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为何开出7亿元天价罚单?[详情]
文/周童 10月16日,银保监会发文定调,持续推动重大案件责任人员问责处理。 银保监会表示,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此前发生的两起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中,银保监会持续推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处理工作。 据悉,在此前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发生的违规发放贷款案件中,现已有311名责任人员受到浦发银行内部问责,多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地方人民法院已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等21名刑事被告人作出判决;在此前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案件中,现已有48名责任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内部问责,地方人民法院已对包括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侨兴集团有限公司涉案人员等在内的共12名刑事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对此,浦发银行回应称,已按照党纪党规和行纪行规,对有责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广发银行方面也表示,将继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清事实,依法处置。 银保监会表示,在上述两起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中,坚持对违法违规案件处罚问责高压态势,推动相关机构健全公司治理、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提升合规管理水平,从严落实案件防控各项要求。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监管力度,深化整治市场乱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浦发银行违规放贷案被重罚4.62亿 有关涉案人员已由法院依法判决 银保监会在文件中指出,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发生的违规发放贷款案件,中国银保监会已依法对浦发银行总行时任董事长、时任行长、1名原副行长等总行责任人员,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等分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并责成浦发银行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目前,已有311名责任人员受到浦发银行内部问责,多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地方人民法院已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等21名刑事被告人作出判决。 2018年年初,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违规放贷案被监管部门重罚4.62亿。原银监会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存在重大违规问题,立即要求浦发银行总行派出工作组对成都分行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后通过监管检查和按照监管要求进行的内部核查,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为掩盖不良贷款,通过编造虚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权审批等手法,违规办理信贷、同业、理财、信用证和保理等业务,向1493个空壳企业授信775亿元,换取相关企业出资承担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不良贷款。 原银监会相关负责人用“手段隐蔽,性质恶劣,教训深刻”来评价这起由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主导的有组织的造假案件。 同时,原四川银监局还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分别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警告及罚款。 浦发银行方面今日晚间对此回应称,“我行已按照党纪党规和行纪行规,对有责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有关涉案人员已由法院依法判决。目前,成都分行已完成违规贷款的合规整改工作,并对风险资产进行了全面评估、分类施策、强化管理,风险总体可控;客户权益未受影响。我行自2016年起对成都分行进行班子重组和文化重塑,现在分行员工队伍稳定、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正常。” 领下7.22亿“史上最大罚单” 广发银行称将继续配合查清事实 针对另一起银行大案,银保监会表示在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案件中,已依法对广发银行总行时任董事长、时任行长等总行责任人员,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2名原纪委书记及6名涉案人员等分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并责成广发银行总行按照党规党纪、内部规章对总行相关高管及责任人员严肃处理。目前,已有48名责任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内部问责,地方人民法院已对包括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侨兴集团有限公司涉案人员等在内的共12名刑事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涉及金额巨大,也暴露出极大的金融风险,被监管部门开出“史上最大罚单”。 据悉,2016年12月20日,广东惠州侨兴集团下属的2家公司在“招财宝”平台发行的10亿元私募债到期无法兑付,该私募债由浙商财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但该公司称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为其出具了兜底保函。之后10多家金融机构拿着兜底保函等协议,先后向广发银行询问并主张债权。 此后原银监会介入调查,调查发现,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员工与侨兴集团人员内外勾结、私刻公章、违规担保案件,涉案金额约120亿元,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约100亿元,主要用于掩盖该行的巨额不良资产和经营损失。 2017年12月,原银监会正式对此案的处罚结果进行公示,开出了7.22亿的巨额罚单。其中,没收违法所得17553.79万元,并处以3倍罚款52661.37万元,其他违规罚款2000万元。此次处罚金额大约与彼时广发银行一个月净利润相当。 原银监会表示,这是一起银行内部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牵涉机构众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为近几年罕见。 对于此次银保监会通报,广发银行方面表示,“中国银保监会有关持续推动重大案件责任人员问责处理通报,涉及我行惠州分行发生的风险事件,是三年前监管机构对我行相关处罚的后续。目前,司法机关已查明该案系以侨兴集团相关高管为首伪造我行印章实施的诈骗犯罪行为,我行已经并将继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清事实,依法处置。”[详情]
原标题:银保监会披露两起银行大案处理情况:逾300人被问责,30余人被判刑 来源:第一财经 浦发银行违规发放贷款案件、广发银行违规担保案曾是两起轰动社会的银行大案。10月16日,银保监会披露了持续推动重大案件责任人员问责处理情况。 根据银保监会披露,浦发银行方面,已有311名责任人员受到内部问责,多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地方人民法院已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等21名刑事被告人作出判决;广发银行方面,已有48名责任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内部问责,地方人民法院已对包括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侨兴集团有限公司涉案人员等在内的共12名刑事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这两起大案也暴露出银行在公司治理、内控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银保监会强调,下一步,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深化整治市场乱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两起旧案 2018年1月19日,原银监会公布依法查处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违规发放贷款案件,原四川银监局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案进行处罚,共罚没4.62亿元。 这一案件被监管部门定性为是一起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主导的有组织的造假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手段隐蔽,性质恶劣,教训深刻。 原银监会在2017年现场检查中发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存在重大违规问题,立即要求浦发银行总行派出工作组对成都分行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核查。通过监管检查和按照监管要求进行的内部核查发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为掩盖不良贷款,通过编造虚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权审批等手法,违规办理信贷、同业、理财、信用证和保理等业务,向1493个空壳企业授信775亿元,换取相关企业出资承担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不良贷款。 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发生的违规发放贷款案件实则暴露了银行掩盖不良贷款的问题。根据报道,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利用超1000个空壳企业承债式收购,以腾挪不良贷款。 所谓承债式收购,是不良贷款腾挪的一种手段。例如,甲企业由于欠息在银行的贷款即将成为关注类,银行找来乙企业(空壳企业)以一笔资金收购甲企业的这部分债务。与此同时,银行给乙企业新发放一笔贷款,乙企业再用这笔贷款的资金偿还此前甲企业欠银行的利息。通过上述腾挪,原本要逾期的贷款就又变成了正常贷款。 10月16日,银保监会表示,对于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发生的违规发放贷款案件,银保监会已依法对浦发银行总行时任董事长、时任行长、1名原副行长等总行责任人员,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等分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并责成浦发银行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对广发银行,银保监会曾开出7.22亿元天价罚单,此后又对涉及广发银行违规担保案的13家出资机构“没一罚一”,罚没金额合计13.41亿元。 据悉,2016年12月20日,广东惠州侨兴集团下属的2家公司在“招财宝”平台发行的10亿元私募债到期无法兑付,该私募债由浙商财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但该公司称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为其出具了兜底保函。之后10多家金融机构拿着兜底保函等协议,先后向广发银行询问并主张债权。由此暴露出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员工与侨兴集团人员内外勾结、私刻公章、违规担保案件,涉案金额约120亿元,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约100亿元,主要用于掩盖该行的巨额不良资产和经营损失。 银保监会认为,这是一起银行内部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牵涉机构众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为近几年罕见。 10月16日,银保监会表示,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案件,银保监会已依法对广发银行总行时任董事长、时任行长等总行责任人员,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2名原纪委书记及6名涉案人员等分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并责成广发银行总行按照党规党纪、内部规章对总行相关高管及责任人员严肃处理。目前,已有48名责任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内部问责,地方人民法院已对包括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侨兴集团有限公司涉案人员等在内的共12名刑事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坚持对违法违规案件处罚高压问责 上述两起旧案,实际上暴露出银行在公司治理、内控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合规意识淡漠,推高金融杠杆,助推乱象,扰乱市场秩序。 银保监会认为,案发时广发银行公司治理薄弱,存在着内控制度不健全、内部员工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薄弱、考核激励不审慎等多方面问题。 同时,银保监会认为浦发银行一案暴露出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存在以下问题:内控严重失效;片面追求业务规模的超高速发展,弄虚作假、炮制业绩的不当手段,粉饰报表、虚增利润;合规意识淡薄;总行对分行长期不良贷款为零等异常情况失察、考核激励机制不当、轮岗制度执行不力、对监管部门提示的风险重视不够等。 银保监会表示,在上述两起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中,银保监会坚持对违法违规案件处罚问责高压态势,推动相关机构健全公司治理,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提升合规管理水平,从严落实案件防控各项要求。 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此前撰文指出,金融机构多数具有外部性强、财务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严重的特征,只有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使之形成有效自我约束,进而树立良好市场形象,获得社会公众信任,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在优化激励约束机制方面,郭树清认为,按照收益与风险兼顾、长期与短期并重、精神与物质兼备的原则,不断完善业绩考核机制,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战略目标实现。对于可能产生重大风险的岗位,对稳健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人员,应实施薪酬延期支付制度。 在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方面,郭树清提出,按照“了解客户、理解市场、全员参与、抓住关键”的原则,构建垂直独立的内控风险架构,形成上下联动的矩阵式风险防控网络,实现成长、效率与风险的平衡。[详情]
10月16日消息,银保监会官网今日通报了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此前发生的两起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中,持续推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处理工作。 银保监会表示,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案件,已依法对广发银行总行时任董事长、时任行长等总行责任人员,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2名原纪委书记及6名涉案人员等分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并责成广发银行总行按照党规党纪、内部规章对总行相关高管及责任人员严肃处理。目前,已有48名责任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内部问责,地方人民法院已对包括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侨兴集团有限公司涉案人员等在内的共12名刑事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对此,广发银行方面表示,“中国银保监会有关持续推动重大案件责任人员问责处理通报,涉及我行惠州分行发生的风险事件,是三年前监管机构对我行相关处罚的后续。目前,司法机关已查明该案系以侨兴集团相关高管为首伪造我行印章实施的诈骗犯罪行为,我行已经并将继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清事实,依法处置。” 广发银行方面同时表示,“近年来,我行全面强化党的领导,持续向发展大局聚焦、向主流市场聚力,坚持规模与效益稳步提升、质量与结构同步优化,向上向好发展态势强劲。我行深刻汲取历史教训,加强源头管理,坚持强化制度建设与严格制度执行并举,对标监管新规对现有规章制度查漏补缺,扎紧制度笼子,完善案件防控与员工行为管理机制,组织系列联合排查等专项治理,以问题整改为抓手举一反三堵塞风险漏洞,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稳健合规经营,努力开拓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详情]
原标题:两起银行大案,数十人被判刑,三百多人被内部问责!银保监会持续推动重大案件责任人员问责处理 每经编辑 彭水萍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6日信息显示,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此前发生的两起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中,中国银保监会持续推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处理工作。 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发生的违规发放贷款案件,中国银保监会已依法对浦发银行总行时任董事长、时任行长、1名原副行长等总行责任人员,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等分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并责成浦发银行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目前,已有311名责任人员受到浦发银行内部问责,多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地方人民法院已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等21名刑事被告人作出判决。 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案件,中国银保监会已依法对广发银行总行时任董事长、时任行长等总行责任人员,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2名原纪委书记及6名涉案人员等分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并责成广发银行总行按照党规党纪、内部规章对总行相关高管及责任人员严肃处理。目前,已有48名责任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内部问责,地方人民法院已对包括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侨兴集团有限公司涉案人员等在内的共12名刑事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在上述两起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中,中国银保监会坚持对违法违规案件处罚问责高压态势,推动相关机构健全公司治理、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提升合规管理水平,从严落实案件防控各项要求。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监管力度,深化整治市场乱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详情]
原标题:银保监会:持续推动对浦发、广发两分行重大案件相关责任人员问责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0月16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消息称,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此前发生的两起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中,中国银保监会持续推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处理工作。 银保监会介绍,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发生的违规发放贷款案件,银保监会已依法对浦发银行总行时任董事长、时任行长、1名原副行长等总行责任人员,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等分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并责成浦发银行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目前,已有311名责任人员受到浦发银行内部问责,多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地方人民法院已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等21名刑事被告人作出判决。 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案件,银保监会已依法对广发银行总行时任董事长、时任行长等总行责任人员,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2名原纪委书记及6名涉案人员等分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并责成广发银行总行按照党规党纪、内部规章对总行相关高管及责任人员严肃处理。目前,已有48名责任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内部问责,地方人民法院已对包括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侨兴集团有限公司涉案人员等在内的共12名刑事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在上述两起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中,银保监会坚持对违法违规案件处罚问责高压态势,推动相关机构健全公司治理、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提升合规管理水平,从严落实案件防控各项要求。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监管力度,深化整治市场乱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新京报贝壳财经编辑 赵泽[详情]
原标题:银保监会: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银保监会官网10月16日消息,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此前发生的两起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中,中国银保监会持续推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处理工作。 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发生的违规发放贷款案件,中国银保监会已依法对浦发银行总行时任董事长、时任行长、1名原副行长等总行责任人员,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等分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并责成浦发银行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目前,已有311名责任人员受到浦发银行内部问责,多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地方人民法院已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等21名刑事被告人作出判决。 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案件,中国银保监会已依法对广发银行总行时任董事长、时任行长等总行责任人员,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2名原纪委书记及6名涉案人员等分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并责成广发银行总行按照党规党纪、内部规章对总行相关高管及责任人员严肃处理。目前,已有48名责任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内部问责,地方人民法院已对包括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侨兴集团有限公司涉案人员等在内的共12名刑事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在上述两起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中,中国银保监会坚持对违法违规案件处罚问责高压态势,推动相关机构健全公司治理、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提升合规管理水平,从严落实案件防控各项要求。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监管力度,深化整治市场乱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详情]
作为三年前已辞职的董事长和行长,董建岳与利明献此次受到银保监会警告处分意味深长。而最新一届搭档王滨和尹兆君在需加强内部风控同时,还要继续为IPO圆梦 《投资时报》研究员 金丽 一个,是万达金融集团董事长兼总裁,且在去年8月万达集团董事会新一届调整中成功入局;而另一个,则刚刚于今年9月26日正式升任台湾地区最知名金控集团中信金旗下中信银行的董事长。无论是58岁的董建岳还是已63岁的利明献,无疑均深得其老板王健林及辜濂松的信任。 然而,一份迟到三年来自最高监管层的问责警告书,现在多少会令两位金融界老将有些尴尬。 10月12日,中国银保监会官方对外表示,针对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在此前重大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近期银保监会已依法对时任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处罚问责。 据悉,浦发银行时任董事长吉晓辉,时任行长朱玉辰因在管理中存在失职行为,均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0万元,浦发银行分管相关业务副行长穆矢被处以警告并罚款30万元。而三年前的8月末已分别辞去广发银行董事长及行长职务的董建岳和利明献,则分别因未及时纠偏并监督高管层有效履职和在管理中存在失职行为,亦被处以警告。 侨兴债案后续追责 事实上,这是针对上述两家银行发生在近年两宗引发广泛关注的金融风险大案的终结性处分。在此之前,浦发银行已被罚款4.62亿元,至于广发银行领取的7.22亿元罚单,更创下银监会此类处罚之最。 银保监会称,广发银行2012年至2016年期间合规经营类与风险管理类指标设置不合规,同时在员工行为管理、轮岗制度、案防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多个因素综合影响下,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爆发了违法违规担保案,影响恶劣。 所谓“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违法违规担保案”,正是指2016年末爆发的侨兴债违约危机。 2016年12月20日,广东惠州侨兴集团下属的两家公司在招财宝平台发行的10亿元私募债到期无法兑付。该私募债由浙商财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但该公司称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为其出具了兜底保函。 但广发银行惠州分行随后否认出具过担保函,甚至主动报警。不过,当事态失控后过程及结果都令当事各方意外。 案发后,是时的银监会立即启动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机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成立风险处置部际协调小组,多次召开部际联席会议,督促相关机构妥善解决个人投资者兑付问题。 “这是一起银行内部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牵涉机构众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为近几年罕见。”银监会在当时公告中措辞严厉。 调查结果显示,广发银行营业场所、办公场所等方面管理混乱,为不法分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违规“兜底”,承诺保本保收益,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严重扰乱同业市场秩序,严重破坏金融生态。 此外,“广发银行还采取多种方式,违法套取其他金融同业的信用,为已出现严重风险的企业巨额融资,掩盖风险状况,致使风险扩大并在一部分同业机构之间传染,资金面临损失,削弱了这些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内部形成跨部门作案小团体, 注重业绩和排名,对员工行为疏于管理,排查走过场”。 据银监会查明,广发银行违法涉案金额约120亿元,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约100亿元,主要用于掩盖该行的巨额不良资产和经营损失。 侨兴债事件爆发一年后的2017年12月,7.22亿元的监管层罚单令全市场为之震惊。而在人员层面,涉案员工被移交司法处理,惠州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和2名原纪委书记则分别给予取消5年高管任职资格、警告和经济处罚。同时,银监会还责成广发银行总行按照党规党纪、政纪和内部规章,对总行相关高管及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IPO之梦难圆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揭蛊的时点,恰好在中国人寿以233.12亿元现金接盘花旗银行与IBM所持股权,从而以43.686%股权占比彻底接盘这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之际。 相关资料显示,出身中国银行且在该行辽宁省分行行长一职上扭亏成绩突出的董建岳,是在接棒中行北京分行行长不足14个月后,于2009年6月出任广发银行董事长。而身为台湾人的利明献,则具有浓厚的花旗背景,一度出任过花旗台湾分行行长,其入职广发担任行长一职较董建岳晚近一年。 有分析人士指出,董建岳的空降以及由利接棒同样具有花旗背景的前任行长辛迈豪,均是2006年广发银行重组后各方股东一系列人事角力的产物。但随着新东家入主,董、利二人只能挂冠而去。三个月后,“侨兴债事件”浮出水面。 在摆脱原股东层利益掣肘之后,中国人寿对于广发银行的控制力明显加强。先是由杨明生、刘家德南下出任董事长和行长。2018年12月26日,当杨氏因个人年龄原因退休后,由现任中国人寿董事长王滨继位。而在2019年7月,现年54岁曾长期供职于交通银行,两年前才调入中国人寿出掌主管财务、投资事务副总裁的尹兆君,则就任新一任广发银行行长。 业内评论家指出,当很多人认为“旧事已了”之时,此次银保监会的处罚追责对金融全行业都敲响了警钟,即对于过去曾经犯下的错误,监管层或将不再因为当事人的离任、退休等放弃追责。 对于此次银保监会的追责处罚,广发银行在10月12日晚间回应称,银保监会近日公布的对广发银行原董事长董建岳和原行长利明献的处罚,系两年前监管机构对广发银行风险事件处罚的后续行政处罚。 该行同时称,近年来,在内控管理方面广发银行已采取系列措施,健全合规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员工管理,开展合规教育,加强风险排查,确保合规稳健经营。 对王滨、尹兆君这一对新搭档,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提振广发银行业务实力并力争完成该行早日上市的目标。从2011年提出IPO构想到2017年暂时中止上市辅导,广发银行的IPO之梦始终难圆。 据不完全统计,有20家已上市银行成立时间晚于诞生于1988年的广发银行,包括在今年上市的紫金银行、青岛银行、西安银行。而未能在任期内完成上市,正是董建岳、利明献这对前组合最大的遗憾。[详情]
原标题:银保监会依法查处浦发银行、广发银行总行相关责任人员 来源 经济参考报 中国银保监会日前表示,针对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在此前重大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近期银保监会依法对时任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处罚问责。 银保监会表示,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此前发生违规发放贷款案件,浦发银行对该分行授信业务风险状况严重失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核查整改,同时还存在有关重大审计发现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浦发银行分管相关业务的副行长穆矢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时任董事长吉晓辉、时任行长朱玉辰在管理中存在失职行为,均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0万元。 银保监会表示,广发银行2012年至2016年期间合规经营类与风险管理类指标设置不合规,同时在员工行为管理、轮岗制度、案防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多个因素综合影响下,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爆发了违法违规担保案,影响恶劣。广发银行时任行长利明献在管理中存在失职行为,时任董事长董建岳未及时纠偏并监督高管层有效履职,均被处以警告。 银保监会表示,上述两案反映出部分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有效性不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仍需持续强化。下一步将继续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持续健全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有效、规范履职,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详情]
文/周童 10月16日,银保监会发文定调,持续推动重大案件责任人员问责处理。 银保监会表示,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此前发生的两起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中,银保监会持续推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处理工作。 据悉,在此前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发生的违规发放贷款案件中,现已有311名责任人员受到浦发银行内部问责,多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地方人民法院已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等21名刑事被告人作出判决;在此前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案件中,现已有48名责任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内部问责,地方人民法院已对包括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侨兴集团有限公司涉案人员等在内的共12名刑事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对此,浦发银行回应称,已按照党纪党规和行纪行规,对有责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广发银行方面也表示,将继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清事实,依法处置。 银保监会表示,在上述两起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中,坚持对违法违规案件处罚问责高压态势,推动相关机构健全公司治理、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提升合规管理水平,从严落实案件防控各项要求。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监管力度,深化整治市场乱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浦发银行违规放贷案被重罚4.62亿 有关涉案人员已由法院依法判决 银保监会在文件中指出,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发生的违规发放贷款案件,中国银保监会已依法对浦发银行总行时任董事长、时任行长、1名原副行长等总行责任人员,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等分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并责成浦发银行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目前,已有311名责任人员受到浦发银行内部问责,多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地方人民法院已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等21名刑事被告人作出判决。 2018年年初,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违规放贷案被监管部门重罚4.62亿。原银监会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存在重大违规问题,立即要求浦发银行总行派出工作组对成都分行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后通过监管检查和按照监管要求进行的内部核查,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为掩盖不良贷款,通过编造虚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权审批等手法,违规办理信贷、同业、理财、信用证和保理等业务,向1493个空壳企业授信775亿元,换取相关企业出资承担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不良贷款。 原银监会相关负责人用“手段隐蔽,性质恶劣,教训深刻”来评价这起由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主导的有组织的造假案件。 同时,原四川银监局还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分别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警告及罚款。 浦发银行方面今日晚间对此回应称,“我行已按照党纪党规和行纪行规,对有责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有关涉案人员已由法院依法判决。目前,成都分行已完成违规贷款的合规整改工作,并对风险资产进行了全面评估、分类施策、强化管理,风险总体可控;客户权益未受影响。我行自2016年起对成都分行进行班子重组和文化重塑,现在分行员工队伍稳定、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正常。” 领下7.22亿“史上最大罚单” 广发银行称将继续配合查清事实 针对另一起银行大案,银保监会表示在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案件中,已依法对广发银行总行时任董事长、时任行长等总行责任人员,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2名原纪委书记及6名涉案人员等分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并责成广发银行总行按照党规党纪、内部规章对总行相关高管及责任人员严肃处理。目前,已有48名责任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内部问责,地方人民法院已对包括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侨兴集团有限公司涉案人员等在内的共12名刑事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涉及金额巨大,也暴露出极大的金融风险,被监管部门开出“史上最大罚单”。 据悉,2016年12月20日,广东惠州侨兴集团下属的2家公司在“招财宝”平台发行的10亿元私募债到期无法兑付,该私募债由浙商财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但该公司称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为其出具了兜底保函。之后10多家金融机构拿着兜底保函等协议,先后向广发银行询问并主张债权。 此后原银监会介入调查,调查发现,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员工与侨兴集团人员内外勾结、私刻公章、违规担保案件,涉案金额约120亿元,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约100亿元,主要用于掩盖该行的巨额不良资产和经营损失。 2017年12月,原银监会正式对此案的处罚结果进行公示,开出了7.22亿的巨额罚单。其中,没收违法所得17553.79万元,并处以3倍罚款52661.37万元,其他违规罚款2000万元。此次处罚金额大约与彼时广发银行一个月净利润相当。 原银监会表示,这是一起银行内部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牵涉机构众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为近几年罕见。 对于此次银保监会通报,广发银行方面表示,“中国银保监会有关持续推动重大案件责任人员问责处理通报,涉及我行惠州分行发生的风险事件,是三年前监管机构对我行相关处罚的后续。目前,司法机关已查明该案系以侨兴集团相关高管为首伪造我行印章实施的诈骗犯罪行为,我行已经并将继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清事实,依法处置。”[详情]
原标题:银保监会披露两起银行大案处理情况:逾300人被问责,30余人被判刑 来源:第一财经 浦发银行违规发放贷款案件、广发银行违规担保案曾是两起轰动社会的银行大案。10月16日,银保监会披露了持续推动重大案件责任人员问责处理情况。 根据银保监会披露,浦发银行方面,已有311名责任人员受到内部问责,多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地方人民法院已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等21名刑事被告人作出判决;广发银行方面,已有48名责任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内部问责,地方人民法院已对包括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侨兴集团有限公司涉案人员等在内的共12名刑事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这两起大案也暴露出银行在公司治理、内控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银保监会强调,下一步,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深化整治市场乱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两起旧案 2018年1月19日,原银监会公布依法查处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违规发放贷款案件,原四川银监局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案进行处罚,共罚没4.62亿元。 这一案件被监管部门定性为是一起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主导的有组织的造假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手段隐蔽,性质恶劣,教训深刻。 原银监会在2017年现场检查中发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存在重大违规问题,立即要求浦发银行总行派出工作组对成都分行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核查。通过监管检查和按照监管要求进行的内部核查发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为掩盖不良贷款,通过编造虚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权审批等手法,违规办理信贷、同业、理财、信用证和保理等业务,向1493个空壳企业授信775亿元,换取相关企业出资承担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不良贷款。 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发生的违规发放贷款案件实则暴露了银行掩盖不良贷款的问题。根据报道,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利用超1000个空壳企业承债式收购,以腾挪不良贷款。 所谓承债式收购,是不良贷款腾挪的一种手段。例如,甲企业由于欠息在银行的贷款即将成为关注类,银行找来乙企业(空壳企业)以一笔资金收购甲企业的这部分债务。与此同时,银行给乙企业新发放一笔贷款,乙企业再用这笔贷款的资金偿还此前甲企业欠银行的利息。通过上述腾挪,原本要逾期的贷款就又变成了正常贷款。 10月16日,银保监会表示,对于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发生的违规发放贷款案件,银保监会已依法对浦发银行总行时任董事长、时任行长、1名原副行长等总行责任人员,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等分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并责成浦发银行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对广发银行,银保监会曾开出7.22亿元天价罚单,此后又对涉及广发银行违规担保案的13家出资机构“没一罚一”,罚没金额合计13.41亿元。 据悉,2016年12月20日,广东惠州侨兴集团下属的2家公司在“招财宝”平台发行的10亿元私募债到期无法兑付,该私募债由浙商财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但该公司称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为其出具了兜底保函。之后10多家金融机构拿着兜底保函等协议,先后向广发银行询问并主张债权。由此暴露出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员工与侨兴集团人员内外勾结、私刻公章、违规担保案件,涉案金额约120亿元,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约100亿元,主要用于掩盖该行的巨额不良资产和经营损失。 银保监会认为,这是一起银行内部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牵涉机构众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为近几年罕见。 10月16日,银保监会表示,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案件,银保监会已依法对广发银行总行时任董事长、时任行长等总行责任人员,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2名原纪委书记及6名涉案人员等分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并责成广发银行总行按照党规党纪、内部规章对总行相关高管及责任人员严肃处理。目前,已有48名责任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内部问责,地方人民法院已对包括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侨兴集团有限公司涉案人员等在内的共12名刑事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坚持对违法违规案件处罚高压问责 上述两起旧案,实际上暴露出银行在公司治理、内控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合规意识淡漠,推高金融杠杆,助推乱象,扰乱市场秩序。 银保监会认为,案发时广发银行公司治理薄弱,存在着内控制度不健全、内部员工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薄弱、考核激励不审慎等多方面问题。 同时,银保监会认为浦发银行一案暴露出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存在以下问题:内控严重失效;片面追求业务规模的超高速发展,弄虚作假、炮制业绩的不当手段,粉饰报表、虚增利润;合规意识淡薄;总行对分行长期不良贷款为零等异常情况失察、考核激励机制不当、轮岗制度执行不力、对监管部门提示的风险重视不够等。 银保监会表示,在上述两起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中,银保监会坚持对违法违规案件处罚问责高压态势,推动相关机构健全公司治理,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提升合规管理水平,从严落实案件防控各项要求。 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此前撰文指出,金融机构多数具有外部性强、财务杠杆率高、信息不对称严重的特征,只有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使之形成有效自我约束,进而树立良好市场形象,获得社会公众信任,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在优化激励约束机制方面,郭树清认为,按照收益与风险兼顾、长期与短期并重、精神与物质兼备的原则,不断完善业绩考核机制,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战略目标实现。对于可能产生重大风险的岗位,对稳健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人员,应实施薪酬延期支付制度。 在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方面,郭树清提出,按照“了解客户、理解市场、全员参与、抓住关键”的原则,构建垂直独立的内控风险架构,形成上下联动的矩阵式风险防控网络,实现成长、效率与风险的平衡。[详情]
10月16日消息,银保监会官网今日通报了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此前发生的两起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中,持续推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处理工作。 银保监会表示,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发生的违规发放贷款案件,已依法对浦发银行总行时任董事长、时任行长、1名原副行长等总行责任人员,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等分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并责成浦发银行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目前,已有311名责任人员受到浦发银行内部问责,多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地方人民法院已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等21名刑事被告人作出判决。 对此,浦发银行方面表示,“我行已按照党纪党规和行纪行规,对有责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有关涉案人员已由法院依法判决。目前,成都分行已完成违规贷款的合规整改工作,并对风险资产进行了全面评估、分类施策、强化管理,风险总体可控;客户权益未受影响。我行自2016年起对成都分行进行班子重组和文化重塑,现在分行员工队伍稳定、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正常。”[详情]
原标题:银保监会通报问责处理浦发、广发银行重大案件责任人员:33人被判刑,359人被追责 记者 | 张晓云 10月16日,银保监会在官网通报了此前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和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发生的两起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中,持续推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处理工作,共有33人被判刑,359人被追责。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监管力度,深化整治市场乱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具体来看,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发生的违规发放贷款案件,银保监会已依法对浦发银行总行时任董事长、时任行长、1名原副行长等总行责任人员,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等分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并责成浦发银行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目前,已有311名责任人员受到浦发银行内部问责,多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地方人民法院已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等21名刑事被告人作出判决。 对此,浦发银行表示,该行已按照党纪党规和行纪行规,对有责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有关涉案人员已由法院依法判决。目前,成都分行已完成违规贷款的合规整改工作,并对风险资产进行了全面评估、分类施策、强化管理,风险总体可控;客户权益未受影响。该行自2016年起对成都分行进行班子重组和文化重塑,现在分行员工队伍稳定、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正常。 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案件,银保监会已依法对广发银行总行时任董事长、时任行长等总行责任人员,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2名原纪委书记及6名涉案人员等分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并责成广发银行总行按照党规党纪、内部规章对总行相关高管及责任人员严肃处理。目前,已有48名责任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内部问责,地方人民法院已对包括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侨兴集团有限公司涉案人员等在内的共12名刑事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广发银行表示,目前,司法机关已查明该案系以侨兴集团相关高管为首伪造该行印章实施的诈骗犯罪行为,该行已经并将继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清事实,依法处置。 广发银行方面同时表示,“近年来,我行全面强化党的领导,持续向发展大局聚焦、向主流市场聚力,坚持规模与效益稳步提升、质量与结构同步优化,向上向好发展态势强劲。我行深刻汲取历史教训,加强源头管理,坚持强化制度建设与严格制度执行并举,对标监管新规对现有规章制度查漏补缺,扎紧制度笼子,完善案件防控与员工行为管理机制,组织系列联合排查等专项治理,以问题整改为抓手举一反三堵塞风险漏洞,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稳健合规经营,努力开拓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根据银保监会2019年10月12日通报,针对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在此前重大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银保监会依法对时任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处罚问责。 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此前发生违规发放贷款案件,浦发银行对该分行授信业务风险状况严重失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核查整改,同时还存在有关重大审计发现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浦发银行分管相关业务的副行长穆矢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时任董事长吉晓辉、时任行长朱玉辰在管理中存在失职行为,均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0万元。 广发银行2012年至2016年期间合规经营类与风险管理类指标设置不合规,同时在员工行为管理、轮岗制度、案防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多个因素综合影响下,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爆发了违法违规担保案,影响恶劣。广发银行时任行长利明献在管理中存在失职行为,时任董事长董建岳未及时纠偏并监督高管层有效履职,均被处以警告。 2018年1月19日,原银监会发文,表示经过立案、调查、审理、审议、告知、陈述申辩意见复核和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四川银监局依法查处了浦发银行成都分行违规发放贷款案件,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罚款4.62亿元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分别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警告及罚款。当时,相关涉案人员已被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且银监会已依法对浦发银行总行负有责任的高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启动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原银监会表示,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存在重大违规问题,立即要求浦发银行总行派出工作组对成都分行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核查。通过监管检查和按照监管要求进行的内部核查发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为掩盖不良贷款,通过编造虚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权审批等手法,违规办理信贷、同业、理财、信用证和保理等业务,向1493个空壳企业授信775亿元,换取相关企业出资承担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不良贷款。[详情]
10月16日消息,银保监会官网今日通报了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此前发生的两起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中,持续推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处理工作。 银保监会表示,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案件,已依法对广发银行总行时任董事长、时任行长等总行责任人员,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2名原纪委书记及6名涉案人员等分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并责成广发银行总行按照党规党纪、内部规章对总行相关高管及责任人员严肃处理。目前,已有48名责任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内部问责,地方人民法院已对包括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侨兴集团有限公司涉案人员等在内的共12名刑事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对此,广发银行方面表示,“中国银保监会有关持续推动重大案件责任人员问责处理通报,涉及我行惠州分行发生的风险事件,是三年前监管机构对我行相关处罚的后续。目前,司法机关已查明该案系以侨兴集团相关高管为首伪造我行印章实施的诈骗犯罪行为,我行已经并将继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清事实,依法处置。” 广发银行方面同时表示,“近年来,我行全面强化党的领导,持续向发展大局聚焦、向主流市场聚力,坚持规模与效益稳步提升、质量与结构同步优化,向上向好发展态势强劲。我行深刻汲取历史教训,加强源头管理,坚持强化制度建设与严格制度执行并举,对标监管新规对现有规章制度查漏补缺,扎紧制度笼子,完善案件防控与员工行为管理机制,组织系列联合排查等专项治理,以问题整改为抓手举一反三堵塞风险漏洞,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稳健合规经营,努力开拓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详情]
原标题:两起银行大案,数十人被判刑,三百多人被内部问责!银保监会持续推动重大案件责任人员问责处理 每经编辑 彭水萍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6日信息显示,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此前发生的两起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中,中国银保监会持续推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处理工作。 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发生的违规发放贷款案件,中国银保监会已依法对浦发银行总行时任董事长、时任行长、1名原副行长等总行责任人员,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等分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并责成浦发银行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目前,已有311名责任人员受到浦发银行内部问责,多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地方人民法院已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等21名刑事被告人作出判决。 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案件,中国银保监会已依法对广发银行总行时任董事长、时任行长等总行责任人员,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2名原纪委书记及6名涉案人员等分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并责成广发银行总行按照党规党纪、内部规章对总行相关高管及责任人员严肃处理。目前,已有48名责任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内部问责,地方人民法院已对包括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侨兴集团有限公司涉案人员等在内的共12名刑事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在上述两起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中,中国银保监会坚持对违法违规案件处罚问责高压态势,推动相关机构健全公司治理、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提升合规管理水平,从严落实案件防控各项要求。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监管力度,深化整治市场乱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详情]
原标题:银保监会:持续推动对浦发、广发两分行重大案件相关责任人员问责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0月16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消息称,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此前发生的两起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中,中国银保监会持续推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处理工作。 银保监会介绍,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发生的违规发放贷款案件,银保监会已依法对浦发银行总行时任董事长、时任行长、1名原副行长等总行责任人员,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等分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并责成浦发银行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目前,已有311名责任人员受到浦发银行内部问责,多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地方人民法院已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等21名刑事被告人作出判决。 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案件,银保监会已依法对广发银行总行时任董事长、时任行长等总行责任人员,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2名原纪委书记及6名涉案人员等分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并责成广发银行总行按照党规党纪、内部规章对总行相关高管及责任人员严肃处理。目前,已有48名责任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内部问责,地方人民法院已对包括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侨兴集团有限公司涉案人员等在内的共12名刑事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在上述两起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中,银保监会坚持对违法违规案件处罚问责高压态势,推动相关机构健全公司治理、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提升合规管理水平,从严落实案件防控各项要求。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监管力度,深化整治市场乱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新京报贝壳财经编辑 赵泽[详情]
原标题:银保监会: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银保监会官网10月16日消息,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此前发生的两起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中,中国银保监会持续推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处理工作。 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发生的违规发放贷款案件,中国银保监会已依法对浦发银行总行时任董事长、时任行长、1名原副行长等总行责任人员,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等分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并责成浦发银行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目前,已有311名责任人员受到浦发银行内部问责,多名中高层管理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地方人民法院已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等21名刑事被告人作出判决。 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案件,中国银保监会已依法对广发银行总行时任董事长、时任行长等总行责任人员,对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2名原纪委书记及6名涉案人员等分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并责成广发银行总行按照党规党纪、内部规章对总行相关高管及责任人员严肃处理。目前,已有48名责任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内部问责,地方人民法院已对包括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侨兴集团有限公司涉案人员等在内的共12名刑事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在上述两起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中,中国银保监会坚持对违法违规案件处罚问责高压态势,推动相关机构健全公司治理、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提升合规管理水平,从严落实案件防控各项要求。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监管力度,深化整治市场乱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详情]
作为三年前已辞职的董事长和行长,董建岳与利明献此次受到银保监会警告处分意味深长。而最新一届搭档王滨和尹兆君在需加强内部风控同时,还要继续为IPO圆梦 《投资时报》研究员 金丽 一个,是万达金融集团董事长兼总裁,且在去年8月万达集团董事会新一届调整中成功入局;而另一个,则刚刚于今年9月26日正式升任台湾地区最知名金控集团中信金旗下中信银行的董事长。无论是58岁的董建岳还是已63岁的利明献,无疑均深得其老板王健林及辜濂松的信任。 然而,一份迟到三年来自最高监管层的问责警告书,现在多少会令两位金融界老将有些尴尬。 10月12日,中国银保监会官方对外表示,针对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在此前重大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近期银保监会已依法对时任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处罚问责。 据悉,浦发银行时任董事长吉晓辉,时任行长朱玉辰因在管理中存在失职行为,均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0万元,浦发银行分管相关业务副行长穆矢被处以警告并罚款30万元。而三年前的8月末已分别辞去广发银行董事长及行长职务的董建岳和利明献,则分别因未及时纠偏并监督高管层有效履职和在管理中存在失职行为,亦被处以警告。 侨兴债案后续追责 事实上,这是针对上述两家银行发生在近年两宗引发广泛关注的金融风险大案的终结性处分。在此之前,浦发银行已被罚款4.62亿元,至于广发银行领取的7.22亿元罚单,更创下银监会此类处罚之最。 银保监会称,广发银行2012年至2016年期间合规经营类与风险管理类指标设置不合规,同时在员工行为管理、轮岗制度、案防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多个因素综合影响下,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爆发了违法违规担保案,影响恶劣。 所谓“广发银行惠州分行违法违规担保案”,正是指2016年末爆发的侨兴债违约危机。 2016年12月20日,广东惠州侨兴集团下属的两家公司在招财宝平台发行的10亿元私募债到期无法兑付。该私募债由浙商财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但该公司称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为其出具了兜底保函。 但广发银行惠州分行随后否认出具过担保函,甚至主动报警。不过,当事态失控后过程及结果都令当事各方意外。 案发后,是时的银监会立即启动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机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成立风险处置部际协调小组,多次召开部际联席会议,督促相关机构妥善解决个人投资者兑付问题。 “这是一起银行内部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牵涉机构众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为近几年罕见。”银监会在当时公告中措辞严厉。 调查结果显示,广发银行营业场所、办公场所等方面管理混乱,为不法分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违规“兜底”,承诺保本保收益,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严重扰乱同业市场秩序,严重破坏金融生态。 此外,“广发银行还采取多种方式,违法套取其他金融同业的信用,为已出现严重风险的企业巨额融资,掩盖风险状况,致使风险扩大并在一部分同业机构之间传染,资金面临损失,削弱了这些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内部形成跨部门作案小团体, 注重业绩和排名,对员工行为疏于管理,排查走过场”。 据银监会查明,广发银行违法涉案金额约120亿元,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约100亿元,主要用于掩盖该行的巨额不良资产和经营损失。 侨兴债事件爆发一年后的2017年12月,7.22亿元的监管层罚单令全市场为之震惊。而在人员层面,涉案员工被移交司法处理,惠州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和2名原纪委书记则分别给予取消5年高管任职资格、警告和经济处罚。同时,银监会还责成广发银行总行按照党规党纪、政纪和内部规章,对总行相关高管及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IPO之梦难圆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揭蛊的时点,恰好在中国人寿以233.12亿元现金接盘花旗银行与IBM所持股权,从而以43.686%股权占比彻底接盘这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之际。 相关资料显示,出身中国银行且在该行辽宁省分行行长一职上扭亏成绩突出的董建岳,是在接棒中行北京分行行长不足14个月后,于2009年6月出任广发银行董事长。而身为台湾人的利明献,则具有浓厚的花旗背景,一度出任过花旗台湾分行行长,其入职广发担任行长一职较董建岳晚近一年。 有分析人士指出,董建岳的空降以及由利接棒同样具有花旗背景的前任行长辛迈豪,均是2006年广发银行重组后各方股东一系列人事角力的产物。但随着新东家入主,董、利二人只能挂冠而去。三个月后,“侨兴债事件”浮出水面。 在摆脱原股东层利益掣肘之后,中国人寿对于广发银行的控制力明显加强。先是由杨明生、刘家德南下出任董事长和行长。2018年12月26日,当杨氏因个人年龄原因退休后,由现任中国人寿董事长王滨继位。而在2019年7月,现年54岁曾长期供职于交通银行,两年前才调入中国人寿出掌主管财务、投资事务副总裁的尹兆君,则就任新一任广发银行行长。 业内评论家指出,当很多人认为“旧事已了”之时,此次银保监会的处罚追责对金融全行业都敲响了警钟,即对于过去曾经犯下的错误,监管层或将不再因为当事人的离任、退休等放弃追责。 对于此次银保监会的追责处罚,广发银行在10月12日晚间回应称,银保监会近日公布的对广发银行原董事长董建岳和原行长利明献的处罚,系两年前监管机构对广发银行风险事件处罚的后续行政处罚。 该行同时称,近年来,在内控管理方面广发银行已采取系列措施,健全合规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员工管理,开展合规教育,加强风险排查,确保合规稳健经营。 对王滨、尹兆君这一对新搭档,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提振广发银行业务实力并力争完成该行早日上市的目标。从2011年提出IPO构想到2017年暂时中止上市辅导,广发银行的IPO之梦始终难圆。 据不完全统计,有20家已上市银行成立时间晚于诞生于1988年的广发银行,包括在今年上市的紫金银行、青岛银行、西安银行。而未能在任期内完成上市,正是董建岳、利明献这对前组合最大的遗憾。[详情]
原标题:银保监会依法查处浦发银行、广发银行总行相关责任人员 来源 经济参考报 中国银保监会日前表示,针对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在此前重大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近期银保监会依法对时任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处罚问责。 银保监会表示,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此前发生违规发放贷款案件,浦发银行对该分行授信业务风险状况严重失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核查整改,同时还存在有关重大审计发现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浦发银行分管相关业务的副行长穆矢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时任董事长吉晓辉、时任行长朱玉辰在管理中存在失职行为,均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0万元。 银保监会表示,广发银行2012年至2016年期间合规经营类与风险管理类指标设置不合规,同时在员工行为管理、轮岗制度、案防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多个因素综合影响下,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爆发了违法违规担保案,影响恶劣。广发银行时任行长利明献在管理中存在失职行为,时任董事长董建岳未及时纠偏并监督高管层有效履职,均被处以警告。 银保监会表示,上述两案反映出部分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有效性不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仍需持续强化。下一步将继续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持续健全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有效、规范履职,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详情]
原标题:银保监会处罚浦发、广发多名高管 将统一规范银行业、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 作者:吴敏 10月12日,针对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在此前重大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近期银保监会依法对时任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处罚问责。 银保监会表示,浦发银行和广发银行两案反映出部分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有效性不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仍需持续强化。 与此同时,12日,银保监会为统一规范银行业和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还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 著名经济学家、九江学院国际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孙飞告诉本报记者:“此《办法》的发布,主要是为了加快推进机构改革后银行业和保险业行政处罚程序的统一规范,完善行政处罚工作机制,严肃整治市场乱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未来,银行市场与保险市场的行政处罚将建立新标尺,追求统一性、规范性、严谨性。” 浦发、广发撕不掉的标签 银保监会表示,广发银行2012年至2016年期间合规经营类与风险管理类指标设置不合规,同时在员工行为管理、轮岗制度、案防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多个因素综合影响下,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爆发了违法违规担保案,影响恶劣。广发银行时任行长利明献在管理中存在失职行为,时任董事长董建岳未及时纠偏并监督高管层有效履职,均被处以警告。 银保监会所言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爆发的违法违规担保案即此前轰动一时的侨兴债违约一案。 “侨兴债”事件最早要追溯至2014年底,广东惠州侨兴集团旗下“侨兴电信”、“侨兴电讯”两家公司的私募债券产品在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备案后,在招财宝平台发布,本金合计11.46亿元。 2016年底,私募债到期无法兑付,还本付息责任落到了提供保证保险的浙商财险头上,而该公司称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为公司出具兜底保函,因此要求其承担责任。随后,又引发了广发银行与浙商财险的真假保函之争。 侨兴债违约爆发后,牵出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员工与侨兴集团人员内外勾结、私刻公章、违规担保案件。银监会曾表示,这是一起银行内部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牵涉机构众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为近几年罕见。 2017年12月,广发银行因违规担保案件被原银监会罚没7.22亿元,这一罚款金额堪称史上最大。在此之后,5家充当通道的信托公司以及13家涉案出资机构均被罚。侨兴债违约一案,各家涉案机构合计被罚金额超21亿元。 如今,“侨兴债”、“7亿天价罚单”都成为了广发银行撕不掉的标签。 而浦发银行是迫使银保监会开出第二张天价罚单的机构。 银保监会表示,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此前发生违规发放贷款案件,浦发银行对该分行授信业务风险状况严重失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核查整改,同时还存在有关重大审计发现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浦发银行分管相关业务的副行长穆矢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时任董事长吉晓辉、时任行长朱玉辰在管理中存在失职行为,均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0万元。 监管所指即2017年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为掩盖不良贷款,通过编造虚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权审批等手法,违规办理信贷、同业、理财、信用证和保理等业务,向1493个空壳企业授信775亿元,换取相关企业出资承担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不良贷款。 今年初,银监会将上述事件定性为“一起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主导的有组织的造假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手段隐蔽,性质恶劣,教训深刻”。四川银监局发布通告称,依法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罚款4.62亿元;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分别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警告及罚款,并且相关涉案人员已被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一案中,银行利用壳企业以承债式收购的方式腾挪不良贷款,实际就是用壳企业低价收购出现坏账的企业,同时转移债务,再对壳企业授信,用新款还旧债,使本应为关注或者不良级别的贷款变为正常。 这家用空壳公司堵住几百亿不良窟窿的分行,此前却一直宣称其“长期不良贷款为零”。“看不见的冰山更危险”。浦发银行一案为银行业内部管理敲响了警钟。 广发证券银行业团队曾发表观点称,对于浦发银行本身不良的担心并不是最重要的问题,重要的是市场可能会对此前一轮银行资产负债表扩张中高杠杆银行的不良率进行系统性重估。 此次,银保监会表示,上述两案反映出部分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有效性不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仍需持续强化。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持续健全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有效、规范履职,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将统一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在披露对上述两家银行的处罚外,12日,银保监会还发布了《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 事实上,银保监会合并后,对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作出处罚的依据依然是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分别出台的相关办法。 若《办法》实施,《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8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国保监会令2017年第1号)将同时废止。 根据《办法》规定,银行业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其他银行业机构。 保险业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以及其他保险业机构。 《办法》全文共计9章99条,包含的行政处罚一共有12类,分别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金融(业务)许可证、取消(撤销)任职资格、限制保险业机构业务范围、责令保险业机构停止接受新业务、撤销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责令撤换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或者禁止进入保险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 在行政处罚机构设置方面,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行立案调查、审理和决定相分离的行政处罚制度。银保监会表示,将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法律部门;暂未设立法律部门的,由相关部门履行其职责。 同时《办法》明确行政处罚的管辖范围和管辖权。如明晰异地实施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派出机构管辖;交叉检查或者跨区域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应当提请有管辖权的监督管理机构立案查处;投诉、举报等工作中发现的互联网保险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原则上由投保人住所地派出机构查处。 发现当事人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银行保险监管规定,监管部门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且有管辖权的,应当予以立案,调查终结后,立案调查部门应当制作调查报告。 取证方面,《办法》指出其主要内容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内容。在收集物证时,调查人员应当收集原物,收集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案件审理方面,《办法》指出主要有两方面要求,一方面,需要移送行政处罚委员会的,由立案调查部门提出处罚建议,将案件材料移交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另一方面,其他案件由立案调查部门根据查处分离的原则,指派调查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审理,行政处罚委员会则进行处罚审核。审议的参考标准主要包括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行为定性是否准确,责任认定是否适当,量罚依据是否正确,处罚种类与幅度是否适当。 此外,《办法》指出,当事人有权利告知与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陈述和申辩,其中权利告知中,监管部门需要载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 最后,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根据案件审理审议情况和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及听证情况拟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孙飞表示:“《办法》的出台对金融市场未来的规范稳健发展,以及对金融机构高管的违法行为和道德风险都起到了很好的约束作用,同时,对控制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都起到了前瞻作用。” [详情]
相关新闻: 银保监会查处浦发银行、广发银行总行相关责任人 广发银行前董事长行长被警告:案件防控工作不尽职 新浪财经讯 10月12日消息,针对银保监会对广发银行原董事长董建岳和原行长利明献的处罚,广发银行回应称,系两年前监管机构对广发银行风险事件处罚的后续行政处罚。近年来,该银行在中国人寿集团党委的领导下,强化党的领导,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主动服务国家战略,深化保银协同,提高金融服务能力。特别是在内控管理方面,广发银行采取系列措施,健全合规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员工管理,开展合规教育,加强风险排查,确保合规稳健经营。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广发银行境内人民币存款余额较年初增长11.4%,境内人民币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8.6%;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9.6%,净利润同比增长38.1%,成本收入比同比下降8.5个百分点;6月末不良贷款率优于股份制同业平均水平;投行及金融市场营收大幅增长177.8%,零售银行营收实现两位数增长,公司银行营收继续保持稳健增长。全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比率均满足监管要求。 广发银行表示,广发银行将继续加快推进“三步走”战略深化,紧密对接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动承接人寿集团战略部署,明晰优化自身发展定位,着力聚焦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客群基础,持续优化发展结构,强化保银协同发展优势,不断健全内控和风险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全行经营管理向上向好的发展势头。[详情]
对标准化、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没有详细定义的日子结束了! 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强化投资者保护,促进直接融资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起草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规则》),拟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下分别简称标债资产与非标资产)的界限、认定标准及监管安排,引导市场规范发展。 接近监管人士表示,人民银行从市场角度出发,客观地看待标债资产与非标资产的利与弊,并未强制非标资产进行转标,而是将投资标债资产的主动权交给市场机构。 该人士强调,认定规则细化了资管新规指导意见关于标债资产的五项要求及相关认定标准,既没有制造进一步紧缩的预期,也没有放松监管要求,对市场影响相对较小。 可以预期的是,该规则的出台,将既有利于化解非标资产难入表、难接续的问题,又有利于非标资产的规范发展,为市场增添了弹性。 要点一: 标准化资产的认定标准 认定规则所称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 同时,认定规则细化了关于标债资产的五项要求及相关认定标准。规则明确,其他债权类资产被认定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等分化,可交易。以簿记建档或招标方式非公开发行,发行与存续期间有2个(含)以上合格投资者,以票面金额或其整数倍作为最小交易单位,具有标准化的交易合同文本。 2. 信息披露充分。投资者和发行人在发行文件中约定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等具体安排,信息披露责任主体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行文件中明确发行人有义务通过提供现金或金融工具等偿付投资者,或以破产隔离的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偿付投资者,并至少包含发行金额、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利率确定方式、期限、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要素。 3. 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在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债券市场登记托管机构集中登记、独立托管。 4. 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采用询价、双边报价、竞价撮合等交易方式,有做市机构、承销商等积极提供做市、估值等服务。买卖双方优先依据历史成交价格或做市机构、承销商报价确定交易价格。若该资产无历史成交价格或报价,可参考其他第三方估值。提供估值服务的其他第三方估值机构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有效处理利益冲突,同时通过合理的质量控制手段确保估值质量,并公开估值方法、估值流程,确保估值透明。 5. 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为其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服务的机构,已纳入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基础设施统筹监管,按照分层有序、有机互补、服务多元的原则与债券市场其他基础设施协调配合,相关业务遵循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统一规范安排。 要点二: 明确模糊地带 非标资产范围确定 接近监管人士表示,在资管新规指导意见发布后,绝大多数市场机构已主动按照意见及相关监管要求,调整不合规的资管业务,如压缩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债权融资计划等非标资产规模等。经与金融监管部门及市场机构充分沟通,认定规定则将一些市场机构普遍关心、性质模糊的金融产品归为非标资产。 规则明确,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的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相关产品,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债权融资计划,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收益凭证,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以及其他未同时符合本规则第二条所列条件的为单一企业提供债权融资的各类金融产品,是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另外,不符合本规则的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列条件的债权类资产,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但存款(包括大额存单)、以及债券逆回购、同业拆借等形成的资产除外。 要点三:部分机构 可提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申请 认定规则明确,符合本规则第二条第五项所列相关要求的机构,可向人民银行提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申请。 接近监管人士表示,在不干扰正常融资、不改变市场标准的情况下,认定规则提供标债资产认定的路径,消除市场对非标资产清理“一刀切”的疑虑和误读。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认定规则》充分考虑标债资产认定的可操作性,明确由为债权类资产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服务的基础设施机构作为申请主体,向人民银行提出标债资产认定申请,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认定规则》第二条所列条件及有关规定对相关债权类资产进行认定。 要点四: 明确过渡期安排 资管新规指导意见明确,资管新规过渡期为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对提前完成整改的机构,给予适当监管激励。 认定规则提出,未被纳入本规则发布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统计范围的资产,在资管新规指导意见过渡期内,可豁免资管新规指导意见关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过渡期结束后尚在存续期内的,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接近监管人士表示,认定规则对存量的“未被纳入本规则发布前金融监管部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统计范围的资产”,在资管新规指导意见过渡期间内豁免了非标资产有关监管要求,这使得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整改计划,自主合理做好投资安排。此外,不属于债权类的资产(如金融衍生品、权益类投资等),并不在认定规则规范范围内,将不受影响。 也就是,未被纳入认定规则发布前金融监管部门非标资产统计的资产(也就是常说的非非标),在过渡期内给予豁免。 要点五:交易市场与申请标债资产认定 的基础设施机构的关系 需要明确的是,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并不单指外汇交易中心、上交所、深交所等。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资管新规指导意见中明确的五项具体条件中包括了“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其中,交易市场是一个综合型、包容性的概念,是由各类金融基础设施、参与者以及金融产品工具等共同组成的集合。 具体来说,如果某类债权类资产通过标债资产认定,那么提出申请的基础设施机构将成为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债券市场其他基础设施协调配合,相关业务需要遵循债券市场的法规制度。 编辑:任晓 郑雅烁[详情]
原标题:广发银行回应原高管被处罚:已采取系列措施,健全合规体系 针对银保监会对广发银行原董事长董建岳和原行长利明献的处罚,广发银行回应称,系两年前监管机构对广发银行风险事件处罚的后续行政处罚。近年来,该银行在中国人寿集团党委的领导下,强化党的领导,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主动服务国家战略,深化保银协同,提高金融服务能力。特别是在内控管理方面,广发银行采取系列措施,健全合规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员工管理,开展合规教育,加强风险排查,确保合规稳健经营。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广发银行境内人民币存款余额较年初增长11.4%,境内人民币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8.6%;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9.6%,净利润同比增长38.1%,成本收入比同比下降8.5个百分点;6月末不良贷款率优于股份制同业平均水平;投行及金融市场营收大幅增长177.8%,零售银行营收实现两位数增长,公司银行营收继续保持稳健增长。全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比率均满足监管要求。 广发银行表示,广发银行将继续加快推进“三步走”战略深化,紧密对接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动承接人寿集团战略部署,明晰优化自身发展定位,着力聚焦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客群基础,持续优化发展结构,强化保银协同发展优势,不断健全内控和风险管理机制,进一步巩固全行经营管理向上向好的发展势头。[详情]
新华社北京10月12日电(记者李延霞、王淑娟)中国银保监会12日表示,针对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在此前重大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近期银保监会依法对时任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处罚问责。 银保监会表示,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此前发生违规发放贷款案件,浦发银行对该分行授信业务风险状况严重失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核查整改,同时还存在有关重大审计发现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浦发银行分管相关业务的副行长穆矢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时任董事长吉晓辉、时任行长朱玉辰在管理中存在失职行为,均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0万元。 银保监会表示,广发银行2012年至2016年期间合规经营类与风险管理类指标设置不合规,同时在员工行为管理、轮岗制度、案防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多个因素综合影响下,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爆发了违法违规担保案,影响恶劣。广发银行时任行长利明献在管理中存在失职行为,时任董事长董建岳未及时纠偏并监督高管层有效履职,均被处以警告。 银保监会表示,上述两案反映出部分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有效性不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仍需持续强化。下一步将继续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持续健全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有效、规范履职,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详情]
原标题:浦发、广发银行因风险事件再领罚单,吉晓辉等5位时任高管因失职领罚 来源:界面新闻 记者|张晓云 10月12日,银保监会发文称,针对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在此前重大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近期银保监会依法对时任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处罚问责。 银保监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此前发生违规发放贷款案件,浦发银行对该分行授信业务风险状况严重失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核查整改,同时还存在有关重大审计发现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浦发银行分管相关业务的副行长穆矢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时任董事长吉晓辉、时任行长朱玉辰在管理中存在失职行为,均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0万元。 除了三位浦发银行时任高管被罚并警告外,同日银保监披露的另一张显示,浦发银行因存在前述三大问题被罚款130万,做出处罚的日期均为2019年6月24日。 “吉晓辉现在还一直在协助调查浦发成都分行的事情,需要每天去相关部门报道。”7月初,知情人士曾向界面新闻记者透露, 对于此次处罚,浦发银行对界面新闻回应称,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公布的对浦发银行的行政处罚,系2018年1月四川银监局对成都分行违规发放贷款事件进行处罚后,中国银保监会对浦发银行总行的后续行政处罚。 浦发银行表示,在各级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指导、帮助下,成都分行风险事件现已实现合规整改,分行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正常。 “全行在事件后深刻反思,持续落实整改,树牢‘一个法人’意识,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强化合规内控机制建设,提升全行稳健发展能力。”浦发银行表示。 广发银行的处罚事由是,2012年至2016年期间合规经营类与风险管理类指标设置不合规,同时在员工行为管理、轮岗制度、案防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多个因素综合影响下,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爆发了违法违规担保案,影响恶劣。广发银行时任行长利明献在管理中存在失职行为,时任董事长董建岳未及时纠偏并监督高管层有效履职,均被处以警告。 银保监会认为,上述两案反映出部分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有效性不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仍需持续强化。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持续健全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有效、规范履职,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此外,10月12日,银保监会起草了《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着眼于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提升行政处罚效能,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立案调查、审理审议、权利告知与听证、决定与执行等内容作出全流程规范。 《办法》指出,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程序合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详情]
原标题:中国银保监会依法查处两银行总行相关责任人员 中国银保监会依法查处两银行总行相关责任人员 案涉违规放贷等 中新社北京10月12日电 (记者 王恩博)针对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在此前重大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中国银保监会12日宣布,依法对两家银行时任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处罚问责。 资料图: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据银保监会通报,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此前发生违规发放贷款案件,浦发银行对该分行授信业务风险状况严重失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核查整改,同时还存在有关重大审计发现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浦发银行分管相关业务的副行长穆矢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人民币,下同)。时任董事长吉晓辉、时任行长朱玉辰在管理中存在失职行为,均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0万元。 广发银行2012年至2016年期间合规经营类与风险管理类指标设置不合规,同时在员工行为管理、轮岗制度、案防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多个因素综合影响下,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爆发了违法违规担保案,影响恶劣。广发银行时任行长利明献在管理中存在失职行为,时任董事长董建岳未及时纠偏并监督高管层有效履职,均被处以警告。 银保监会称,上述两案反映出部分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有效性不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仍需持续强化。下一步,官方将继续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持续健全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有效、规范履职,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完)[详情]
原标题:因存失职行为 浦发、广发总行两家银行负责人被查处 中新网10月12日电 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针对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在此前重大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近期银保监会依法对时任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处罚问责。 资料图: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此前发生违规发放贷款案件,浦发银行对该分行授信业务风险状况严重失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核查整改,同时还存在有关重大审计发现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浦发银行分管相关业务的副行长穆矢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时任董事长吉晓辉、时任行长朱玉辰在管理中存在失职行为,均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0万元。 广发银行2012年至2016年期间合规经营类与风险管理类指标设置不合规,同时在员工行为管理、轮岗制度、案防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多个因素综合影响下,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爆发了违法违规担保案,影响恶劣。广发银行时任行长利明献在管理中存在失职行为,时任董事长董建岳未及时纠偏并监督高管层有效履职,均被处以警告。 银保监会表示,上述两案反映出部分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有效性不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仍需持续强化。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持续健全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有效、规范履职,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详情]
相关新闻: 浦发银行被罚200万:重大审计发现未向监管部门报告 浦发、广发5高管被银保监会处罚 包含两位前任董事长 新浪财经讯 10月12日消息,针对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公布对浦发银行的行政处罚,浦发银行回应:系2018年1月四川银监局对成都分行违规发放贷款事件进行处罚后,中国银保监会对浦发银行总行的后续行政处罚。 在各级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指导、帮助下,成都分行风险事件现已实现合规整改,分行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正常。 全行在事件后深刻反思,持续落实整改,树牢“一个法人”意识,强化合规内控机制建设,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提升全行稳健发展能力。 浦发银行将继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监管机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努力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回报广大客户、投资者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详情]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张琼斯)10月12日,银保监会官网信息显示,银保监会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罚款合计130万元,主要案由是对成都分行授信业务及整改情况严重失察,重大审计发现未向监管部门报告,轮岗制度执行不力;对浦发银行时任董事长吉晓辉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对浦发银行时任行长、副董事长朱玉辰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对浦发银行时任副行长穆矢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 对此,浦发银行向记者表示,银保监会近日公布的对浦发银行的行政处罚,系2018年1月四川银监局对成都分行违规发放贷款事件进行处罚后,银保监会对浦发银行总行的后续行政处罚。在各级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指导、帮助下,成都分行风险事件现已实现合规整改,分行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全行在事件后深刻反思,持续落实整改,树牢“一个法人”意识,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强化合规内控机制建设,提升全行稳健发展能力。 浦发银行称,浦发银行将继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监管机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努力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回报广大客户、投资者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详情]
相关新闻: 浦发、广发5高管被银保监会处罚 包含两位前任董事长 浦发银行被罚200万:重大审计发现未向监管部门报告 新浪财经讯 10月12日消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两则与广发银行有关的罚单。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广发银行时任行长、执行董事利明献因对广发银行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合规经营类与风险管理类指标设置不合规;案件防控工作不尽职;对稽核发现的轮岗问题督促整改不尽职;员工行为管理不尽职,被警告。 广发银行时任行长、执行董事董建岳因对广发银行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合规经营类与风险管理类指标设置不合规;案件防控工作不尽职;对稽核发现的轮岗问题督促整改不尽职;员工行为管理不尽职,被警告。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如下: [详情]
原标题:两股份行因风险事件领罚单 高管管理失职被罚款、警告 10月12日,银保监会针对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在此前重大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近期银保监会依法对时任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处罚问责。 银保监会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此前发生违规发放贷款案件,浦发银行对该分行授信业务风险状况严重失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核查整改,同时还存在有关重大审计发现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浦发银行分管相关业务的副行长穆矢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时任董事长吉晓辉、时任行长朱玉辰在管理中存在失职行为,均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0万元。 对于此次处罚,浦发银行对21世纪经济报道回应称,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公布的对浦发银行的行政处罚,系2018年1月四川银监局对成都分行违规发放贷款事件进行处罚后,中国银保监会对浦发银行总行的后续行政处罚。在各级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指导、帮助下,成都分行风险事件现已实现合规整改,分行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全行在事件后深刻反思,持续落实整改,树牢“一个法人”意识,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强化合规内控机制建设,提升全行稳健发展能力。浦发银行将继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监管机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努力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回报广大客户、投资者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 广发银行的处罚事由是,2012年至2016年期间合规经营类与风险管理类指标设置不合规,同时在员工行为管理、轮岗制度、案防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多个因素综合影响下,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爆发了违法违规担保案,影响恶劣。广发银行时任行长利明献在管理中存在失职行为,时任董事长董建岳未及时纠偏并监督高管层有效履职,均被处以警告。 银保监会认为,上述两案反映出部分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有效性不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仍需持续强化。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持续健全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有效、规范履职,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与此同时,10月12日,银保监会起草了《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着眼于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提升行政处罚效能,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立案调查、审理审议、权利告知与听证、决定与执行等内容作出全流程规范。 《办法》指出,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程序合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详情]
针对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在此前重大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近期银保监会依法对时任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处罚问责。 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此前发生违规发放贷款案件,浦发银行对该分行授信业务风险状况严重失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核查整改,同时还存在有关重大审计发现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浦发银行分管相关业务的副行长穆矢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时任董事长吉晓辉、时任行长朱玉辰在管理中存在失职行为,均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0万元。 广发银行2012年至2016年期间合规经营类与风险管理类指标设置不合规,同时在员工行为管理、轮岗制度、案防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多个因素综合影响下,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爆发了违法违规担保案,影响恶劣。广发银行时任行长利明献在管理中存在失职行为,时任董事长董建岳未及时纠偏并监督高管层有效履职,均被处以警告。 上述两案反映出部分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有效性不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仍需持续强化。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持续健全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建设,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有效、规范履职,全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详情]
原标题:浦发银行因三项违规行为被罚130万元,3名时任高管被罚款 来源:澎湃新闻 10月12日,银保监会披露的罚单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对成都分行授信业务及整改情况严重失察、重大审计发现未向监管部门报告、轮岗制度执行不力等被罚130万元。做出处罚日期为2019年6月24日。 此外,银保监会也对相关责任人做了处罚,3名负有责任的时任高管分别被罚2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 上述处罚系2018年1月四川银监局对成都分行违规发放贷款事件进行处罚后,中国银保监会对浦发银行总行的后续行政处罚。 据澎湃新闻从浦发银行了解,在各级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指导、帮助下,成都分行风险事件现已实现合规整改,分行各项经营管理工作正常。该行在事件后深刻反思,持续落实整改,树牢“一个法人”意识,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强化合规内控机制建设,提升全行稳健发展能力。[详情]
新浪财经讯 10月12日消息,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四则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罚单。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对成都分行授信业务及整改情况严重失察、重大审计发现未向监管部门报告、轮岗制度执行不力,被罚130万元。 吉晓辉因对浦发银行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对成都分行授信业务及整改情况严重失察;重大审计发现未向监管部门报告;轮岗制度执行不力,被罚20万元。 朱玉辰因对浦发银行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对成都分行授信业务及整改情况严重失察;重大审计发现未向监管部门报告;轮岗制度执行不力,被罚20万元。 穆矢因浦发银行对成都分行授信业务及整改情况严重失察,当事人对该项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被罚款30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如下: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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