寿11月27日发布公告称,近期,监管部门对“相互保”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指出其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要求自11月27日12时起停止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形式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记者了解到,“相互保”的保费是根据实际发生的赔案进行事后分摊,与备案材料中的费率计算方法存在明显背离;而且备案材料中被保险人按10岁为一组划分为6组分别定价被修改为按2组年龄段确定不同保额。这些做法改变了费率计算方法以及费率计算所需的基础数据,违反了有关规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监管部门对涉嫌产品报备与实际销售不一、信息披露不充分等违规问题,有必要采取监管行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相互保”变身“相互宝”,已经购买产品的消费者怎么办? “相互保”被叫停,那已经购买产品的消费者怎么办?蚂蚁金服11月27日同时发布公告称,为做好存量客户的权益保护工作,即日起,“相互保”将升级为“相互宝”,并将其定位为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 公告显示,“相互宝”在100%保留“相互保”用户原有权益的情况之下,将推出新规则:用户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分摊总金额188元封顶,如有多出部分由蚂蚁金服承担。暂不升级的用户,仍将按原计划获得保障。 “低保费是保险营销的一个噱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主任郭振华说,多数投保人一看到“相互保”的条款,再看到“每单出险案例分摊金额不超过0.1元”这样的字眼,就会被吸引住,而实际上用户需要分摊的金额可能远不止这些。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相互保”在投保规则里明确标注,运行3个月后一旦参与用户低于330万人,信美人寿有权终止“相互保”,这将使分摊过保费但未享受赔付的用户遭受损失。 对此,蚂蚁金服表示,未来如果“相互宝”的参与用户低于330万人,互助计划也不会立刻解散,会继续为用户提供一年的大病保障。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提醒,网络互助计划属于“类保险”,但不是保险产品,不受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要谨慎参与。 “参与网络互助计划要特别注意防范逆选择。”王绪瑾说,网络互助计划投入成本低,一旦大量存在较高患病风险的人加入互助计划,加入的人越多则可能发生的“互助”就越多,没有患病的会员要平摊的费用也会越来越多,危及平台的赔付能力。 保险创新需依法合规 上线一个多月,就吸引了超过2000万消费者投保,这相当于好几家中小型寿险公司一年的用户量之和。尽管在监管部门的要求下,“相互保”因为涉嫌违规而转型为网络互助计划,但这一事件也给保险行业提了个醒。 专家表示,“相互保”具有简单采用赔款分摊、基本没有针对会员的风险细分和差别化费率、保险公司不承担最终风险赔付责任等特征,不符合保险原理。而根据《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相互保险组织与股份制保险公司的本质区别在于治理方式不同,在日常经营和业务规则等方面没有明显差别,产品开发同样要符合保险原理,要经过严格的保险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 郭振华表示,此前“相互保”之所以成为“网红”产品,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门槛低。当前老百姓对医疗健康越来越重视,希望有更高的医疗保障服务,但市场上的重疾险等产品普遍价格较高,性价比却不高,“相互保”的受青睐正是切中了这个痛点。 朱俊生认为,保险机构应该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创新,充分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提高保险服务的便捷性、普惠性,为老百姓提供更好的保险保障。 采访中,也有不少专家表示,业态“创新”往往会在一定程度上超过现有的监管规则,需要监管机构及时与行业进行沟通,加强相关制度建设,补齐监管短板,最大程度上实现完善规则与鼓励创新之间的平衡。[详情]

违规“相互保”何以能“热卖”?
违规“相互保”何以能“热卖”?

  “0元”就能加入 出险后每单最多分摊1角钱——违规“相互保”何以能“热卖”? 记者谭谟晓、王淑娟 “0元加入,先享保障。”“每单出险案例分摊金额不超过0.1元。”听起来是不是很动心?最近,一款名为“相互保”的产品蹿红网络。上线仅一个多月,“参保”人数已超2000万。然而,11月27日,“剧情”急转直下,这一产品因涉嫌违规被银保监会责令停止销售。一款违规产品何以能上市“热卖”?产品被叫停后,消费者的权益如何保护?围绕这些公众关心的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 涉嫌多项违规,报备与实际销售不一致 今年9月6日,信美人寿向银保监会报备“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10月16日,该产品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形式在支付宝平台上线。上线一个多月,“参保”人数突破2000万。 “相互保”蹿红的“秘诀”是什么?记者调查了解到,根据“相互保”的规则,“芝麻分”650分及以上的蚂蚁会员(60岁以下),满足一定健康条件,在签署一系列授权服务协议后,就能加入保障计划。在他人生病时,所有用户均摊赔付产生的费用,当自己生病时,也能一次性领取最高30万元的保障金。 这么诱人的保障承诺,需要多少钱呢?“相互保”明确每月分两次公示、分摊,每单出险案例分摊金额不超过0.1元。然而,作为一款“团体重疾保险产品”,“相互保”在产品报备、销售等环节却存在诸多违规。 信美人寿11月27日发布公告称,近期,监管部门对“相互保”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指出其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要求自11月27日12时起停止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形式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记者了解到,“相互保”的保费是根据实际发生的赔案进行事后分摊,与备案材料中的费率计算方法存在明显背离;而且备案材料中被保险人按10岁为一组划分为6组分别定价被修改为按2组年龄段确定不同保额。这些做法改变了费率计算方法以及费率计算所需的基础数据,违反了有关规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监管部门对涉嫌产品报备与实际销售不一、信息披露不充分等违规问题,有必要采取监管行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相互保”变身“相互宝”,已经购买产品的消费者怎么办? “相互保”被叫停,那已经购买产品的消费者怎么办?蚂蚁金服11月27日同时发布公告称,为做好存量客户的权益保护工作,即日起,“相互保”将升级为“相互宝”,并将其定位为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 公告显示,“相互宝”在100%保留“相互保”用户原有权益的情况之下,将推出新规则:用户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分摊总金额188元封顶,如有多出部分由蚂蚁金服承担。暂不升级的用户,仍将按原计划获得保障。 “低保费是保险营销的一个噱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主任郭振华说,多数投保人一看到“相互保”的条款,再看到“每单出险案例分摊金额不超过0.1元”这样的字眼,就会被吸引住,而实际上用户需要分摊的金额可能远不止这些。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相互保”在投保规则里明确标注,运行3个月后一旦参与用户低于330万人,信美人寿有权终止“相互保”,这将使分摊过保费但未享受赔付的用户遭受损失。 对此,蚂蚁金服表示,未来如果“相互宝”的参与用户低于330万人,互助计划也不会立刻解散,会继续为用户提供一年的大病保障。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提醒,网络互助计划属于“类保险”,但不是保险产品,不受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要谨慎参与。 “参与网络互助计划要特别注意防范逆选择。”王绪瑾说,网络互助计划投入成本低,一旦大量存在较高患病风险的人加入互助计划,加入的人越多则可能发生的“互助”就越多,没有患病的会员要平摊的费用也会越来越多,危及平台的赔付能力。 保险创新需依法合规 上线一个多月,就吸引了超过2000万消费者投保,这相当于好几家中小型寿险公司一年的用户量之和。尽管在监管部门的要求下,“相互保”因为涉嫌违规而转型为网络互助计划,但这一事件也给保险行业提了个醒。 专家表示,“相互保”具有简单采用赔款分摊、基本没有针对会员的风险细分和差别化费率、保险公司不承担最终风险赔付责任等特征,不符合保险原理。而根据《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相互保险组织与股份制保险公司的本质区别在于治理方式不同,在日常经营和业务规则等方面没有明显差别,产品开发同样要符合保险原理,要经过严格的保险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 郭振华表示,此前“相互保”之所以成为“网红”产品,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门槛低。当前老百姓对医疗健康越来越重视,希望有更高的医疗保障服务,但市场上的重疾险等产品普遍价格较高,性价比却不高,“相互保”的受青睐正是切中了这个痛点。 朱俊生认为,保险机构应该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创新,充分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提高保险服务的便捷性、普惠性,为老百姓提供更好的保险保障。 采访中,也有不少专家表示,业态“创新”往往会在一定程度上超过现有的监管规则,需要监管机构及时与行业进行沟通,加强相关制度建设,补齐监管短板,最大程度上实现完善规则与鼓励创新之间的平衡。[详情]

相互保脱保险外衣、信美相互离场 到底动了谁的奶酪
相互保脱保险外衣、信美相互离场 到底动了谁的奶酪

  相互保脱保险外衣、信美相互离场,到底动了谁的奶酪? 蓝鲸保险 李丹萍 11月27日,上线不足两个月的支付宝“相互保”升级为“相互宝”,从“保”到“宝”,尽管只有一字之差,却点明了背后最关键的本质变化,其从保险产品转变为网络互助计划,“脱掉”保险外衣。 从高调“横空出世”,各种热词营销席卷刷屏,再到监管出手,相互保升级更名,承保方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信美相互”)黯然退出,背后又有怎样的故事? 事实上,倒逼监管出手的背后,一方面,是相互保在产品宣传、信息披露方面的疏漏,另一方面,也是流量平台借助互联网渠道给带来传统险企冲击,利益博弈所致。 借道相互保,流量平台欲下大棋 不到两个月时间,支付宝“相互保”在保险行业内掀起一阵“浪潮”,高调“横空出世”,各种热词营销席卷刷屏,如今,监管出手,相互保升级更名,信美相互黯然“出场”。 回溯来看,10月16日,支付宝蚂蚁保险平台携手信美相互推出 “蚂蚁相互保”,数据显示,上线一月之际,相互保参与人数高达1800万人次,截至27日中午,支付宝页面显示,参与人数已超过2000万人次。 对于相互保的讨论之声还未停歇,11月13日,京东金融跟进,联合众惠相互上线“京东互保”,尽管事后众惠相互回应称,此前仅为灰度上线测试,将对京东互保进行用户体验升级后,再择期推出,但事件本身,却使得业内对该模式的争议进一步“发酵”。 为何流量巨头纷纷瞄准了相互保这一概念切入保险市场? “作为承保方,尽管信美相互可以从中获利,但实际最大的受益方是蚂蚁会员”,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徐昱琛对蓝鲸保险直言称。 据了解,蚂蚁会员为蚂蚁金服旗下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注册资本100万元,亦为用户在参与相互保过程中的投保人,即蚂蚁会员将用户聚集后,再向信美相互投保名为《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的一年期团体重疾险。 事实上,参与相互保的支付宝用户本身,才是平台最大的“财富”。 “这些都是未来保险消费的潜在客群”,徐昱琛说道,某种程度上而言,无论是支付宝相互保、还是京东互保,平台更大的谋求,是通过参与互保方式集聚用户,将有潜在保险需求的人群筛选出来,“为下一步变现做准备”。 “流量巨头相继推出类相互保产品,意在谋求流量转化,精准客户画像,后续持续推介更具针对性的保险产品”,经济学家宋清辉持有同样观点。 异道竞争,动了谁的奶酪? 但事实上,相互保产品本身也存在“漏洞”。 蓝鲸保险获悉,在经过约谈,以及对信美相互推出的团体重疾保险产品业务开展现场调查后,监管指出,该款团险产品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过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 “把保险产品本身的东西弱化了”,一位业内人士指出,“相互保”并未从保险产品上进行包装,而是通过简化,利用“互保”概念进行推广,意在利于传播。 “这种新的商业模式,以及快速的获客能力,确实会对现有的市场主体带来一些冲击”,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指出。 再来看产品方面,上述业内人士则直言称,蚂蚁相互保运作模式类似于轻松筹、水滴筹以及抗癌公社等网络互助模式,只是借助于网络平台,出单形式上,恰由相互保险社承保,“从理论上来说,普通寿险公司亦能作为承接方”。 “相互保并不具有保险产品的特征,上海对位经贸大学保险系郭振华对蓝鲸保险分析称,某种程度上而言,保险产品先付费后赔付,保险公司需要提取准备金,承担的风险需要准备资本,“这些相互保都不需要,所以本质上并非保险”。 “虽然不是保险,但却是保障,是跟保险产品尤其是跟重疾险相竞争的”,郭振华补充道,“自然动了部分传统保险公司的奶酪。” 上述业内人士举例称,目前市场上,30岁男性的重疾险,一般形式为10万保额、20年缴费期限,一年保费大致在3000元左右,假如不需要身故责任、不需要终生保障,保费可能在1000元左右,“事实上,这也是一个产品不断升级的情况”。 通过相互保,30岁男性,30万元保额的标准,在经过升级后,一年缴费上限不超过188元,“尽管不能这样简单比较,但确实对传统保险行业有很大的冲击,在相同的保障之下,为什么要花更多的钱呢”? “通过互联网渠道,相互保使得年轻人能够获得保障的成本大幅度下降,比如一份重疾险需要年缴费3000元的公司,这个时候肯定是恐慌的”,该业内人士进一步表示。 监管出手,如何平衡创新、风险天平 事实上,对于倒逼监管出手,将相互保划归为网络互助计划,脱下保险产品“外衣”,业内也看法不一。 “‘相互保’将科技与互助的保险机制结合起来,不同于传统的保险商业模式,与已有的监管规则形成一定的张力”,朱俊生对蓝鲸保险分析称,目前,相互保回归网络互助计划,信美相互不再参与,“这是监管部门基于维护现有监管规则,以及不同市场主体竞争公平性的考虑,可以理解”。 在朱俊生看来,监管部门鼓励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的创新,但对于涉嫌报行不一、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有可能影响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有采取监管行动的必要。 “新的东西,还没有很好接受时间检验,这方面的探索也会受一些限制,还是比较可惜的”,一位业内人士惋惜道,尽管相互保升级后用户权益并无损失,但对于行业创新而言,或许并非好事。 如今,监管干涉下,围绕相互保的讨论,也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命题,如何既防范风险,维护消费者利益,又给市场新生事物留下探索和创新的空间,有效发挥市场作为试错过程的作用机制。 “监管机构既要防范风险,又要支持创新”,朱俊生建议,可以积极探索包括保险科技在内的新生事物的“监管沙盒”机制,以风险可控的方式在有限范围内开展创新业务。 举例来看,可选取某一地域和某条业务线作为试点,为创新提供真实测试环境。在试点期间,可以适当放宽监管要求,在保证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维持行业稳定等红线的基础上,对保险科技以及各种新生的商业模式与生态的应用进行可行性分析及充分论证。 事实上,无论是“相互保”,还是“相互宝”,随着监管出手,这场“营销狂欢”暂时告一段落,但不可否认的是,它的诞生提高了公众保险意识。 正如信美相互在公开信中所表示的,“相互保”推出的初衷,是以互助共济的形式让更多人在大病时,能够获得一定的保障,推动保险回归保障本质。(蓝鲸保险 李丹萍)[详情]

相互保更名为相互宝 定位为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
相互保更名为相互宝 定位为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实习记者 李皓洁)曾经备受争议的“相互保”正在转型。11月27日,蚂蚁金服对外披露,与信美人寿联合上线的为会员提供重疾保障的“相互保”正式转型,并更名为“相互宝”。一字之差,让一款相互保险产品变型为网络互助计划。 对此,蚂蚁金服解释,近期,信美人寿受到监管部门约谈,信美人寿不能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的名义继续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为此,从11月27日起,“相互保”升级为“相互宝”,并定位为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 “0元加入,最高赔付30万”。继“相互保”之后,京东11月13日推出类似产品“京东互保”。据悉,京东互保由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联手京东金融推出,是一个“互保重大疾病相互保险计划”,于11月13日开始低调内测。11月15日,京东互保已经被叫停。 基于目前情况,蚂蚁金服从用户权益及体验角度出发做出了主动调整,“相互宝”推出一项新福利,如用户在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分摊金额188元封顶,如有多出部分全部由蚂蚁金服承担。以后,每年末“相互宝”会公布下一年封顶金额相关情况。 “相互保”与“相互宝”间的一字之差,究竟有多大变化?一位保险专家解释,“相互保”是一款保险产品,主要由保险公司来承保,一旦发生重疾风险将由保险公司来买单,而互助计划则主要由参与这一“相互宝”计划的所有会员来分风险共担,一旦互助金支付完,这一计划将无法再为其他人提供保障服务。 据了解,今年10月16日,蚂蚁金服旗下的蚂蚁保险和信美人寿联手推出互助型健康保障服务——相互保。为降低风险,该产品采取会员制,只要支付宝用户芝麻分在650分及以上的蚂蚁会员(60岁以下)即可“0元加入”。产品投保年龄为0-59岁,投保产品的等待期为90天,可保障100种重大疾病,无轻疾保障。 与传统保险先定价、收取固定保费不同,“相互保”采用分摊机制,参与人根据实际出险情况,均摊保障金及管理费。信美相互总精算师曾卓透露,基于目前国内的重疾发生状况,预计参与成员第一年需分摊的实际金额为一两百元。 “相互保”一经上线就成了支付宝平台上的又一大爆款,上线8天就有超过1000万人参保,上线1个多月已有2000万人加入,销售速度与其他互联网产品相比遥遥领先,这种现状让不少保险公司措手不及,有公司立刻安排专人去深入了解这款产品,同时各种讨论和争议也接踵而来。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表示,“相互宝”秉承了原有产品特性,使得中低收入人群、隐形贫困人群更容易获得健康保障,一定程度上缓解和防范这部分人群因病致贫、因病致穷现象。 目前,在新的“相互宝”中,互助申请案件的核查工作将由蚂蚁金服来负责,并将委托给专业的第三方公估机构调查处理。据了解,“相互保”上线至今,已有10位用户发起了互助申请,但未提交相关资料,信美相互会继续参与这10例申请的调查核实工作。 代小杰/制表[详情]

网红保险遭整顿信美人寿退出 相互保变身相互宝
网红保险遭整顿信美人寿退出 相互保变身相互宝

  市场热议的“相互保”在上线41天、狂揽2000万用户后,最终告别保险定位,变身网络互助计划“相互宝”。 上证报记者昨日获悉,由于该产品结构复杂、人数增长快,为防止出现大量投诉激发风险事件发生,截至目前,银保监会已多次约谈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下称信美人寿),指出其“报行”不一、销售误导、信息披露不完善等违规行为的同时,还停止其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为名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不过,这并非是监管扼制市场主体创新。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监管一直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探索发展,但探索不能越过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和维持行业稳定等红线。 信美人寿产品遭停售 “0元就能加入,有人理赔才分摊,最高享30万元保额。”凭借着支付宝的过亿流量,“相互保”自10月16日上线以来,参与用户便不断飙升,从9天100万到20天1500万,再到41天2000万用户加入。但随之而来的是市场对“相互保”的质疑声不断发酵。 多位人士表示,“相互保”销售过程中使用了很多带有“擦边球”性质的描述和引导。不确定的价格、自动扣费,这些都注定是将来的投诉重点,隐藏着很大的风险隐患。同时,后付费的方式极易引发逆选择风险。 针对上述质疑,监管已多次约谈信美人寿。监管发现,今年9月6日,信美人寿向银保监会备案了《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下称相互保团体重疾险)。但在销售过程中,却出现了“张冠李戴”。 如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宣传。同时,信美人寿也未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进行真实、充分的信息披露。 记者获悉,自2018年11月27日12:00时起,监管已依法责令信美人寿停止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的形式销售相互保团体重疾险。 “相互保”将升级为“相互宝” 信美人寿昨日回应称,自昨日起,相互保团体重疾险不再对接“相互保”。也就是说,“相互保”不再具有保险产品属性,运营主体改为蚂蚁金服独立运营,不再有保险产品来“兜底”。 据了解,接下来“相互保”将会升级为“相互宝”,正式成为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升级后,老的“相互保”用户无需重新计算等待期。新“相互宝”还推出了一系列权益升级,包括2019年度用户分摊金额188元封顶,如有多出部分全部由蚂蚁金服承担等。如果原“相互保”用户暂不升级,则仍将按原计划获得保障;如果不愿意继续参与“相互保”,也可以选择退出。 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王向楠表示,如此大规模的互助计划具有重要性金融机构或平台所具有的规模、连通性、复杂性等特征,可能会造成资金流动性、数据使用行为、声誉等方面的潜在风险,如何去管理,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鼓励创新方向不变 产品一遭停售,市场出现了监管扼制创新的言论。 实则不然,一直以来,银保监会一直鼓励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创新探索。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记者表示,“相互宝”回归网络互助计划,信美人寿不再参与,这是监管部门基于维护现有监管规则以及不同市场主体竞争公平性的考虑。他强调,新生事物往往超过现有监管规则的适用范围,突破现有的部分监管框架,需要监管机构与行业加强沟通,应寻求规则适应与鼓励创新之间的平衡。 “监管机构既要防范风险,又要支持创新。”朱俊生建议,可以积极探索包括保险科技在内的新生事物的“监管沙盒”机制。选取某一地域和某条业务线作为试点,为创新提供真实测试环境。在试点期间,可以适当放宽监管要求,在保证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和维持行业稳定等红线的基础上,对保险科技以及各种新生的商业模式与生态的应用进行可行性分析及充分论证。通过积极探索“监管沙盒”机制,以风险可控的方式在有限范围内开展创新业务,有助于开创良性的创新模式。[详情]

每经网:相互保转型有助于引领网络互助行业规范发展
每经网:相互保转型有助于引领网络互助行业规范发展

  11月27日,蚂蚁金服旗下的相互保发布公告称,将于当日中午12时起正式调整为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并更名“相互宝”。据悉,上述业务转变,不影响用户继续加入“相互宝”,对新老用户的保障也没有影响。同时,新的“相互宝”将不再对接《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信美方面也发表声明,承认了受到监管部门约谈。监管部门要求信美不能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为名销售团体重疾险,这被认为是此次产品调整的直接原因。 这次“相互保”转到“相互宝”,形式从保险产品转为网络互助,其本质不变,依旧是为用户提供健康风险保障,对用户体验没有任何影响,反而服务保障越来越好(公告称,下一年度用户分摊总金额188元封顶,如有超出将由蚂蚁金服承担,管理费从原来的10%下降到8%等等)。 “相互保”上线1个多月,已有2000万人加入,其迅速走红反映出当前国内的健康保障市场存在着巨大缺口,也反映出用户对产品的认可和需求。它结合互联网思维和技术进行经营模式创新,比如利用支付宝平台快速聚集同质风险人群,比如后付费模式的创新,比如通过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的数据排查风控机制。尽管业内对“相互保”到底是否是保险存在争议,甚至有人说它四不像,但它依然受到了用户的热捧。正是因为它体现出“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理念,回归了保障本源。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中国重疾患者人数、癌症患者人数高居全球榜首;我国老龄化速度、老龄化规模在人类历史上前所未见。这些问题不可能完全依靠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和政策财政得到解决。当前,80后、90后群体虽然商业健康保险配置能力相对不足,但在健康与保障认知方面表现更为突出,商业健康保险的配置意愿相对更强 。而这部分人群正是支付宝的主要使用者,“相互保”(或“相互宝”)满足了年轻群体的健康保障需求。此外,相互保调研数据显示,在上千万用户中,62%的人是第一次参加健康保险,激发了民众对商业健康保障的意识,对公众风险保障意识具有良好的教育示范作用。“相互保”(或“相互宝”)通过“互联网+后付费分摊”的融合创新,大大降低了大病保障的门槛,丰富了消费者的保障选择,填补中低收入人群的保障缺口。 另外,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一直是实际扶贫工作中的大难题,也是当前中国很多家庭最大的困扰。互联网技术创新普惠应用,为保障行业发展提供契机,亦可作为扶贫工作的实用工具之一。可以期待,“相互宝”在满足“人民对更加美好生活的向往”方面可以发挥非常积极有效的作用。 虽然依据国内现有保险法律框架静态看,很难明确它是否是一款保险产品,是非常遗憾的。同时也说明,亟须健全和完善现有相关法律和监管制度,制定相应的经营规范,明确相互保险和网络互助的法律地位。 2014年以来,得益于自身的“公益性”和“低门槛”等鲜明特征,与相互保险模式类似的网络互助在诞生后得到了众多互联网用户的认可,发展很快。经过几年的发展,不断优胜劣汰,形成了一定规模。但由于缺乏明确的资质以及偿付能力要求,其在可持续性、沉淀资金的管理及其归属等方面都存在潜在的风险。“相互保”的入局给行业带来了革新和竞争压力。 实际上,“相互保”升级,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标准。“相互宝”融入支付宝强大的品牌背书,以实名制为基础的信用风控、大数据同质风险甄别、区块链技术等,带动网络互助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近几年,网络互助平台不断壮大,用户对其接纳度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很多年轻群体,更看重其互助公益的特点。“相互宝”转入网络互助行业,未来行业在服务品质上的竞争更为激烈,对整体行业发展会有促进作用,有助于进一步带动网络互助行业的规范发展,也是这个行业腾飞的契机。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相互保”这个产品引发的各种现象,实际上是一个缩影,让我们看到了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为什么能取得巨大成功。那就是,只有真正从老百姓(603883,股吧)切实需求出发才能获得支持,才能取得成功;符合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改革举措、产品创新才有强大生命力。“相互保”借助了互联网平台和科技力量,通过引入信用机制等风险控制手段,同时借助区块链技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相互保”的展业费用也比较低,核灾定损准确度较高,可以有效降低经营成本,为会员提供更经济的保障服务。效率高、成本低、风险可控,将更多利益让渡给消费者,对打破现有落后、高消耗的业务模式,引领行业实现互联网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文/郭金龙(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详情]

相互保问题在哪儿:与报备险种性质不符 费用宣传误导
相互保问题在哪儿:与报备险种性质不符 费用宣传误导

  11月27日,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下称“信美相互”)发布公开信表示,根据监管要求,停止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为名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究其原因,信美相互表示,近期监管对其进行约谈,并对这款团体重疾保险产品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指出其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 不少保险业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创新还是要在合规基础上,敬畏风险,确保风险可控,更不能误导消费者。 存在“报行不一”问题 层层剥离之后,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相互保”虽然报备为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但从实际运作情况看,存在报行不一的问题。因为团体保险是由特定团体签单、统一缴费,而特定团体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显然,“相互保”并不符合这一特征。 事实上,从条款上看,“相互保”也并非宣传般令人“心驰神往”。“相互保”保障100种大病保障,并无轻症;成员年满60周岁将退出及机制中止。与市面上其他保险产品相比,“相互保”在保障范围和保障年龄上并无优势。 既然如此,可能是价格上的优势使其“性价比”更高。但是问题在于,“相互保”没有明确告知虽然可以0元加入,但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交纳费用。 “相互保”没有明确缴费上限,会造成投保人需要承担的风险存在不确定性。投保人0元加入,但随着发生理赔的人数增加,需要分摊的费用也会随之增加,可能一些投保人发现不划算后会选择退出,如果退出的投保人越来越多,“相互保”的运行便会受到挑战。一位保险公司精算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坦言。 根据规则,“相互保”每月两次公示、两次分摊。公示无异议的所有赔案产生的保障金,加上规定的10%管理费,会在分摊日由所有成员均摊。对此,另一位保险公司人士指出,“每次赔付都收取10%的管理费,保险公司岂不是只赚不赔?” 一些保险业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相互保”实际运作来看,不像是保险,而在一定程度上更像是互助计划。 维护消费者权益 正因以上种种问题,此次监管及时纠正了“相互保”。不少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创新是好事,但创新必须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监管及时纠正“相互保”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将会推动保险业更高质量的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11月27日当天,此事在保险业人士的社交平台上刷屏,纷纷表示“互助不是保险”,“依法合规是金融创新前提”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是监管部门基于维护现有监管规则以及不同市场主体竞争公平性的考虑,可以理解。监管部门鼓励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的创新,但对于涉嫌报行不一、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有可能影响消费者合法权益,有采取监管行动的必要。 当然,消费者权益是重中之重。北京工商大学保险专业副主任宋占军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消费者关注的主要是保障,以保险的名义或互助计划的名义倒是次之,“相互保”转型为“相互宝”,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最为重要。 对此,蚂蚁金服和信美相互表示,接下来“相互保”将会升级为“相互宝”,正式成为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升级后,老的“相互保”用户可以升级到新“相互宝”,并无需重新计算等待期。新“相互宝”还推出了一系列权益升级,包括2019年度用户分摊金额188元封顶,如有多出部分全部由蚂蚁金服承担等。如果原“相互保”用户暂不升级,则仍将按原计划获得保障;如果不愿意继续参与“相互宝”,也可以选择退出。 通过此事,一些保险业人士也进行了反思,“相互保”能够吸引如此多的消费者,不仅仅是因为互联网平台的流量优势,也说明了消费者对保险保障的需求日益旺盛,“然而,真正销售保险的人和公司却不被信任”,这是过去行业长期粗放式发展遗留的问题,保险公司如何吸引消费者、取信消费者是一项长期的课题。 一些保险公司热衷于“以价取胜”,服务却“扭扭捏捏”,消费者应该多个心眼,“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分价钱一分货”在保险业同样适用,有些产品只能是一种补充。[详情]

相互保涉嫌违规终止运营 升级后产品与保险脱钩
相互保涉嫌违规终止运营 升级后产品与保险脱钩

  “相互保”涉嫌违规终止运营升级后产品与保险脱钩 ■本报记者 冷翠华  “相互保”与保险业的缘分只持续了不到两个月:从10月16日“相互保”上线到11月27日升级为“相互宝”,该产品正式脱离保险属性,转型为一款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互助计划。 昨日,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下称“信美相互”)和蚂蚁金服分别发布相关公告,意味着“相互保”的运营正式终止,升级后的“相互宝”由蚂蚁金服运营,与保险脱钩。 信美相互和蚂蚁金服 纷纷宣布产品“停旧上新”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自2018年11月27日12时起,《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不再对接‘相互保’。您可以选择转入蚂蚁金服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蚂蚁金服承诺调整后的‘相互宝’对所有用户的保障不变。您也可以选择随时退出‘相互保’。”昨日中午,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发布如上公告。 对于具体的原因,信美相互表示:“近期,监管部门约谈我社,并对这款团体重疾保险产品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指出其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停止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为名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与此同时,蚂蚁金服也发布公告称,将原“相互保”升级为“相互宝”,明确这是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背后不再对接《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但用户获得的保障不会有任何变化。 蚂蚁金服表示,根据前期用户反馈,升级后的“相互宝”与原来的“相互保”相比,有三点显著变化:一是每位用户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总分摊金额不超过188元,如有多出部分全部由蚂蚁金服承担;二是管理费将从原来的10%下降到8%;三是未来如果“相互宝”的参与人数低于330万,计划也不会立刻解散,蚂蚁金服会继续为用户提供一年的大病保障。 相互保险模式的探索 获业内人士一致认可 事实上,由于相互保险机构和互联网平台的结合,“相互保”短期内便吸引了大量用户,其模式的创新也给业内带来了较大思想冲击,从一诞生开始,围绕“相互保”的争议之声就没有中断过。 根据支付宝的数据,“相互保”推出9天即“吸粉”1000万,不到两个月就突破2000万。在运营方式上,其对公众的宣传是“大病互助计划”,不过与普通互联网互助不同,其背后有相互保险机构的运营,业内人士认为,“相互保”本质上是支付宝作为投保人,为参加“相互保”的成员投保的一份团体重疾险——“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相互保”到底是不是保险?其和网络互助有什么本质区别?从其诞生开始,此类问题就持续引发行业大讨论,而两种对立的观点也普遍存在。昨日,信美相互和蚂蚁金服的公告明确表达了监管部门的意见。“监管部门认为信美相互的这款产品运营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宣传等问题。”信美相互公告称。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与普通互助相比,“相互保”有保险机构的运作,且引入区块链等技术,更加可靠;与传统重疾险相比,这种模式,投保门槛更低,更加普惠。但是,二者的结合是否符合现行监管政策的要求,确实也存在值得探讨的地方。严格按照相关定义,“相互保”似乎既不能称为相互保险,也不能称之为团体保险。 具体来看,根据《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相互保险的投保人应该是同质风险人群,且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公司所有者应该是同一群人,显然,“相互保”并不完全满足这些特征。 同时,团体保险是指以一张保险单为众多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保险。在实践中,各国往往通过立法限定其范围以及投保团体保险的团体应具备的条件,将具备条件的团体称为适格团体。对团体组成的规定通常是“不能是为投保团体保险而组成的团体,而必须是已经存在的、有特定业务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正式法人团体。”对比来看,若将“相互保”定位为团体保险也不完全契合要求。 尽管根据监管要求,信美相互终止了“相互保”,蚂蚁金服将其升级为“相互宝”继续运营,“相互保”的创新以失败告终,但多数业内人士认为,在目前国内相互保险仍处于探索阶段的时期,这些创新有其值得肯定的地方,是一种实践的尝试,今后,随着相关政策的发展,运营机制的完善,新的创新模式仍然可以借鉴此次创新成功的经验,推动我国保障型保险的发展。[详情]

“相互保”变身“相互宝” 一字之差背后有何深意?
“相互保”变身“相互宝” 一字之差背后有何深意?

  11月27日,蚂蚁金服旗下的相互保突然宣布,从中午12时开始不再对接《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改为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并更名“相互宝”。 一个多月前,“相互保”横空出世,引发轰动效应。上线第一天加入相互保的人数就突破百万人次,上线第八天就突破1000万人次。 根据蚂蚁金服披露,“相互保”是10月16日在支付宝App上线的一项互助共济服务,加入时无需付费,加入后,如有成员遭遇重大疾病(范围是100种),可享有30万或10万元不等的保障金,费用由所有成员分摊,相当于“一人生病 大家出钱”,上线1个多月已有2000万人加入。 短时间内吸引如此庞大的用户量,引来无数艳羡,甚至开始有其他保险公司蠢蠢欲动。 因而,这场因信美人寿的突然退出而带来的升级自然引发大家的侧目。 对于升级的原因,蚂蚁金服方面坦言,“近期,我们接到合作伙伴信美相互通知,由于受到监管部门约谈,信美相互不能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的名义继续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为了进一步保障和提升用户权益,经过仔细讨论和慎重思考,我们决定对原‘相互保’进行升级。这是我们基于目前情况,从用户权益及体验角度出发做出的主动调整。” 同日,信美人寿方面发布公告称,近期,监管部门对“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指出该业务涉嫌违规,要求公司停止销售。 公告显示,监管部门对这款团体重疾保险产品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指出信美人寿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要求其自11月27日12时起停止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形式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对此,全国保险专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郝演苏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相互保有保险公司参与其中并提供背书,那么就必须按照《保险法》的规则来运作,但此前相互保的运行并不符合保险的基本原则。最简单的一条,保险都是先收费后理赔模式,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形成风险池,进而建立保险准备金,但是相互保并没有做到这条。” 其实,在几年之前,原保监会就针对“互助计划”等类保险出过专门的文件。2015年,原保监会出了一份《关于“互助计划”等类保险活动的风险提示》,2016年又出过一份《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那么,升级为“相互宝”之后,对消费者有何影响? 据了解,“相互宝”在100%保留用户原有权益的情况之下,将推出一项新福利,即用户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分摊金额188元封顶,如有多出部分全部由蚂蚁金服承担。以后,“相互宝”会在每年年末公布下一年封顶金额相关情况。 除此之外,“相互宝”收取的管理费将由保障金额的10%下调至8%。未来,如果参与人数低于330万,计划也不会解散,仍继续为用户提供一年的大病保障。 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认为,原有的“相互保”带有保险和互助双重属性,形式上是保险、实质上是互助,是一种商业模式创新。未来互助会演化,最终,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自组织保险将是发展方向。 (国际金融报记者 付碧莲)[详情]

从保险产品到网络互助 相互保热度不减背后的思考
从保险产品到网络互助 相互保热度不减背后的思考

  11月27日,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发布公告称,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自2018年11月27日12点起,《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不再对接“相互保”。 争议尘埃落定 来自信美人寿和蚂蚁金服的公告发布后,争议已久的几个传言获得证实: 第一,真的遭到监管部门约谈。 公告称,“近期监管部门约谈我社,并对这款团体重疾保险产品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指出其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我们将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停止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为名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我们将认真检讨、吸取教训,今后既要坚持创新,更要依法合规开展各项业务。” 第二,真的被传统大公司“告状”了。 早在京东互保11月14日上线两天就遭遇下架的当天,外界就有传言称,两家产品方遭遇了监管层约谈。当第一个传言被证实后,第二个传言似乎也有了着落:相互保险爆款产品下架主要是遭遇了来自传统保险公司的“告状”。一位接近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的业内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称:“主要是被头部几家大公司给告了!” 消费者权益不受影响 突然喊停,对10月16日之后已经加入“相互保”的消费者来说肯定迷惑重重,说好的30万元基础保障权益会受影响吗? 对此,信美人寿给出的指引是,“您可选择转入蚂蚁金服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蚂蚁金服承诺调整后的‘相互宝’对所有用户的保障不变。您也可以选择随时退出‘相互保’”。言下之意,买了相互保产品的现在转为加入网络互助,基本权益不变。 作为“相互保”产品的购买者,《国际金融报》记者今日下午4点左右收到来自支付宝平台的通知称,“相互保”正式升级为“相互宝”,升级可享以下几点优惠: 第一,用户无需出钱。2019年1月31日前的分摊费用由蚂蚁金服来承担; 第二,188元封顶。2019年分摊金额不超过188元,超出部分由蚂蚁金服承担; 第三,管理费由原来的10%降至8%; 第四,加入成员数低于330万人,计划不解散。 言下之意,要想继续享受30万元的保障,必须去支付宝平台升级你的相互保! 在业内人士看来,“相互保”从保险产品转为网络互助,对用户体验没有任何影响,反而服务保障越来越好。一位知情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严格意义上来说,相互保产品其实并未下架,只是彻底转移了阵地,信美相互保险社退出后,收取的管理费下降了而已。”但也有人质疑,网络互助形式同样存在监管漏洞,万一发展成为P2P模式怎么办? 需要创新,更需监管防风险 关于本次监管层的喊停,有业内人士将矛头指向互联网公司,认为相互保险被互联网公司恶性炒作。那么,到底是行业创新还是偷换相互保险概念?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郭金龙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从“相互保”到“相互宝”的转化,实质上依然是提供健康风险保障,只是它结合了互联网思维和技术进行经营模式创新。比如,利用支付宝快速聚集同质风险人群、后付费模式等。 “尽管业内对它到底是否是保险存在争议,甚至有人说它四不像,但依然得到了用户的热捧。如果依据国内现有保险法律框架去看,很难确认它就是保险产品,比较遗憾。同时也说明,亟需健全和完善现有相关法律和监管制度,制定相应的经营规范,明确相互保险和网络互助的法律地位。”郭金龙认为,希望能尽快将网络互助纳入现有监管体系,防范潜在风险的发生。 不管是蚂蚁金服和信美相互推出的“相互保”,还是京东金融与众惠相互测试的“京东互保”,最终都因为争议难题被喊停,与保险擦肩而过。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即便有瑕疵,但从短短一个月内相互保吸引了2000万用户追捧现状看,老百姓对相互保险此类产品是真实渴求的。“相互保”(或“相互宝”)通过“互联网+后付费分摊”的融合创新,大大降低了大病保障的门槛,丰富了消费者的保险保障选择,能够有效缓解中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压力,填补中低收入人群的保障缺口。与传统保险高昂成本、高消耗、低保障现状相比,相互保险在互联网和科技助力下,不仅效率高、成本低,还将更多实惠让给消费者,其实是保险行业的一大创新。 郭金龙表示,必须承认的是,今年下半年一度狂热的相互保险的确让传统保险公司、网络互助行业危机感十足,甚至一些网络互助自发形成自律联盟。从侧面反映出,年轻用户对非传统保险有更高的认可度。他认为,“相互保”转入网络互助行业,未来行业在服务品质上的竞争更为激烈,对整体行业发展会有一定促进作用,有助于进一步带动网络互助行业的规范发展,也是这个行业腾飞的契机。 与国际发达的相互保险市场相比,我国相互保险发展相对缓慢,目前仅有三家公司成立。现阶段产品又陷入“试错阶段”,未来如何发展可能还存在不确定性,但业内总体对未来还充满憧憬。因为根据中金公司2015年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中国相互保险市场前景广阔,预计10年后(2025年)相互保险市场份额有望达到10%,市场空间达到7600亿元左右。 (国际金融报记者 王丽颖 编辑 唐烨)[详情]

相互宝终成新“鲶鱼”
相互宝终成新“鲶鱼”

  来源:银杏财经 作者 | 汪小楼 编辑 | 秦简 命运总是偏爱那些敢于打破传统、推陈出新、顺应历史潮流的人,哥伦布、邓小平、乔布斯无不是如此。 但是在一些时候,命运似乎又爱开玩笑,它会短暂性地拥抱那些抱残守缺、思想传统的人。然后在某一个时刻再度灵光乍现、幡然醒悟,开始顺应潮流,与历史的长河一道滚滚向前。 每一个顺应潮流的改革者都希望自己生活在一个好时代。试想,如果哥伦布想去进行航海旅行,但是西班牙女王又禁止人们出海会怎样?如果乔布斯发布iPhone时,美国政府禁止大屏幕手机流入市场会怎样? 每一个时代,都应该给那些创新者足够的试错的机会,适当的门槛固然有必要,但一刀切的设置准入门槛,将所有人拒之门外的做法,仍有待商榷。 作为从诞生开始就是“网红”的“相互保”,今天却突然更名为“相互宝”,这背后应该就有创新者的无奈。 相互保11月27日发布公告称,于当天中午12时起,不再对接《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正式调整为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并更名为“相互宝”。信美相互同时发布声明称遭到监管约谈,将不能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为名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从“相互保”到“相互宝”,虽然没有直接言明,但这一字之差,也意味着相互保已经被移出了保险圈。 壹 作为保险行业触网以来最具影响力的产品之一,也可以说是沉闷的保险圈子这些年最具爆炸性的一个产品,相互保从低调上线,到用户追捧,引发行业热议,再到悄然转身,时间上虽然只有月余,但他带来的影响将是长期的。毕竟,它来过,很多事从此不同。 在“相互保”变“相互宝”引发的波动中,到底谁受益,谁受损了?搞清楚这个问题,有助于看清相互保带来的长远影响。 好在,用户保障未受影响,反而得到了升级。 相互保团队通过公告强调,调整成互助计划后,对所有用户的保障没有变化。这一表态,给几千万相互保的用户吃下了定心丸。 这就意味着,变成相互宝后,用户依然享有以下权益是: 芝麻分 650 分及以上、符合健康告知的蚂蚁会员(60 岁以下),无需交费就能加入,而且随时可以退出; 加入后可获得包括恶性肿瘤在内的 100 种大病,额度在30万到10万不等的保障; 在他人患病产生赔付时才参与费用分摊,自身患病则可一次性领取保障金。 管理费将从原来的10%下降到8% 不仅原有的保障不变,相互宝还宣布对原有的产品方案进行了升级。 新计划公布了年度分摊封顶方案,2019年每位成员分摊总金额不超过188元,以后每年末公布下一年封顶金额。此外,未来哪怕整个计划的参与人数低于330万,蚂蚁方面也不会直接取消计划,而是会继续通过其他方式为用户提供大病保障。 对信美相互而言,短期利空,长期却可能受益。 贰 表面看起来,转成互助计划后,信美相互失去了相互保这项风生水起的业务,属于利空。但换个角度看,对信美相互这样一家带有试点性质的保险机构来说,通过相互保这样一场探索,让人们在保险机构林立的市场上记住了有这样一个新来者,广告效应巨大。 国内的保险市场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利益格局固化,中小保险机构很难从几家头部的保险公司口中夺食。信美作为一家新成立的小保险机构,虽然不再参与相互保,但是让市场借机知道了他互助共济的理念,知道了相互保险的特色,知道他的创新意识。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真正受害的是整个保险行业。 也许很多人觉得把相互保赶出保险圈,对保险行业是利好。持这种观点的人,把相互保和保险看成了“零和博弈”。实际上,从相互保本身,它只是现有商业保险的一个补充,且是具有很强用户普及价值的补充。 在国内,很多人一直把保险看成骗子。保险难卖,保险市场难做,一直是行业公认的难题。但实际上,市场上并不缺保险需求,君不见那么多人跑去香港买保险。真正的原因是缺乏信任,以及老百姓的保险意识、保险理念的淡薄。 相互保扭转了一直以来大众对“保险”缺乏认知乃至抵触的情绪。统计显示,参与相互保的人中有超过60%的人是第一次购买商业保险。 相互保对自己的定位就是补充,并没有一个产品覆盖所有人的保障需求。由相互保来完成保险教育,实际上可以给整个行业导流来千千万万的新保民,可以大大拓展了保险行业潜在的市场空间,为全行业做大蛋糕。将相互保踢出保险圈,实际上是让行业失去了一次分大蛋糕的历史机遇,国人保险意识的普及会因此而延迟。 这也是相互保险试点工作的一项损失。 叁 保险是一个思维有多传统的行业呢?我们仅以传统保险圈的媒体的思维有多狭隘就可知一二。 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的朋友跟我说,此前他们的活动想邀请科技媒体和财经媒体,但是保险圈的媒体就很不满,绑架这家互联网保险公司,说你们为什么要请财经科技媒体?最后他们没有办法,只好重新找人单独对接财经科技媒体。 保险行业的传统就更是如此,大家看到“保险”两个字恐怕马上浮现的就是永远也拉黑不完的保险推销电话。在这样的情况下,保险行业太需要新的活力注入了,否则大家都会站在原地止步不前。 国家政策支持批准了三家相互保险社,但碍于大众的认知,相互保险在国内发展缓慢,尤其是和欧美国家相比。虽然业界对相互保是不是相互保险有争议,但相互保对普及相互保险的理念,推动民众了解相互保险的作用确是不容抹煞的。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保险市场规模已居世界第二位,保险产品种类也日益增多,但与保险消费者的需求相比,真正从需求出发考虑、切实满足客户风险保障需求的产品还是太少。试点中的相互保险,被寄望于成为一条鲶鱼,推进保险行业供给侧改革,给保险行业注入一些变化和新的活力。 我不知道相互保的出现,是不是动了传统保险行业的奶酪,是不是给保险行业带来了无法控制的风险,是不是没有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 但我知道,适当的试错总是有必要的,人们也总是要向前看的,创新者也总是源源不断的。如果没有哥伦布勇敢的试错,就没有人类大航海文明的诞生。 而今,相互保退出保险圈,保险行业那条“鲶鱼”被扼住了鳃,它不能轻快地向前游走,不得不说刚刚燃起的相互保险火光又重回熹微,不得不说是一种遗憾。 毕竟,国民的需求在那儿,我们等不起。[详情]

相互保变身相互宝 须警惕炒作导致保险产品公共危机
相互保变身相互宝 须警惕炒作导致保险产品公共危机

  原标题:“相互保”变身“相互宝”,须警惕过度炒作导致的保险产品公共危机 来源:慧保天下 从10月16日到11月27日,经过42天的无比激烈的推广、争议和辩论,其间京东互保上线之后的瞬间下架,多家传统保险公司的举报投诉,终于,“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转型为“相互宝”——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监管的靴子落地之后,也许一切才刚刚开始。 当务之急:避免产生保险产品公共危机 截至11月17日,“相互保”加入人数规模已超过2000万人。中国保险业可能从没有一款保险产品可以达到如此规模的客户数量。尽管目前对“相互保”是不是保险产品还没有共识,再讨论这一问题也没有太多意义,但是毋庸置疑的一点是,“相互保”已经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保障计划,成为保险行业的一个标签。 “相互保”的转型而不是下架,体现了监管机构高度关注超过2000万受众群体的保障权益,蚂蚁金服的公告与补偿,也体现了经营管理机构的诚意与担当。从客户的角度,自“相互保”上线以来还尚未支付首期分摊费用,已报案未赔付的客户将由蚂蚁金融承担相应的分摊费用,因此客户并未出现实质性的损失。但是当下还是需要特别警惕,避免对“相互保”转型的过度炒作,从而出现保险产品公共危机。 中国保险业历史上投连险、重疾险、交强险风波的教训犹在。每一次全国性的保险产品公共危机,无不是由于某一款保险产品引发群体性质疑。在保监会重拳整治销售误导和规范保险产品开发的情况下,保险行业的整体形象大为改善,这一难得的局面是需要全行业共同维护的。 “相互保”的转型背后,可能只是监管部门谨防保险机构对新业务、新领域一哄而上的顾虑,而监管部门坚持保险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的原则没有变化,“相互保”对应的保障方案同样是符合客户需求的。传统保险公司和各界媒体没有必要过度解读,而是需要共同保护中国保险行业来之不易的发展环境。 “相互保”启示:重视普惠市场,正视科技巨头 超过2000万并且加入人数持续增加,足以彰显“相互保”对广大客户的市场吸引力。“透明、互助、普惠”的业务模式,也像一面镜子,折射出传统保险行业的种种不足。 第一,普惠保险市场怎么做。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覆盖率尚不足10%。传统保险行业往往关注中高端市场,在普惠保险或小额人身保险市场往往有心无力,其症结主要在于普惠保险的保费无法覆盖高昂的营销成本。监管部门曾经推广小额人身保险市场,但传统保险机构始终没有找到一个成熟的业务模式。 “相互保”聚焦小额疾病保障领域,由信美人寿和蚂蚁金融联合运营,一方面将人均年费用预算控制在100-200元之间,另一方面通过支付宝这样顶级的用户触达平台推广,通过管理费用及渠道推广实现收支平衡甚至一定利润。 人民群众欢迎的产品、满意的产品、愿意购买的产品是衡量人身保险产品的唯一标准,保险产品应该最大程度地让利于民,让人民群众更多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让保险产品覆盖每一位人民群众,不断拓展普惠保险市场,应是中国保险业回归本源的应有之义。 第二,如何与科技巨头合作或抗衡。BATJ,甚至美团、滴滴,都拥有无以复加的流量。信美人寿得到蚂蚁金服的加持,在单一产品领域便迅速获得了市场领先者地位。科技巨头的巨大能量,保险行业应如何与之合作或抗衡?微信和支付宝平台,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入驻。 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车险领域已经出现渠道垄断利润的现象,在人身保险领域会不会出现科技巨头平台垄断利润? 实现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个人营销渠道和经代渠道的结构优化,在实践中总是知易行难的。但是科技巨头平台的推广费用应列支为信息服务费还是佣金支出,在人身保险领域如何避免恶性竞争、大打价格战的问题,是未来与科技巨头等合作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相互保”教训:互联网极简主义与保险专业主义之间存在矛盾 “相互保”的转型伴随着大量惋惜的声音。信美人寿在声明中称“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销售过程中存在销售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必须指出的是,“涉嫌”违规并不是认定违规,相互保险和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办法无不随着实践的演进而修订,信美人寿的“涉嫌”违规,或将进一步推进我国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除了相关规范性文件未予明确之外,“相互保”的症结根本上源于互联网的极简主义与保险的专业主义之间的矛盾。 在“相互保”的宣传文案中,“0元加入,先享保障”、“单一案例分摊金额封顶1毛钱,保险兜底、刚性给付30万”,极易造成消费者误以为不需付费或者每次分摊金额只有1毛钱。 2018年4月银保监会《关于互联网保险的风险提示》指出的“吸睛”产品暗藏误导。有的保险机构为片面追求关注度和销售量,推出所谓的“吸睛”产品,存在宣传内容不规范、网页所载格式条款的内容不一致或显示不全、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等问题,涉嫌误导消费者”。“相互保”的宣传中同样存在误导销售风险。 以互联网“噱头”式的打法而不是履行专业的保险产品说明义务来销售保险产品,尤其是健康保险这一健康告知和理赔细则十分复杂的产品,极易产生销售误导和理赔争议。过度营销在带来2000万用户加入的同时,也为产品本身带来了极大的争议。 同时,“相互保”在推广时界定为大病互助计划而不是疾病保险,从实践来看是一种良好的营销策略,但却极大地冲击了监管的规定。 2016年5月3日原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夸克联盟”等互助计划有关情况答记者问时明确指出,这些(经营网络互助的)互联网公司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或保险中介经营资质,互助计划也非保险产品。 大病互助计划是不是互助计划,“相互保”是不是保险产品?这一最简单却是最基本的问题,信美人寿和蚂蚁金融直到转型也未给出明确答案,无疑又为产品本身带来更多争议。 保险行业作为一种持牌经营的金融行业,保险产品的备案、命名、销售、管理都有一整套完整的监管规则。简单沿袭互联网极简主义的经营模式,极易违背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相互宝”展望:彻底脱离监管约束,网络互助定性须明确 转型为“相互宝”,对于消费者来说并无本质区别,毕竟消费者关注的是保障方案,而不在乎网络互助抑或保险产品的名义。但是对于中国保险业来说,“相互宝”仍会产生巨大冲击。 “新的‘相互宝’是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但用户获得的保障不会有任何改变”。如果说在“相互保”阶段,信美人寿和蚂蚁金服在监管和市场的约束下还可能有意识的控制用户规模的增速,那么在“相互宝”阶段,保险监管部门不再约束“相互宝”,“相互宝”的业务增速和产品升级速度可能远远超乎“相互保”阶段。在支付宝全人群的用户规模之下,“相互宝”能不能真正打造成为健康保障版的“余额宝”,更加具有了现实可能性。 在此背景下,普惠保障或小额健康保障领域的市场竞争会进一步加剧,未来可能会出现“相互宝”等网络互助计划和传统保险机构在中低端健康保险市场的激烈争夺。 经过2016、2017年分类整顿后尚存的网络互助平台,已经进入可持续的发展阶段,与保险公司相比在经营管理成本和保障方案设计更为灵活,因此或将极大地冲击传统保险机构的市场空间。 此外,尽管“相互宝”定位为网络互助计划,但对监管亦会带来挑战。2016年11月26日《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发布,指出一些网络互助平台出现违规宣传和经营现象,甚至涉嫌变相或实际经营保险业务,因此原保监会决定开展以网络互助计划形式非法从事保险业务的专项整治工作。 那么,“相互宝”是不是提供刚性的给付承诺?尽管“相互宝”明确提出本计划不是保险,不承诺能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但某种程度的刚性或事实上的刚性又该如何认定?网络互助计划的定性与监管归属,终究是一个需要明确界定的问题。[详情]

“相互保”监管冲关未遂 变身网络互助重启新赛道
“相互保”监管冲关未遂 变身网络互助重启新赛道

  来源:慧保天下 11月27日,靴子终于落地。 蚂蚁金服、信美相互双双发布声明称,由于监管指后者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条款和费率等问题,要求其停止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的名义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而曾经的“相互保”将更名为“相互宝”,成为一个纯粹的网络互助计划。 在一个半月狂揽超过2000万用户的“相互保”,一经诞生就在业界产生了巨大的争议,不少业界人士认为,其打着“相互保”的名义,实际却是一款几乎所有商业保险公司都可以经营的团体重症疾病保险,并非真正的相互保险,而从运营方式看,其更像是一款网络互助产品。套用当下最火爆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相关概念,“相互保”也像是一种基因编辑的产物。 如今,监管给出定论,延续以往的监管思路,保险的归保险、网络互助的归网络互助,继2015年之后,再度给二者划定严格界限。目前看似一切问题都得到了妥善的解决,但风过留声、雁过留痕,无论是商业保险公司也好,还是相互保险社、网络互助等等也好,都再也回不到过去。 对于用户,原有利益得到保证,体现了大平台的担当,但“相互保”带给其的保险认知会否影响其今后的投保选择? 对于蚂蚁金服,虽然不是输家,但已然引发了监管以及行业的高度警惕。 对于相互保险社,一条牵手流量巨头C位出道的捷径被封堵,亟待开辟新的战场。 对于商业保险公司,监管叫停“相互保”,给其留下更多喘息时间,但市场需求就在那里,互联网巨头就在那里,创新只能更快,不能放缓。 对于网络互助平台,在经历了多年的浮沉之后,真正的互联网巨头开始入场,是该高兴呢,高兴呢,还是高兴呢? 1、蚂蚁金服、信美人寿宣告“分手”,“相互保”下线,网络互助上线 从10月16日正式上线,经历了整整6周的热议之后,“相互保”宣布下线。 10月27日,蚂蚁金服、信美人寿先后发布声明宣告将结束二者在“相互保”方面的合作,没有了保险公司的背书,“相互保”将更名“相互宝”,彻底告别保险属性,变身为“网络互助”产品。 蚂蚁金服称这是由于信美人寿被监管约谈且指其涉嫌违规,所以信美人寿不能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的名义继续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信美人寿的声明则披露了更为详尽的信息: 蚂蚁金服称,其将对原“相互保”服务进行升级,从“相互保”升级为“相互宝”,并指出,新的“相互宝”是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背后不再对接《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但“用户获得的保障不会有任何改变”。 据了解,就在11月27日,银保监会人身险部还举办了一场极小范围的媒体通气会。 从此,喧嚣许久的“相互保”问题终于尘埃落定,此次的监管决定,显然依然延续了以往针对“网络互助”的监管思路,让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网络互助与保险再度被强制分割。 2、“相互保”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相互保险:其内核是团体重疾,运营方式更像网络互助 自2018年10月16日正式上线以来,短短6周时间,“相互保”就已经吸引超过2000万人加入。不过与此同时,质疑的声音也一直存在。 其中最大的质疑就来自于“相互保”根本就不是一款相互保险,其内核是一款团体重症疾病保险,只不过是在此基础上,采用了网络互助的运营方式。 11月23日举办的“慧保思享会之相互保闭门会”上,不少业内人士就表达了类似观点,指出,相互保与国外成熟的相互保险产品差异巨大,既没有风险分类,又没有严格的刚性兑付,后付费模式也值得商榷。而这些都决定“相互保”并非一款真正意义上的相互保险产品。 从条款来看,其内核是一款团体重症疾病保险,而这是几乎所有保险公司都可以承保的一款产品。在闭门会现场,不少业内人士就指出,“这样的产品相互组织可以做,非相互组织也可以做”。 也有业内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从功能来看,“相互保”提供的是可保风险的风险保障,商业保险产品也是如此,二者在功能上是相同的,只不过从运营方式来看,二者存在巨大差异:“相互保”更像是网络互助,而网络互助与保险之间显然有着巨大的鸿沟。 “相互保”自诞生伊始,凭借着支付宝巨大的流量优势,以及自身看似便宜、费用透明的特点,其用户人数就呈爆发式增长,很快就触动了一些传统险企从业人士的神经。坊间一些传言甚至称,正是在某保险巨头的反复投诉之下,“相互保”才被勒令下线。 一位传统保险公司精算人士的话颇具代表性,其认为“相互保太粗糙,其实完全可以做得更好一点”,而这才是让传统业界人士最难以接受之处。 3、监管针对网络互助划定四条红线:不能自称保险,不能承诺刚性给付,不能宣称由政府监管,不能非法沉淀资金池 从监管对于“相互保”的处理来看,其依然是延续了以往的监管态度——这已经不是监管第一次强制切割网络互助与保险。 2011年国内诞生首个网络互助平台“抗癌公社”,后来随着互联网金融平台、众筹平台等的兴起,网络互助平台在2015年一度进入创业风口,大量人和资本投入其中。据介绍,网络互助平台顶峰时期,数量一度达到300家之多,其中个别平台在资本加持下,用户数量迅速膨胀,达到数百万之巨。 网络互助平台数量急剧增加的同时,打保险擦边球等不规范现象也层出不穷,这引发了监管的高度关注,于是在2015年10月,原保监会在官网发布《关于“互助计划”等类保险活动的风险提示》,明确指出,网络互助不是保险,明确二者之间的界限。也是在2015年监管还为网络互助划定四条红线:不能自称保险,不能承诺刚性给付,不能宣称由政府监管,不能非法沉淀资金池。 虽然划定了四条红线,但随着资本大量介入,四条红线很快被一些平台抛诸脑后,到2016年,某网络互助平台推出“驾车风险互助计划”等多个互助计划,大打擦边球,彻底触怒监管。推动监管再度进行风险提示,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也明确表示,该平台的互助计划并非保险产品,这些互联网公司也不具备经营资质。之后,监管还下发多道指示,准备关停部分网络互助平台。 为表明决心,2016年12月份,多家网络互助平台签署自律公约,并提交监管,不过在2017年2月份,监管还是进行了全面的风险排查,并将当时存在的网络互助平台划分成三类,其中一类情况较好,二类需要进行整改,三类则需彻底退出。 经过监管整顿以及网络平台自身的发展,据介绍,目前国内真正的网络互助平台已经从顶峰时期的300多家减少到了目前的仅剩7家。 4、对于保险业:创新,只能更快,不能放缓 “相互保”正式变身“相互宝”,表面看来,商业保险公司捍卫了自身的尊崇和规则,但实际上,其广泛影响依然将深刻影响行业发展。 不能忽视的是,“相互保”产生的根源,既有互联网巨头获客的冲动,也有来自中低端客户最真实的市场需求。保险公司往往定位于中高端客户,但更广大的中低端客户群体才具有更为迫切的风险保障需求。网络互助产生的根源也在于此。 当然,保险公司产品定价及运营体系,都会受到严格的监管,相对网络互助等,本身就需要面对较高的监管成本(合规成本)。例如,为满足刚性兑付以及可预见的恶化,其在产品售出后,必须要留存足够的准备金?,这将直接推高其成本乃至 在“相互宝”的无法忽视的冲击面前,保险业仍然要直面一些痼疾:中介成本的问题、服务效率的问题等,都是应该着手去解决。市场需求就在那里,互联网巨头就在那里,保险公司不去占领,自然会有其他资本去想方设法去占领。 另外一个值得思考的角度是,对于最高决策者来说,其更需要的是什么?一个不能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风险保障需求的行业,还是一个能真正解决社会问题,服务国家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行业? 如今,“相互保”被监管叫停,这无疑给了商业保险公司一个喘息的机会,但显然形势紧迫,创新的步伐只能加快,不能放缓。 5、网络互助:巨头进场,收获的季节到了? “相互保”变成“相互宝”,从一款保险产品变身为一个网络互助计划,巨头入场,对网络互助领域显然是一剂兴奋剂,当然未来也有不确定性。 如果“相互保”最终得到了监管的认可,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网络互助又多了一条正大光明的发展通道——与保险公司合作共推产品。 如今,“相互保”没能得到监管的认可,是不是意味着网络互助再度被抛弃?答案或许是否定的,因为至少可以看到,互联网巨头开始入场——对于互联网创业平台来说,巨头的入场意味着行业已经走到了一个较为成熟的阶段,收获的季节也许就要到了。 实际自相互保诞生以来,诸多互联网巨头已经开始深入研究类似产品,蚂蚁金服或许只是个开始而已。 有可能出现的互联网巨头收割,让一些互联网创业平台人士倍感振奋,有人士甚至明确表态,“相互保”事件重燃其对于网络互助的兴趣。或许,随着互联网巨头的介入,一段时间内,网络互助会重新变得热闹起来。 然而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将网络互助彻底排除在保险之外,或许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受监管的网络互助平台,有可能整出更多的“幺蛾子”。这不很快就有业内人士指出,“相互保”变身“相互宝”之后,允诺2019年全年个人分摊成本一旦超过188元,将由平台进行兜底,已经实际上违反了监管曾经划定的“四条红线”——这实际上是变相承诺刚性兑付。 由“相互保”产生的质疑和纷争看似是解决了,相互保硬闯关没通过,“相互宝”变身网络互助。一字之差解决了名义上的问题,但其对行业带来的冲击,和实际起到的保险作用是不会消亡的,大概率会以燎燃之势越做越大。 网络互助应该是法外之地吗?目前看是。且会是类保险的一个新战场,战火会蔓延过来吗?传统险企会参战吗?监管又该如何出招? 显然,这并不是终局,只是开始。[详情]

“相互保”变身“相互宝” 一字之差背后有何不同?
“相互保”变身“相互宝” 一字之差背后有何不同?

   11月27日,相互保发布公告宣布即日起将升级为‘相互宝’,并定位为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 新‘相互宝’在100%保留用户原有权益的情况之下,将推出一项新福利:用户在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分摊金额188元封顶,如有多出部分全部由蚂蚁金服承担。以后,每年末‘相互宝’会公布下一年封顶金额相关情况。 据悉,定位为网络互助计划后,新‘相互宝’将不再由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承保。根据信美人寿同期发表的声明,因为其受到监管部门约谈,信美人寿不能再以‘相互保’的名义继续销售其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除了分摊金额封顶,新“相互宝”给出的礼包还包括:收取的管理费将由保障金额的10%下调至8%;未来,如果参与人数低于330万,计划也不会解散,仍继续为用户提供一年的大病保障。 ‘相互保’是10月16日在支付宝App上线的一项互助共济服务,加入时无需付费,加入后,如有成员遭遇重大疾病(范围是100种),可享有30万或10万元不等的保障金,费用由所有成员分摊,相当于‘一人生病 大家出钱’,上线1个多月已有2000万人加入。 据‘相互保’的公告,升级后,用户获得的保障和体验都不会有变化,以前未加入的用户,可以加入新‘相互宝’,而已经加入的老用户,则可以一键升级至新‘相互宝’,同时,等待期也无需重新计算,依然是按照之前加入相互保的日期开始计算。 相互保还宣布,为了弥补升级对大家带来的不便,无论新老用户,只要是在2018年加入,2019年1月31日前的分摊费用全免,都由蚂蚁金服来承担。 从“相互保”到“相互宝”,脱离保险、转型互助,在行业人士看来,尽管模式有所变化,但其低门槛、互助、普惠的初心和价值依然是值得倡导的探索方向。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表示,“相互宝”秉承了原有产品特性,使得中低收入人群、隐形贫困人群更容易获得健康保障,一定程度上缓解和防范这部分人群因病致贫、因病致穷现象。 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则认为,原有的“相互保”带有保险和互助双重属性,形式上是保险、实质上是互助,是一种商业模式创新。未来互助会演化,最终,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自组织保险将是发展方向。 关于“相互保”升级,您可能关心的9个问题 1、为什么要对“相互保”进行升级?   近期,我们接到合作伙伴信美相互通知,由于受到监管部门约谈,信美相互不能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的名义继续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为了进一步保障和提升用户权益,经过仔细讨论和慎重思考,我们决定对原“相互保”进行升级。这是我们基于目前情况,从用户权益及体验角度出发做出的主动调整。 2、新升级的“相互宝”,用户服务和体验与原来有哪些不同?   新的“相互宝”与原来的“相互保”,在大病保障范围、分摊模式及互助金额度等方面基本一致。此外,吸收用户此前的一些反馈,并为了进一步提升用户权益,我们对新的“相互宝”的服务进行了三点优化: 1) 每位用户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总分摊金额不超过188元,如有多出部分全部由蚂蚁金服承担。 2) 管理费将从原来的10%下降到8%。 3) 未来如果“相互宝”的参与人数低于330万,计划也不会立刻解散,我们会继续为用户提供一年的大病保障。 3、原有“相互保”用户如何进行升级?   已经加入到“相互保”中的用户,可以在产品端内根据提示,选择升级。升级后用户无需重新计算等待期。 4、如果原有“相互保”用户不选择升级,是否还能享受原有保障?    未升级用户,获得的保障及服务体验不变。我们依然会遵守约定,为用户提供相关保障服务。 5、原有“相互保”用户退出,再加入到“相互宝”中,等待期是否要重新计算?    用户主动退出“相互保”,后面再加入到“相互宝”中,等待期需要重新计算。但如果用户根据指引选择升级到“相互宝”中,则不需要重新计算等待期。 6、“相互保”升级为“相互宝”阶段,用户如何分摊?   选择升级和新加入到“相互宝”中的用户,共同参与分摊。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加入“相互宝”的用户,不管是从“相互保”升级过来,还是新加入,在2019年1月31日之前涉及的费用分摊都将由蚂蚁金服承担,用户无需出钱。 没有选择升级的用户,会停留在原计划中参与分摊。 7、从“相互保”升级到“相互宝”,运营主体是否有变化?   有,原来的“相互保”由保险公司信美相互承保,相关保障由信美相互和蚂蚁金服共同提供,而新的“相互宝”则是由蚂蚁金服独立运营的网络互助计划。 8、那在“相互宝”中,互助申请案件的核查工作将由谁来负责?    新“相互宝”中,互助申请案件的核查工作将由蚂蚁金服来负责,我们会委托给专业的第三方公估机构调查处理。 9、目前,原有“相互保”的保障金申请情况如何?现有的互助申请案件的核实工作谁来负责?    “相互保”从10月16日上线至今,目前有10位用户发起了互助申请,但未提交相关资料,信美会继续参与这10例申请的调查核实工作。 [详情]

蚂蚁金服相互宝与保险脱钩:千万人大病互保改为互助
蚂蚁金服相互宝与保险脱钩:千万人大病互保改为互助

  每经记者 袁园    实习编辑 易启江     上线月余,虽然引起了用户的广泛关注,但终究还是迎来了整改变身。在用户热捧、行业却对相互保争论不休,甚至对于它是什么臧否不一的情形下,相互保主动转成了网络互助计划。 11月27日,蚂蚁金服旗下的相互保突然宣布,从中午12时开始不再对接《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改为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并更名“相互宝”。 资料显示,“相互保”是10月16日在支付宝App上线的一项互助共济服务,加入时无需付费,加入后,如有成员遭遇重大疾病(范围是100种),可享有30万或10万元不等的保障金,费用由所有成员分摊,相当于“一人生病 大家出钱”,上线1个多月已有近2000万人加入。 就在一场“千万人入保”的盛宴中,蚂蚁金服突然对该产品改名“相互宝”,将此产品更新为互助计划。 这场相互保险的狂欢就此落幕,这个引得上千万用户追捧、并成为红极一时的网红产品,究竟是何方神圣?在相互保险这场普及活动中,相互保险公司和互联网平台又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相互宝整改后,对用户的影响有多大呢?在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针对这些用户最关心的问题对大家进行一一解读。 【此次监管并没有直接叫停,相互保也因此可以顺利地转型成互助计划。】 信美人寿提到,近期监管部门约谈我社,并对这款团体重疾保险产品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指出其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所以我们退出了。 蚂蚁金服也谈到了类似原因,主要是信美人寿接到监管部门的约谈,存在诸多问题。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监管并没有直接叫停,相互保也因此可以顺利地转型成互助计划。 对于此次整改,蚂蚁金服相关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是经过仔细讨论和慎重思考后主动决定的。 【保险的给付责任主体是保险公司法人,而互助的给付主体是参与的会员或用户。】 相互保险,顾名思义是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而互助计划则是互助保险的一种。根据百度百科解释,互助保险即由一些具有共同要求和面临同样风险的人自愿组织起来,是预交风险损失补偿分摊金的一种保险形式。 监管层在2016年11月3日在就网络互助平台有关问题答中表示:“民间的互助共济行为一直存在,对于救助社会困难群体,发挥公益慈善作用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当前部分网络互助平台以‘互助共济’的名义,公开承诺责任保障,公开宣称足额赔付和提取准备金,向公众收取费用并积累资金,将互助计划与保险产品进行挂钩和比较,发布误导或虚假宣传,有的甚至还宣称有上百万会员,以上行为已涉嫌向社会公众‘承诺赔偿给付责任’。根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非法实际或变相从事保险业务的,我会将依法予以查处。” 那么网络互助与保险的本质差别是什么?有业内人士表示,在于给付主体和偿付能力主体不同,保险的给付责任主体是保险公司法人,而互助的给付主体是参与的会员或用户。所以,如果不能突破现行保险法的给付主体和偿付能力管理框架,网络互助就不能叫保险,同理也不会进化出真正意义上的相互保险。 【升级后,老的“相互保”用户可以升级到新“相互宝”,并无需重新计算等待期。新“相互宝”还推出了一系列权益升级。】 据记者了解,接下来“相互保”将会升级为“相互宝”,正式成为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升级后,老的“相互保”用户可以升级到新“相互宝”,并无需重新计算等待期。新“相互宝”还推出了一系列权益升级,包括2019年度用户分摊金额188元封顶,如有多出部分全部由蚂蚁金服承担等。如果原“相互保”用户暂不升级,则仍将按原计划获得保障;如果不愿意继续参与“相互保”,也可以选择退出。 以后,每年末“相互宝”会公布下一年封顶金额相关情况。除了分摊金额封顶, 蚂蚁金服表示,已对新“相互宝”的服务进行三点优化:一是每位用户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总分摊金额不超过188元,如有多出部分全部由蚂蚁金服承担;二是管理费将从原来的10%下降到8%;三是未来如果“相互宝”的参与人数低于330万,计划也不会立刻解散,将继续为用户提供一年的大病保障。 【只要是在2018年加入,2019年1月31日前的分摊费用全免,都由蚂蚁金服来承担。】 根据支付宝上“相互宝”产品资料显示,升级后,用户获得的保障和体验都不会有变化,以前未加入的用户,可以加入新“相互宝”,而已经加入的老用户,则可以一键升级至新“相互宝”。同时,等待期也无需重新计算,依然是按照之前加入相互保的日期开始计算。 相互保还宣布,为了弥补升级对大家带来的不便,无论新老用户,只要是在2018年加入,2019年1月31日前的分摊费用全免,都由蚂蚁金服来承担。蚂蚁金服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相互宝”中,互助申请案件的核查工作将由蚂蚁金服来负责,并将委托给专业的第三方公估机构调查处理。 【相互宝的产品性质变成了网络互助计划,完全由蚂蚁金服兜底。】 这是一个重要变化,从“相互保”升级到“相互宝”,运营主体由原来的保险公司——信美相互承保,相关保障由信美相互与蚂蚁金服共同提供,转变为由蚂蚁金服独立运营的网络互助计划——“相互宝”。 这也意味着,新产品“相互宝”将跟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不再具有保险属性。根据《保险法》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或者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经营不下去,另一家保险公司进行兼并、并购。如果没有其他愿意接收“烂摊子”,保监会就会指定某家保险公司进行兼并。兼并后,原来保险公司的客户保单依然有效,不会影响到消费者的利益。 但是转变为蚂蚁金服独立运营“相互宝”之后,相互宝的产品性质就变成了网络互助计划,完全由蚂蚁金服兜底,最终的解释权和服务均归蚂蚁金服提供。 【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最终,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自组织保险将是发展方向。】 事实上,在相互保推出之后,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也与京东金融合作低调推出“京东互保”。11月13日,“京东互保·重大疾病相互保险计划”开始低调内测。截至当日晚9点半,《证券日报》报道,已经有2133人加入该计划。与此同时,推出近1个月的“相互保”也已经有1817.6万人加入了该计划。 不过,该产品上线一天就被下架了。京东金融方面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应称,“‘京东互保’于11月13日灰度上线测试,为给用户更好的服务体验,11月14日我司配合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众惠相互”),将对‘京东互保’进行优化升级后再择期推出,已购买成功的用户保单不受影响。” 记者从众惠相互相关人士处了解到,目前还不了解监管方面的意见,该产品是处于灰度上线测试,因此并非是下架。 不过,相互保险的发展规模和前景却是业内共同看好的。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则认为,原有的“相互保”带有保险和互助双重属性,形式上是保险、实质上是互助,是一种商业模式创新。未来互助会演化,最终,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自组织保险将是发展方向。[详情]

相互保被约谈整改 用户该退出还是继续?
相互保被约谈整改 用户该退出还是继续?

  来源:保准老斯基 今天,蚂蚁金服发了一则关于相互保的声明,大意是相互保这个项目被监管老大约谈了,涉嫌违规。 老斯基之前就指出过,相互保实际上就是一款一年期重疾险,所以是有产品备案,受法律保护的。 项目越做越大,吸引的目光越来越多,监管也闻声而来,约谈之后,判定相互保这种保险的产品形态是不合规的,支付宝选择了单干,相互保由保险转为互助的形式,关于保障内容也做了一部分的调整。 总结一下,产品升级做带来的改变是: 升级之后的相互保,在保障权益上来说是更优了,年分摊费用封顶188元,管理费降至8%保额,成团条件不限。 但是约谈终归不是什么好事情,变身之后的相互宝是否还值得加入呢?老斯基帮你分析分析。 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讲过,相互保之所以有竞争力,是因为他是正规保险军,和外面那些妖艳货色不一样。 但是现在,脱去了保险的外衣,重新回归了相互阵营,是否还值得加入呢? 老斯基的看法是,可以。 相互组织,谁揽的盘子谁操心,没有政府部门官方爸爸看着,那这个时候要看什么?就要看平台够不够大,是否爱惜自己的羽毛。 支付宝在保险这方面的心思,其实通过好医保这个厂牌是可见一斑的,且蚂蚁财富和信美关系非常密切,有正经保险公司护航,在服务和运营方面,相信比“水滴”、“轻松”这方面只会强不会弱。 所以大家不要慌,虽然相互宝的出身有了改变,但对于参与人员来说,影响不大。 不过,相互宝还是有很多局限和不足的,老斯基专门写过一篇文章剖析过,大家需要确认自己是否有资格购买相互宝,不要白花钱、瞎花钱![详情]

信美相互被监管约谈 支付宝重疾险相互保变互助计划
信美相互被监管约谈 支付宝重疾险相互保变互助计划

  来源:互联网金融电讯 上线41天,支付宝推出的首个互助重疾险“相互保”变为互助保险计划“相互宝”。 11月27日,支付宝官方微博@支付宝发文宣布10月16日上线的“相互保”产品从当日中午12点起升级为“相互宝”。 支付宝方面透露,合作方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信美相互”)被监管部门约谈并指出其涉嫌违规,所以信美相互不能以“相互宝大病互助计划”的名义继续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与此同时,信美相互官网发表公开信称,近期被监管部门约谈因该团体重疾保险产品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信美相互将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停止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为名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支付宝称新的“相互宝”是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背后不再对接《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但用户获得的保障不会有任何改变。 值得注意的是,从相互保险到互助计划,“相互保”的性质有所变化。 此前保监会曾多次对网络互助计划经营保险业务作出风险提示并进行整治。 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曾提示称,“互助计划”与相互保险经营原理不同且其经营主体不具备相互保险经营资质。 大多数“互助计划”只是简单收取小额捐助费用,与保险产品存在本质差异,主要体现社会公益性质;相互保险则通过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遵循保险经营的等价有偿原理,财务稳定性具有充分保障。 本次相互保的扑街有迹可循。11月13日京东金融联合众惠相互上线了一款名为“京东互保”的重大疾病相互保险,上线仅一天便遭下架。 对此,京东官方解释称本次上线为灰度上线测试,将对京东互保进行用户体验升级后再择期推出, 众惠相互相关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重新启动项目还未有确切时间表。 或为保障用户权益,相互宝的服务内容也有三点变化。 在分摊费用方面,从原本无上限调整为2019年全年总分摊金额不超过188元,如有多出部分全部由蚂蚁金服承担。此外,管理费将从原来的10%下降至8%。同时,如果未来相互宝的参与人数低于330万,也不会立刻解散,而是会继续为用户提供一年期的大病保险。 但对2019年以后相互宝的变化,本次调整并未透露相关信息。[详情]

信美人寿相互保涉嫌违规被停售 参保人数已超2000万
信美人寿相互保涉嫌违规被停售 参保人数已超2000万

  信美人寿“相互保”因涉嫌违规被责令停售 谭谟晓 信美人寿27日发布公告称,近期,监管部门对“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指出该业务涉嫌违规,要求公司停止销售。 据介绍,今年9月6日,信美人寿向监管部门报备“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10月16日,该产品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形式在支付宝平台上线,上线一个多月以来,“参保”人数超过2000万人。 公告显示,监管部门对这款团体重疾保险产品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指出信美人寿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要求其自11月27日12时起停止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形式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信美人寿表示,将认真检讨、吸取教训,依法合规开展各项业务。 [详情]

信美相互保涉嫌违规被责令停售 参保人数已超2000万
信美相互保涉嫌违规被责令停售 参保人数已超2000万

  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谭谟晓)信美人寿27日发布公告称,近期,监管部门对“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指出该业务涉嫌违规,要求公司停止销售。 据介绍,今年9月6日,信美人寿向监管部门报备“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10月16日,该产品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形式在支付宝平台上线,上线一个多月以来,“参保”人数超过2000万人。 公告显示,监管部门对这款团体重疾保险产品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指出信美人寿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要求其自11月27日12时起停止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形式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信美人寿表示,将认真检讨、吸取教训,依法合规开展各项业务。[详情]

涉嫌多项违规 信美人寿“相互保”今日下架
涉嫌多项违规 信美人寿“相互保”今日下架

  记者 陈婷婷 上证报记者最新获悉,监管部门已对引发市场争论的“相互保”有了定论。今日,支付宝平台中“相互保”下架,改为网络互助计划。另据记者了解,此前银保监会已多次约谈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下称“信美人寿”),指出了其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 9月6日,信美人寿向中国银保监会备案了《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今年10月16日,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信美人寿”)在支付宝平台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为名上线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引起广泛关注。 记者了解到,“相互保”加入时无需付费,加入后,如有成员遭遇重大疾病(范围是100种),可享有30万或10万元不等的保障金,费用由所有成员分摊,上线1个多月已有2000万人加入。 由于覆盖人数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记者了解到,此前监管已多次约谈信美人寿,并对信美人寿经营该产品的情况进行现场调查。 该公司涉嫌存在如下违规问题:一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歉、保险费率;二是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宣传。同时,信美人寿也未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进行真实、充分的信息披露。 某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相互保”在销售的时候,使用了很多带有误导擦边球性质的描述和引导。不确定的价格、自动扣费,这些都注定是将来的投诉重点。同时,后付费的方式极易引发逆选择风险。 记者了解到,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自2018年11月27日起,银保监会已责令信美人寿停止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的形式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并要求信美人寿和蚂蚁金服做好存量客户的权益保护工作。 那么,已加入“相互保”的用户怎么办? 接下来“相互保”将会升级为“相互宝”,正式成为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升级后,老的“相互保”用户可以升级到新“相互宝”,并无需重新计算等待期。新“相互宝”还推出了一系列权益升级,包括2019年度用户分摊金额188元封顶,如有多出部分全部由蚂蚁金服承担等。如果原“相互保”用户暂不升级,则仍将按原计划获得保障;如果不愿意继续参与“相互保”,也可以选择退出。信美人寿会和蚂蚁金服一起努力,共同协商,尽全力保障好每一个用户的权益。 信美人寿强调,接下来会吸收各方好的意见和建议,既要坚持创新,更会依法合规的开展各项业务。 记者还从业内获悉,目前,银保监会已依法对信美人寿开展现场检查对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同时指导和督促信美人寿认真反思整改,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从接近监管人士表示,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创新,充分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提高保险服务的便捷性、普惠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保险保障。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记者表示,“相互保”将科技与互助的保险机制结合起来,不同于传统的保险商业模式,与已有的监管规则形成一定的张力。相互宝回归网络互助计划,信美人寿不再参与,这是监管部门基于维护现有监管规则以及不同市场主体竞争公平性的考虑。 朱俊生表示,新生事物往往超过现有监管规则的适用范围,突破现有的部分监管框架,需要监管机构与行业加强沟通,应寻求规则适应与鼓励创新之间的平衡。[详情]

信美相互:应监管要求今日起不再对接相互保
信美相互:应监管要求今日起不再对接相互保

   相关阅读: 相互保转型升级为相互宝 信美人寿被约谈后退出 相互保转型升级为相互宝 定位为互联网互助计划 “相互保”产品性质改变 用户最关心的9个问题 新浪财经讯 11月27日消息,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信美相互”)发布公开信称,根据监管要求,今后不能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为名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据了解,接下来“相互保”将会升级为“相互宝”,正式成为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升级后,老的“相互保”用户可以升级到新“相互宝”,并无需重新计算等待期。新“相互宝”还推出了一系列权益升级,包括2019年度用户分摊金额188元封顶,如有多出部分全部由蚂蚁金服承担等。如果原“相互保”用户暂不升级,则仍将按原计划获得保障;如果不愿意继续参与“相互保”,也可以选择退出。 信美相互强调,接下来会吸收各方好的意见和建议,既要坚持创新,更会依法合规的开展各项业务。“相互保”推出的初衷是以互助共济的形式让更多人在大病时能够获得一定的保障,这一初心现在不会改变,未来也不会改变。 据悉,此前信美相互在支付宝上有多款产品推出,包括定寿产品“支柱宝”、积分兑换产品“宝贝守护计划”、重疾产品“全球通海外重疾险”等,其中“宝贝守护计划”目前已守护宝贝近1500万,理赔金额超千万,13例赔审团案件中的4位申请人通过赔审审议获得了赔付。 蚂蚁金服也强调,信美相互是蚂蚁金服发起成立的相互保险机构,是蚂蚁生态的重要成员,今后将和信美相互等合作伙伴一起,通过技术和科技,产出用户真正需要的产品,服务好用户。 以下为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公开信: [详情]

"相互保"涉嫌违规停售 用户可转至互助计划"相互宝"

  中国网财经11月27日讯 今日,支付宝官方微博发布一则公告。公告称,接信美人寿通知,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约谈并指出《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涉嫌违规,信美人寿不能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名义继续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而从今日中午12点起,“相互保”将升级为“相互宝”。“相互宝”为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背后不再对接《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原“相互保”用户可选择继续参与或退出。 支付宝表示,新的相互宝对服务进行了三点优化:一是每位用户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总分摊金额不超过188元,如有多出部分全部由蚂蚁金服承担;二是管理费将从原来的10%下降到8%;三是未来如果相互宝的参与人数低于330万,计划也不会立刻解散,会继续为用户提供一年的大病保障。[详情]

“相互保”产品性质改变 用户最关心的9个问题
“相互保”产品性质改变 用户最关心的9个问题

  新浪财经讯 11月27日消息,相互保今日发布公告称,即日起将升级为“相互宝”,产品性质也将变更,定位为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 蚂蚁金服对于“相互保”升级为“相互宝”也做出了解释,并回答了用户可能关心的9个问题。 蚂蚁金服表示,由于合作伙伴信美相互受到监管部门约谈,不能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的名义继续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为了进一步保障和提升用户权益,经过仔细讨论和慎重思考,蚂蚁金服决定对原“相互保”进行升级。 蚂蚁金服表示,新的“相互宝”与原来的“相互保”,在大病保障范围、分摊模式及互助金额度等方面基本一致。同时,对“相互宝”进行了优化:每位用户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总分摊金额不超过188元,如有多出部分全部由蚂蚁金服承担;管理费将从原来的10%下降到8%。 关于“相互保”升级,您可能关心的9个问题 (1)为什么要对“相互保”进行升级? 近期,我们接到合作伙伴信美相互通知,由于受到监管部门约谈,信美相互不能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的名义继续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为了进一步保障和提升用户权益,经过仔细讨论和慎重思考,我们决定对原“相互保”进行升级。这是我们基于目前情况,从用户权益及体验角度出发做出的主动调整。 (2) 新升级的“相互宝”,用户服务和体验与原来有哪些不同? 新的“相互宝”与原来的“相互保”,在大病保障范围、分摊模式及互助金额度等方面基本一致。此外,吸收用户此前的一些反馈,并为了进一步提升用户权益,我们对新的“相互宝”的服务进行了三点优化: 1)每位用户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总分摊金额不超过188元,如有多出部分全部由蚂蚁金服承担。 2)管理费将从原来的10%下降到8%。 3)未来如果“相互宝”的参与人数低于330万,计划也不会立刻解散,我们会继续为用户提供一年的大病保障。 (3)原有“相互保”用户如何进行升级? 已经加入到“相互保”中的用户,可以在产品端内根据提示,选择升级。升级后用户无需重新计算等待期。 (4)如果原有“相互保”用户不选择升级,是否还能享受原有保障? 未升级用户,获得的保障及服务体验不变。我们依然会遵守约定,为用户提供相关保障服务。 (5)原有“相互保”用户退出,再加入到“相互宝”中,等待期是否要重新计算? 用户主动退出“相互保”,后面再加入到“相互宝”中,等待期需要重新计算。但如果用户根据指引选择升级到“相互宝”中,则不需要重新计算等待期。 (6)“相互保”升级为“相互宝”阶段,用户如何分摊? 选择升级和新加入到“相互宝”中的用户,共同参与分摊。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加入“相互宝”的用户,不管是从“相互保”升级过来,还是新加入,在2019年1月31日之前涉及的费用分摊都将由蚂蚁金服承担,用户无需出钱。 没有选择升级的用户,会停留在原计划中参与分摊。 (7)从“相互保”升级到“相互宝”,运营主体是否有变化? 有,原来的“相互保”由保险公司信美相互承保,相关保障由信美相互和蚂蚁金服共同提供,而新的“相互宝”则是由蚂蚁金服独立运营的网络互助计划。 (8)那在“相互宝”中,互助申请案件的核查工作将由谁来负责? 新“相互宝”中,互助申请案件的核查工作将由蚂蚁金服来负责,我们会委托给专业的第三方公估机构调查处理。 (9)目前,原有“相互保”的保障金申请情况如何?现有的互助申请案件的核实工作谁来负责? “相互保”从10月16日上线至今,目前有10位用户发起了互助申请,但未提交相关资料,信美会继续参与这10例申请的调查核实工作。[详情]

相互保转型升级为相互宝 定位为互联网互助计划
相互保转型升级为相互宝 定位为互联网互助计划

   【相关新闻】 相互保升级为“相互宝” 信美人寿被约谈后退出 新浪财经讯 11月27日消息,相互保今日发布公告称,即日起将升级为“相互宝”,并定位为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 新“相互宝”在100%保留用户原有权益的情况之下,将推出一项新福利:用户在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分摊金额188元封顶,如有多出部分全部由蚂蚁金服承担。以后,每年末“相互宝”会公布下一年封顶金额相关情况。 据悉,定位为网络互助计划后,新“相互宝”将不再由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承保。根据信美人寿同期发表的声明,因为其受到监管部门约谈,信美人寿不能再以‘相互保’的名义继续销售其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除了分摊金额封顶,新“相互宝”给出的礼包还包括:收取的管理费将由保障金额的10%下调至8%;未来,如果参与人数低于330万,计划也不会解散,仍继续为用户提供一年的大病保障。 “相互保”是10月16日在支付宝App上线的一项互助共济服务,加入时无需付费,加入后,如有成员遭遇重大疾病(范围是100种),可享有30万或10万元不等的保障金,费用由所有成员分摊,相当于‘一人生病 大家出钱’,上线1个多月已有2000万人加入。 据“相互保”的公告,升级后,用户获得的保障和体验都不会有变化,以前未加入的用户,可以加入新“相互宝”,而已经加入的老用户,则可以一键升级至新“相互宝”,同时,等待期也无需重新计算,依然是按照之前加入相互保的日期开始计算。 相互保还宣布,为了弥补升级对大家带来的不便,无论新老用户,只要是在2018年加入,2019年1月31日前的分摊费用全免,都由蚂蚁金服来承担。 从“相互保”到“相互宝”,脱离保险、转型互助,在行业人士看来,尽管模式有所变化,但其低门槛、互助、普惠的初心和价值依然是值得倡导的探索方向。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表示,“相互宝”秉承了原有产品特性,使得中低收入人群、隐形贫困人群更容易获得健康保障,一定程度上缓解和防范这部分人群因病致贫、因病致穷现象。 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则认为,原有的“相互保”带有保险和互助双重属性,形式上是保险、实质上是互助,是一种商业模式创新。未来互助会演化,最终,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自组织保险将是发展方向。[详情]

相互保转型升级为相互宝 信美人寿被约谈后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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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新闻】 相互保升级为网络互助计划 用户2019年分摊188元封顶 新浪财经讯 11月27日消息,蚂蚁金服发布公告称,即日起相互保将转型升级为“相互宝”,并定位为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 蚂蚁金服表示,此前接到合作伙伴信美人寿通知,监管部门约谈并指出其涉嫌违规,所以信美人寿不能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的名义继续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升级后,用户获得的保障和体验都不会有变化,以前未加入的用户,可以加入新“相互宝”,而已经加入的老用户,则可以一键升级至新“相互宝”,同时,等待期也无需重新计算,依然是按照之前加入相互保的日期开始计算。 蚂蚁金服还宣布,为了弥补升级对大家带来的不便,无论新老用户,只要是在2018年加入,2019年1月31日前的分摊费用全免,都由蚂蚁金服来承担。 以下为公告原文: 10月16日,“相互保”产品上线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巨大关注,赢得了超过千万用户的加入。你们的支持带给我们无数感动,更让我们感受到做这件事是有意义的。虽然大家素昧平生,但却通过互联网聚在一起,手牵手彼此扶持,用人性的温暖去抵御未知。 近期,我们接到合作伙伴信美人寿通知,监管部门约谈并指出其涉嫌违规,所以信美人寿不能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的名义继续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 为了进一步保障和提升用户权益,经过仔细讨论和慎重思考,我们决定对原“相互保”服务进行如下升级: 1、从2018年11月27日中午12点起,“相互保”将升级为“相互宝”。“相互宝”将继续发扬“帮助他人 守护自己”的互助精神,继续加强透明、互助、普惠的业务模式。用户加入“相互宝”,先享保障后参与费用分摊,“一人生病大家出钱,守望相助”。 2、新的“相互宝”是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背后不再对接《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但用户获得的保障不会有任何改变。 3、吸收用户此前的一些反馈,并为了进一步提升用户权益,我们对新的“相互宝”的服务进行了三点优化: 1)    每位用户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总分摊金额不超过188元,如有多出部分全部由蚂蚁金服承担。 2)    管理费将从原来的10%下降到8%。 3)    未来如果“相互宝”的参与人数低于330万,计划也不会立刻解散,我们会继续为用户提供一年的大病保障。 4、我们欢迎原“相互保”的用户升级到新的“相互宝”。升级后原“相互保”用户无需重新计算等待期。暂不升级的用户,仍将按原计划获得保障,请大家放心。 5、为了弥补升级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我们希望给出一点小小的补偿: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加入“相互宝”的用户,不管是从“相互保”升级过来,还是新加入,在2019年1月31日之前涉及的费用分摊都将由蚂蚁金服承担,用户无需出钱。 6、如果因为这一调整升级,原“相互保”用户不想继续参与,您也可以选择退出。 感谢所有用户对“相互宝”的信任和支持。 祝大家安! 相互宝团队 2018年11月27日 关于“相互保”升级,用户可能关心的9个问题 (1)   为什么要对“相互保”进行升级? 近期,蚂蚁金服接到合作伙伴信美相互通知,由于受到监管部门约谈,信美相互不能以“相互保大病互助计划”的名义继续销售《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相互保团体重症疾病保险》。为了进一步保障和提升用户权益,经过仔细讨论和慎重思考,蚂蚁金服决定对原“相互保”进行升级。这是蚂蚁金服基于目前情况,从用户权益及体验角度出发做出的主动调整。 (2)   新升级的“相互宝”,用户服务和体验与原来有哪些不同? 新的“相互宝”与原来的“相互保”,在大病保障范围、分摊模式及互助金额度等方面基本一致。此外,吸收用户此前的一些反馈,并为了进一步提升用户权益,蚂蚁金服对新的“相互宝”的服务进行了三点优化: 1)    每位用户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总分摊金额不超过188元,如有多出部分全部由蚂蚁金服承担。 2)    管理费将从原来的10%下降到8%。 3)    未来如果“相互宝”的参与人数低于330万,计划也不会立刻解散,蚂蚁金服会继续为用户提供一年的大病保障。 (3)原有“相互保”用户如何进行升级? 已经加入到“相互保”中的用户,可以在产品端内根据提示,选择升级。升级后用户无需重新计算等待期。 (4)如果原有“相互保”用户不选择升级,是否还能享受原有保障? 未升级用户,获得的保障及服务体验不变。蚂蚁金服依然会遵守约定,为用户提供相关保障服务。 (5)原有“相互保”用户退出,再加入到“相互宝”中,等待期是否要重新计算? 用户主动退出“相互保”,后面再加入到“相互宝”中,等待期需要重新计算。但如果用户根据指引选择升级到“相互宝”中,则不需要重新计算等待期。 (6)“相互保”升级为“相互宝”阶段,用户如何分摊? 选择升级和新加入到“相互宝”中的用户,共同参与分摊。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加入“相互宝”的用户,不管是从“相互保”升级过来,还是新加入,在2019年1月31日之前涉及的费用分摊都将由蚂蚁金服承担,用户无需出钱。 没有选择升级的用户,会停留在原计划中参与分摊。 (7)从“相互保”升级到“相互宝”,运营主体是否有变化? 有,原来的“相互保”由保险公司信美相互承保,相关保障由信美相互和蚂蚁金服共同提供,而新的“相互宝”则是由蚂蚁金服独立运营的网络互助计划。 (8)那在“相互宝”中,互助申请案件的核查工作将由谁来负责? 新“相互宝”中,互助申请案件的核查工作将由蚂蚁金服来负责,蚂蚁金服会委托给专业的第三方公估机构调查处理。 (9)目前,原有“相互保”的保障金申请情况如何?现有的互助申请案件的核实工作谁来负责? “相互保”从10月16日上线至今,目前有10位用户发起了互助申请,但未提交相关资料,信美会继续参与这10例申请的调查核实工作。 争议频频:上线一个半月却狂揽超2000万用户 从10月16日至今,短短一个半月时间,蚂蚁金服携手信美相互共同推出的“相互保”已经狂揽超过2000万用户。前所未见的产品形态、疯狂的扩张速度,一时引得整个保险行业侧目,“相互保”当之无愧成为2018年保险业的最大爆款。 虽然在短期内,互助保险让保险业再次感受到了“互联网+”的速度,但对于互助保险产品的风险问题,例如,收取10%管理费是否合适、如何防止加入成员逆选择、产品道德风险、公平性问题等,质疑声不断。 首先是收取10%管理费是否合理的问题,是否会赔得越多赚得越多?此前,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董事长杨帆曾表示,“相互保”在系统建设、运营服务、风险管理、人力配置等方面前期需要不小的投入,按赔付金额收取10%的管理费,在一段时间内尚不能覆盖成本。 “传统保险产品的管理费测算是按照保费规模收取的,而相互保的管理费则是按照理赔发生额。”某寿险公司精算师对管理费收取方式提出疑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称,费用率按照赔付金额计算,似乎不宜与行业类似产品的费用率作简单比较,这可能会让人产生一些误解。另外,未来随着用户参与量的扩大以及试点中成本与投入的具体情况,逐步降低费用率,以更充分地发挥相互保险缓解保险人和投保人利益冲突的优势,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从而以更加经济实惠的价格提供保险服务。 其次是关于逆选择等道德风险。有投保人担忧会出现因电子文件造假,导致欺诈案件的现象发生,而逆选择风险则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逆选择和道德风险不是‘相互保’独有的,”杨帆称,为了降低风险,“相互保”除了沿用条款责任约定、健康告知、90天等待期等通常风控方式,还增加了包括支付宝实名认证来保证加入成员的真实性、芝麻分650分作为加入门槛来控制信用风险,以较低保额设置降低道德风险,联合公估机构进行反欺诈调查等措施。 从两款互助保险产品看,“相互保”在赔付方面仅分两档,京东互保分为四档,虽然易操作,也在很大程度上考虑到年龄因素对赔付风险的影响,但仍然相对简单。业内人士对此认为,产品缺乏公平机制,存在不同年龄段的投保人公平性欠缺等问题。 “被保险人之间可能会存在交叉补贴的现象,未来可以根据试点中积累的数据进一步优化,更好地平衡产品简单、易懂、方便管理与精算公平之间的关系,也有助于防范可能出现的逆选择。”朱俊生建议,相互保险未来可以加强赔付金额设计与投保人的风险状况之间的联系。[详情]

合规性争议不断 相互保何去何从?
合规性争议不断 相互保何去何从?

   “‘相互保’几天的量等于一些中小保险公司干几年。”一位中小保险公司人士如是感慨。 蚂蚁保险、信美相互联手面向蚂蚁会员推出的 “相互保”上线后,在市场引起了一系列关注和争议,并传出其他机构有跟进之意。但在此之前,必须理清“相互保”在运行过程中,是否真的按照保险监管要求。 喧闹之后当更清晰。“相互保”何去何从,市场正在等待答案。 看不懂的“相互保” 值得注意的是,“相互保”不等同于相互保险。蚂蚁保险、信美相互联手面向蚂蚁会员推出的 “相互保”:芝麻分650分及以上的蚂蚁会员(60岁以下)无需交费,便能加入其中,获得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额度的包括恶性肿瘤在内的100种大病保障。在加入“相互保”之后,如果有成员患病产生赔付,其他成员需要参与费用分摊,自身患病则可一次性领取保障金。 根据《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相互保险组织会员是指承认并遵守相互保险组织章程并向其投保的单位或个人。通俗地理解,相互保险的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公司所有者应该是同一群人。而不少保险业人士认为,“相互保”并不完全满足这些特征。 如果将“相互保”理解为团体保险,似乎也有疑问。因为团体保险是由特定团体签单、统一缴费,而特定团体是指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其他不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 这也不禁令人想起一些网络互助平台推出的类似保险形态的产品。不过,信美相互强调,“相互保”是通过银保监会备案通过的保险产品,信美相互拥有国内首家相互制寿险牌照,接受银保监会的指导和监管,能够长期稳健运营。“相互保”的一次性全额赔付也与网络互助平台“收到多少、给付多少”的规则不同。 事实上,对于“相互保”的关注不止于此。例如,与一般保险产品根据疾病发生率定价、需先行支付固定保费不同,“相互保”服务根据实际发生赔付案例的情况进行费用分摊。根据规则,每月两次公示、两次分摊。在公示日,期间发生的确诊赔案均会在适度隐藏敏感信息的前提下,给予公示并接受异议申诉。公示无异议的所有赔案产生的保障金,加上规定的10%管理费,会在分摊日由所有成员均摊。 “相互保”何去何从? 当然,一个保险产品的好坏优劣还是要看消费者的口碑。“‘相互保’看起来价格和保障具有一定优势,但也存在一些疑虑,比如‘相互保’没有明确缴费上限,是否会造成投保人需要承担的风险存不确定性?”一位保险业人士坦言。 其实,理赔亦十分重要,因为越来越多的保险消费者不再是价格敏感型,而是服务、价值敏感型人群。此前多份互联网保险统计数据显示,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投保,购买的保单越来越多,诚然这反映了保险产品的设计更加便民,而民众的保险意识和责任感也越来越强,但保险机构要避免在保费端“大开口袋”,而在服务端“扭扭捏捏”,否则将对保险业造成更为深远的不良影响。 虽然“相互保”存在一些问题,但一些保险业人士指出,如果相互保险社能够真正发挥牌照的价值,则将为我国保险业“补短板、填空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指出,相互保险社如同硬币的两面,既有优势也有不足,前者如共同所有、参与管理 、分享盈余,后者如难以利用资本市场、缺乏股东的外部约束等。目前,国内的相互保险社仍然处于探索阶段。 事实上,在传统保险公司林立的格局下,从哪个细分领域切入、从哪个合适场景开始等问题,考验着相互保险社的智慧。作为首批相互保险社,信美相互成立一年有余。2017年,经审计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显示,信美人寿营业收入50618.3万元,保险业务收入47404.4万元,投资收益4481.6万元。 信美人寿成立后,主打共创模式,一是将其保障和服务产品像“乐高积木”一样任意组合,将共性的需求模块化,同时开发出个性化的组件,会员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灵活的组合;二是首次引入“赔审团”制度,即当赔付发生争议时,会员可以申请启用该制度,随机选取符合资质的会员,由他们通过在互联网端的讨论,最终决定是否赔付。 保险业人士坦言,从三家相互保险社落地项目看,一些具有较为明显的相互保险特征,另一些则不尽然。我国开展相互保险社试点,定位为现有市场主体的合理和必要补充,侧重于“补短板、填空白”,如果在发展过程中没有充分体现这一特征,则失去了试点的初心。 作为信美相互的发起人之一的蚂蚁金服,亦在保险业有颇多探索,例如“车险分”、“定损宝”等,其中一些也引起了较大的关注。如今,“相互保”何去何从,市场正在等待答案。[详情]

相互保命运大转折前夕 30多位业内人士终于说明白了
相互保命运大转折前夕 30多位业内人士终于说明白了

  来源:慧保天下 编者按: 从10月16日至今,短短一个半月时间,蚂蚁金服携手信美相互共同推出的“相互保”已经狂揽超过2000万用户。前所未见的产品形态、疯狂的扩张速度,一时引得整个保险行业侧目,“相互保”当之无愧成为2018年保险业的最大爆款。 不过有关产品的争议也开始充斥行业,挺之者有之,谤之者有之。很快,“京东互保”出现了,不过很快即下架,随即更大的消息传来,监管或将对“相互保”采取一定措施,而时间就在明天。 在“相互保”大转折来临之前的11月23日,“慧保天下”邀请30多位行业资深人士举办闭门会,围绕“相互保”展开激烈讨论。来自传统公司、新型险企、再保险公司、互联网巨头、互助平台的业界人士以及专家学者们站在不同的立场,以不同的角度出发诠释相互保,试图多层次展现其全貌。为启发思路,“慧保天下”特隐去参会嘉宾姓名,将当日闭门会讨论内容予以呈现,以飨读者。 值得注意的是,“相互保”“京东互保”究竟是不是保险产品?即便是这样最基础的问题人们都始终无法达成共识,相互保险产品、普通团体重疾险、网络互助等说法各有拥趸;由此衍生的问题更让人头疼:如果不是相互保险产品,传统保险公司是不是也可以做?唯独“相互保”将给行业带来多大冲击方面略有共识,普遍认为“冲击很大”。当然,更大共识还在于,国内在相互保险的立法方面依然存在不足…… 如今,大转折将至,可以想见,无论从哪个角度出发,当事各方都会努力将对于消费者的影响降至最低。但无论“相互保”的命运如何,可以肯定的是,因市场需求而生的相互保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传统保险行业的种种不足:价格高、不透明、效率低、体验差……也同时让传统业界看到了科技巨头的巨大能量。 明天或许是“相互保”这款产品的阶段性结局,但绝不会是保险产品创新的终局,实际上,“相互保”给保险业带来的启示才刚刚开始。保险业的进化进程不会就此终止,这些转折最终都会助推整个行业向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产品和服务的方向上大步前进。 PART 1 寻根究底:“相互保”到底是什么? 相互保到底是什么?相互保险?团体重疾?网络互助? 参会嘉宾L1 从功能来说,保险是做可保风险的风险管理,网络互助也是可保风险的风险管理。为什么人们会认为网络互助、相互保等不属于保险?因为现行《保险法》并没有给予其明确定位,但这并不意味着网络互助、相互保险不是保险。 其实从全球保险发展历史来看,相互制保险要先于现在的商业保险,中国也不是从2015年才开始出现相互制保险机构,实际上世纪80年代就出现过,而且相互制保险机构类似船东互保、2005年成立的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都是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批准的相互制保险机构。所以,实际上真正的传统保险应该是相互保险而非商业保险。 相互保险机构不仅在业务拓展方式上不同,成本也不一样,通过新科技的形式,其成本大大降低,需求马上爆发式增长,所以,由于和新型业态相互结合,目前相互保险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 这种情况下,由于法规上有些定位不清晰,容易给市场造成“相互保险不合法”的疑问,发展相互制保险需要大家推进,现在很多尝试有利于保险功能的发挥,也有利于满足消费者需求。 参会嘉宾G  从法律角度分析,从功能来看,网络互助和保险区别不大,都具有风险保障功能;但从经营的角度来看,传统商业保险在收到保费后会进行长期投资,获取收益,具有更明显的金融属性,而网络互助不是靠钱生钱。从这个角度来看,经营网络互助不等同于经营保险。 参会嘉宾W “相互保”就是一款团体重疾医疗保险,绝对不是相互保险,这看它的备案就知道了。它缺乏相互保险几个核心的要素:相互保险一定是构建在风险类似的人群形成的风险池子中。如果没有风险池子,就算有2000万会员,2亿会员仍然不是真正的相互保险。“相互保”设计的初衷一定是流量,这也是目前一些保险公司在思考的事情。 参会嘉宾X1 “相互保”是由保险公司背书的网络互助,因为真正的保险是需要刚性兑付的。为什么保险有强制交费的功能?因为这可以有效减少非主动退保,稳定人们的心理预期。此外,保险公司刚性给付,须承担死差、利差、费差,但”相互保”只承担费差。 参会嘉宾J  “相互保”是由相互保险社经营的相互保险,更具体说是“相互保团体重大疾病保险”,这是它的组织方式。至于是不是打法律擦边球?比如保险到底是不是预收费制,信美人寿这样一家没有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有没有资格销售重疾险……其中确实存在一些监管真空,但好像也没有明确违背法律法规之处。 参会嘉宾L2 “相互保”定价和运营模式和传统保险公司定价以及运营模式有着本质的区别,传统保险公司用确定性的金额转移不确定性的风险,保费是事先算出来的;“相互保”的保费是不确定的,只能给测算数据。将来如果发生巨灾等极端情况,由于“相互保”和传统保险相比没有再保机制,有可能出现分摊金额比较高等情况。 参会嘉宾K  网络互助与保险产品的区别其实就两个字“监管”,保险公司有人管,但互助平台没有。 而“相互保”就是一种保险。《保险法》约定,只要双方意愿表达一致,保险合同即成立,和交不交保险费没有关系,和是不是先付费没有关系。所以相互保本质上就是保险产品,保险合同包括格式化的条款,即相互保险组织向监管备案的产品,也包括公约,当签订这个公约的时候它已经成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所以“相互保”是相互保险,不是网络互助。 参会嘉宾R  真正相互保险组织就是会员拥有、会员自治、会员共享的保险组织,不光是要了解会员的需求,以会员的需求做产品规划和定价,另外,还要由会员承担保险基金的运营结果,无论盈余亏损。 由于要对结果负责,会员加入相互保险公司,就会管控自己的行为。股份制公司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对赌契约的对立关系,而相互保险公司不是。 参会嘉宾X2 国内的相互保险机构除了阳光农业相互相对接近海外相互保险公司模式,2015年成立的三家相互保险社与海外相互保险公司在产品上还是存在很大差别的。海外的相互保险公司,实行先收费制,没有或很少后收费制,多余的钱年底会分红,或抵扣来年保费,且对偿付能力有明确要求。 国内的网络互助则与澳洲的健康互助基金(health mutual fund)类似,早期没有偿付能力,不受保险监管,且实行后付费制,一般以社区为单位,由社区成员共同出资。 我们现在的《保险法》严格讲应该叫《商业保险法》,其中没有有关相互保险的规定,也没有有关社保的规定,所以社保是不受《保险法》监管的。 相互保有无刚性兑付? 参会嘉宾X2 国内目前比较接近国外模式的相互保险机构有两个:阳光农业相互与船东互保,都是先收费制,本身也受偿付能力监管,都具备刚性兑付。各个平台偿付能力的问题是需要解决的。 目前监管没有要求各个平台刚性兑付,意味着从监管的角度暂时没想把各个网络互助平台纳入传统保险范围。监管这是保护了自己,也是保护了大家,因为如果真的要满足刚性给付的话,平台就要设立首席风险官等等,成本大幅提升。这是个好事也是个坏事。 参会嘉宾B 大家反复谈到保险产品最核心的一点就是具备刚性给付,那么刚性给付或者说偿付能力是从哪里来的?比如出资人最初出资1亿元可以做10亿元保费或7亿元保费——不同产品杠杆率不同——那么最后这家公司能不能持续是在于最初出资的1亿元吗?不是!当保费规模达到1000亿元、1万亿元时,资本金占比已经非常小。最后还是要看客户出的钱和公司的运营方式、运营能力能否保证公司的偿债能力。所以最后无论是相互保险社还是股份制保险公司都是要追求刚性给付的。 理论上没有绝对的刚性给付,因为保险公司也可以破产,监管只不过是用偿付能力机制,最大限度来保证一家保险公司刚性给付的结果。相互保险公司也是一样,相互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应该来自于投保人自己,而目前国内的相互保险社,法律上其注册资本金是几家特定的公司作为借款人借给保险社的,而非来自投保人本身,所以互助和国外相互保险的刚性给付是用时间和运营能力来证明的,这是核心差别。  你如何给相互保打分? 参会嘉宾X1 作为消费者投保“相互保”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价格低。不得不说传统险企主流产品目前对客户来说非直接赔付成本太高,很多传统产品,其有效业务价值率往往都达到35%左右。客户交1000元,保险公司拿走350元的作为自己的价值。行业回归保障,转向价值经营,这对保险公司更有利了,而实际上,保险公司利益过大就会直接损害客户的利益。 二是透明,不管客户最终每年交费多少,客户知道保险公司只赚10%,无论这10%究竟是高还是低,对于客户而言,至少是透明的。相反,传统保险公司的业务极其不透明。 参会嘉宾B 给相互保打80分。 第一,是不是预收费和是不是保险没有关系,国外也有预收费的保险产品。是否先收费取决于征缴工具的效能和征缴工具的形式,这并非是否保险的区别。 第二,缴足制有三确定的特点:确定保费、确定保障级、确定保额,客户与保险公司对赌,签订的协议属于甲乙双方风险对赌协议。相互保险和网络互助的客户与公司之间签订的是风险交换协议,一个人和其他所有人之间进行风险分摊交换。所以先摊后摊,先收后收只不过是技术上的问题。 “相互保”还有几个特征,是一般的保险公司、网络互助想做却做不到的。比如,保险公司背书、流量,再比如,相互保可以主动选择客户,只要芝麻分650分以上者,而其他网络互助还没有办法主动选择客户。另外,其他保险公司或网络互助平台不具备无密支付自动扣缴功能。 说相互保是及格的产品,第一在于其和原生互助平台的比较而言,第二其自身的可持续性而言。一方面其建立了比较审慎的退出机制,退出成本和转移成本较高;另外,其主动选择都是芝麻分650分以上的客户,有较高的信用水平,扣不到费的概率非常低。 第一次分摊并进行扣费的时候损失和运营成本会很高。一般的互助平台客户流入的时间是长期动态分布的,因此有时间延滞效应,价格曲线缓慢上升,相互保则在20天时间内就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完成初始用户聚集,90天之后开始发生理赔,3个月之内就可以逼近真实的分摊成本(按月),这时候就直接挑战客户真实成本接受度而不需要缓释的过程,这样的情况下,蚂蚁金服可以用更短的时间验证该产品到底行还是不行。 前面的基础比较好,后面能够存续,这就是一款可以打80分的产品。 参会嘉宾X2 “相互保”模式最大的问题是风险分类的问题。不同人群罹患重疾的概率相差巨大,如果不分类,或分类不足,且会员彼此不认识,没有共识,就会造成不公平,最终导致低风险人群退出,以至于分摊成本越来越高。 京东互保在客户分类上做得稍微好一些,比较像美国的追溯型产品。在美国这类产品一般会要求最低保费,到年底可以追溯保费,不过会有最高额度的限制。 PART 2 传统险企与互联网巨头的市场博弈 相互保的产生的根源是什么? 参会嘉宾W 在老板眼中利润分成三部分:股东的,渠道的,客户的。现在保险行业给到客户的价值偏少,导致价格畸高。例如意外险,价格高,利润厚,俨然已经成为财产险公司的“小金库”。 参会嘉宾L2 传统保险为什么会长成现在这个模样?因为过去人与人之间信任关系不确定,所以类似“相互保”这种后付费方式在过去是不能成立的。但现在,“相互保”已经具备这些基础条件。 蚂蚁之所以可以后付费,也是基于其大量底层技术,比如后付费模式,因为支付宝普及且绑定银行帐户,可以做到直接扣款,所以才有可能做到后付费。此外,芝麻信用多年积累的信用数据也有力保证了后付费模式,保证用户在发生风险时愿意承担这笔费用。 “相互保”动了传统保险公司的奶酪? 参会嘉宾X3 “相互保”对保险行业的影响非常大,最直接受影响的或是再保险,因为现在这些互联网平台掌握的数据规模以及维度可能已经超过了再保险公司。他们控制了大量有关疾病发生率的底层数据,可以实现精准定价,这样一来,传统保险公司就会陷入非常尴尬的境地。 现在一份长期险往往包含太多的费用,如果老百姓能够以更便宜的价格获得同样的保障,他还会通过代理人渠道投保么?这可能是四五年以后传统保险行业会遇到的一个严峻问题,也是“相互保”的可怕之处。 当然,“相互保”对于整个保险业而言,也有其利好的一面:保险行业成本会大大降低;推动加速保险消费者教育。 参会嘉宾Z 说到数据,其实现在蚂蚁金服或腾讯获得更多的数据是社会生活数据,那些有价值,但并不具有特别核心的价值,经营商业健康险依然可能亏得很惨。因为对于健康险而言,最核心的数据还是后端数据,包括对接医疗网络获得的数据,而且不同维度的数据价值差别巨大。 相对于“相互保”这一产品本身对于保险业的冲击,我认为,蚂蚁金服、腾讯等对于保险业最大的冲击还来自于其与医疗网络的互联互通。现在蚂蚁金服和腾讯已经开始了广泛的医疗网络布局,只是保险公司还没有特别注意到而已。 传统保险公司能做相互保么? 参会嘉宾K “相互保”这类产品是相互组织可以做,非相互组织不可以做的一种产品。 有人认为这类似于追溯制保单,我认为不是,因为本质上追溯制保单是一种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承担三差损益的保险产品。 而经营相互保这种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不是保险风险,而是风险发生后,保险公司在追缴保费过程中存在的信用风险。资金的流向也决定了它的本质。在互助平台上,得到帮助的人不会认为钱是互助平台支付的。但相互保的赔付一定是信美人寿支付的,且信美人寿收取的保费与支付的赔款并没有关系。极端情况下,所收保费不足以支付赔款,保险公司也必须进行支付,这就是刚性兑付。 为什么相互组织可以做,因为相互组织本质上是会员以保单为限,承担公司经营结果,无论盈利还是亏损。保险公司则不同,股东才是损益的承担者。 参会嘉宾L2 这种新的产品形态,目前已经和传统保险行业已经完全不再一个维度上。 流量方面,一个月即达到2000万客户,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惠及如此多的客户,这是其他保险公司做不到的。 数据方面,“相互保”已经积累起2000万客户,未来将形成庞大的数据库,乃至更新中国理赔表,这也是传统保险公司做不到的。 技术方面,蚂蚁金服之所以能够推出“相互保”,也是基于过去大量底层技术积累,比如后付费模式,因为支付宝的普及以及绑定银行帐户,所以才能做到直接扣款,做到后付费,其他平台谁能做到这一点? 用户体验方面,由于积累的大量信息数据,通过蚂蚁金服投保可以做到一键加入不犹豫,而在传统保险公司投保的话,决策过程非常长,需要用户提供身份证信息、银行帐号,填写大量告知等等,在这复杂的流程中,很多用户就流失了。 风险管控方面,在启动“相互保”之前,蚂蚁金服曾推出过保费互助计划,由此积累了大量的理赔案例和风控经验;而芝麻信用,通过多年积累,也能在很大程度上反应用户信用水平,可有效降低逆选择风险,保证用户在发生风险时愿意分摊相应费用,其他平台谁能做到这一点? 基于以上5点,有条件运营“相互保”的平台似乎也只有蚂蚁金服了。 参会嘉宾H 美国险企的相互化和去相互化实际不是因为股东的贪婪,而是服务客户的效率导致的——一开始相互化是因为股份制保险公司的信用成本已经超出了竞争的成本;去相互化则是因为相互保险公司内部运转不良,导致效率低下。现在有的相互保险公司仍然活得很好,一定是因为其效率更高。去或不去都是完全市场化的。 其实,不是只有相互保险公司通过相互的方式来做低价产品,市场上已经存在与相互保价格区间差异不大的股份制保险公司的产品,例如百万医疗产品,例如团体险。 在美国和其他国家,不管什么组织,只要提供了监管所需要的服务,就要遵守同样的规则,可能在资本金要求上,组织形式上,合同条款上存在细微差异,其他大部分都是一样的。 从客户角度看这个问题,客户角度投保“相互保”,但可能自己都不知道签的是什么合同,但他会理解为这就是保险。客户认为它是保险,从社会角度而言,是不是要把它作为保险来治理? 参会嘉宾X3 ”相互保”推出后,给传统保险公司造成较大压力。传统保险公司能不能做“相互保”这类产品? 有人认为,“相互保”只有相互保险组织可以做,理由是会员承担经营结果,而股份制公司需要由股东来承担经营结果,所以从体制上不可以。但如果股份制公司股东愿意承担相应的经营结果呢?是不是也可以做类似产品? 先付费还是后付费不应该是定义保险的前提。精算师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让产品在实际经营中在达到盈亏平衡的同时,让公司适当盈利,而相互保将收费后置,在这基础上加收一定的管理费,以维持该产品正常运转。 如果得出这个结论,“相互保”这类产品,相互制保险组织可以做,非相互制保险组织也可以做。那么如果所有公司都做类似产品,都没有偿付能力要求了(相互保产品不需满足偿付能力要求),还有监管的必要吗? 参会嘉宾B 如果监管放开相互保类产品,是不是只有相互保险公司才能做“相互保”这类产品?我认为不是,所有的保险公司都可以做,主要有三点原因: 第一,如果股份制保险让会员承担经营结果,那就与现在的相互保是一样的机制。国外有一种保险模式叫交互保险,就是由股份制保险公司来运营一个会员自担风险、会员自治的虚拟保险计划,这样股份制公司就可以做“相互保”了。 第二,保险公司承担刚性给付和追溯的责任,相互保险公司也承担,两类公司实际都是由出资人承担刚性给付,而出资人都可以是会员,也可以是股东,所以无论股份制公司、还是相互保险公司都可以运行这样的计划。 第三,至于互助与保险结合,实现刚性给付,追缴或者对溢出风险进行“类再保”的操作,这个是也相互保险公司的专利。 相互保给险企带来的启示是什么? 参会嘉宾W 传统保险业或许可以参照“相互保”,把重疾险、意外险、定期寿险等做成风险类似的产品。其实,定期寿险完全可以参照“相互保”类似的模式,把费用降下来。不过,首先要解决的是欺诈问题,意外险和定期寿险相对容易控制,而重疾险不太容易控制。 参会嘉宾X2 我个人认为,“相互保”的出现是个好事,而且它和传统保险行业不见得没有交集。比如,追溯式保单和“相互保”的模式就非常像,所谓追溯式保单,简单来说就是客户先预付一笔保费,200元或者更低,等到年底再根据整个群体出险的情况补交剩余保费。这个模式和众筹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 而且传统保险公司来做这样的产品,其优势在于:第一,风险分组可以做得比众筹好。因为传统保险产品本来就是分组的,它有很多精算资源和经验;第二,传统保险公司是刚性给付,有监管批复的资质,也满足相应的偿付能力要求,消费者可以信任保险公司,出险了没有必要在网上公示、评审,信任摩擦成本比较低。 同时,只要监管部门认可传统保险公司来做这样的事,从技术上来说,它是可以实现的。从精算角度看,保险合同就是重大风险测试,后付费制没有任何问题,而且它还有优点,一是精算不用提前预测了,更方便;二是保险公司不用怕提前收保费收少了,出现亏损,因此产品定价不会定得过高。 为什么美国的财产险大部分是后付费制,采用追溯式保单,因为大家尝到了甜头:保险公司没有必要让客户预付,最后如果亏损了还得保险公司承担。当然,最高、最低保费需要有个限制,在合理范围内,大部分的出险概率参与者自己承担,超出的部分,保险公司刚性给付。 这其中还涉及到一个更关键的问题,就是保险产品定价方式的改变。保险产品可以选择先付费或后付费,先付费可以付1元,甚至是0元,只要精算价格合理就都可以做。其实,八九年前,国内就有险企报批追溯式保单,但最终监管没有批复,主要也是由于这个原因。 此外,它还可以实现去中介化,不用通过渠道销售了。“相互保”最大的优点在于它便宜,为什么便宜?因为目前整个保险业,中介这部分的成本太高,而“相互保”把这部分成本打掉了,渠道费用下降了。 参会嘉宾L2 从运营和理赔这个角度来看,目前传统保险业的问题在于,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缺乏互动,用户买了保险产品之后,只有在理赔的时候才关注到它。 而“相互保”对传统保险业的冲击在于,它能够不停地刺激用户。根据运行规则,相互保每个月能够4次触达客户。 同时,消费者可以看到其他用户什么原因赔,什么原因不赔,由此感受到风险的存在。传统保险业是通过代理人去向客户营销时,不断地向客户灌输谁发生了什么风险,发生概率是多少等等。但“相互保”天然具备这种属性,有利于向用户做二次营销。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支付宝上还有一款产品叫“好医保”,从数据上看,自“相互保”上线后,“好医保”的销售量直线上升,主要就是因为大家有了风险意识。 参会嘉宾X1 “相互保”给传统保险公司带来的启示有以下三点: 1、商业模式的创新。如果相互保被监管认可的话,我认为它是保险公司商业模式的一个重大突破。这是非常高明的商业模式,基本不用承担保险的,它基本不用兜底,因为少于30万人就自动解散了。当然一种极端情况下需要兜底,就是它没有解散,但所有人都赖帐。不过,蚂蚁信用评分实际把这个风险已经大部分规避掉了,因此它实际上没有承担承保风险。它也不用承担利差风险,因为它不需要做投资。仅仅承担了管理费,即所谓的费差风险。 就比如投连险,欧洲很多公司做投连险,它其实也是非常高明的经营模式,保险公司不用承担风险,只收消费者5%的管理费。当然,像香港105条款,保险公司也需要承担5%的风险保证,但这个风险是可控的。只是国内的市场把投连险这种模式做坏了。 2、产品的创新。那么多传统保险产品都不好卖,需要那么多业务员硬推,还没有卖出去。其实从“相互保”的产品设计上可以借鉴很多,比如组件化,收费后滞,收费透明,服务延伸,这是都属于产品的创新。 3、渠道的创新。也就是所谓数据公司或互联网公司怎么样打破保险业原来的渠道模式。从渠道的层面来看,“相互保”模式中最突出的特点是把渠道费用还给消费者,只收10%的管理费。 1992年友邦引入了个险,当时大家根本不知道什么叫保险,所以,需要很多人花很多时间和精力去推,保险公司因此要付给营销员高佣金,让他去发展下线。但二十多年过去了,当年被推销的那批人理念上已经接受保险了,不需要再去向他讲解保险了。同时,互联网时代长大的年轻人,从小就接受互联网和保险的意识。 以前需要渠道向消费者去推销,但现在,大部分消费者已经不需要被教育,他们知道自己的需求,保险公司只需要提供产品给我挑一挑,因此理论上消费者不需要支付那么高的渠道费。而做传统保险公司一定要思考怎么样做渠道转型,怎么样互联网化,怎么样扁平化,更多地让利给保险客户。 参会嘉宾X4 “相互保”这个产品解决了长期以来国内广大消费者想买保险但又不买保险的问题。我们做过调研, 80%的人都有保险需求,同时,在低收入人群中,受访者愿意平均一年在保险上投入1000元。但为什么最终这部分人没有去购买保险?因为对于大部分消费者来说,保险是重要但不紧急的事情,在整个财务规划里,他的要求就不会那么高,那么迫切。 而“相互保”可以0元加入,没有门槛。很多已经加入的用户其实并没有搞清楚“相互保”到底是什么,很多人认为这是免费的东西,它提供30万的保障,甚至有些人认为这30万是理财金之类的东西。消费者会想我进来了,将来怎么样,将来再说。 这是保险业需要反思的地方,过去整个保险业运营是不透明的,消费者不知道保险公司把自己的钱收过去之后做了什么,不知道交的保费用在哪里,到自己真正出险的时候能不能赔偿,保险公司的产品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是个黑盒子,他看不明白,所以他不想去购买保险。但“相互保”把这个问题解决了,消费者在前期不投入一分钱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保障,不至于真的发生不幸的时候没有钱来应对。 PART 3 巨变前夕再看相互保发展前景:行业的正本清源?消费者的损失? 参会嘉宾B 我认为“相互保”的发展空间可以类比当年的余额宝。余额宝上线初期有250万参与者,而相互保一上来就有2000万。到目前,余额宝已经有1.93万亿的体量,超过了中国银行的个人存款余额。 和“相互保”一样,余额宝也不是我国创造出来的。美国1972年出现第一只货币基金,1978年其规模占市场个人存款的1%,到现在大概有20万亿人民币的规模,占美国人民存款余额的65%。而我国的货币基金,从余额宝开始到现在仅发展了5年,就有5万亿人民币的规模,虽然只占个人存款余额的8%,但已经是全球第二大货币基金市场。这就是我国市场能够带来的需求和体量,尽管余额宝对市场冲击很大,但它能够存在先来是反映了内在的客观需求。 目前,中国市场上保险的渗透率还很低,保险资产的配比还很低,由此可以想象未来它的增长空间还很大。 参会嘉宾P 关于如果关停下架“相互保”,我认为对保险行业的影响肯定有,但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大。曾经中国整个保险行业都一度暂停,现在也重新发展了起来。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关停以后怎么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有一个人我们不能忘记,就是陈云同志,提到新的业态,我想起陈云同志的三句话: 1、提笼溜鸟的理论,鸟捏在手里会死掉,放在笼里就不会飞掉——这是网络互助的特点。 2、关于互助保险立法的问题,陈云同志说,我国没有新闻法,新闻不能立法,新闻如果立法将会有更多的人钻空子。有些行业和领域没有立法,它的监管反而更加严格,因为互助的社会属性成分远远大于商业保险。 3、金融贸易都要服务财政。如果能很好地服务财政,不管由上而下或是由上而下的业态都是可以存续的。 此外,如果从财务角度来看“相互保”的合规性问题,也许可以类比银行现有的模式。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是存贷业务,一是负债端,二是资产端,但与此同时,当前的银行还有一块重要的业务——表外业务,即代理、租赁、密码箱、典当等等。保险业同样包括负债端和资产端,那“相互保”这样的业务能不能算作其表外业务呢? 参会嘉宾L1 保险公司管理社保其实就是一种表外业务,只收管理费,却不计入资产负债表。不过银行资产负债表和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是不一样的。 参会嘉宾K 如果“相互保”被关停,我认为它的影响在于使中国老百姓丧失了一个很好的提高个人保险保障的机会。此前有调研显示,我国保险公司销售的重疾产品,平均每张保单的理赔金额大约是7万-8万元。而“相互保”为2000万人提供了30万的重疾保障,这就是其价值所在。 也许“相互保”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但在互联网时代,事情的变化和更新迭代是很快的,可能这些问题很快就能解决。比如,现在它的风险分类还不够细致,但可能很快就能分得更细一点;现在它的保额是固定的30万,但可能很快就可以用户自己来定保额,想要50万的保额,交相应的保费就可以了,通过精算是可以给出很精确的保费的。 参会嘉宾B 关于“相互保”能不能够被监管认可,我认为,应该从几个角度来评判,一是这件事情是不是有利于客户;二是它是不是有利于行业,虽然它挑战了行业格局、规则和运行习惯,但那些东西从来都是可以变化的,关键要看它是否利于行业向前发展;三是它是不是有利于整体效能的提升;四是看它是不是有利于保障产品的正确理念教育和保障面的扩大,从历史进步性的角度来评价它。 我们只是想说,如果有一天,这还是从比较专业的角度做事情的人,在关键的时间点上一些思考和建议也能被监管认真听到,这是我们扮演好孩子角色唯一的出发点,要不然我们还是“偷儿”比较取巧。 参会嘉宾J 这个问题也许可以从更广阔的视角来看,那就是当互联网巨头进入金融行业时,监管部门的态度是怎样演变的。比如,对第三方支付的问题,最开始监管部门是什么态度,后来有足够大用户量之后,监管部门的态度和行为有了改变。以此类推,或许我们应当考虑,当互联网巨头或者数据巨头们进入到保险这个领域时,监管部门会有什么样的态度? 互联网或数据巨头进入保险行业,它的核心优势并不在于产品,而在于它的数据驱动能力、社交引流能力,最后导致保险产品的购买行为发生改变,在销售端的这个巨变对于传统保险思维来说是颠覆性的。 传统保险公司存在几大成本,营销成本是其一,而支付宝利用这个机会可以把保险产品的营销成本大大降低。从监管的角度来看,是否愿意让互联网巨头在实质上对金融做个一很大转变?这个转变是否会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这是可能是需要跳出保险行业去看这个问题。 此外,如果放到国际视野来看这个问题,目前我国金融保险业对外开放是必然的趋势,而海外的保险公司也有数据驱动的,如果我们国内自己不做,未来可能外资会来做。[详情]

网络互助还是团体重疾险?“相互保”命运终极推演
网络互助还是团体重疾险?“相互保”命运终极推演

  来源:慧保天下 作者 李海博 编者按:蚂蚁金服与信美相互联手推出的“相互保”创造了9天投保人数破千万的奇迹,引发业界热议。很快,众惠相互也联手京东加入战局,推出另外一款“京东互保”。不过这款产品尚未在业界激发大的水花,就已经暂停销售,与此同时,坊间各种传闻开始出现,这其中,叫停说、约谈说最为普遍。 而据“慧保天下”了解,针对此类产品,近日监管已经召集多个部门进行专题研究,或许很快,监管方就会拿出更为明确而具体的指导意见。相互保类产品乃至网络互助平台、相互保险等通过近些年的不断发酵,或许都已经走到了一个关键转折点。 在这转折的关键时期,无疑更值得进行思考和总结。本文作者李海博,作为壁虎互助创始人,对网络互助、相互保险、交互保险等有着深入研究。在其看来,“相互保”面临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之下,相互保险公司不能突破偿付能力和给付主体制约,从而导致其治理结构自洽性受到挑战。而保险公司运营类互助产品,会造成用户概念发生混淆,并产生刚性给付预期。 至于“相互保”类产品的“终局”,李海博认为相比强制下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刚性给付责任将是更坏的选择,因为这将从根本上消灭中国的相互保险基因。“慧保天下”也认为,无论是“相互保”还是网络互助,自诞生以来都是市场追捧与争议并存,在这样关键的问题上,强措施将会直接影响相互保险的进化进程,对互联网保险的创新发展也有重大影响。 在当时当下的中国保险业,“相互保”这样一款现象级产品的诞生究竟意味着什么?我们应该如何正确的看待这类产品? 蚂蚁金服“相互保”上线已经有一个月的时间,最初的时日每天都有人转发问我的意见,也有媒体约稿,我都保持缄默,回答:让子弹飞一会。在这期间,我一方面在关注相互保的数据表现,同时也关注舆论的观点,大多是隔靴搔痒,雾里看花。我曾说过,创业者不写议论文,只做证明题。 而在这个历史的关键岔路口,再次除外。 2016年10月,我在“慧保天下”发表过《网络互助九论》,次年初也写过《关于网络互助的预言》。把互助的发展历程分为四个阶段,冷启动、快车道、泡沫期、成熟期。当时是在第三阶段中期,而现在已经进入第四阶段之初。这个阶段的特征就是巨头入场,舆论、专家、监管开始重新审视和讨论,或将开启互助合规化的序幕。并不是我想扮演什么预言家,而是身在趋势中的自然体感,但是历史的走向总是存在着偶然性,有时就在决策者的一念之差,有时也在市场一方的自我克制。 一 相互保到底是不是保险? 首先,“蚂蚁相互保”的契约形态与我们认知的“网络互助”完全一致,讨论相互保是不是保险,不是一个新话题。 我在前述文章中曾经分析过,基于我国保险法对保险业务的现行定义: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其中,投保人、保险人、保费支付和保险金给付,这些契约主体及契约关系的显著要件,在网络互助模式中均不具备,所以结论非常明显,“蚂蚁相互保”在现行制度体系下,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保险。 那么网络互助与保险的本质差别是什么?在于给付主体和偿付能力主体不同,保险的给付责任主体是保险公司法人,而互助的给付主体是参与的会员或用户。所以,如果不能突破现行保险法的给付主体和偿付能力管理框架,网络互助就不能叫保险,同理也不会进化出真正意义上的相互保险。 二 什么是互助和保险最核心的区别? 当我们谈到互助,就会想到后付费、分摊制、不确定性等等。其实,互助和保险的核心差别在于有没有机构转移承担风险,有就必须遵循“偿付能力”概念。偿付能力是保险人的偿债能力,决定着其保险公司对投保人风险的兜底能力。但是互助是会员之间的风险交换,没有保险公司做承保人,其可持续性靠什么来保证? 答案很简单:源于会员的分摊成本接受度。 这个看似显而易见的结论,其实具有非常深刻的认知影响。简单说,保险公司因为保费收取是事前缴足制,其可持续性在于事前精算定价的准确性和资本金的充足度。而互助模式采取事后分摊,那么其最终是否可持续,就在于会员最终是否能够持续地接受真实分摊成本。具象一点说,蚂蚁相互保能否持续,第一风险在于参与者能不能接受官方宣称的106元年度分摊,第二风险在于如果年龄结构上移使分摊达到206元,大家还能不能接受。 所以两种模式之下,都需要风险周期验证,前者在于精算的准不准,后者在于分摊峰值下的存续度。而金融业务风险实证的周期滞后性,既是历次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也是当前互联网金融乱象的根源。互联网基因的企业忽视金融规律,盲目追求规模,忽视基本逻辑,最后往往积重难返。 三 我可不可以竞选相互保险公司的董事? 抛出这个话题,是要讨论偿付能力框架对相互保险基因的影响。 如果我是一家相互保险公司的会员,按照国际传统,董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那么在实践中是否可能呢?我们来看相互保险公司的章程,董事的确是由会员代表选举产生的,而会员代表却是由董事会提名。当然还有一个途径,就是由10%以上的会员“书面提名”。 这样的治理结构从开始就确定了代理人控制的基因,反常不反常?当然反常。但是合理不合理呢,也是合理的。国外传统的相互保险,普遍是投保人会员发起、会员控制、会员共同承担偿付能力。而由于中国的相互保险不能突破偿付能力框架,只能是资本发起(主要发起会员),并承担偿付能力,而名义上的所有权归属投保人(一般会员)。这就造成资本性发起会员的权利义务不一致,则必然导致基因的偏差,进而丧失会员共有、共治、共享的市场力量。 我提出这一点并不是要批评相互保险的治理,而是通过推演其逻辑自然性,从而解释相互保险公司为什么不做保险,而要回过头来做“网络互助”这种原始模式。 原因非常简单:突破偿付能力框架封印。 蚂蚁相互保是一次非常重要的进化,这种模式将会员群体与保险经营主体分离,从而将偿付能力外放。而只有这样,才能埋下相互保险的正常基因。而这种模式,就是我一直宣传的“交互保险”模式。 四 蚂蚁相互保应如何打破刚兑? 这里要谈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就是杠杆。我们传统意义上理解杠杆是从金融和资本层面,而实际上杠杆的一个重要底层因素是人的心理预期。比如股权融资杠杆比债务融资杠杆率低,是因为股权投资的预期是认亏的,是破除刚兑的。那么同理,为什么互助可以没有资本金而做大规模,也是因为参与者容忍了不确定性。 债务市场必须破除刚兑,容忍违约行为,才是健康的债务市场。同理,网络互助也必须容忍计划解散,才能实现偿付能力由会员自担,这就是为什么传统相互保险的会员要拥有主体所有权的原因。我们谈了多年的保险公司退出机制,在原有框架内难以实现,而互助模式提供了一次绝佳机遇。 但破除刚兑并不意味着对网络互助产品的放任自流,我们以“蚂蚁相互保”为例,如果不明晰保险公司的第三方中立地位,大家就会产生保险公司承担刚性给付的预期,而给未来埋下风险。以科技公司运营的互助产品为例,无论互助会员如何依赖平台运营主体,都断然不会产生科技公司应该承担给付责任的幻想。但当运营主体变为保险公司,这种预期倾向就成为一种客观的可能。 五 互助模式的终局推演 传统保险把简单交给了后台,由此把复杂和难度交给了前端销售。而互助把简单交给了前端获客,相应的把复杂交给后续运营。后续的运营包含了社群建设、模式教育、成本教育、核赔及勘察、现场探访及公示、争议裁决、透明度建设、无密支付及客诉、契约条款演进等一系列传统保险营运所不包含的工作,而这些工作又将伴随着用户生命周期阶段的不同而呈现差异,从蚂蚁相互保的产品设计来看,很多问题并没有考虑周全。因为早期会员对草根互助平台的容忍度较高,给其自然演化留出了空间,而对于蚂蚁相互保来说,披着金色铠甲出世,如不是无懈可击,则未来境地难免尴尬。 见始知终,以终为始。这是创业和监管共同的思维模式,那我们就试着推演一下互助的终局状态。 第一阶段:萌芽期,网络互助概念开始出现。这就如同世界各地的文明都会发明鞋子,是需求使然。 第二阶段:模式验证完成。具体表现为一定规模会员的聚合,及初步模式的闭环运转。 第三阶段:快速发展。从0到1之后,大量互助平台出现,规模放大,资本涌入,用户分摊很少,体验良好。第一次社会性关注教育完成,主要特征在于保险业、投资圈无人不知网络互助。 第四阶段:泡沫破裂。因为互助模式运营条件的高度复杂性,以及给付高峰期到来的压力,数百家互助平台退场,但是客观好处是完成了早期用户的不确定性教育,并释放了杠杆压力。 第五阶段:挣扎期。因为原始网络互助在监管、认知、支付工具等方面的缺陷,只有不到10家的互助平台在夹缝中精细地进化,维持最低存在度生命体征。 第六阶段:二次爆发期。与第三阶段的泡沫不同,这期间大量的巨头入场,监管合规化提上日程,互助在新的维度和外部环境下重新焕发生命力。爆发期会伴随一定程度的混乱,给监管造成一定压力,但这个压力相比理财和债市可以忽略不计。这个阶段,互助开始跟保险结合,但仍然不能叫保险。 第七阶段:稳态期。互助格局逐渐形成,大范围地覆盖中国民众,实现了保障型产品的高覆盖和接受度,完成了第二次国民保障意识教育。互助作为前端,保险作为后台,相互转化和互补技术日臻成熟,而原来的不确定性随着时间的演进和模式的成熟,再次转变为确定性。 第八阶段:互助保险出现。互助和保险的本质一致性,将其合二为一,纳入保险监管范畴,偿付能力管理框架调整,接纳互助型保险的组织形态。 第九阶段:同质化。互助保险和传统保险在竞争和结合中相互同化,界限逐渐模糊,未来民众只知有保险,不知有互助。 趋势之所以为趋势,在于其大概率的必然性,这中间可能会被偶然因素或人为因素打断、延迟,但势能会始终推动其前行,江河不知海的方向,但终将汇入大海。 六 监管的可能方向 现在网上盛传京东互保被下架,蚂蚁相互保被约谈,有些人甚至欢呼雀跃,遥想2016年的时候媒体也曾对网络互助的爆发用“甚嚣尘上”来形容,同样是浓浓的敌意。这种心情很正常,也是我今天写这篇文章的主要原因。未来的监管无非三种可能: 第一就是强制下架。下架了相互保,进化将再次中断。而剩下那些已经存在了3年以上,会员数千万,累计给付额已经超10亿的网络互助也将面临更严峻的格局,但就这么一直飘在外面视而不见,确也并不是积极的监管态度。 第二是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刚性给付责任。我今天说了这么多,就是想说这是比下架更坏的方向选择,这将从根本上消灭中国的相互保险基因,中国就会变成巴西。当然保险公司可以额外承担不确定性的再保险,那将另当别论。 第三是要求保险公司与互助分离。科技公司运营互助计划,保险公司以类似账户管理型业务的模式承接互助管理,列在表外。这样也避免了用户产生刚性兑付的预期,这个看似权宜之计,其实是最大的进步,尽管这不是终局。 今天我只字未提相互保的产品形态,因为那些都是细枝末节,对于监管来说有充分的经验智慧来进行规范即可,而且所有的监管都是动态的,不存在什么一蹴而就。 结语:上海就是浦东,浦东就是上海。 互助和保险本就不一不二,通过风险的聚集、管理和分摊,将不确定性对冲为确定性就是保险的本质。所以社会保险尽管在经济学上是税收行为,但仍然叫做保险,而互助的未来也一样。从2014年开始做这件事,一转眼竟已经4年,这4年如果能证明些什么,那就是一句话。 “互助,我们是认真的。” 我曾经在公开场合直言不讳地评价,网络互助是残化非常严重的保障产品,如同三岁孩童,看起来像个弱智;相互保险呢,虽然是个成年人,不过是个残疾。 但是 请让子弹飞一会 孩子终会长大 病患也可治愈 历史性的转折,就在2018年的深冬。[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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