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新闻

上半年银保监会发布39张监管函 紫金财险连中三枪
上半年银保监会发布39张监管函 紫金财险连中三枪

产品不规范问题已经成为险企受罚的重灾区,而因产品存在问题受罚的20家保险公司全部都为财险公司,这也使得财险公司成为上半年“被监管”的主要对象[详情]

投资者报|2018年07月09日  01:08
2018上半年盘点:半年39张监管函 超历年全年总量
2018上半年盘点:半年39张监管函 超历年全年总量

保监会重拳整治问题产品。39张监管函中:19张涉及问题产品,9张涉及电网销,8张涉及保险资金运用违规,3张涉及境外投资违规。[详情]

新浪财经综合|2018年07月03日  11:03
银保监会上半年开39张监管函:35险企中枪 紫金中3枪
银保监会上半年开39张监管函:35险企中枪 紫金中3枪

上半年,银保监会针对保险公司共发出65张监管函,平均一周即开2张。目前来看,上半年35家险企“中标”,不乏梅开二度者,紫金财险更是独中“三枪”,其中“问题产品”成为重灾区[详情]

新浪财经综合|2018年07月02日  07:41
六险企资金运用违规收监管函 投资业务短期承压
六险企资金运用违规收监管函 投资业务短期承压

近日,银保监会一连公布六则监管函,直指险企资金运用乱象,责令六家险企进行限期整改,并暂停了相关投资业务。[详情]

中国经营网|2018年07月06日  15:18
险资违规!紫金财险众安在线等6险企收监管函(名单)
险资违规!紫金财险众安在线等6险企收监管函(名单)

银保监会28日连发6份监管函,直指紫金财险、安诚财险、民生通惠资管、众安在线、幸福人寿、中华联合财险在保险资金运用现场检查发现违规问题。[详情]

新浪财经|2018年06月28日  23:00

6家险企收监管函

紫金财险收监管函:3个月内不得新增股票投资等
紫金财险收监管函:3个月内不得新增股票投资等

银保监会责令紫金财险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业务和股票投资业务进行全面整改,期限为本监管函下发之日(6月4日)起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和股票投资。[详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06月29日  00:32
安诚财险收监管函:6个月不得新增部分委托投资业务
安诚财险收监管函:6个月不得新增部分委托投资业务

银保监会责令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委托投资业务制度和流程进行全面整改,期限为本监管函下发之日(6月11日)起6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的委托投资业务。[详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06月29日  00:36
民生通惠资管收监管函:半年不得新增管理第三方险资
民生通惠资管收监管函:半年不得新增管理第三方险资

银保监会责令民生通惠资管公司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6月11日)起3个月内,你公司不得新发行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你公司不得新增受托管理第三方保险资金。[详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06月29日  00:57
众安在线收监管函:超限额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
众安在线收监管函:超限额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

银保监会责令众安在线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符合监管规定。[详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06月29日  00:40
幸福人寿收监管函:6个月内不得新增股权投资等
幸福人寿收监管函:6个月内不得新增股权投资等

银保监会下发监管函〔2018〕64号,指出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资金运用制度不健全、投资团队人员不足、未按规定开展投后管理等问题。[详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06月29日  00:49
中华联合财险收监管函:6个月内不得新增股权投资业务
中华联合财险收监管函:6个月内不得新增股权投资业务

银保监会责令中华联合财险对资金运用工作进行整改,期限为本监管函下发之日(6月19日)起6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股权投资业务。[详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06月29日  00:53

最新新闻

上半年银保监会发布39张监管函 紫金财险连中三枪
投资者报 | 2018年07月09日 01:08
六险企资金运用违规收监管函 投资业务短期承压
中国经营网 | 2018年07月06日 15:18
2018上半年盘点:半年39张监管函 超历年全年总量
2018上半年盘点:半年39张监管函 超历年全年总量

  原标题:2018上半年盘点:半年39张监管函,创史上之最! 来源:保险一哥 6月28日,银保监会再次连发六张监管函 而短短上半年 银保监会已下发39张监管函 已超历年全年总量 最严监管年 正式当下! 注:原保监会官网公布 39张监管函都花落谁家? 涉及35家保险机构。其中:财产险公司26家,人身险公司6家,资产管理公司2家,保险集团1家。 3家保险公司今年多次被下监管函。这3家公司分别是:紫金财险(3次)、浙商财险(2次)和中华联合(2次)。 保监会重拳整治问题产品。39张监管函中:19张涉及问题产品,9张涉及电网销,8张涉及保险资金运用违规,3张涉及境外投资违规。 来真的!11家禁止备案新产品、5家资金运用受限 11家公司停止备案新产品(农险除外)。抽检出有问题的保险产品立即停用,责令3个月(或6个月)内禁止备案新产品,甚至包括“老三家”之一的平安财险。 5家公司在整改期内,被限制资金运用。五家公司分别是:中华联合、幸福人寿、安诚财险、紫金财险和民生通惠资管。 1家董事长被罢免。监管函明确要求调整安邦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职务,尽快选举新董事长、总经理人选。 下半年,更多的监管函,更多的行政处罚 is coming 半年的监管函比从前一年的都多 监管治理保险乱象的决心 可见一斑 而这并不是结局 2018年4月 银保监会下发特急通知 部署2018行业大检查 项目1:财险公司分支机构检査 (划重点:合规、可回溯、农险、车险、非法集资) 项目2:人身险公司分支机构检査 (划重点:电销、合规、可回溯、治乱打非、非法集资、反洗钱) 项目3:法人机构专项评估检查 (划重点: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资产负债管理) 项目4:中介法人及分支机构检查 (划重点:电网销、消保制度、可回溯、互联网保险、虚构业务、虚列费用) 项目5:法人机构综合检查 (划重点:精准打击、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农险、车险、大病保险、保险资金运用、统计检查、网络安全)   2018年6月 银保监会再次发文 部署保险中介机构现场检查 项目1: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性检查 (检查重点:业务范围、侵占保费、从业人员执业登记、合同外利益) 项目2: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合规性检查 (检查重点:欺骗误导、虚构业务、虚列费用、股东不当融资、牟取不正当利益、与问题机构业务往来、注册资本金、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超范围经营、双录、非法集资) 项目3:保险公估机构业务备案检查 (检查重点:实缴资本金额过低、短时间大额支出、非自有资金、职业责任保险) 项目4:“精准打击行动”检查 (检查对象:12家邮储银行、5家农业银行、深圳众诚泰保险经纪、湖北泛华保险销售、上海景域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天圆地方(北京)保险代理、华泰保险经纪) “从快查处、从重问责” 监管对行业检查如此定调 也意味着 更多的监管函、更多的处罚书 即将来袭[详情]

新浪财经综合 | 2018年07月03日 11:03
银保监会上半年开65张监管函:35险企中枪 紫金中3枪
银保监会上半年开65张监管函:35险企中枪 紫金中3枪

  原标题:【独家发布】上半年开保险监管函65张,26张“走丢”?35家险企“中枪”,紫金独中“3枪” | “问题产品”成重灾区 来源:A智慧保 很多险企都在胆颤心惊中度过,因为一不留神就会领回一张监管函。智慧君最新统计,上半年,银保监会针对保险公司共发出65张监管函,平均一周即开2张。目前来看,上半年35家险企“中标”,不乏梅开二度者,紫金财险更是独中“三枪”,其中“问题产品”成为重灾区,还有出海投资“失足者”、电销网销“出轨者”。看看都有谁! 自年初渤海财险领得2018年首张监管函,拉开了监管函连发的序幕。今年上半年,原保监会及银保监会针对保险行业专项检查、抽查等共开出65张监管函,不过,根据官网披露,走丢了26张,只公布了39张。同比2017年上半年,原保监会网站仅发监管函7张。 从公司方面看,上半年监管函涉及35家保险公司以保险资管,其中浙商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实现了梅开二度,紫金财险却独中“3枪”。 从内容方面看,上半年披露的39张监管函内容涉及产品、电网销、保险资金运用三方面,其中有关产品问题的函达20份,在所披监管函中占比超五成,且全部为财产险公司。电网销问题9份,险资及境外投资问题的监管函10份。其中,紫金财险的三张监管函分布在产品、销售、保险资金运用三个领域。[详情]

新浪财经综合 | 2018年07月02日 07:41
银保监会连发六道监管函 剑指险企违规投资
银保监会连发六道监管函 剑指险企违规投资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黄蕾)中国银保监会近日连发六道监管函,剑指保险机构违规投资。共涉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保险机构。 具体来说,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管理不规范、股票投资执行控制不严格、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投资决策机制不完善等四个问题。 对此,依据相关规定,银保监会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责令公司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业务和股票投资业务进行全面整改,期限为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和股票投资;责令公司对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应当进一步完善投资业务决策运作机制,加强投资执行控制,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强化风险意识,确保风险管控机制有效执行;公司应将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书面报告银保监会,银保监会将视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委托投资不规范、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和内部管理工作不规范等问题。 依据相关规定,现对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责令公司对委托投资业务制度和流程进行全面整改,期限为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的委托投资业务;责令公司对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应当进一步完善投资业务决策运作机制,加强投资执行控制,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强化风险意识,确保风险管控机制有效执行;公司应将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书面报告银保监会,银保监会将视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违规开展通道类业务、让渡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职责、未有效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等问题。 依据相关规定,现对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不得新发行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不得新增受托管理第三方保险资金;责令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符合监管规定;公司应增强合规风控意识,完善内部制度及运作机制,合规审慎开展相关业务;公司应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上报银保监会,银保监会将视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超限额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超限额投资单一资产、未按规定进行监管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等问题。 依据相关规定,现对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责令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符合监管规定;公司应增强合规风控意识,严格遵守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规定,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加强内部风险管控等有关机制建设,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与监管报告义务,合规审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业务;公司应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上报银保监会,银保监会将视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资金运用制度不健全、投资团队人员不足、未按规定开展投后管理等问题。 依据相关规定,现对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责令公司制定详细方案,对资金运用情况进行全面整改。整改期限为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股权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补充投资团队,持续加强投资能力建设,强化投后管理,建立以风险管控为主导的全流程投资管理体系,严格遵守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强化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完善关联交易识别及信息披露机制,及时报告和披露有关投资情况;公司应将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书面报告银保监会,银保监会将视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资金运用制度不健全、投资管理部门未保持独立、股权投资运作不规范等问题。 依据相关规定,现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责令公司对资金运用工作进行整改,期限为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股权投资业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明确资金运用各岗位职责,保持资金运用的内控健全性与运作独立性,完善投资业务运作机制,强化投资全流程合规管理;公司应将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书面报告银保监会,银保监会将视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详情]

中国证券网 | 2018年06月29日 14:52
银保监对紫金财险等6公司发监管函 直指资金运用问题
银保监对紫金财险等6公司发监管函 直指资金运用问题

  规范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一直是保险业的重点监管地带。 6月28日晚间,银保监会连发6张监管函,剑指紫金财险、安诚财险、众安在线、幸福人寿、中华联合财险等5家保险公司和民生通惠资管1家保险资管公司在保险资金运用请况或保险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银保监会要求违规险企限期整改,并在不同程度上限制了在整改期间可以采取的投资计划和投资业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监管层对于保险资金管理运用一直十分关注,不仅及时排查风险,还于4月份正式实施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规范保险资金运用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紫金财险等险企上榜 据银保监会披露的信息来看,这批监管函的背景源于原保监会去年10月一系列的现场检查。2017年10月,原保监会派出检查组对上述5家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运用情况以及民生通惠的保险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专项检查,后发现了不少违规问题。 总的来看,上述保险机构多的违规情况多集中于内部管理、制度机制、超限额投资等方面。 具体而言,紫金财险存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管理不规范、股票投资执行控制不严格、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和投资决策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安诚财险存在委托投资不规范、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和内部管理工作不规范等问题;众安在线存在超限额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超限额投资单一资产、未按规定进行监管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等问题;幸福人寿存在资金运用制度不健全、投资团队人员不足、未按规定开展投后管理等问题。 而民生通惠资管则是存在违规开展通道类业务、让渡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职责、未有效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等问题。 依据相关规定,银保监会对上述公司都提出了相关的监管要求,并通过书面形式上报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比如,银保监会责令紫金财险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业务和股票投资业务进行全面整改,期限为监管函下发之日起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和股票投资;责令幸福人寿制定详细方案,对资金运用情况进行全面整改,整改期限为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股权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 监管在行动 值得一提的是,险资的资金运用一直是监管关注的重点。早在2017年5月9日,原保监会就曾下发《关于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开展整治工作。 彼时,银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原保监会副主席)曾指出保险业存在十大乱象,包括股权结构复杂及公司治理失效,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之上;个别公司资本不实和股东占款,实际控制人挪用占用保险资金,自我注资、循环使用、虚增资本;有的公司激进经营和高风险偏好,把保险公司异化为融资平台,脱离保险保障功能;有的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理念缺失;有的公司违规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个别公司非理性举牌和大肆跨境并购;有的公司将保险资金投向层层嵌套产品,放大杠杆,形成资金池,底层资产不清,具体投向模糊;有的公司对财务投资和控股投资认识不清,不顾保险资金运用规律,为实现控制权不惜成本、不计代价;有的公司守法合规意识淡漠,打“政策擦边球”,甚至违规投资等。 陈文辉指出,保险资金运用要遵循十大基本原则: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二是要牢牢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三是要坚持服务保险主业;四是要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理念;五是要把握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的方向;六是要用制度和机制守住风险底线;七是要坚持改革创新;八是要培育审慎稳健的投资文化;九是要坚持价值投资的行为准则;十是要加强资金运用能力建设。 原保监会发布新修订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已于4月1日开始实施。彼时,就有业内人士表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趋严的标志,并从立法的层面,明确了保险公司服务保险业的定位和股东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公司治理要求,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详情]

每日经济新闻 | 2018年06月29日 13:57
紫金财险半年领三张监管函 信托投资保险销售闯红线
紫金财险半年领三张监管函 信托投资保险销售闯红线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9日讯 昨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60号)披露,在2017年10月银保监会派出检查组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紫金财险”)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的专项检查中,发现紫金财险存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管理不规范、股票投资执行控制不严格、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和投资决策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银保监会对紫金财险提出责令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业务和股票投资业务进行全面整改,整改期间3个月内不得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和股票投资等监管要求。 中国经济网记者梳理发现,保监会2月13日、1月23日分别下发的监管函〔2018〕20号、监管函〔2018〕4号均针对紫金财险发现的相关问题提出监管要求。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20号)指出保监会随机抽检了紫金财险152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29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45个。 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4号)显示,2016年7月至8月,保监会授权江苏保监局对紫金财险开展现场检查,发现紫金财险存在销售过程如实告知不规范、业务宣传与实际不完全相符等问题。 信托管理不严等4问题被监管 6月28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60号)指出,2017年10月,银保监会派出检查组对紫金财险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紫金财险存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管理不规范、股票投资执行控制不严格、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和投资决策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依据相关规定, 银保监会对紫金财险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责令紫金财险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业务和股票投资业务进行全面整改,期限为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和股票投资。 二、责令紫金财险对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三、紫金财险应当进一步完善投资业务决策运作机制,加强投资执行控制,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强化风险意识,确保风险管控机制有效执行。 银保监会要求紫金财险将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书面报告,银保监会将视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附件 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资金运用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2017年10月,我会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财险”)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管理不规范 1.内部评审程序不清晰。紫金财险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评审审批流程缺少制度规定,审批流程及标准不统一。部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之前未完成正式内部信用评级报告。 2.法律风险管理薄弱。对紫金财险投资的多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内部或外部专业律师未出具法律意见书。 3.存在应报告未报告事项。紫金财险投资的部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属于监管规定需要报告的情形,公司未在投资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中国保监会报告。 上述事实违反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保监发〔2012〕91号)第十一条、《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4〕38号)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 二、股票投资执行控制不严格 1.集中交易室管理薄弱。紫金财险集中交易室门禁管理松散,未安装监控设备,其他人可以随意进入。交易人员移动通信工具未实现集中保管。 2.投资交易信息管理不严格。紫金财险未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程序变更管理流程,未建立对变更管理控制的监控流程;估值系统未按紫金财险投资交易系统安全管理要求设置密码,实际密码策略薄弱。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保监发〔2015〕114号)第六十四条、《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股票及股票型基金》第十五条规定。 三、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 紫金财险2015年、2016年未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全面稽核审计。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14年第3号)第四十八条规定。 四、投资决策机制不完善 部分重要投资决策没有书面记录,紫金财险投资管理委员会通过邮件形式同意多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权、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项目,未形成正式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保监发〔2015〕114号)第四十四条规定。 152个备案产品29个被查出45个问题 2月13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20号披露,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工作部署,银保监会随机抽检了紫金财险152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29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45个,主要包括条款要素不完备、险种归属不当、条款名称命名不规范、未正确引用相关标准、费率表内容不完备、费率调整系数无上限、精算报告费率定价不合理、可行性报告不完备等问题。 上述产品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保监发〔2016〕115号)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银保监会对银保监会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紫金财险应在一个月内完成问题产品修订工作。 二、紫金财险应立即进行产品全面自查和认真整改,40日内将自查整改情况及问题产品修订情况报送银保监会。 三、紫金财险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流程,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发产品,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销售过程如实告知不规范、业务宣传与实际不完全相符 1月23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4号)显示,2016年7月至8月,银保监会授权江苏保监局对紫金财险开展现场检查,发现紫金财险存在销售过程如实告知不规范、业务宣传与实际不完全相符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银保监会对银保监会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加强员工培训,确保宣传真实合规。紫金财险应进一步加强对电话销售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业务技能的培训力度,真实、客观的向消费者宣传公司政策,履行销售过程如实告知义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合规经营意识。紫金财险应建立健全销售质检和客户回访制度,确定合理的人工复核和抽查比例,加强对员工销售行为的考核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加强责任追究,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三、认真开展自纠,防范潜在风险隐患。紫金财险应全面排查电话销售业务,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银保监会要求紫金财险于2018年2月9日前将整改方案书面上报,2018年3月31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上报。银保监会将视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附件 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2016年7月至8月,我会授权江苏保监局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财险)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宣传与实际不完全一致 紫金财险在公司背景介绍、路救基金运作模式、“人伤无忧”特色服务等方面的宣传与实际不完全一致。 二、回访、呼出不符合规定 紫金财险部分保单未按规定在72小时内进行回访、部分续保业务首次呼出时间早于保单到期日40天以上。 三、坐席表述与公司电销表述模版不符 紫金财险坐席在销售开始时未按照总公司统一的表述表明销售人员身份。部分坐席在销售过程中,未向客户说明免责条款,仅提示客户“您在收到正式合同之后仔细阅读下免除责任和保险条款,有什么疑问打我们公司24小时客户热线4008280018咨询”。部分坐席在销售过程中将本公司条款与其他公司条款进行单一比较。 [详情]

中国经济网 | 2018年06月29日 11:52
民生通惠资管收监管函:半年不得新增管理第三方险资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18年06月29日 00:57
中华联合财险收监管函:6个月内不得新增股权投资业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18年06月29日 00:53
幸福人寿收监管函:6个月内不得新增股权投资等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18年06月29日 00:49
上半年银保监会发布39张监管函 紫金财险连中三枪
上半年银保监会发布39张监管函 紫金财险连中三枪

  上半年银保监会发布39张监管函 财险公司产品问题成重灾区 产品不规范问题已经成为险企受罚的重灾区,而因产品存在问题受罚的20家保险公司全部都为财险公司,这也使得财险公司成为上半年“被监管”的主要对象 《投资者报》记者 潘亦纯 投资者报 保险行业监管趋严的态势依然显现,今年上半年,银保监会重拳出击,连发39张监管函。《投资者报》记者注意到,这一数量已经超过了2017年全年发布38张监管函的总量。 据了解,这39张监管函总共涉及35家险企或保险资管公司,占公司总数量约20%。险企受罚的原因主要包括产品设计不规范、电销行为不规范、保险资金运用违规、投资行为不合规、信息披露不合规等。其中,产品出现问题是险企受罚的主要原因。此外,电销行为不规范、保险资金运用违规也成为险企易“踩雷”的地方。 值得关注的是,因产品出现问题而受罚的险企,全部都为财险公司,这也使得财险公司成为上半年接收监管函的“大户”。数据显示,共有26家财险公司收到了监管函,占比高达74%。 总而言之,从监管函的内容和发布频率来看,严监管已经成为业内常态,保险公司在感受压力的同时,也倒逼自身规范经营、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也有助于整个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紫金财险连中三枪 今年上半年,共有39张监管函发往35家险企或保险资管公司,其中,紫金财险连续收到三张监管函,成为收到监管函数量最多的险企。 具体来看,紫金财险在产品、销售及保险资金运用等方面均存在问题。产品方面,银保监会随机抽检了公司152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29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45个,主要包括条款要素不完备、险种归属不当等问题。 销售方面,2016年7月至8月,银保监会在授权地方保监局开展的现场检查中,发现紫金财险存在销售过程如实告知不规范、业务宣传与实际不完全相符等问题。 资金运用方面,紫金财险存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管理不规范、股票投资执行控制不严格、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和投资决策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那么,紫金财险为何会出现如此多的问题?公司方面是否已经采取相关手段进行治理?《投资者报》记者就此多次拨打公司官网公开电话,但均未成功接通。 此外,中华财险、浙商财险也分别收到了两张监管函。监管函指出,中华财险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电销业务如实告知不规范、电话销售行为不符合监管要求等销售方面问题,及资金运用制度不健全、投资管理部门未保持独立等保险资金运用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中华财险方面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我司根据监管要求,已进行了深入整改。” 浙商财险则存在电话销售业务和网络销售业务不符合相关要求及备案产品保险责任不清晰明确、条款要素不完备等情况。 产品问题成重灾区 从处罚原因中可以发现,产品不规范问题已经成为了险企受罚的重灾区,这一原因出现次数占比达44%。记者注意到,因产品存在问题而受罚的20家保险公司全部都为财险公司,这也使得财险公司成为上半年收到监管函的主要对象。 据了解,上半年的集中处罚源于去年7月份,原保监会开展的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通过随机抽查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的方式,检查保险公司产品合格情况。通过检查,财险公司产品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逐一暴露。 监管函显示,检查中发现的产品问题主要包括保险责任不清晰或存在歧义、条款规定与保险法相违背、条款要素不完备、产品属性分类不当、险种归属不当、命名不规范、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作明显标示、费率表内容不完备、文字错误、保费计算公式错误、条款规定与保险法相违背等。这些问题产品如果还继续上市销售,无疑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 而从银保监会官网公布的数据来看,存在问题的产品占随机抽查比例超过50%的险企共有中原农险、诚泰财险、泰康在线、安信农业、平安财险、珠峰财险、华泰财险、安心财险等8家,其中,前3家险企的问题产品占比更是超过70%。 对于这些问题产品,监管方面也给出了立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公司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对产品开发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公司应及时向银保监会报送自查整改报告等处罚。■[详情]

六险企资金运用违规收监管函 投资业务短期承压
六险企资金运用违规收监管函 投资业务短期承压

  本报记者 陈晶晶 曹驰 广州报道 近日,银保监会一连公布六则监管函,直指险企资金运用乱象,责令六家险企进行限期整改,并暂停了相关投资业务。 专家分析表示,收到监管函的险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尤其是中小险企。 部分收到监管函的机构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已经进行整改,提高合规意识,规范资金运用。 违规机构具有代表性 总的来看,此次收到监管函的险企违规多集中于内部审计和管理、制度机制、违规开展通道业务、超限额投资、股权投资等方面。 对此,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方面回应《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根据监管要求,公司已进行了深入整改。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士称,公司已经按照监管函提出的各项监管要求,制订了整改方案并积极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城财险”)方面则表示,公司对监管函涉及的内容高度重视,召开了整改专题会议,并责成相关部门制定整改计划,查找原因,明确整改方向,有效开展相关的整改工作。 值得提出的是,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通惠”)作为一家资产管理公司,存在让渡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职责、未有效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上违规操作情况。 某财险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对记者表示,此做法可能会对市场埋下风险。首先,作为市场整体,所有的投资者都在体系中,部分投资者使用自己的独立信息渠道所获取的信息去参与市场,违背有效市场假说的理论基础,可能会增加市场的动荡。其次,从保险机构角度而言,应是以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角度去参与市场,有自己的独立研究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及风险偏好,并按照保险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去开展投资。通道使得部分保险公司在不具备完全投资能力的情况下,把机构投资者变为投机者,会破坏市场秩序并对保险公司整体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对于民生通惠一系列违规操作,监管责令其自监管函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新发行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自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新增受托管理第三方保险资金。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对记者表示,监管函中指出的六家保险机构资金运用乱象的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尤其是在中小保险机构中,但是不具有普遍性。大部分的公司资金运作还是比较规范的,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的还是少数,凡是这样的公司也会做不好。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指出,违规操作的原因在于一些中小机构在权益类投资、另类投资未获得准入资格。由于资金规模比较小,配置空间和自由度相对有限,通常需要委托投资,在委托投资的过程当中,所委托的资产管理公司存在不规范的操作,可能超限配置。且由于公司在成长中,相关的制度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趋严 据经历过监管检查的险企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2017年5月监管层下发了《关于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保险机构重点梳理合规风险、监管套利、利益输送、资产质量、资产负债错配等风险点。重点核查保险资产质量、真实性和安全性,排查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隐患,查找制度缺陷。聚焦重大股票股权投资、另类及金融产品投资、不动产投资和境外投资等领域,实施穿透式检查,摸清并处置存量风险,严格控制增量风险。 针对问题突出险企的违法违规问题,监管层进行了严肃查处,此次下发的6张监管函就是对去年10月份监管层进行检查公布的结果。 对于监管层要求进行整改的相关情况,幸福人寿方面表示,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对进一步规范公司经营有很好的正向推动作用。公司将继续按照监管要求,借此整改机会,持续提升公司保险资金运用的合规性和投资能力建设,推动公司保险资金运用工作健康发展。 安诚财险方面称,公司通过本次整改,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完善公司相关业务的制度和流程,进一步规范资金运用业务行为,防范资金运用相关风险,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早在2018年一开年,监管部门就下发《打赢保险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已经明确指出要防控和处置资金运用风险,坚决打击违规投资行为。集中整治保险资金运用乱象,严肃查处违规利用保险资金加杠杆、违规开展多层嵌套投资、违规开展资金运用关联交易、违规开展股权投资等行为。 不仅如此,为了规范保险资金运用行为,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保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8年4月1日已正式实施。 从《管理办法》总体框架看,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形式、规范保险资金运用决策机制和运用流程、强化风险管控机制、监管机构对保险机构和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责任追究。也体现了审慎监管理念,顺应了保险资金运用实践需求,为促进保险资金运用稳健发展和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提供了坚实基础。 同时,《管理办法》要求保险资金运用必须以服务保险业为主要目标,坚持稳健审慎和安全性原则,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根据保险资金性质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实现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市场化。 (编辑:曹驰 校对:颜京宁)[详情]

2018上半年盘点:半年39张监管函 超历年全年总量
2018上半年盘点:半年39张监管函 超历年全年总量

  原标题:2018上半年盘点:半年39张监管函,创史上之最! 来源:保险一哥 6月28日,银保监会再次连发六张监管函 而短短上半年 银保监会已下发39张监管函 已超历年全年总量 最严监管年 正式当下! 注:原保监会官网公布 39张监管函都花落谁家? 涉及35家保险机构。其中:财产险公司26家,人身险公司6家,资产管理公司2家,保险集团1家。 3家保险公司今年多次被下监管函。这3家公司分别是:紫金财险(3次)、浙商财险(2次)和中华联合(2次)。 保监会重拳整治问题产品。39张监管函中:19张涉及问题产品,9张涉及电网销,8张涉及保险资金运用违规,3张涉及境外投资违规。 来真的!11家禁止备案新产品、5家资金运用受限 11家公司停止备案新产品(农险除外)。抽检出有问题的保险产品立即停用,责令3个月(或6个月)内禁止备案新产品,甚至包括“老三家”之一的平安财险。 5家公司在整改期内,被限制资金运用。五家公司分别是:中华联合、幸福人寿、安诚财险、紫金财险和民生通惠资管。 1家董事长被罢免。监管函明确要求调整安邦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吴小晖职务,尽快选举新董事长、总经理人选。 下半年,更多的监管函,更多的行政处罚 is coming 半年的监管函比从前一年的都多 监管治理保险乱象的决心 可见一斑 而这并不是结局 2018年4月 银保监会下发特急通知 部署2018行业大检查 项目1:财险公司分支机构检査 (划重点:合规、可回溯、农险、车险、非法集资) 项目2:人身险公司分支机构检査 (划重点:电销、合规、可回溯、治乱打非、非法集资、反洗钱) 项目3:法人机构专项评估检查 (划重点: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资产负债管理) 项目4:中介法人及分支机构检查 (划重点:电网销、消保制度、可回溯、互联网保险、虚构业务、虚列费用) 项目5:法人机构综合检查 (划重点:精准打击、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农险、车险、大病保险、保险资金运用、统计检查、网络安全)   2018年6月 银保监会再次发文 部署保险中介机构现场检查 项目1: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性检查 (检查重点:业务范围、侵占保费、从业人员执业登记、合同外利益) 项目2: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合规性检查 (检查重点:欺骗误导、虚构业务、虚列费用、股东不当融资、牟取不正当利益、与问题机构业务往来、注册资本金、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超范围经营、双录、非法集资) 项目3:保险公估机构业务备案检查 (检查重点:实缴资本金额过低、短时间大额支出、非自有资金、职业责任保险) 项目4:“精准打击行动”检查 (检查对象:12家邮储银行、5家农业银行、深圳众诚泰保险经纪、湖北泛华保险销售、上海景域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天圆地方(北京)保险代理、华泰保险经纪) “从快查处、从重问责” 监管对行业检查如此定调 也意味着 更多的监管函、更多的处罚书 即将来袭[详情]

银保监会上半年开65张监管函:35险企中枪 紫金中3枪
银保监会上半年开65张监管函:35险企中枪 紫金中3枪

  原标题:【独家发布】上半年开保险监管函65张,26张“走丢”?35家险企“中枪”,紫金独中“3枪” | “问题产品”成重灾区 来源:A智慧保 很多险企都在胆颤心惊中度过,因为一不留神就会领回一张监管函。智慧君最新统计,上半年,银保监会针对保险公司共发出65张监管函,平均一周即开2张。目前来看,上半年35家险企“中标”,不乏梅开二度者,紫金财险更是独中“三枪”,其中“问题产品”成为重灾区,还有出海投资“失足者”、电销网销“出轨者”。看看都有谁! 自年初渤海财险领得2018年首张监管函,拉开了监管函连发的序幕。今年上半年,原保监会及银保监会针对保险行业专项检查、抽查等共开出65张监管函,不过,根据官网披露,走丢了26张,只公布了39张。同比2017年上半年,原保监会网站仅发监管函7张。 从公司方面看,上半年监管函涉及35家保险公司以保险资管,其中浙商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实现了梅开二度,紫金财险却独中“3枪”。 从内容方面看,上半年披露的39张监管函内容涉及产品、电网销、保险资金运用三方面,其中有关产品问题的函达20份,在所披监管函中占比超五成,且全部为财产险公司。电网销问题9份,险资及境外投资问题的监管函10份。其中,紫金财险的三张监管函分布在产品、销售、保险资金运用三个领域。[详情]

银保监会连发六道监管函 剑指险企违规投资
银保监会连发六道监管函 剑指险企违规投资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黄蕾)中国银保监会近日连发六道监管函,剑指保险机构违规投资。共涉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保险机构。 具体来说,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管理不规范、股票投资执行控制不严格、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投资决策机制不完善等四个问题。 对此,依据相关规定,银保监会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责令公司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业务和股票投资业务进行全面整改,期限为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和股票投资;责令公司对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应当进一步完善投资业务决策运作机制,加强投资执行控制,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强化风险意识,确保风险管控机制有效执行;公司应将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书面报告银保监会,银保监会将视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委托投资不规范、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和内部管理工作不规范等问题。 依据相关规定,现对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责令公司对委托投资业务制度和流程进行全面整改,期限为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的委托投资业务;责令公司对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应当进一步完善投资业务决策运作机制,加强投资执行控制,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强化风险意识,确保风险管控机制有效执行;公司应将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书面报告银保监会,银保监会将视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违规开展通道类业务、让渡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职责、未有效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等问题。 依据相关规定,现对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不得新发行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不得新增受托管理第三方保险资金;责令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符合监管规定;公司应增强合规风控意识,完善内部制度及运作机制,合规审慎开展相关业务;公司应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上报银保监会,银保监会将视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超限额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超限额投资单一资产、未按规定进行监管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等问题。 依据相关规定,现对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责令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符合监管规定;公司应增强合规风控意识,严格遵守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规定,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加强内部风险管控等有关机制建设,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与监管报告义务,合规审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业务;公司应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上报银保监会,银保监会将视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资金运用制度不健全、投资团队人员不足、未按规定开展投后管理等问题。 依据相关规定,现对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责令公司制定详细方案,对资金运用情况进行全面整改。整改期限为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股权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补充投资团队,持续加强投资能力建设,强化投后管理,建立以风险管控为主导的全流程投资管理体系,严格遵守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强化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完善关联交易识别及信息披露机制,及时报告和披露有关投资情况;公司应将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书面报告银保监会,银保监会将视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资金运用制度不健全、投资管理部门未保持独立、股权投资运作不规范等问题。 依据相关规定,现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责令公司对资金运用工作进行整改,期限为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股权投资业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明确资金运用各岗位职责,保持资金运用的内控健全性与运作独立性,完善投资业务运作机制,强化投资全流程合规管理;公司应将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书面报告银保监会,银保监会将视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详情]

银保监对紫金财险等6公司发监管函 直指资金运用问题
银保监对紫金财险等6公司发监管函 直指资金运用问题

  规范保险资金的投资运用一直是保险业的重点监管地带。 6月28日晚间,银保监会连发6张监管函,剑指紫金财险、安诚财险、众安在线、幸福人寿、中华联合财险等5家保险公司和民生通惠资管1家保险资管公司在保险资金运用请况或保险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银保监会要求违规险企限期整改,并在不同程度上限制了在整改期间可以采取的投资计划和投资业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监管层对于保险资金管理运用一直十分关注,不仅及时排查风险,还于4月份正式实施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规范保险资金运用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紫金财险等险企上榜 据银保监会披露的信息来看,这批监管函的背景源于原保监会去年10月一系列的现场检查。2017年10月,原保监会派出检查组对上述5家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运用情况以及民生通惠的保险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专项检查,后发现了不少违规问题。 总的来看,上述保险机构多的违规情况多集中于内部管理、制度机制、超限额投资等方面。 具体而言,紫金财险存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管理不规范、股票投资执行控制不严格、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和投资决策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安诚财险存在委托投资不规范、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和内部管理工作不规范等问题;众安在线存在超限额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超限额投资单一资产、未按规定进行监管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等问题;幸福人寿存在资金运用制度不健全、投资团队人员不足、未按规定开展投后管理等问题。 而民生通惠资管则是存在违规开展通道类业务、让渡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职责、未有效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等问题。 依据相关规定,银保监会对上述公司都提出了相关的监管要求,并通过书面形式上报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比如,银保监会责令紫金财险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业务和股票投资业务进行全面整改,期限为监管函下发之日起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和股票投资;责令幸福人寿制定详细方案,对资金运用情况进行全面整改,整改期限为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股权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 监管在行动 值得一提的是,险资的资金运用一直是监管关注的重点。早在2017年5月9日,原保监会就曾下发《关于开展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开展整治工作。 彼时,银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原保监会副主席)曾指出保险业存在十大乱象,包括股权结构复杂及公司治理失效,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之上;个别公司资本不实和股东占款,实际控制人挪用占用保险资金,自我注资、循环使用、虚增资本;有的公司激进经营和高风险偏好,把保险公司异化为融资平台,脱离保险保障功能;有的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理念缺失;有的公司违规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个别公司非理性举牌和大肆跨境并购;有的公司将保险资金投向层层嵌套产品,放大杠杆,形成资金池,底层资产不清,具体投向模糊;有的公司对财务投资和控股投资认识不清,不顾保险资金运用规律,为实现控制权不惜成本、不计代价;有的公司守法合规意识淡漠,打“政策擦边球”,甚至违规投资等。 陈文辉指出,保险资金运用要遵循十大基本原则: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二是要牢牢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三是要坚持服务保险主业;四是要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理念;五是要把握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的方向;六是要用制度和机制守住风险底线;七是要坚持改革创新;八是要培育审慎稳健的投资文化;九是要坚持价值投资的行为准则;十是要加强资金运用能力建设。 原保监会发布新修订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已于4月1日开始实施。彼时,就有业内人士表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趋严的标志,并从立法的层面,明确了保险公司服务保险业的定位和股东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公司治理要求,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详情]

紫金财险半年领三张监管函 信托投资保险销售闯红线
紫金财险半年领三张监管函 信托投资保险销售闯红线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9日讯 昨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60号)披露,在2017年10月银保监会派出检查组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紫金财险”)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的专项检查中,发现紫金财险存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管理不规范、股票投资执行控制不严格、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和投资决策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银保监会对紫金财险提出责令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业务和股票投资业务进行全面整改,整改期间3个月内不得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和股票投资等监管要求。 中国经济网记者梳理发现,保监会2月13日、1月23日分别下发的监管函〔2018〕20号、监管函〔2018〕4号均针对紫金财险发现的相关问题提出监管要求。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20号)指出保监会随机抽检了紫金财险152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29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45个。 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4号)显示,2016年7月至8月,保监会授权江苏保监局对紫金财险开展现场检查,发现紫金财险存在销售过程如实告知不规范、业务宣传与实际不完全相符等问题。 信托管理不严等4问题被监管 6月28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60号)指出,2017年10月,银保监会派出检查组对紫金财险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紫金财险存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管理不规范、股票投资执行控制不严格、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和投资决策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依据相关规定, 银保监会对紫金财险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责令紫金财险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业务和股票投资业务进行全面整改,期限为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和股票投资。 二、责令紫金财险对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三、紫金财险应当进一步完善投资业务决策运作机制,加强投资执行控制,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强化风险意识,确保风险管控机制有效执行。 银保监会要求紫金财险将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书面报告,银保监会将视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附件 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资金运用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2017年10月,我会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财险”)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管理不规范 1.内部评审程序不清晰。紫金财险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评审审批流程缺少制度规定,审批流程及标准不统一。部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之前未完成正式内部信用评级报告。 2.法律风险管理薄弱。对紫金财险投资的多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内部或外部专业律师未出具法律意见书。 3.存在应报告未报告事项。紫金财险投资的部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属于监管规定需要报告的情形,公司未在投资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中国保监会报告。 上述事实违反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保监发〔2012〕91号)第十一条、《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4〕38号)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 二、股票投资执行控制不严格 1.集中交易室管理薄弱。紫金财险集中交易室门禁管理松散,未安装监控设备,其他人可以随意进入。交易人员移动通信工具未实现集中保管。 2.投资交易信息管理不严格。紫金财险未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程序变更管理流程,未建立对变更管理控制的监控流程;估值系统未按紫金财险投资交易系统安全管理要求设置密码,实际密码策略薄弱。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保监发〔2015〕114号)第六十四条、《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股票及股票型基金》第十五条规定。 三、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 紫金财险2015年、2016年未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全面稽核审计。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14年第3号)第四十八条规定。 四、投资决策机制不完善 部分重要投资决策没有书面记录,紫金财险投资管理委员会通过邮件形式同意多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权、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项目,未形成正式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保监发〔2015〕114号)第四十四条规定。 152个备案产品29个被查出45个问题 2月13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20号披露,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财产保险公司备案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监财险〔2017〕163号)工作部署,银保监会随机抽检了紫金财险152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29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45个,主要包括条款要素不完备、险种归属不当、条款名称命名不规范、未正确引用相关标准、费率表内容不完备、费率调整系数无上限、精算报告费率定价不合理、可行性报告不完备等问题。 上述产品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和《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保监发〔2016〕115号)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银保监会对银保监会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紫金财险应在一个月内完成问题产品修订工作。 二、紫金财险应立即进行产品全面自查和认真整改,40日内将自查整改情况及问题产品修订情况报送银保监会。 三、紫金财险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完善产品管理制度流程,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发产品,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销售过程如实告知不规范、业务宣传与实际不完全相符 1月23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4号)显示,2016年7月至8月,银保监会授权江苏保监局对紫金财险开展现场检查,发现紫金财险存在销售过程如实告知不规范、业务宣传与实际不完全相符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银保监会对银保监会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加强员工培训,确保宣传真实合规。紫金财险应进一步加强对电话销售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业务技能的培训力度,真实、客观的向消费者宣传公司政策,履行销售过程如实告知义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合规经营意识。紫金财险应建立健全销售质检和客户回访制度,确定合理的人工复核和抽查比例,加强对员工销售行为的考核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加强责任追究,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三、认真开展自纠,防范潜在风险隐患。紫金财险应全面排查电话销售业务,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银保监会要求紫金财险于2018年2月9日前将整改方案书面上报,2018年3月31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上报。银保监会将视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附件 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2016年7月至8月,我会授权江苏保监局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财险)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宣传与实际不完全一致 紫金财险在公司背景介绍、路救基金运作模式、“人伤无忧”特色服务等方面的宣传与实际不完全一致。 二、回访、呼出不符合规定 紫金财险部分保单未按规定在72小时内进行回访、部分续保业务首次呼出时间早于保单到期日40天以上。 三、坐席表述与公司电销表述模版不符 紫金财险坐席在销售开始时未按照总公司统一的表述表明销售人员身份。部分坐席在销售过程中,未向客户说明免责条款,仅提示客户“您在收到正式合同之后仔细阅读下免除责任和保险条款,有什么疑问打我们公司24小时客户热线4008280018咨询”。部分坐席在销售过程中将本公司条款与其他公司条款进行单一比较。 [详情]

民生通惠资管收监管函:半年不得新增管理第三方险资
民生通惠资管收监管函:半年不得新增管理第三方险资

  银保监会发布监管函〔2018〕62号,指出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违规开展通道类业务、让渡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职责、未有效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等问题。 银保监会责令民生通惠资管公司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6月11日)起3个月内,你公司不得新发行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你公司不得新增受托管理第三方保险资金。 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62号) 监管函〔2018〕62号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我会派出检查组对你公司保险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违规开展通道类业务、让渡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职责、未有效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等问题(见附件)。依据相关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你公司不得新发行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你公司不得新增受托管理第三方保险资金。 二、责令你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符合监管规定。 三、你公司应增强合规风控意识,完善内部制度及运作机制,合规审慎开展相关业务。 你公司应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上报我会。我会将视你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2018年6月11日 附件 对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保险资金运用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2017年10月,我会对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通惠”)保险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违规开展通道类业务 民生通惠于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违规开展存款通道类业务共45笔。 上述事实违反了《关于清理规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道类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资金〔2016〕98号)第三条规定。 二、让渡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职责 民生通惠为部分产品的外部投资顾问设置系统访问权限和投资经理账号,由其远程登录民生通惠的投资管理系统,直接下达投资指令买卖股票,形成实质上的转委托。 上述事实违反了《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保监资金〔2016〕104号)第四条规定。 三、未有效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1.民生通惠受托管理第三方保险资金进行股票投资,为部分不具备股票投资能力的保险公司设置系统访问权限和投资经理账号,由其远程登录民生通惠的投资管理系统,直接下达投资指令买卖股票。 2.民生通惠受托管理第三方保险资金进行金融产品投资,部分业务按照不具备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的保险公司要求,投资于其事先选定的信托投资计划、债权投资计划等金融产品。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2〕60号)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 四、其他违规问题 1.民生通惠股权投资能力、不动产投资能力与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未能持续达到监管要求。 2.民生通惠未按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和重大风险事件的监管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 上述事实违反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3〕10号)第四条,《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第二条等相关规定。[详情]

中华联合财险收监管函:6个月内不得新增股权投资业务
中华联合财险收监管函:6个月内不得新增股权投资业务

  银保监会发布监管函〔2018〕65号,指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资金运用制度不健全、投资管理部门未保持独立、股权投资运作不规范等问题。 银保监会责令其对资金运用工作进行整改,期限为本监管函下发之日(6月19日)起6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股权投资业务。 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65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6日至27日,我会派出检查组对你公司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资金运用制度不健全、投资管理部门未保持独立、股权投资运作不规范等问题。依据相关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责令你公司对资金运用工作进行整改,期限为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股权投资业务。 二、你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明确资金运用各岗位职责,保持资金运用的内控健全性与运作独立性;完善投资业务运作机制,强化投资全流程合规管理。 你公司应将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会。我会将视你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2018年6月19日 附件 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运用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我会于2017年10月16日至27日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财险)进行了资金运用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资金运用制度不健全 中华财险保险资金投资管理执行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制度,除《农险大灾风险准备金资金管理办法》外,公司未制定完备的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制度。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8年1号)第四十条关于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制 度的规定。 二、投资管理部门未保持独立 中华财险投资管理部未正式任命负责人,由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兼任部门负责人,投资管理运作未能遵循独立性原则。 上述事实违反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及应用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5〕114号)附件1《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GICIF)》第五条关于保险资金运用应保持独立性的规定。 三、股权投资运作不规范 中华财险在开展个别项目的直接股权投资时,未进行完善的尽职调查及合规评估。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79号)第十八条关于保险资金直接股权投资应履行合规及法律尽职调查的规定。[详情]

幸福人寿收监管函:6个月内不得新增股权投资等
幸福人寿收监管函:6个月内不得新增股权投资等

  银保监会下发监管函〔2018〕64号,指出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资金运用制度不健全、投资团队人员不足、未按规定开展投后管理等问题。 银保监会责令幸福人寿对资金运用情况进行全面整改,整改期限为本监管函下发之日(6月19日)起6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股权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 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64号)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至11月,我会派出检查组对你公司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资金运用制度不健全、投资团队人员不足、未按规定开展投后管理等问题(见附件)。依据相关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责令你公司制定详细方案,对资金运用情况进行全面整改。整改期限为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股权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 二、你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补充投资团队,持续加强投资能力建设;强化投后管理,建立以风险管控为主导的全流程投资管理体系;严格遵守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强化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完善关联交易识别及信息披露机制,及时报告和披露有关投资情况。 你公司应将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会。我会将视你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2018年6月19日 附件: 对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资金运用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17日,我会对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人寿)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资金运用制度不健全 幸福人寿未制定关于控制各类保险资产投资比例的制度,也未就投后管理工作制定系统的或者专门的管理制度。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14年3号)第三十五条关于建立健全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的规定。 二、投资团队人员不足 幸福人寿股票投资经理、研究人员和交易人员等主要业务人员不足12人,股权投资团队不足5人。 上述事实违反了《关于加强资产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保监发〔2009〕40号)附件1《保险公司股票投资管理能力标准》第三条、《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79号)第九条关于资产管理能力团队人数的规定。 三、未按规定开展投后管理 幸福人寿未按监管规定强化投后管理,部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后管理档案仅为根据基金管理人、信托受托人提供的季报、年报形成的制式报告,内容流于形式,要素不全。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监发〔2010〕79号)第二十条、《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4〕38号)第五条关于加强投资项目后续管理的规定。 四、其他违规问题 幸福人寿2016年第四季度、2017年第一季度在上季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20%的情况下,开展股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部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未按规定报告关联交易等情况。 上述事实违反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2〕59号)第一条、《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保监发〔2012〕91号)第九条关于偿付能力要求的规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4〕38号)第七条关于向监管报送报告的规定。[详情]

众安在线收监管函:超限额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
众安在线收监管函:超限额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

  银保监会公布监管函〔2018〕63号,指出众安在线存在存在超限额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超限额投资单一资产、未按规定进行监管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等问题。 银保监会责令众安在线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符合监管规定。 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63号)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我会派出检查组对你公司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超限额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超限额投资单一资产、未按规定进行监管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等问题(见附件)。依据相关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责令你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符合监管规定。 二、你公司应增强合规风控意识,严格遵守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规定,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加强内部风险管控等有关机制建设,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与监管报告义务,合规审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业务。 你公司应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上报我会。我会将视你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2018年6月11日 附件: 对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资金运用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2017年10月,我会对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财险”)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超限额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 截至2017年9月30日,众安财险投资关联方发行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余额超过监管规定比例。 上述事实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36号)第三条规定。 二、超限额投资单一资产 2017年上半年,众安财险持有单一股票的账面余额多日超过监管规定比例,且在投资超比例后仍继续买入该股票。 上述事实违反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保监发〔2014〕13号)第三条规定。 三、未按规定进行监管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 1.众安财险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进行重大关联交易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 2.众安财险委托投资股票亏损达到保险资产管理重大事项上报标准,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 3.众安财险未制定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 上述事实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第二条,《保险资产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指引》(保监发〔2007〕42号)第八条和第十六条等相关规定。 四、其他违规问题 1.众安财险未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系统管理制度、资金运用交易和结算管理制度。 2.截至2017年9月30日,众安财险部分委托投资资产未签订银行托管协议,未实行托管。 3.众安财险未按规定向保险资产登记交易平台报送信息。4.众安财险向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报送数据存在错误。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14〕3号)第十九条和第三十五条,《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保监发〔2014〕13号)第六条等相关规定。[详情]

安诚财险收监管函:6个月不得新增部分委托投资业务
安诚财险收监管函:6个月不得新增部分委托投资业务

  银保监会公布监管函〔2018〕61号,指出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委托投资不规范、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和内部管理工作不规范等问题。 银保监会责令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委托投资业务制度和流程进行全面整改,期限为本监管函下发之日(6月11日)起6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的委托投资业务。 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61号)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至11月,我会派出检查组对你公司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委托投资不规范、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和内部管理工作不规范等问题(见附件)。依据相关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责令你公司对委托投资业务制度和流程进行全面整改,期限为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的委托投资业务。 二、责令你公司对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三、你公司应当进一步完善投资业务决策运作机制,加强投资执行控制,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强化风险意识,确保风险管控机制有效执行。 你公司应将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会。我会将视你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2018年6月11日 附件:对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资金运用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2017年10月至11月,我会对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诚财险”)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委托投资不规范 安诚财险在不具备投资管理能力情况下,借用受托通道对多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下达投资指令,自主决定投资品种和规模、开展实质性风险评估,并与受托方签署投资风险提示函和承诺函,声明承担委托投资项目的风险,形成事实上的“假委托”投资业务。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14年第3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 二、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 2015年安诚财险未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全面稽核审计。2016年、2017年开展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后,未向原中国保监会报告资金运用内部稽核审计报告;2016年安诚财险原资金运用部门负责人离任未进行离任审计。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14年第3号)第四十八条规定。 三、内部管理工作不规范 安诚财险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未按照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会议,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长期低于议事规则规定的最低人数;未针对银行存款投资建立日常询价制度和询价记录,未制定交易对手管理和存款产品选择的制度以及交易对手备选库;资产配置政策不完善,未设置资产配置管理专职岗位;未定期评估投资管理人的管理能力等。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银行存款》(保监发〔2015〕114号)第十条、《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2〕61号)第六条和第十条等规定。[详情]

紫金财险收监管函:3个月内不得新增股票投资等
紫金财险收监管函:3个月内不得新增股票投资等

  银保监会公布监管函〔2018〕60号,指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管理不规范、股票投资执行控制不严格、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和投资决策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银保监会责令紫金财险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业务和股票投资业务进行全面整改,期限为本监管函下发之日(6月4日)起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和股票投资。 附: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8〕60号)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我会派出检查组对你公司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管理不规范、股票投资执行控制不严格、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和投资决策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见附件)。依据相关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责令你公司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业务和股票投资业务进行全面整改,期限为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和股票投资。 二、责令你公司对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整改,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三、你公司应当进一步完善投资业务决策运作机制,加强投资执行控制,完善内部控制建设,强化风险意识,确保风险管控机制有效执行。 你公司应将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会。我会将视你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附件: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资金运用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2018年6月4日 附件: 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资金运用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2017年10月,我会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财险”)保险资金运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管理不规范 1.内部评审程序不清晰。紫金财险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评审审批流程缺少制度规定,审批流程及标准不统一。部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之前未完成正式内部信用评级报告。 2.法律风险管理薄弱。对紫金财险投资的多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内部或外部专业律师未出具法律意见书。 3.存在应报告未报告事项。紫金财险投资的部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属于监管规定需要报告的情形,公司未在投资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中国保监会报告。 上述事实违反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保监发〔2012〕91号)第十一条、《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4〕38号)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 二、股票投资执行控制不严格 1.集中交易室管理薄弱。紫金财险集中交易室门禁管理松散,未安装监控设备,其他人可以随意进入。交易人员移动通信工具未实现集中保管。 2.投资交易信息管理不严格。紫金财险未制定相关制度规范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程序变更管理流程,未建立对变更管理控制的监控流程;估值系统未按紫金财险投资交易系统安全管理要求设置密码,实际密码策略薄弱。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保监发〔2015〕114号)第六十四条、《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股票及股票型基金》第十五条规定。 三、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 紫金财险2015年、2016年未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全面稽核审计。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14年第3号)第四十八条规定。 四、投资决策机制不完善 部分重要投资决策没有书面记录,紫金财险投资管理委员会通过邮件形式同意多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股权、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项目,未形成正式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上述事实违反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保监发〔2015〕114号)第四十四条规定。[详情]

险资违规!紫金财险众安在线等6险企收监管函(名单)
险资违规!紫金财险众安在线等6险企收监管函(名单)

  新浪财经讯 6月28日消息,银保监会今日连发6份监管函,直指紫金财险、安诚财险、民生通惠资管、众安在线、幸福人寿、中华联合财险在保险资金运用现场检查发现违规问题。 其中,监管函〔2018〕60号指出紫金财险存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管理不规范、股票投资执行控制不严格、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和投资决策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银保监会责令其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业务和股票投资业务进行全面整改,3个月整改期内不得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和股票投资等。 监管函〔2018〕61号指出安诚财险存在委托投资不规范、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和内部管理工作不规范等问题。银保监会责令其对委托投资业务制度和流程进行全面整改,6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新增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的委托投资业务等。 监管函〔2018〕62号指出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违规开展通道类业务、让渡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职责、未有效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等问题。银保监会责令其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新发行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新增受托管理第三方保险资金等。 监管函〔2018〕63号指出众安在线存在超限额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超限额投资单一资产、未按规定进行监管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等问题。银保监会责令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等。 监管函〔2018〕64号指出幸福人寿存在资金运用制度不健全、投资团队人员不足、未按规定开展投后管理等问题。银保监会责令其对资金运用情况进行全面整改,6个月整改期内不得新增股权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等。 监管函〔2018〕65号指出中华联合财险存在资金运用制度不健全、投资管理部门未保持独立、股权投资运作不规范等问题。银保监会责令其对资金运用工作进行整改,6个月整改期内不得新增股权投资业务。[详情]

银保监会发布险资运用监管函 中华联合等6家公司上榜
银保监会发布险资运用监管函 中华联合等6家公司上榜

  银保监会发布险资运用监管函,6家公司上榜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李致鸿 北京报道 6月28日,银保监会连发6份监管函,涉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而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制度不健全、投资管理部门未保持独立、股权投资运作不规范。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制度不健全、投资团队人员不足、投资团队人员不足、其他违规问题。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超限额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超限额投资单一资产、未按规定进行监管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其他违规问题。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违规开展通道类业务、让渡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职责、让渡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职责、其他违规问题。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投资不规范、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内部管理工作不规范。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管理不规范、股票投资执行控制不严格、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投资决策机制不完善。 (编辑:曾芳)[详情]

微博推荐

更多

新浪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通行证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1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