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结果

西安通报奔驰维权案:发动机存缺陷 利之星被罚100万
西安通报奔驰维权案:发动机存缺陷 利之星被罚100万

消费者W女士(化名)奔驰维权案引起社会关注[详情]

新浪财经综合|2019年05月27日  09:21
西安奔驰利之星发布声明:接受处罚并诚恳致歉
西安奔驰利之星发布声明:接受处罚并诚恳致歉

环球时报|2019年05月27日  11:42
奔驰:经销商不得以金融服务为由收费 绝不强制消费
奔驰:经销商不得以金融服务为由收费 绝不强制消费

人民日报|2019年05月23日  10:09

最新新闻

奔驰维权女车主上海公司破产:一切让法律来解决
奔驰维权女车主上海公司破产:一切让法律来解决

   上海公司被裁定破产 奔驰维权女车主:尊重商户权利 7月23日,记者从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获悉,奔驰维权女车主薛某某担任监事的上海竞集公司已被裁定破产。裁定书显示,6家公司以上海竞集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上海竞集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奔驰女车主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尊重商户的权利,一切让法律来解决。此前,上海竞集公司监事薛某某因奔驰车维权爬上引擎盖引发热议。 7月15日,上海闵行警方通报,未发现薛某某有职务侵占行为。[详情]

新京报 | 2019年07月23日 13:36
奔驰维权女司机被指合同诈骗等罪名 警方为何不立案?
奔驰维权女司机被指合同诈骗等罪名 警方为何不立案?

  “西安奔驰维权女司机”在沪被指职务侵占、合同诈骗,警方为何不予立案? 作者:邬林桦、朱奕奕 “西安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后 有人指认女车主涉嫌诈骗 以及700多万元卷款逃逸案 “维权斗士”变成被维权对象 “竞集守艺人”美食广场大门贴出的通告 6月10日 西安奔驰女车主担任监事的 “上海竞集”被警方查封 该公司旗下的“竞集守艺人”美食广场 办公室被贴上封条 昨日 警方通报:不予立案 昨天下午,上海警方就“西安奔驰维权女司机”薛某某及其所在公司被指涉嫌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犯罪一事,通报调查结果。 2019年5月16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称,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股东黄某某,监事薛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于当日依法对此案受理并开展审查。现将该案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经调查,未发现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股东黄某某、监事薛某某在运营、管理公司“守艺人”项目过程中,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情况。 在调查中未发现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项目供应商及商户财、物的行为。 据此,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为何不构成职务侵占犯罪? 为何不涉及合同诈骗犯罪? 小观采访了闵行公安分局民警 详细披露案件调查情况 ↓↓ 经营不到一年商户陆续撤离 据闵行警方调查,上海竞集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主营业务为餐饮企业管理、物业管理、餐饮服务等,股东为武汉竞集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铂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黄某香(系薛某艳母亲),法定代表人为黄某香。 自2017年5月起,徐某注册成立竞集公司对外经营“竞集守艺人美食广场”餐饮项目,先后与谟非公司等60余家供应商签订装修、设备供应、广告等合同,进行装潢,同时与上海本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16家商户签订《联销经营合同》,对外招商。 2018年6月,“竞集守艺人美食广场”对外营业。其后,入驻商户因店铺漏水、电力供应不足及公摊费用等原因与竞集公司发生矛盾。同年8月,双方就统一收银事项产生争议,部分商户自行收银,双方矛盾激化,入驻商户陆续撤离,至2019年6月结束经营。 未发现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经调查,警方未发现上述3人有将公司资产占为己有的主观故意和行为。上海竞集公司划入徐某、薛某艳个人账户的资金以及公司备用金均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且资金使用情况得到全体股东同意,未发现徐某、薛某艳及黄某香存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5月28日上海竞集把企业所有的财物账册、日记账、明细账、总分类账、各种合同、银行流水及股东个人银行流水等13项资料向警方进行了交付及阐述。 竞集公司不构成合同诈骗 为上海“竞集守艺人”提供装修、广告宣传等服务的供应商及部分商户代表也提出,徐某和薛某艳存在合同诈骗行为。部分供应商代表称,竞集公司以先签订小合同并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从而诱骗供应商相信上海竞集公司具备履约能力,进而继续履行合同或与上海竞集公司签订更大金额的合同。 警方调查显示,徐某、薛某艳在上海开设公司,采用免收租金、商户平摊公共费用、项目方抽取商户营业额的方式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及实际运营情况来看,该项目无虚构、捏造的行为,上海竞集公司也履行了对“竞集守艺人”项目的运营和管理。 同时,徐某等股东在“竞集守艺人”项目上的投入总计304余万元。徐某、薛某艳与商户签订合约后,所收取的合同款均用在项目的日常经营上,与供应商签订合约所合法占有的家具、厨房设备等也无变卖、挪用变卖款等行为。 今年6月30日,被拖欠款项的供应商与上海竞集公司的破产清算诉讼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竞集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出庭应诉,未失联或潜逃。 根据《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警方调查,上海竞集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及监事薛某艳在签订合约时具有履约能力,在签订合同后也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不存在虚构事实等情况,竞集公司和相关人员不构成合同诈骗。 法律界人士指出,虽然警方认定徐某、薛某艳及上海竞集公司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供应商及商户若与上述对象存在债务、合同等方面的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刑事上达不到立案标准,不代表该履行的民事责任可以不履行。被侵害人可以依据《民法》规定,对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人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民事责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商户与竞集公司签订的合同 部分供应商提起破产清算诉讼 小观了解到,目前被拖欠合同款的谟非公司等多家上海竞集公司供应商已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竞集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法院正在审理中。 据澎湃新闻,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并已于6月27日举行听证,下周会出破产裁定。 “西安奔驰女车主”: 以后专做汽车消费维权 红星新闻采访了当事人薛某某,“今年,经历了这么多事,我很失望也很痛苦,我很想过回正常人的生活。一开始坐上引擎盖维权并不是为了讹钱,我就是性格太直。”薛某某说。因为“诈骗”“被立案”“卷款潜逃”之类的说法,她的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新车虽然已经提回,但不敢开出去,“会被骂。诈骗一千万的谣言太深入人心了。身边人都为我提心吊胆,恶意造谣对我伤害太大。” 奔驰女车主名誉权代理律师周兆成说,已对网上部分恶意造谣诽谤言论进行了相关证据保全,何时起诉需要征求委托人意见。周兆成称,“我非常理解维权商户以及供应商的维权决心,但是还是那句话,无论舆论如何发酵,刑事案件就是刑事案件,民事纠纷也就是民事纠纷。” 在电话中,薛某某反思了自己在上海“竞集守艺人”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她说,那是她第一次在餐饮领域创业,怀揣梦想,对这个项目也倾注了所有心力,目的本不是做美食广场,而是做知名品牌,联营本就是一起创业,但是这样的商业模式太过于理想化,“如果一个公司全是领导,各有各的想法,大家都是合伙人,对经营权的争夺导致现在的问题。整个创业团队的管理能力还不够高。此外是我的性格缺陷,过于直,无论是处理问题的态度或者方式。” 薛某某说,如果没有奔驰维权事件,或许就不会有上海被维权的事情,“维权的事之所以有这么多人关注,我觉得是因为和大家息息相关,涉及到每个人的利益。现在很多人金融服务费退了或者没被收,这让我觉得之前的维权是有意义的,不然,轰轰烈烈弄了几个月,到底有什么用。企业运营不善的很多,为什么只有我背负了诈骗的名声。之前,我曾被举报偷税漏税、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但都过去了。” 薛某某说,“早就说走司法程序,事实是什么就是什么,我该承担什么就承担什么。以后遇到公共事件,我还是会发声。如果每个人都不敢发声,这个社会就没有改变,不破不立。这件事后,我准备成立公益组织,专门做汽车消费维权的事。”[详情]

上观新闻 | 2019年07月16日 13:36
奔驰维权女车主谈调查结果:网络口水战终有公义判罚
奔驰维权女车主谈调查结果:网络口水战终有公义判罚

   奔驰维权女车主回应调查结果:网络口水战终有公义判罚 7月15日,上海闵行警方通报称,未发现监事薛某某等人有职务侵占行为。薛某某(化名王倩)因奔驰车维权时爬上引擎盖引热议,后又因“上海竞集”的事情卷入舆情旋涡。当晚,薛某某回应:“这个没完没了的网络口水战,终于有了一个公义的判罚。” [详情]

新京报 | 2019年07月16日 07:49
警方通报奔驰维权女车主公司被查:未发现职务侵占
警方通报奔驰维权女车主公司被查:未发现职务侵占

   警方通报奔驰维权女车主公司被查事件:未发现职务侵占 7月15日,上海闵行警方通报“上海竞集”被举报调查结果。通报称,经调查未发现监事薛某某等人有职务侵占行为,调查中未发现“上海竞集”有合同诈骗行为,据此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此前,薛某某(化名王倩),因奔驰车维权时爬上引擎盖一事引发热议,之后又因“上海竞集”的事情再次卷入舆情旋涡。[详情]

新京报 | 2019年07月15日 22:01
西安奔驰维权女司机被指职务侵占 警方:不予立案
西安奔驰维权女司机被指职务侵占 警方:不予立案

  原标题:“西安奔驰维权女司机”在沪被指职务侵占、合同诈骗,警方未予立案 今天下午,上海警方就“西安奔驰维权女司机”薛某某及其所在公司被指涉嫌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犯罪一事,通报调查结果。 2019年5月16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称,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股东黄某某,监事薛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于当日依法对此案受理并开展审查。现将该案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经调查,未发现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股东黄某某、监事薛某某在运营、管理公司“守艺人”项目过程中,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情况。 在调查中未发现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项目供应商及商户财、物的行为。 据此,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详情]

上观新闻 | 2019年07月15日 20:32
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又出事:可直接退款 要签保密协议
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又出事:可直接退款 要签保密协议

  “悄悄的!”利之星要求客户签“保密协议” 这次奔驰又出啥事儿了? 来源:陕西都市快报 西安利之星奔驰维权事件 才落下帷幕 奔驰又出事儿了 而且还是利之星 !!! 渭南的王先生前段时间买了辆新奔驰车,可不久后车辆却出现了问题,正在协商过程中4s店提出了一项条件,让王先生觉得简直是闻所未闻。 双方要签一份保密协议 王先生:“就是怕我把这事发到网上,怕我维权。” 王先生今年3月在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奔驰4s店花46万购买了一辆奔驰e300l轿车。可没多久,在一次驾驶中,车辆却突发状况。 王先生:好好走着,右前方突然“砰”的一下抖动得厉害,越走越抖,我下来一看漏油了。 吓了一跳的王先生赶紧联系4s店,结果把车开到4s店后,店方的态度让他一头雾水。 王先生:“他们也不给我修,也不检测,直接说要给我退车钱,但是要我签这个保密协议,我不可能签。” 按理说车辆出了问题,第一步肯定是先鉴定,人为造成的自己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该换就换,该退就退。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奔驰4S店直接退款的做法实在让人费解。 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奔驰4s店: “公司的意思是我们回购车辆,46万我们回购。” 利之星奔驰4s店售后经理称 可以直接退款 但要签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中明确规定了,车主不得将事件所有有关信息透露给任何人,包括发到网上、发给媒体等等。 但是对于直接换退车的事 王先生有不同的看法 王先生:“我买车也不是为了退钱,我就是想知道我的车到底怎么了,我想要个说法。” 随后,记者和王先生一起来到了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奔驰4s店。但是对于保密协议一事,店内工作人员却显得讳莫如深。 1保密协议咋回事? 经过了两个小时等待,一位市场部负责人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市场部负责人:“这个是和解协议。” 记者:“不是保密协议吗?” 市场部负责人:“不是。” 记者:“您把抬头念一遍。” 市场部负责人:“和解保密协议 ......这个也是为了给车主解决问题。” 呃...... 是欺负我们看不懂字吗 ...... 2车辆为何不检测直接退款? 记者:是质量问题还是人为造成的? 市场部负责人:这个得检测。 记者:为什么没检测? 市场部负责人:因为渭南这个店没有检测的东西,要检测得去西安。 记者:那如果车没有问题,为什么会要退款呢? 市场部负责人:我们也是出于客户至上所以可以退车款。 经过记者的现场调解,双方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同意先将车辆检测,再根据漏油原因出处理方案。 确实是闻所未闻,想降低品牌负面影响,还是要靠货真价实质量保障,毕竟要对得起消费者的这份信任。[详情]

新浪财经综合 | 2019年06月16日 00:31
视频|奔驰女车主:风波让我成熟 仍觉得爬引擎盖丢人
视频|奔驰女车主:风波让我成熟 仍觉得爬引擎盖丢人

   专访维权奔驰女车主:风波让我成熟 仍觉爬引擎盖丢人 6月12日,在提新车后的第二天,陕西西安维权奔驰女车主接受《紧急呼叫》专访。她称,仍觉得爬引擎盖很狼狈,自己花了很长时间才走出阴影,此事走红可能是因它戳中行业痛点,“从公共角度它可能是成功的,但对个人来说是受伤的”。她还说,自己对网传她欠薪的上海项目问心无愧,“法院自会评判”。她的母亲至今仍会收到骚扰和辱骂短信,但也有很多人给她支持。通过此事,她觉得自己成熟了,对人评价的标准更多元化。[详情]

新京报 | 2019年06月13日 12:59
奔驰事件女车主回应上海公司被查封:是资料封存
奔驰事件女车主回应上海公司被查封:是资料封存

   6月12日,西安维权女车主王倩(化名)被维权事件持续引发关注。6月10日,王倩担任监事的“上海竞集”办公室被警方查封。12日,新京报记者走访涉事的“竞集守艺人”美食广场,从商场4层起便大门紧闭无人应答,入口处贴有禁入公告,称经营者因涉诉讼,资产处于不明状态。新京报记者采访当事人王倩回应称,警方贴封条是为了保护现场,是资料封存而非查封。随后,记者向上海相关部门求证被查封情况,截至发稿时暂无回应。[详情]

新京报 | 2019年06月12日 22:07
西安奔驰维权女车主已提回新车 金融服务费获返还
西安奔驰维权女车主已提回新车 金融服务费获返还

  她从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提回新车。此外,15000元金融服务费已被退还。 新京报讯(记者 张彤)今日(6月12日),新京报记者从西安维权奔驰女车主王倩(化名)处获悉,6月11日,她从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提回新车。此外,15000元金融服务费已被退还。 西安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出具一份鉴定结果。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此前报道称,4月9日,因新购买的奔驰车发动机漏油,王倩在与4S店多次协商未果后,爬上引擎盖哭诉维权后被人拍下视频上传网络。西安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被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以合计100万元的罚款。4月16日,王倩与利之星达成和解,4S店同意为其更换一辆新车,并退还“金融服务费”15575元。[详情]

新京报 | 2019年06月12日 17:58
视频|西安奔驰女车主所涉“上海竞集”公司被查封
视频|西安奔驰女车主所涉“上海竞集”公司被查封

   【最新回应】 奔驰女车主回应上海竞集被查封:封条随时可取下 6月10日,西安奔驰女车主担任监事的“上海竞集”被警方查封,商户期待警方给予满意答复。此前该公司指欠供应商加盟商等数百万元,奔驰女车主曾称,自己不欠一分钱。 (澎湃) [详情]

澎湃新闻 | 2019年06月11日 19:44
奔驰维权女车主上海公司破产:一切让法律来解决
奔驰维权女车主上海公司破产:一切让法律来解决

   上海公司被裁定破产 奔驰维权女车主:尊重商户权利 7月23日,记者从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获悉,奔驰维权女车主薛某某担任监事的上海竞集公司已被裁定破产。裁定书显示,6家公司以上海竞集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上海竞集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奔驰女车主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尊重商户的权利,一切让法律来解决。此前,上海竞集公司监事薛某某因奔驰车维权爬上引擎盖引发热议。 7月15日,上海闵行警方通报,未发现薛某某有职务侵占行为。[详情]

奔驰维权女司机被指合同诈骗等罪名 警方为何不立案?
奔驰维权女司机被指合同诈骗等罪名 警方为何不立案?

  “西安奔驰维权女司机”在沪被指职务侵占、合同诈骗,警方为何不予立案? 作者:邬林桦、朱奕奕 “西安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后 有人指认女车主涉嫌诈骗 以及700多万元卷款逃逸案 “维权斗士”变成被维权对象 “竞集守艺人”美食广场大门贴出的通告 6月10日 西安奔驰女车主担任监事的 “上海竞集”被警方查封 该公司旗下的“竞集守艺人”美食广场 办公室被贴上封条 昨日 警方通报:不予立案 昨天下午,上海警方就“西安奔驰维权女司机”薛某某及其所在公司被指涉嫌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犯罪一事,通报调查结果。 2019年5月16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称,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股东黄某某,监事薛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于当日依法对此案受理并开展审查。现将该案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经调查,未发现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股东黄某某、监事薛某某在运营、管理公司“守艺人”项目过程中,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情况。 在调查中未发现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项目供应商及商户财、物的行为。 据此,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为何不构成职务侵占犯罪? 为何不涉及合同诈骗犯罪? 小观采访了闵行公安分局民警 详细披露案件调查情况 ↓↓ 经营不到一年商户陆续撤离 据闵行警方调查,上海竞集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主营业务为餐饮企业管理、物业管理、餐饮服务等,股东为武汉竞集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铂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黄某香(系薛某艳母亲),法定代表人为黄某香。 自2017年5月起,徐某注册成立竞集公司对外经营“竞集守艺人美食广场”餐饮项目,先后与谟非公司等60余家供应商签订装修、设备供应、广告等合同,进行装潢,同时与上海本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16家商户签订《联销经营合同》,对外招商。 2018年6月,“竞集守艺人美食广场”对外营业。其后,入驻商户因店铺漏水、电力供应不足及公摊费用等原因与竞集公司发生矛盾。同年8月,双方就统一收银事项产生争议,部分商户自行收银,双方矛盾激化,入驻商户陆续撤离,至2019年6月结束经营。 未发现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经调查,警方未发现上述3人有将公司资产占为己有的主观故意和行为。上海竞集公司划入徐某、薛某艳个人账户的资金以及公司备用金均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且资金使用情况得到全体股东同意,未发现徐某、薛某艳及黄某香存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5月28日上海竞集把企业所有的财物账册、日记账、明细账、总分类账、各种合同、银行流水及股东个人银行流水等13项资料向警方进行了交付及阐述。 竞集公司不构成合同诈骗 为上海“竞集守艺人”提供装修、广告宣传等服务的供应商及部分商户代表也提出,徐某和薛某艳存在合同诈骗行为。部分供应商代表称,竞集公司以先签订小合同并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从而诱骗供应商相信上海竞集公司具备履约能力,进而继续履行合同或与上海竞集公司签订更大金额的合同。 警方调查显示,徐某、薛某艳在上海开设公司,采用免收租金、商户平摊公共费用、项目方抽取商户营业额的方式经营。根据合同规定及实际运营情况来看,该项目无虚构、捏造的行为,上海竞集公司也履行了对“竞集守艺人”项目的运营和管理。 同时,徐某等股东在“竞集守艺人”项目上的投入总计304余万元。徐某、薛某艳与商户签订合约后,所收取的合同款均用在项目的日常经营上,与供应商签订合约所合法占有的家具、厨房设备等也无变卖、挪用变卖款等行为。 今年6月30日,被拖欠款项的供应商与上海竞集公司的破产清算诉讼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竞集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出庭应诉,未失联或潜逃。 根据《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警方调查,上海竞集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及监事薛某艳在签订合约时具有履约能力,在签订合同后也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不存在虚构事实等情况,竞集公司和相关人员不构成合同诈骗。 法律界人士指出,虽然警方认定徐某、薛某艳及上海竞集公司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供应商及商户若与上述对象存在债务、合同等方面的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刑事上达不到立案标准,不代表该履行的民事责任可以不履行。被侵害人可以依据《民法》规定,对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人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民事责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商户与竞集公司签订的合同 部分供应商提起破产清算诉讼 小观了解到,目前被拖欠合同款的谟非公司等多家上海竞集公司供应商已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竞集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法院正在审理中。 据澎湃新闻,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并已于6月27日举行听证,下周会出破产裁定。 “西安奔驰女车主”: 以后专做汽车消费维权 红星新闻采访了当事人薛某某,“今年,经历了这么多事,我很失望也很痛苦,我很想过回正常人的生活。一开始坐上引擎盖维权并不是为了讹钱,我就是性格太直。”薛某某说。因为“诈骗”“被立案”“卷款潜逃”之类的说法,她的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新车虽然已经提回,但不敢开出去,“会被骂。诈骗一千万的谣言太深入人心了。身边人都为我提心吊胆,恶意造谣对我伤害太大。” 奔驰女车主名誉权代理律师周兆成说,已对网上部分恶意造谣诽谤言论进行了相关证据保全,何时起诉需要征求委托人意见。周兆成称,“我非常理解维权商户以及供应商的维权决心,但是还是那句话,无论舆论如何发酵,刑事案件就是刑事案件,民事纠纷也就是民事纠纷。” 在电话中,薛某某反思了自己在上海“竞集守艺人”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她说,那是她第一次在餐饮领域创业,怀揣梦想,对这个项目也倾注了所有心力,目的本不是做美食广场,而是做知名品牌,联营本就是一起创业,但是这样的商业模式太过于理想化,“如果一个公司全是领导,各有各的想法,大家都是合伙人,对经营权的争夺导致现在的问题。整个创业团队的管理能力还不够高。此外是我的性格缺陷,过于直,无论是处理问题的态度或者方式。” 薛某某说,如果没有奔驰维权事件,或许就不会有上海被维权的事情,“维权的事之所以有这么多人关注,我觉得是因为和大家息息相关,涉及到每个人的利益。现在很多人金融服务费退了或者没被收,这让我觉得之前的维权是有意义的,不然,轰轰烈烈弄了几个月,到底有什么用。企业运营不善的很多,为什么只有我背负了诈骗的名声。之前,我曾被举报偷税漏税、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但都过去了。” 薛某某说,“早就说走司法程序,事实是什么就是什么,我该承担什么就承担什么。以后遇到公共事件,我还是会发声。如果每个人都不敢发声,这个社会就没有改变,不破不立。这件事后,我准备成立公益组织,专门做汽车消费维权的事。”[详情]

奔驰维权女车主谈调查结果:网络口水战终有公义判罚
奔驰维权女车主谈调查结果:网络口水战终有公义判罚

   奔驰维权女车主回应调查结果:网络口水战终有公义判罚 7月15日,上海闵行警方通报称,未发现监事薛某某等人有职务侵占行为。薛某某(化名王倩)因奔驰车维权时爬上引擎盖引热议,后又因“上海竞集”的事情卷入舆情旋涡。当晚,薛某某回应:“这个没完没了的网络口水战,终于有了一个公义的判罚。” [详情]

警方通报奔驰维权女车主公司被查:未发现职务侵占
警方通报奔驰维权女车主公司被查:未发现职务侵占

   警方通报奔驰维权女车主公司被查事件:未发现职务侵占 7月15日,上海闵行警方通报“上海竞集”被举报调查结果。通报称,经调查未发现监事薛某某等人有职务侵占行为,调查中未发现“上海竞集”有合同诈骗行为,据此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此前,薛某某(化名王倩),因奔驰车维权时爬上引擎盖一事引发热议,之后又因“上海竞集”的事情再次卷入舆情旋涡。[详情]

西安奔驰维权女司机被指职务侵占 警方:不予立案
西安奔驰维权女司机被指职务侵占 警方:不予立案

  原标题:“西安奔驰维权女司机”在沪被指职务侵占、合同诈骗,警方未予立案 今天下午,上海警方就“西安奔驰维权女司机”薛某某及其所在公司被指涉嫌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犯罪一事,通报调查结果。 2019年5月16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称,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股东黄某某,监事薛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犯罪;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于当日依法对此案受理并开展审查。现将该案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经调查,未发现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某、股东黄某某、监事薛某某在运营、管理公司“守艺人”项目过程中,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情况。 在调查中未发现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项目供应商及商户财、物的行为。 据此,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详情]

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又出事:可直接退款 要签保密协议
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又出事:可直接退款 要签保密协议

  “悄悄的!”利之星要求客户签“保密协议” 这次奔驰又出啥事儿了? 来源:陕西都市快报 西安利之星奔驰维权事件 才落下帷幕 奔驰又出事儿了 而且还是利之星 !!! 渭南的王先生前段时间买了辆新奔驰车,可不久后车辆却出现了问题,正在协商过程中4s店提出了一项条件,让王先生觉得简直是闻所未闻。 双方要签一份保密协议 王先生:“就是怕我把这事发到网上,怕我维权。” 王先生今年3月在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奔驰4s店花46万购买了一辆奔驰e300l轿车。可没多久,在一次驾驶中,车辆却突发状况。 王先生:好好走着,右前方突然“砰”的一下抖动得厉害,越走越抖,我下来一看漏油了。 吓了一跳的王先生赶紧联系4s店,结果把车开到4s店后,店方的态度让他一头雾水。 王先生:“他们也不给我修,也不检测,直接说要给我退车钱,但是要我签这个保密协议,我不可能签。” 按理说车辆出了问题,第一步肯定是先鉴定,人为造成的自己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该换就换,该退就退。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奔驰4S店直接退款的做法实在让人费解。 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奔驰4s店: “公司的意思是我们回购车辆,46万我们回购。” 利之星奔驰4s店售后经理称 可以直接退款 但要签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中明确规定了,车主不得将事件所有有关信息透露给任何人,包括发到网上、发给媒体等等。 但是对于直接换退车的事 王先生有不同的看法 王先生:“我买车也不是为了退钱,我就是想知道我的车到底怎么了,我想要个说法。” 随后,记者和王先生一起来到了西安利之星渭南分公司奔驰4s店。但是对于保密协议一事,店内工作人员却显得讳莫如深。 1保密协议咋回事? 经过了两个小时等待,一位市场部负责人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市场部负责人:“这个是和解协议。” 记者:“不是保密协议吗?” 市场部负责人:“不是。” 记者:“您把抬头念一遍。” 市场部负责人:“和解保密协议 ......这个也是为了给车主解决问题。” 呃...... 是欺负我们看不懂字吗 ...... 2车辆为何不检测直接退款? 记者:是质量问题还是人为造成的? 市场部负责人:这个得检测。 记者:为什么没检测? 市场部负责人:因为渭南这个店没有检测的东西,要检测得去西安。 记者:那如果车没有问题,为什么会要退款呢? 市场部负责人:我们也是出于客户至上所以可以退车款。 经过记者的现场调解,双方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同意先将车辆检测,再根据漏油原因出处理方案。 确实是闻所未闻,想降低品牌负面影响,还是要靠货真价实质量保障,毕竟要对得起消费者的这份信任。[详情]

视频|奔驰女车主:风波让我成熟 仍觉得爬引擎盖丢人
视频|奔驰女车主:风波让我成熟 仍觉得爬引擎盖丢人

   专访维权奔驰女车主:风波让我成熟 仍觉爬引擎盖丢人 6月12日,在提新车后的第二天,陕西西安维权奔驰女车主接受《紧急呼叫》专访。她称,仍觉得爬引擎盖很狼狈,自己花了很长时间才走出阴影,此事走红可能是因它戳中行业痛点,“从公共角度它可能是成功的,但对个人来说是受伤的”。她还说,自己对网传她欠薪的上海项目问心无愧,“法院自会评判”。她的母亲至今仍会收到骚扰和辱骂短信,但也有很多人给她支持。通过此事,她觉得自己成熟了,对人评价的标准更多元化。[详情]

奔驰事件女车主回应上海公司被查封:是资料封存
奔驰事件女车主回应上海公司被查封:是资料封存

   6月12日,西安维权女车主王倩(化名)被维权事件持续引发关注。6月10日,王倩担任监事的“上海竞集”办公室被警方查封。12日,新京报记者走访涉事的“竞集守艺人”美食广场,从商场4层起便大门紧闭无人应答,入口处贴有禁入公告,称经营者因涉诉讼,资产处于不明状态。新京报记者采访当事人王倩回应称,警方贴封条是为了保护现场,是资料封存而非查封。随后,记者向上海相关部门求证被查封情况,截至发稿时暂无回应。[详情]

西安奔驰维权女车主已提回新车 金融服务费获返还
西安奔驰维权女车主已提回新车 金融服务费获返还

  她从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提回新车。此外,15000元金融服务费已被退还。 新京报讯(记者 张彤)今日(6月12日),新京报记者从西安维权奔驰女车主王倩(化名)处获悉,6月11日,她从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提回新车。此外,15000元金融服务费已被退还。 西安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出具一份鉴定结果。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此前报道称,4月9日,因新购买的奔驰车发动机漏油,王倩在与4S店多次协商未果后,爬上引擎盖哭诉维权后被人拍下视频上传网络。西安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被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以合计100万元的罚款。4月16日,王倩与利之星达成和解,4S店同意为其更换一辆新车,并退还“金融服务费”15575元。[详情]

视频|西安奔驰女车主所涉“上海竞集”公司被查封
视频|西安奔驰女车主所涉“上海竞集”公司被查封

   【最新回应】 奔驰女车主回应上海竞集被查封:封条随时可取下 6月10日,西安奔驰女车主担任监事的“上海竞集”被警方查封,商户期待警方给予满意答复。此前该公司指欠供应商加盟商等数百万元,奔驰女车主曾称,自己不欠一分钱。 (澎湃) [详情]

维权奔驰女车主反被维权:法律和规则该“一体适用”
维权奔驰女车主反被维权:法律和规则该“一体适用”

  “维权女车主”反被维权:法律和规则该“一体适用” 作者:孟然(媒体人) “一码归一码”的含义是:属于法律的问题,也该归于法律这“一码”,让法律来止讼息争。 ▲公开信截图 5月29日,又被口水仗推上热搜的“维权女车主”王倩(化名),以上海竞集公司名义发布公开信,称与商户、供应商的纠纷已交由审计和公安部门核查处理;对清洁工、洗碗工的工资,公司将尽快核实、支付。 在经历了微博上与某大V的“口水战”之后,王倩终于正式地“回应了一切”。 女车主造热点,债主蹭热点 舆论场认识王倩从“坐引擎盖”开始。该事早已尘埃落定:双方和解,西安利之星被当地市场监督部门处以100万元罚款。 可如今,她仍深陷舆论漩涡之中不得脱身,一面是维护自身权利的“勇士”,一面是被部分人追着讨薪的“老板”,可以说是“成也维权,败也被维权”。 形象的反差,一度成为吃瓜群众茶余饭后的谈资。再加上王倩与某大V数日的互怼,一个“消费者维权题材”的电影生生被拉长为一部都市连续剧。 这事其实并不复杂:王倩和男友到上海开餐饮广场,在经历了招商、装修、开业后,由于经营不善难以为继,之前拖欠的工程款、工人工资等无法按时偿还。在竞争异常激烈的餐饮业,倒闭、转手等都是寻常事,其中的债务纠纷也自有一套成熟的处理过程。 问题是,部分商户、工人、供应商们苦苦寻觅的欠款人,竟以“坐引擎盖维权”的方式出现在了公众视线。 ▲90秒回顾女车主维权路。  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王倩以“热点效应”引发舆论关注,从而推动了纠纷的解决。而找王倩维权的人,自然也可以通过“搭车”来尽快解决债务纠纷——这即便是“蹭热点”,也无可厚非。 法律和规则该“一体适用” 回到事实本身,无论之前的微博互怼,还是接受采访,或是昨天这封公开信,王倩反复强调的一点就是:“一码归一码”。这包含两层意思:第一,自身维权与债务纠纷是两码事;第二,公司债务和个人财产是两码事。的确如此,该一码归一码,而属于法律的问题,自然也该归于法律这“一码”,让法律止讼息争。 如今,警方已经开始审核、调查。类似的经济纠纷牵扯多方利益,需要根据证据来仔细梳理、分析、判定,我们不宜真相不明、妄下断论,对此舆论应保持足够的耐心。 话说回来,“坐引擎盖维权”和“被债主讨债”虽是两码事,背后却牵着同一条线,那就是:在纠纷中双方到底应承担怎样的责任才算公平? 对此法律条款或许信奉“丁是丁,卯是卯”,一切以合同为准,社会常识则笃信“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既然这事已经摆在舆论场上,那我们该寻求的,就是一套既遵循法律又合乎常识的算法。 对此前因个体维权被推入公共视线、成了“维权代言人”的王倩来说,她遭遇的新一轮舆情中,有说她“被立案调查”“硕士学历造假”的无端造谣,有对她欠债不还的质疑。她之前维权是诉诸法律和规则,现在应对这些问题,或许还应靠法律和规则。 就目前看,“维权”和“被索债”都是她暂时难以卸下的担子。有债权人盯着、警方查着、公众舆论关注着,她也宜在遵循法律和规则框架下,拿出诚意和责任,尽自己最大努力妥善解决债务纠纷——就像面对造谣她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那样。 连日来,“维权女车主”俨然有了热搜体质,坐引擎盖维权的余波未息,她希望舆情降温、回归平静却难如愿。附着在她身上的纠纷,显然需要在法律和规则框架下得到清晰梳理和公正解决,让一切止于法治和规则,而不是流于口水。[详情]

奔驰维权女车主称将支付欠薪 前员工:打算申请强执
奔驰维权女车主称将支付欠薪 前员工:打算申请强执

  奔驰维权女车主发文称将支付欠薪 前员工:打算申请强执 新京报讯(记者 张彤)5月29日,西安奔驰维权女车主王倩(化名)再发公开信称,虽拖欠工资应由商户均摊,但公司还是会尽快核实拖欠工资金额,在不混淆公私财产的情况下予以支付。前员工莫先生表示,他将于5月31日申请强制执行劳动裁决书内容,得到自己被拖欠的工资,“对于她的承诺我不信任,希望先做再说。” 奔驰女车主发文称将结清拖欠员工工资。 维权女车主:将尽快结清欠款 新京报此前报道,自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发酵以来,当事人王倩(化名)被指其经营公司上海竞集守艺人携款潜逃,多名入驻商户说法与王倩不一,双方均表示将走法律途径解决。 5月29日,奔驰女车主王倩(化名)再发公开信,称上海竞集守艺人公司店面管理、收银、保洁洗碗、广告宣传及网络营销、绿植摆放、耗材等非租金外的日常运营费用、人员开支由所有商户公摊。“平台只是一个代收代付的功能。如果商户违约,这些款项确实存在无法支付的情况。” 针对此情况,文章中称,“公司承诺无论什么情况,人工工资问题,企业必须想办法负责,随时核实随时解决。公司财务人员及法务代表会尽快核实相关人员信息与具体金额,第一时间在不混淆公私财产的情况下予以支付。” 前员工:工资被拖欠,打算申请强执 今日(5月30日),莫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他此前担任上海竞集守艺人店(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闵行分公司)的副店长一职,从2018年4月26日起,工作至当年6月9日,听从王倩指挥,主要负责开业前打扫卫生、服务员招聘、接待商户入场、家具进场等工作,是店内最早的员工。 莫先生说,每月10日领上个月工资,6月10日,他领到了5月份的工资,但到了7月10日,他仍未收到4月底及6月初的工资,共计3000余元。“不仅我没有收到,还有十多名员工都没收到工资。” 此前有媒体报道,据统计,上海竞集守艺人拖欠13名前员工工资,合计23758元,其中多数为农民工。 莫先生提供的由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显示,经仲裁,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闵行分公司需支付莫先生3047元,仲裁日期为2018年10月22日。  莫先生出示的裁决书中称,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应向莫先生支付3037元拖欠工资款。 受访者供图 莫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自裁决书生效以来,他一直没收到欠款,打算于5月31日申请强制执行。对于王倩的承诺,他不打算信任,“真心要给就应该结清欠款再发声明,先做再说和先说再做不是一回事。”[详情]

奔驰女车主发公开信 承诺清偿员工欠薪
奔驰女车主发公开信 承诺清偿员工欠薪

   5月29日,担任“上海竞集”监事的奔驰车主薛女士,公开承诺清偿员工欠薪。被欠薪员工称,鉴于公司不履行劳动仲裁,对该“承诺”不抱有希望,会继续申请强制执行。[详情]

奔驰事件调查:这就是结局?
奔驰事件调查:这就是结局?

   每经网 记者:张素书  实习记者:香菱     掉了一枚铁钉,毁掉一只马掌;毁掉一只马掌,失去一匹战马;失去一匹战马,惨败一场战役…… “奔驰维权事件”调查结果,再次印证了这一道理——不要小瞧任何一颗“螺丝钉”,无论是发动机故障中的螺栓,还是事件中的“微小个体”。 西安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调查结果显示:涉事奔驰质量问题,缘起于落在发动机里的一颗螺栓,进而引发蝴蝶效应——经销商西安利之星诸多违规行为被调查,监管部门从重处罚其100万元,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元胜公司)亦被另案查处…… 回顾事件发酵期间,北京奔驰销售服务公司曾有声明:如果调查结果显示相关经销商的销售行为,存在不合法不合规的经营行为,其销售运营授权将被终止。 如今,西安利之星违规违法行为实锤,奔驰官方又将作何表态? 确实是挺棘手的事儿,不光是经销商问题,还有质量事故产生的品牌负面影响,都需要时间来消化——当然,这些都是后话。 现在,先来看看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较长,粉巷君(ID:nbdfxcj)梳理其中看点,以飨读者。 发动机故障:里面竟落有螺栓! 今年4月9日,西安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12315转办的消费者投诉。 投诉人(王女士,化名)称其从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之星)购买的奔驰品牌CLS300动感型跑车,提车当天发现汽车发动机漏油等问题。 4月11日,该局执法人员对西安利之星进行现场检查。4月12日对利之星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立案调查。 4月13日,王女士又提出利之星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的问题。西安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上述两项涉嫌违法行为并案处理。 前一天,也就是4月12日,该局对涉案车辆依法查封,并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车辆发动机有关事项进行鉴定。 经查:2018年12月27日,利之星从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进涉案车辆。2018年12月30日,利之星对涉案车辆完成了PDI检测,检查结果为合格且未发现涉案车辆发动机漏油状况。 今年2月25日,王女士与利之星签订《销售合同》,以贷款方式购买涉案车辆。 ▲ 图片来源:每经实习记者 陈嘉伟 摄 3月27日,王女士提车当日发现行车电脑提示“下次加油时加注1L 机油”,遂向西安利之星反映该车故障。 利之星对车辆检查后发现发动机曲轴箱破裂,裂痕受力方向为由内向外。因利之星与投诉人未就车辆维修退换事宜达成一致,投诉人向12315、12345 等反映该问题。 4月18日,经该局委托的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 1、该车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该车发动机在装配过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发动机内,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栓,使该螺栓击破缸体。 2、该车发动机无更换、维修历史。 3、该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垫资服务费:没有必要收取 利之星作为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合作方,在明知发放贷款条件和时限、起息日期和车辆真实交付日期等信息的情况下,未向王女士如实告知上述信息。 其利用王女士尽早提车需求,介绍王女士与陕西元胜公司,于今年3月22日签订《垫款服务协议》。 双方约定在贷款审批之前,由陕西元胜公司按照金融机构核定的贷款金额,先行垫付购车款并代办车辆抵押登记等,王女士无需等待贷款审批即可提车。 陕西元胜公司收取王女士服务费12575元、抵押费1500元、车辆挂牌费1500元(服务费由陕西元胜公司收取,后按比例定期转入当事人账户。) 3月27日,利之星通过奔驰金融业务系统,将王女士的贷款合同激活,贷款于当日开始计息。陕西元胜公司通知利之星从该公司垫资款专户划扣垫付款;利之星向王女士交付了所购车辆。 ▲ 图片来源:每经实习记者 陈嘉伟 摄 3月28日,奔驰金融向王女士发放的购车贷款转账至西安利之星经营账户。利之星在王女士实际已获得奔驰金融相应数额贷款无需垫资的情况下,未告知王女士真实情况,仍为王女士提供无需必要的垫资服务。 4月12日,陕西元胜公司向王女士退还收取的服务费15575元。 基于上述事实,西安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利之星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1、这辆奔驰CLS300型号轿车,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该销售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 2、利之星隐瞒发放贷款的条件和时限、起息日期、车辆真实交付日期等重要信息,且在王女士实际已获得奔驰金融相应数额贷款的情况下,未告知王女士真实情况,仍为其提供无需必要的垫资服务并收取垫资服务费。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西安利之星:要求减轻处罚额度 今年5月13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向利之星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西市监工高听告字〔2019〕第7号),利之星当场予以签收。在法定期限内,利之星未提出听证申请。 5月16日利之星向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提交《陈述书》称: 1、该公司在陕西元胜公司垫款后向王女士交付车辆,车辆交付后收到奔驰金融放款,由于陕西元胜公司逾期垫付购车款,导致王女士对垫资服务费不满。 ▲ 图片来源:每经实习记者 陈嘉伟 摄 2、该公司未向王女士收取垫资服务费。因与王女士已达成谅解,利之星要求减轻行政处罚额度。 经复核,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利之星的陈述理由与其隐瞒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无关联性,故该局不予采纳。 对利之星提出的减轻行政处罚额度的请求,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利之星不具备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法定条件,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不予支持。 高新监管局:顶格处罚合计100万 西安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虽然利之星在案发后能够配合案件调查,并与王女士达成和解,但其违法行为已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 对利之星提供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款之规定,鉴于利之星与王女士已经达成了换车等和解协议,无违法所得,故对其作如下处罚:罚款伍十万元。 对利之星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依据《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十六条之规定,鉴于陕西元胜公司已将收取王女士的服务费12575元已经退还本人,无违法所得,故对其作如下处罚:罚款伍十万元。 以上两项处罚合计:罚款壹佰万元整,上缴财政。 尾声:西安利之星是否会关门? 最后,再说一点处罚书之外的事情。 据高新区市场监管局通报,执法部门对陕西元胜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已另案查处。 包括大家关心的金融服务费问题,能否从个人正义上升到制度正义,都是后续值得持续关注的事儿。 至于对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产品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已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今天,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也已经发布致歉声明。 说到这儿,还有个话题值得重点一提。 事件发酵期间,北京奔驰销售服务公司曾发布《关于西安车主用车经历的进一步情况说明》。 其中提到,如调查结果显示,相关经销商的销售行为存在不合法不合规的经营行为,其销售运营授权将被终止。 如今,来自官方的调查结果已经出炉,北京奔驰销售服务公司的上述承诺,是否将履行?[详情]

利之星被罚 罚款100万能否倒逼商家重视消费者权益?
利之星被罚 罚款100万能否倒逼商家重视消费者权益?

  罚款100万能否倒逼商家重视消费者权益 文/史奉楚 消费者W女士(化名)奔驰维权案引起社会关注,前期,西安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立案调查,有关消费纠纷也达成了和解协议。5月27日,西安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涉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100万元罚款。 西安女奔驰车主维权事件,随着涉事4S店因存在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总计100万元罚款,总算告一段落。对此,虽然有网友认为相对于车辆的售价来说,罚款100万元依然过轻,但应认识到,如果监管部门能够强化日常性的监管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类似行为,则可发挥威慑作用,倒逼商家重视消费者权益。 此事件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戏剧性。从消费者维权无门到坐在奔驰车引擎盖上哭诉,到媒体曝光后双方达成和解,消费者得到赔偿,再到涉事4S店被处罚,消费者完胜商家。特别是4S店的被罚,再次说明其经营行为存在违法违规之处,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通报,涉事车辆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其罚款50万元。同时,西安利之星公司在销售过程中,隐瞒有关信息误导消费者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垫款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从中获取了收益。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对其罚款50万元。 应该说,如果仅就此事件而言,商家的违法成本并不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商家存在相应违法行为的,除责令改正外,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那么,50万元罚款应该算得上是顶格处罚了。 而一些网友之所以认为处罚太轻,以至于违法成本过低,显然与当前市场中此类违法现象屡屡出现有关。毫不夸张地说,很多人在购物消费时均或多或少地遭遇过缺斤短两、欺诈经营、产品不合格等违法行为的侵害。如果具体到特定的受害消费者身上,如果没有一定的维权技巧和耐心,其过程必然持久,其结果却未必理想。通过报道可知,就在西安女奔驰车主维权事件火爆网络时,其他地方也发生了类似事件,消费者却未得到理想的结果,监管部门也尚未给出说法。 可见,即便是100万元罚款,也难以消除人们在遭遇商家侵害时维权艰难的忧虑。要想有效纾解这一忧虑,势必构建常态化的监管机制,确保监管全覆盖、查处无遗漏,打消违法者的侥幸心理,并有必要以违法次数作为处罚依据,如每查实一起违法行为,就克以相应处罚。这样方能切实提高商家的违法成本,倒逼商家尊重市场规则,重视消费者权益,规范经营,不欺不诈。同时,亟须纠偏消费者与商家博弈时的不利地位,让消费者遭遇侵害时便捷地挽回损失,不至于非闹腾成“网红”才可。  [详情]

法制日报:西安奔驰不痛不痒的处罚处理结果令人惋惜
法制日报:西安奔驰不痛不痒的处罚处理结果令人惋惜

  西安奔驰车主维权事件处理结果令人惋惜 l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 叶泉 5月27日,西安奔驰车女车主维权一案终于有了最新结果。西安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称,奔驰车存在质量问题,利之星有限公司因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100万元罚款。 与早些时候女车主车顶维权引爆舆论相比,这个处罚决定的公布并没有引起舆论应有的反响,似乎大家对此案已经没有什么兴趣了。虽然喜新厌旧是媒体人和新闻受众共同的本性,但具体到这个事件上却不应该。 通观此案始末,表面上看买卖双方各得其所——女车主得到了一个很有面子的待遇,销售方利之星有限公司也得到了一个不痛不痒的处罚,除此之外,再也没有更多的积极意义可以深挖。即使监管部门认定了奔驰车质量有问题,也只是承认女车主所购车的质量问题,与在中国销售的奔驰车整体质量无关。如此就事论事,让舆论如何提得起兴趣? 每一个引发舆论关注的个案其价值都不仅仅局限于个案。就像奔驰车女车主维权案,之所以一夜之间成为新闻爆款,缘于中国消费者对奔驰车质量的普遍担忧和4S店行业性的店大欺客等诸多问题。然而,当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影响力事件最终被淡化成孤立个案的时候,它就背离了公众最初对公平正义的普遍期待,因而对消费者权益保障,对4S店行业整治,进而对法治进步都不再有更大的意义和价值。 其实,在这个问题上很有几件例证可以评说。比如去年轰动全国的疫苗案,其产生的冲击波之大影响之久远令人难忘,不仅仅是严厉处罚了吉林长春长生和一些官员,而是最终催生了我国疫苗法的立法,推动了我国的法治进步。再比如于欢案,从于欢被改判,到吴学占涉黑涉恶犯罪团伙覆灭,再到苏银霞案的审结,由于欢案引起的一系列司法案件让人们明白了什么是真正的司法公正,也让一系列个案的审理成为一堂堂深入人心的普法课。 站在法治的立场上,我们从来都会认真审视任何一起热点新闻事件对法治进步的意义,哪怕它开始只是一出闹剧。然而,对于西安奔驰车女车主维权案的结局,我们却深感失望。在西安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中,认定奔驰车女车主维权的那辆汽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但对公众普遍关心的奔驰车整体质量问题却语焉不详,让人云里雾里,难免心中疑虑。 在眼球经济时代,公众的注意力很昂贵,每个引发舆论关注的个案价值都不应被浪费。应该充分利用影响力个案的价值,引发公众的普遍思考,进而推动法治的进步。像西安奔驰车女车主维权案这样,轰轰烈烈地来,静悄悄地去,既没有引起奔驰中国公司的震动,令其采取切实举措从而普遍提高中国市场汽车质量,也没能推动消费者维权能力的提升,更没有带来法治的进步。这样的结果,着实令人惋惜。[详情]

奔驰西安涉事4S店两项违法行为 被罚100万
奔驰西安涉事4S店两项违法行为 被罚100万

  奔驰西安涉事4S店 被罚100万 武子晔 奔驰“西安女车主维权”事件最终有了定论。 5月27日,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有关涉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100万元罚款。 据法定鉴定机构鉴定:该车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该车发动机在装配过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发动机内,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栓,使该螺栓击破缸体。该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由于产品存在问题,除了对4S店进行处罚外,还对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产品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已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以金融服务费为由欺诈消费者应该引起警醒,而调查结果已经明确了产品是存在质量问题,厂家也有部分责任。” “发动机装配出现这种问题的概率是极小的,一般很难出现这样的问题。即便出现了,PDI检测也能检测出来,经销商也能够发现。一般情况下,PDI检测发现不了的,都是属于比较隐蔽的问题。其实,厂家尤其是豪华品牌的质量检测和监管还是非常严格的,检测也都是严格的标准化流程,但也不能做到100%没有问题,可能机器的检测存在一定的误差,机器的检测存在范围值。每个厂家都会出现一两个极小概率的质量问题,这也可以理解。但当消费者反映质量问题时,厂家也应该形成快速的对应决策,不要把事件本身复杂化,提升流程的高效运转。”崔东树对记者表示。 一名经销商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如果汽车产品质量出现问题,4S店是可以向厂家索赔的,PDI检测也是检查厂家运送的产品有无重大问题。当汽车售出后在质保期内有产品质量问题的,4S店也可以向厂家申请更换有问题的零部件,这部分损失也由厂家承担。 记者了解到,按照车辆的交付流程,经销商向厂家订购的商品车在运抵4S店所在地时,PDI检测专员就需要进行第一次车辆验收,主要检查是否有运损问题。对于瑕疵项的处理,经供应商判定,无需返回供应商处理的车辆,由经销商根据供应商的规定和标准对瑕疵项进行独自处理。但是,对于需更换发动机总成、需更变速箱总成、需车身喷漆(全车工位喷漆或全车半数以上工位喷漆)的乘用车新车,经销商应在供应商的指导下修复。 “虽然主机厂有严格的质量控制流程,但是商品车在运输过程中也有风险,此时的检查主要规避此类风险;另外,在经销商将商品车交付给终端用户前,在出库流程中还要进行交付前的检查,此时的检车主要以车辆外观、配置、状态进行再次确认,一般会有比较详细的检查清单,每检查一项确认打钩。按常规流程看下来,交付到用户手中的车辆,起码静态的部分不应该有明显问题。”一名汽车销售经理透露,“但是,现实是各经销商的PDI专员人员有限,车辆流量非常大,带来了比较大的工作量,很多经销商的PDI流于形式,大面一扫没问题就只管打钩。真等到车辆出问题的时候,如果有些问题是在两次检查之后没发现的静态问题,比如渗油、污渍等,理论上讲就需要经销商自行处理,并承担处置费用。这种情况下,经销商继续卖车,要么是想闯一闯,交付以后用户发现了再走索赔,自己就可以不承担处理费用,或者压根就没发现问题。” 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汽车行业的规范化程度。奔驰在日前推出新车质保政策以及服务公约等新政。[详情]

坐实两项违法 西安利之星收百万元顶格罚单
坐实两项违法 西安利之星收百万元顶格罚单

  西安利之星收百万罚单 一纸百万元处罚书,让持续发酵的奔驰新车漏油风波暂时告一段落。5月27日,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奔驰女车主维权案的调查处理结果,决定对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利之星”)依法处以合计100万元的顶格罚款。厘清了疑点、认领了罚单,但这事还没完,汽车行业的部分灰色地带已暴露,整改仍在进行中。 处罚落地 5月27日,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奔驰女车主维权案的调查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100万元的顶格罚款。 通报称,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调查和委托鉴定意见,西安利之星公司销售给W女士的轿车存在质量问题,虽然不存在主观故意,但仍然违反法律规定,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权,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50万元。 另外,西安利之星在售车过程中,隐瞒有关信息误导消费者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垫款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从中获取收益。该行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违反《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十二)项所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夸大、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禁止性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50万元。 法律专家赵占领表示,除西安这位女车主,同样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被收取金融服务费的其他消费者,在追诉期内,如果可以提交相应证据,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针对遭受本次处罚的影响,西安利之星发布声明称:“我们已收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诚恳接受并将严格执行,对此事件给大众造成的影响诚恳致歉。”与此同时,北京商报记者试图就此采访西安利之星方面,但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对方回复。 疑点厘清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此次处罚落地,奔驰女车主维权案中的一些疑点也被厘清。此前,在维权过程中,针对新车漏油,当事女车主曾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过一份正式的书面投诉材料,并提出“车辆PDI检查是否真实,检查人员有无资质”的疑问。 事实上,作为风波的核心当事人,西安利之星近年来曾不止一次传出所售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的消息。2016年2月,一位女车主在西安利之星花费48.6万元购买一辆奔驰GLC 300,提车后,尚未开到家就因故障而导致仪表盘一个黄灯亮起;2016年4月,张先生在西安利之星花费260万元购买迈巴赫S500,但仅半个月该车就出现漏油问题。 因此,对于本次新车漏油纠纷,外界一直有质疑声认为,西安利之星可能没有落实业内最基本的PDI检查(车辆交付前检查),或者销售给当事女车主的根本就是二手车或事故车。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4月12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对涉案车辆依法查封,并委托陕西长安大学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中心对车辆发动机有关事项进行鉴定。经查,2018年 12月27日,西安利之星4S店从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进涉案车辆。 最终,陕西长安大学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1、该车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该车发动机在装配过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发动机内,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栓,使该螺栓击破缸体。2、该车发动机无更换、维修历史。3、该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风波未止 对于西安利之星的处罚已结束,但对于奔驰的调查还在继续。行政处罚书显示,执法部门对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产品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已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此前,因新车漏油风波持续发酵,奔驰已遭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约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奔驰要认真自查和整改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各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切实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杜绝各类不合规、不规范行为。 5月23日,针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梅赛德斯-奔驰及授权经销商发布《服务公约》,重申合法合规经营理念。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对经销商网络开展针对金融服务费收取的自查与核查工作,明确要求经销商不得以奔驰金融公司的名义、或以为客户提供奔驰金融公司的金融服务为由收取费用。与此同时,奔驰还推出了比国家三包政策更为严格的新车质量保障政策。 “虽然针对当事4S店的处罚已经落地,但这轮漏油维权风波的影响远没有平息。”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汽车行业的部分灰色“潜规则”已经暴露在公众面前,奔驰的整改大幕也正在拉开。未来,更多的汽车厂商和经销商将会不断接受消费者更为严格的审视和监督。 来源:北京商报   记者 钱瑜 濮振宇[详情]

新京报刊评:奔驰事件是监管机构的“淡定”逼出来的
新京报刊评:奔驰事件是监管机构的“淡定”逼出来的

  西安利之星接百万罚单让“迟到的处罚”别再“迟到” □谭浩俊(财经评论人) 如果能让那些“迟到的处罚”不再“迟到”,是否能让品牌汽车经销商们低下高傲的头、不再对消费者趾高气扬呢? 5月27日,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西安利之星奔驰事件”调查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简称“西安利之星”)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100万元罚款。西安利之星随后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表声明称,已收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诚恳接受并将严格执行,对此事件给大众造成的影响诚恳致歉。公司还表示,将以“客户导向”为原则进行业务整改,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这份迟来的处罚,最终让这家奔驰经销商明白了一件事,虽然此前已与消费者达成了和解协议,但并不意味着此前的违法行为可被一笔勾销,处罚还是要有的。 事实上,这辆奔驰车自进入销售渠道那一刻起,就注定会发生消费纠纷。纠纷发生后,奔驰经销商应该以最大诚意来化解买卖双方存在的分歧,避免矛盾升级。遗憾的是,西安利之星并没有这样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而是试图用品牌的威力以强欺弱,迫使消费者接受奔驰方提出的条件,而不是按照平等、公平的原则妥善处理消费纠纷。 可能奔驰经销商做梦都没有想到,居然遇到了一位异常强悍的消费者,用超常规手段将消费纠纷送向了舆论场,不仅把奔驰车存在漏油、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等问题暴露出来,还顺便带出了收取金融服务费等方面的问题,真是“拔出萝卜带出泥”来。 西安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西安利之星作出百万元罚款决定,既可看作是对奔驰维权案的结案,也可认为是对包括奔驰在内的各大品牌汽车经销商的不法行为来一次敲山震虎。特别是对收取金融服务费的行为一并予以处罚,等于直接撕开了汽车销售领域一些“潜规则”的外衣。随着西安奔驰经销商因收取金融服务费而受处罚,对其他收取金融服务费的经销商应该能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西安奔驰汽车消费维权案总算告一段落,但该案件的发生、发展及最终的处理结果还是给大众留下一些缺憾。首先,在没有演变成公共事件之前,无论是经销商、还是监管机构,都完全有机会、也有能力将矛盾及时化解。例如,经销商可以采取更换汽车的方式解决。但遗憾的是,经销商并没有这样做,面对消费者太过强势,最终将自己逼向了死胡同。 监管机构也有能力化解矛盾,避免事件继续发酵。但监管机构并没有紧抓消费者反映的“汽车存在质量问题”的口子顺势介入,给案件一个明确的答复,最终让消费者做出了令舆论沸腾的举动。 不要以为消费者想借此事把自己炒成“网红”,这位西安消费者的行为完全是被经销商的“高傲”和当地监管机构的“淡定”逼出来的。所以,此次对西安利之星开出的“百万罚单”,更像是一次“迟到的处罚”。如果能让那些“迟到的处罚”不再“迟到”,是否能让品牌汽车经销商们低下高傲的头、不再对消费者趾高气扬呢? 为此,真心希望国内的监管机构能像国外一样,不管汽车问题涉及哪家经销商,都不会手软,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产品质量上,监管机构需要进行认真抽检,一旦发现同类问题,或者其他方面的问题比较集中,就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在收费上,应联合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调查,取缔所有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还消费者一个公平、可信的市场。[详情]

西安利之星4S店被罚100万元:隐瞒重大利害关系信息
西安利之星4S店被罚100万元:隐瞒重大利害关系信息

   远离消费陷阱,规避消费误区,提升消费体验,黑猫投诉平台全天候服务,您的每一条投诉,每一次对消费的建议,都可能会改变这个世界。投诉请上黑猫:【点击投诉】 奔驰车主维权事件涉事4S店被罚百万 高新分局出具的鉴定结果告知书。受访者供图 官方通报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结果,车辆存在质量问题,4S店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信息 西安利之星4S店被处罚100万元 新京报讯(记者张彤)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昨日又有新进展。女车主王倩(化名)昨日表示,她已收到车辆鉴定结果,显示涉事奔驰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另据西安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一百万元罚款。 随后,西安利之星也发声明称,诚恳接受并将严格执行,对此事件给大众造成的影响诚挚道歉。 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 3月27日,王倩在提车当日发现行车电脑提示“下一次加油时加注L机油”,遂向利之星反映该车故障,利之星对车辆检查后发现发动机曲轴箱破裂,裂痕受力方向为由内向外。因利之星与王倩未就车辆维修退换事宜达成一致,王倩向12315、12345等反映该问题。 昨日,根据王倩提供的、由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分局)出具的鉴定结果告知书显示,经鉴定,涉事奔驰车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该车发动机在装配过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发动机内,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栓,使该螺栓击破缸体;该车发动机无更换、维修历史;该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利之星存两项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调查过程查明,利之星作为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驰金融)的合作方,在明知发放贷款条件和时限、起息日期和车辆真实交付日期等信息的情况下,未向王倩如实告知上述信息,利用王倩尽早提车需求,介绍王倩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胜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签订《垫款服务协议》,约定在贷款审批之前由元胜公司按照金融机构核定的贷款金额先行垫付购车款并代办车辆抵押登记等,王倩无需等待贷款审批即可提车。元胜公司收取王倩服务费12575元、抵押费1500元、车辆挂牌费1500元(服务费由元胜公司收取,后按比例定期转入利之星账户)。 3月27日,利之星通过奔驰金融业务系统将王倩的贷款合同激活,贷款于当日开始计息;元胜公司通知利之星从该公司垫资款专户划扣垫付款;利之星向王倩交付了所购车辆。3月28日,奔驰金融向王倩发放的购车贷款转账至利之星经营账户。利之星在王倩实际已获得奔驰金融相应数额贷款无须垫资的情况下,未告知王倩真实情况,仍为王倩提供无须必要的垫资服务。4月12日,元胜公司向王倩退还收取的服务费15575元。 调查结果称,西安利之星有两项违法行为,该局认为,虽然利之星在案发后能够配合案件调查,并与王倩达成和解,但其违法行为已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 5月27日,车主王倩发布文章称,自己选择与西安利之星和解。随后西安利之星也发声明称,对此事件给大众造成的影响诚挚道歉。[详情]

奔驰车主维权案结果:西安利之星被罚100万元
奔驰车主维权案结果:西安利之星被罚100万元

   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案此前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今天,西安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副局长刘林接受了央视记者的采访,对外通报了“奔驰女车主维权案处理结果”。 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被罚100万元! 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案发生以后,西安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依法封存涉事奔驰车并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车辆进行鉴定。 结果显示,涉事奔驰车在出厂前,车辆发动机就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西安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副局长 刘林:经法定机构检测鉴定,涉事奔驰车发动机曲轴箱多出一颗螺丝钉,发动机无拆修历史,曲轴箱破裂质量问题产生在装配过程之中。 涉事车辆发动机在高速运转过程中,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栓,使该螺栓击破缸体,出现漏油情况。 西安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副局长 刘林:经调查,西安市利之星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全权;二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根据调查组和委托鉴定意见,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依法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另外,西安利之星公司在售车过程中,隐瞒有关信息误导消费者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垫款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从中获取收益。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以最高限罚款五十万元。 以上两项处罚合计罚款一百万元。 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已另案查处。  对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产品的行为,已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消费者买到问题车怎么办? 在奔驰维权事件的处理中,监管部门对西安利之星作出了相应的罚款。在产品生产过程中,难免会存在问题产品,消费者在购买类似汽车这种大件物品发生问题时,如何鉴定这个产品是否是问题产品?由谁来鉴定?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呢?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 邱宝昌:商家在销售之前应该要做PDI检测(车辆售前检测证明),应该要把一个合格的产品销售出去。 业内人士表示,当车主发现购买了疑似“问题车辆”,首先要咨询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初步判断,如果倾向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要和4S店、厂家沟通。 如果双方有争议,可向各地的消协、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出面调解,或者求助律师,依据法律有效维权。 但目前对问题车辆的鉴定,仍存在耗时长、消费者需要自行承担检测费用等问题。 通过此次奔驰车主维权事件,已有商家发布了高于国家三包政策的措施,例如:自开具零售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需要更换主要零件,消费者可要求更换同款、同型号新车。 专家表示,这样的措施对售后服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 邱宝昌:新车什么情况能够退货,我们看到这次西安奔驰事件,厂家主动表示只要涉及质量问题,多少天内就可以退,这个事件对售后服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种推动。 [详情]

西安利之星被罚100万 事件连锁反应或将持续
西安利之星被罚100万 事件连锁反应或将持续

  被罚100万,西安利之星再道歉,事件连锁反应或将持续 因涉嫌销售存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欺瞒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西安利之星被处以100万元罚款。但业内人士表示,此次维权事件所引发的连锁反应或将持续。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琳琳)5月27日,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了关于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简称“西安利之星”)存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等两项违法行为,共被处以100万元罚款。 随后,西安利之星发声明,称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诚恳接受并将严格执行,对此事件给大众造成的影响诚恳致歉。 处罚落地 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到,针对于女车主购买的CLS 300动感型跑车发动机漏油问题,经陕西长安大学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后提出三点意见。 该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该车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该车发动机在装配过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发动机内,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栓,使该螺栓击破缸体;此外,该车发动机无更换、维修历史。 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表示,西安利之星销售给当事女车主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虽不存在主观故意,但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处以罚款五十万元。另外据调查,西安利之星在销售过程中,隐藏有关信息误导消费者与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垫款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从中获取收益。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违反了《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处以罚款五十万元。以上两项处罚合计罚款100万元,收缴国库。 对于行政处罚,西安利之星发布声明回应,接受处罚并诚恳致歉,并针对提升客户服务进行了一系列的整改和员工培训。 风波未停 实际上,“西安女车主坐引擎盖维权”事件所引发的连锁反应并没有随着当事双方的和解和当事4S店被行政处罚而告一段落。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还显示,有关部门对厂家方奔驰的调查仍在持续,执法部门对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产品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已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此前,因“西安女车主引擎盖维权”事件的发酵,5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已经约谈奔驰,督促其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并要求奔驰要认真自查和整改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各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切实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杜绝各类不合规、不规范行为;大力改进售后服务体系,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积极妥善解决消费者诉求。 5月23日,针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和梅赛德斯-奔驰品牌乘用车及Smart品牌乘用车授权经销商联合发布《服务公约》,重申合法合规理念,并升级了三包服务的边界,公开承诺新车在60天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主要零部件遇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要求免费更换同款、同型号新车。 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进一步表示,正对经销商网络开展针对金融服务费收取的自查与核查工作,明确要求经销商不得以奔驰金融公司的名义或以为客户提供奔驰金融公司的金融服务为由收取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以和解告终,但业内人士认为该事件引发的连锁反应并没有平息,社会关于汽车金融服务费的关注逐渐增加,消费者对于厂商和经销商的审视和监督会更加严格。 维权事件始末 4月9日,西安奔驰女车主从西安利之星购买CLS 300动感型跑车出现发动机漏油事件,随后女车主坐引擎盖维权,事件持续发酵。 4月11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西安市场监督局介入调查,组成调查组。 4月12日,西安利之星负责人称已得到奔驰方回复称,可给女车主退款,并表示,“虽然漏机油在国家三包的法规里只能换发动机。但作为情感上,我们自己也不能接受,一直在积极处理,其间有个流程,只怪我们速度太慢,在4月9日,我们也已经友好协商。”随后女车主否认已经于4月9日与西安利之星达成所谓的和解。 4月13日,该女车主与西安利之星相关负责人见面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未达成和解,女车主不接受西安利之星道歉,称西安利之星有利用国家三包逃避责任的嫌疑。同时,购买车辆过程中,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要求支付给个人一笔共计15200余元的奔驰金融服务费。此外,女车主提出8点诉求。 4月16日,上海车展上,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裁兼CEO倪恺在上海车展接受媒体采访时对西安奔驰女车主公开道歉,并表示这件事为奔驰敲响了警钟,无论是厂商还是经销商都应该吸取教训。 4月16日,奔驰发布公告暂停西安利之星销售运营,并表示如调查结果显示相关经销商的销售行为存在不合法不合规的经营行为,其销售运营授权将被终止。 4月16日晚间,西安利之星发布媒体声明,称经与客户友好沟通,现已取得客户谅解并达成共识,此事圆满解决。女车主提出的8点诉求中与个人相关的部分在和解中已全部兑现,包括换新车、退还金融服务费等。 5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已经约谈奔驰,督促其履行消费维权主体责任。 5月23日,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和梅赛德斯-奔驰品牌乘用车及Smart品牌乘用车授权经销商联合发布《服务公约》,重申合法合规理念,并升级了三包服务的边界。 5月27日,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关于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被处以100万元罚款。[详情]

西安奔驰女车主回应官方调查:终于证明我不是骗子
西安奔驰女车主回应官方调查:终于证明我不是骗子

  西安奔驰女车主回应官方调查结果:终于证明我不是骗子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5月27日,西安市市场监管部门 通报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案 调查处理结果 再次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100万元罚款。 西安女奔驰车主维权案查处结果公布!4S店被罚100万元 5月27日,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也发布声明称,已收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诚恳接受并将严格执行。 西安利之星声明▼ 1 女车主发文 讲述心路历程 奔驰事件告一段落 我还要继续面对 个人与公司的是是非非 此前,因为维权事件,女车主王倩(化名)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甚至收到过恶意骚扰信息,还有部分网友认为其是想借此事讹诈奔驰。此后,王倩与奔驰方和解,有部分人认为,王倩选择和解是因为收了奔驰的钱,将其称为“骗子”。对此,5月27日上午,王倩向媒体表示,她已经收到西安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送达的鉴定结果通知书,“之前受的这些委屈,终于证明我不是骗子”。 随后,王倩通过个人认证账号在网上发布文章“相信中国法治的力量——致奔驰法定鉴定机构鉴定结果”讲述自己的维权的心路历程,并表示此前的和解并非“虎头蛇尾”维权,而是选择相信有关部门会对此事给出公正的调查结果,期间,为了不让支持她的网友失望,主动放弃补过生日、放弃去德国参观奔驰公司。 王倩在文章中表示,“在车的专业技术方面我是完全不懂的,鉴定机构检测出来的结果属于什么情况回头我恶补一下知识与逻辑再跟大家分享,在不懂的情况下,咱先不发表任何意见,但我相信《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鉴定结果告知书》的鉴定结果一定是公平客观的”。 王倩说,鉴定结果可以很明显的看出,这不是一个偏向舆论的结果也不是一个偏向品牌商的结果,这只是陈述一个事实。“这件事情的办理过程中,我个人很真切的感受到政府部门在不断的透明化。” 她表示,奔驰事件期间,除了感谢网友、良知媒体、亲朋好友、家人,还有太多太多需要被感谢……“因为大家的支持,我们才得以促进改善汽车行业的服务标准,其得到实质的提升;也同时因为引起政府部门及相关领导的重视,才有机会逐步形成“符合中国汽车消费者权益新的行业标准”的机会。不容易。” 至于维权之后陷入债务纠纷再次引发关注,王倩说,“奔驰事件算是真正的告一段落了,我还要继续面对个人与公司的是是非非”。为此,王倩在网上与自媒体大V“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展开辩论,她表示:“每个人的道德修养、成长经历、眼界阅历各不相同,心思各异,讲的道理也千差万别,没有谁敢自称自己的说法就是最中正公平的。这么难,怎么办?相信中国法治的力量。” 2 女车主代理律师表示 奔驰女车主维权成功 是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漂亮的维权范例 女车主代理律师也发文表示,当前尽管有很多如4S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情发生,但奔驰女车主维权成功是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漂亮的维权范例。 文中还表示,这一事件,也推动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推动监管部门下一步对汽车销售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切实破除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潜规则,坚决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这次事件,不仅仅是个体维权的成功,更重要的是能够改善消费者的维权环境,巩固取得的成果,深挖已被曝光的问题,也定将避免后来者继续爬引擎盖维权。 网友热议 ▐ 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回顾 3月22日 王倩到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付款提车,刚开出店门就发现发动机漏油。此后,4S的对此的解决方案从退车退款变成换车,再变成换发动机。 4月9日 王倩在4S店坐在引擎盖上哭诉维权,现场视频被发到网上后引发关注。 4月11日 涉事4S店对媒体称,已与当事女车主达成一致协议,事情已经解决。但4月13日,王倩过30岁生日,但作为生日礼物的新车仍在4S店,她还在等一个解决方案。 4月16日 随后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介入下,王倩与利之星和解,但提出对问题发动机进行检测、回应金融服务费等要求。 5月23日 此后,奔驰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约谈,于5月23日出台“服务公约”,要求经销商不得收取金融服务费,对服务及收费内容进行公示,主动出示PDI证书,并重新明确换车条件。 5月27日 西安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公布问题发动机检测结果:该车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详情]

4S店被罚并致歉 150秒回顾“女奔驰车主维权”始末
4S店被罚并致歉 150秒回顾“女奔驰车主维权”始末

   5月27日,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案处理结果公布:涉事4S店西安利之星被罚100万元。事后,西安利之星发声明接受处罚并致歉。3月下旬,女车主在西安利之星提车后发现故障;4月9日,她坐引擎盖上“哭诉维权”;当月11日,当地工商部门介入调查。[详情]

奔驰西安涉事4S店被罚 发动机质量缺陷厂家或也有责
奔驰西安涉事4S店被罚 发动机质量缺陷厂家或也有责

  奔驰西安涉事4S店被罚,发动机存质量缺陷厂家也有责任 简介: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一百万元罚款。发动机漏机油则是因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奔驰“西安女车主维权”事件最终有了定论。 5月27日,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有关涉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一百万元罚款。 关于发动机漏机油问题,据法定鉴定机构鉴定:该车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该车发动机在装配过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发动机内,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栓,使该螺栓击破缸体。该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由于产品存在问题,除了对4S店进行处罚外,还对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产品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已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对于100万的处罚措施,引起了舆论的关注,有观点认为100万的处罚太轻。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如果单就维权事件本身的调查结果来说,这样的处罚措施不算轻。“以金融服务费为由欺诈消费者应该引起警醒,而调查结果已经明确了产品是存在质量问题,厂家也有部分责任。” 崔东树认为,如果4S店经常出现问题,应该被给予相应处罚和警告,让4S店付出该有的违法成本。 启信宝显示,西安利之星的裁判文书共有21条,是中星集团旗下官司最多的4S店。其中,有多起诉讼案都因买卖合同纠纷对8名个人提起诉讼,这家4S店还曾被曝多起因车质量问题引发车主维权的事件。此外,涉事4S店还曾发生销售顾问利用职务之便以可低价购买奔驰牌汽车、优惠购买加油卡等业务为由诈骗购车客户1800余万元的刑事案件。 “发动机装配出现这种问题的概率是极小的,一般很难出现这样的问题。即便出现了,PDI检测也能检测出来,经销商也能够发现。一般情况下,PDI检测发现不了的,都是属于比较隐蔽的问题。其实,厂家尤其是豪华品牌的质量检测和监管还是非常严格的,检测也都是严格的标准化流程,但也不能做到100%没有问题,可能机器的检测存在一定的误差,机器的检测存在范围值。每个厂家都会出现一两个质量问题极小概率的事件,这也可以理解。但当消费者反应质量问题时,厂家也应该形成快速的对应决策,不要把事件本身复杂化,提升流程的高效运转。”崔东树对记者表示。 本次事件中出现的发动机装配问题,无论厂家和PDI检测都是应该检测出来的。PDI检测是车辆的售前检验记录,也是新车在交车前必须通过的检查。按照正规的程序,车辆交接的时候需要填写一张很多项的《PDI检测表》进行检测证明的。 一名经销商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如果汽车产品质量出现问题,4S店是可以向厂家索赔的,PDI检测也是检查厂家运送的产品有无重大问题。当汽车售出后在质保期内有产品质量问题的,4S店也可以向厂家申请更换有问题的零部件,这部分损失也由厂家承担。 记者了解到,按照车辆的交付流程,经销商向厂家订购的商品车在运抵4S店所在地时,PDI检测专员就需要进行第一次车辆验收,主要检查是否有运损问题。对于瑕疵项的处理,经供应商判定,无需返回供应商处理的车辆,由经销商根据供应商的规定和标准对瑕疵项进行独自处理。但是,对于需更换发动机总成、需更变速箱总成、需车身喷漆(全车工位喷漆或全车半数以上工位喷漆)的乘用车新车,经销商应在供应商的指导下修复。 一名汽车销售经理称:“虽然主机厂有严格的质量控制流程,但是商品车在运输过程中也有风险,此时的检查主要规避此类风险;另外,在经销商将商品车交付给终端用户前,在出库流程中还要进行交付前的检查,此时的检车主要以车辆外观、配置、状态进行再次确认,一般会有比较详细的检查清单,每检查一项确认打钩。按常规流程看下来,交付到用户手中的车辆,起码静态的部分不应该有明显问题。但是,现实是各经销商的PDI专员人员有限,车辆流量非常大,带来了比较大的工作量,很多经销商的PDI流于形式,大面一扫没问题就只管打钩。真等到车辆出问题的时候,如果有些问题是在两次检查之后没发现的静态问题,比如渗油、污渍等,理论上讲就需要经销商自行处理,并承担处置费用。这种情况下,经销商继续卖车,要么是想闯一闯,交付以后用户发现了再走索赔,自己就可以不承担处理费用,或者压根就没发现问题。” 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汽车行业的规范化程度。奔驰在日前推出新车质保政策以及服务公约等新政。 而在今年315的前一天,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即新版“汽车三包”的修订意见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发展局副处长邱丽君日前公开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市场发展局一项重要职能是负责构建和完善产品质量担保责任制度,即‘三包’规定。今年3月我们启动了对原有汽车三包规定的修订工作。目前正在梳理各方面反馈,并以此为基础对这个规定做出修改,同时把关于新能源汽车三包条款进行了详细描述和细化。希望通过制度完善,为汽车行业市场健康发展带来共赢局面。”[详情]

西安奔驰利之星被监管部门依法处罚100万元 收缴国库
西安奔驰利之星被监管部门依法处罚100万元 收缴国库

   【相关报道】 奔驰维权案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90秒回顾女车主维权路 西安奔驰利之星被监管部门依法处罚100万元  27日,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女奔驰车主维权事件”中汽车销售企业涉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100万元罚款。 据了解,关于女车主购买的轿车发动机漏机油问题。据法定鉴定机构鉴定:1、该车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该车发动机在装配过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发动机内,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栓,使该螺栓击破缸体。2、该车发动机无更换、维修历史。3、该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监管部门表示,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调查和委托鉴定意见,西安利之星公司销售给女车主的轿车存在质量问题,虽然不存在主观故意,但仍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50万元。 另据调查,西安利之星公司在售车过程中,隐瞒有关信息误导消费者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垫款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从中获取了收益。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违反了《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十二)项所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夸大、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禁止性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50万元。 以上两项处罚合计罚款100万元,收缴国库。 此外,相关执法部门对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已另案查处。对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产品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已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记者 薛天)[详情]

奔驰维权案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90秒回顾女车主维权路
奔驰维权案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90秒回顾女车主维权路

   5月27日,奔驰维权案调查处理结果公布:西安利之星被罚100万。3月27日,女车主在利之星提车后发现故障;4月9日,女车主坐车顶哭诉维权;4月11日,工商介入调查;4月12日,利之星否认车辆售前存在问题;4月13日,奔驰首发道歉声明;4月14日,女车主拒绝4s店退款;4月15日,税务部门对利之星涉嫌偷税漏税介入调查;4月16日,利之星被暂停运营;4月16日晚,女车主与利之星和解。[详情]

奔驰车漏油事件结果:西安利之星销售汽车存质量缺陷
奔驰车漏油事件结果:西安利之星销售汽车存质量缺陷

  奔驰车漏油事件公布调查结果:西安利之星销售汽车存质量缺陷 本报实习记者 尹蓉 记者 王登海 西安报道 西安女车主购买的轿车发动机漏机油事件在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鉴定后终于水落石出。 5月27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以下简称“高新分局”)公布了调查结果:“经鉴定,西安利之星4S店此前销售的漏油奔驰车存在质量缺陷,高新分局对西安利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分别罚款50万元,合计罚款100万元,上缴财政。 据记者了解,4 月12 日,高新分局对涉案车辆依法查封后,委托陕西长安大学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中⼼对车辆发动机有关事项进行了鉴定。据西市监工高罚字〔2019〕第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披露,该车发动机无更换、维修历史。该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奔驰车漏油系该车发动机缸体右侧破损,破损源于发动机在装配过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发动机内,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栓,使该螺栓击破缸体。 高新分局方面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西安利之星对当事人提供的商品不符合保障⼈身、财产安全要求,且有隐瞒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此前负责销售的当事⼈虽然在案发后能够配合案件调查,并与投诉⼈达成和解,但其违法⾏为已经造成较⼤社会影响,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对西安利之星5月16日提交的陈述书,请求减轻处罚不予考虑。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销售奔驰车的服务费12575元、抵押费1500元、挂牌费1500元,由陕西元胜汽贸公司收取,但元胜公司在收取后按比例定期转入了西安利之星账户。[详情]

奔驰利之星被罚100万元 称接受处罚并诚恳致歉
奔驰利之星被罚100万元 称接受处罚并诚恳致歉

   5月27日,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西安利之星奔驰事件”调查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一百万元罚款。随后西安利之星发表声明,称已收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诚恳接受并将严格执行,对此事件给大众造成的影响诚恳致歉。并表示已经针对提升客户服务进行了一系列的整改和员工培训,在今后的业务经营中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厂家政策,保证业务合理、合法、合规,优化客户服务与沟通机制,充分维护和保障客户的权益。(央视记者 陈武 郭升)[详情]

西安奔驰女车主:没私下经济补偿 维权事件告一段落
西安奔驰女车主:没私下经济补偿 维权事件告一段落

  西安奔驰女车主:没有私下经济补偿 维权事件告一段落 新京报讯(记者 张彤)今日(5月27日),新京报记者就利之星被罚款百万一事与当事女车主王倩(化名)沟通,对方称将以公开形式回应。此后,王倩发布文章称,自己选择与西安利之星和解,“没有想象和阴谋,也没有私下协议,经济补偿。”她选择放弃补过生日,也未前往奔驰总部德国参观。至此,奔驰事件告一段落。“我还要继续面对个人与公司的是是非非。”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王倩(化名)表示,她已收到鉴定结果,显示涉事奔驰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另据西安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一百万元罚款。[详情]

西安奔驰利之星发布声明:接受处罚并诚恳致歉
西安奔驰利之星发布声明:接受处罚并诚恳致歉

  5月27日,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西安利之星奔驰事件”调查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一百万元罚款。 随后西安利之星发表声明,称已收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诚恳接受并将严格执行,对此事件给大众造成的影响诚恳致歉。并表示已经针对提升客户服务进行了一系列的整改和员工培训,在今后的业务经营中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厂家政策,保证业务合理、合法、合规,优化客户服务与沟通机制,充分维护和保障客户的权益。[详情]

奔驰女车主回应维权案调查结果:终于证明我不是骗子
奔驰女车主回应维权案调查结果:终于证明我不是骗子

  西安奔驰女车主王倩(化名)维权案引起社会关注[详情]

奔驰西安利之星销售不安全商品和误导消费者被罚百万
奔驰西安利之星销售不安全商品和误导消费者被罚百万

  奔驰西安利之星销售不安全商品和误导消费者,被罚100万 奔驰西安4S店消费者W女士维权案引起社会关注,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上月已依法立案调查,并于5月27日通报有关涉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一百万元罚款。 关于W女士购买的轿车发动机漏机油问题。据法定鉴定机构鉴定: 1、该车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该车发动机在装配过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发动机内,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栓,使该螺栓击破缸体。 2、该车发动机无更换、维修历史。 3、该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调查和委托鉴定意见,西安利之星公司销售给W女士的轿车存在质量问题,虽然不存在主观故意,但仍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另据调查,西安利之星公司在售车过程中,隐瞒有关信息误导消费者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垫款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从中获取了收益。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违反了《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十二)项所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夸大、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禁止性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以上两项处罚合计罚款一百万元,收缴国库。 执法部门对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已另案查处。对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产品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已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详情]

西安女奔驰车主维权案调查结果:利之星被罚100万元
西安女奔驰车主维权案调查结果:利之星被罚100万元

  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涉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结果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原创 消费者W女士(化名)奔驰维权案引起社会关注。前期西安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立案调查。有关消费纠纷也达成了和解协议。5月27日,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有关涉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一百万元罚款。 关于W女士购买的轿车发动机漏机油问题。据法定鉴定机构鉴定: 1、该车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该车发动机在装配过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发动机内,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栓,使该螺栓击破缸体。 2、该车发动机无更换、维修历史。 3、该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调查和委托鉴定意见,西安利之星公司销售给W女士的轿车存在质量问题,虽然不存在主观故意,但仍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另据调查,西安利之星公司在售车过程中,隐瞒有关信息误导消费者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垫款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从中获取了收益。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违反了《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十二)项所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夸大、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禁止性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以上两项处罚合计罚款一百万元,收缴国库。 执法部门对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已另案查处。对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产品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已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详情]

西安通报奔驰维权案:发动机存缺陷 利之星被罚100万
西安通报奔驰维权案:发动机存缺陷 利之星被罚100万

  消费者W女士(化名)奔驰维权案引起社会关注[详情]

奔驰女车主与媒体人互怼3天:不是我犯罪就是你做牢
奔驰女车主与媒体人互怼3天:不是我犯罪就是你做牢

   (原标题:疑因债务纠纷被造谣 奔驰女车主与知名媒体人互怼三天 喊话“不是我犯罪就是你做牢”) 来源:北京时间 近日@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爆料称@西安奔驰维权女车主任职监事的公司欠债不还,涉嫌职务侵占被“立案受理,开展调查”。奔驰女车主回应为造谣,蹭流量。双方还隔空喊话当面论战。理记表示,将为小商户与农民工维权到底。奔驰女则表示,“不可能和解说了不是我犯罪就是你做牢。” 在微博留言中,不少网友则表示,只关心谁还钱。 涉职务侵占被立案?奔驰维权女:敢向公安交所有资料 5月21日,微博大V@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曝光西安奔驰维权女车主薛女士已被警方以涉嫌职务侵占立案调查。时至5月25日,薛女士对此不再“失声”,连连发文回怼曝光者,“我敢向公安交所有资料,你敢吗?”“你有记者证吗?”“来西安吧,带上你的记者证和理想。”而@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也答应和薛女士当面对质:这事儿我还就刚到底了。 西安奔驰女车主否认被立案调查:未接到警方通知 5月21日10时59分,实名认证微博用户@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发布消息称,上海警方已对西安奔驰维权女车主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调查。4分钟后,该用户将“立案调查”修改为“立案受理,开展调查”。之后,多个自媒体发布消息称,奔驰女车主已被上海警方立案调查。 24日,奔驰女车主告诉记者,自己被立案调查一说铺天盖地而来,家属闻此消息曾情绪失控。“我目前没有接到警方通知。看到网传消息,我也曾主动致电警方,对方告知,如立案自会通知。对恶意造谣者,我保留法律追诉权利。[详情]

西安维权女车主:我敢向公安递交所有资料 你敢吗?
西安维权女车主:我敢向公安递交所有资料 你敢吗?

  [致造谣者“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的檄文二:我敢向公安经侦递交所有资料,你敢吗?] 知道你在一个高大上的自媒体公司任职,是哪一个高大上的自媒体呢?这个公司非常不错,把你培养得专业,已经把很多自媒体喜欢深度挖掘中国人民隐私窥探和喜欢八卦的内心,从而利用人性的缺陷开发营销套路运用得炉火纯青。你看人们都不爱看党媒了,就认为你们有公信力。现在咱们抛开口水仗,来个真正的公信力: 1、政府法律层面:下周一上班第一时间,我们向上海公安经侦部门递交所有的公司银行流水、财物凭证、合同,主动要求政府部门介入,在政府部门结果报告出来前别打口水仗,没有意义。 2、民间公信层面:咱们邀约下周六开始约辩在西安,你出你想出的钱,我出现场辩论酒店会议室费用;平时工作比较忙,每周咱们约辩一次,每次你定个主题方向,无论网路上关心的小商户、供应商还是劳务纠纷,你们几个代表我们几个代表,是非对错咱们讲一讲。 我就不信还搞不过你一个伪真知。你来扒我可以,但我想扒扒你。短短时间通过事件蹭流量,粉丝增长到近300W,专业人士啊。麻烦问一下各位大佬,300W粉丝的大V号,现在广告行情的标准是多少?现在经济情况这么困难,也为大家提供参考一个发财渠道。我浏览了一下近两个月你的微博,非常有规律的一天编排奔驰和我个人事件,一天发医科广告;相当于一天蹭流量,一天收钱。广告费有没有节节高升? 你现在有钱有闲,可以游走于英国各大高端旅游点,就像上次某人说德国刚回一样,听到都好气。把别人放火上烤着呢,自己倒很爽。你看我就很傻,网友对奔驰请我去德国考察有意见,咱都不敢去。 你的个人微博赚广告外快是属于私人业务?奉劝千万别上班时间干,那不道德。也千万别把公司的客户转化为自己的私人客户,那是公权私用。还有就是那些医科广告一定得详细核实医师的从业资格证,药品的各种法规证件,都是些人命关天的大事,马虎不得;上次百度医科广告事件闹那么大后,医科广告阵营全部转自媒体了吗?记得你是医患关系炒作为网红的,现在做起了医科广告,转型非常成功,恭喜你。记得把个人银行卡流水与广告合同对应,别让自媒体成为法外之地,也别成了税外之地。重要的事情记三遍:别忘记报税,别忘记报税,别忘记报税。 你不是造谣说咱们诈骗、潜逃、职业侵占刑事犯罪么?咱们约定一下,我把公司的银行流水、税务凭证及所有的资料全部上交公安局或者税务局,让国家查;你也把你所有个人流水,名下企业的银行流水、凭证与纳税证明全部主动上交。谁篡改一个字死全家。 来吧,为了理想。 [详情]

西安维权车主致造谣者檄文:不用蹭 再送给你一些流量
西安维权车主致造谣者檄文:不用蹭 再送给你一些流量

  原标题:至造谣者“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的檄文一:不用蹭,再送给你一些流量。 来源:西安奔驰维权女车主微博 在事件发生的这45天里,舆论、人心人性的大起大落对我个人堪比一次社会商学院的锤炼。每个人的道德修养、成长经历、眼界阅历都会不同,人心起伏不定,没有几人叩心自称愿意自己的生活,剥光了袒露在公众面前。对于网络上的各非议,以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会消停,结果折腾到今年热度不降。相信这45天的煎熬、困难和非议,将会是我人生新的起点,或许也是我人生前行最大的幸运。 我是个白羊座,一个女汉子,可能看起来很泼辣,其实内心是软弱的,做不到“举世誉之而不加劝,举世毁之而不加沮”;也营造不了“完美受害人”的人设。自从获得网友流量支持,我个人工作学习被各种真实的、编造的、虚实混杂的爆料蹭流量、蹭流量、蹭流量……这种为了获得流量而编排的自媒体不配以称作媒体人,那仅仅是一种赤裸裸的名利。随便一个八卦谣言就是10W+的流量,这些鬼把一个公理事件活生生演绎成八卦娱乐新闻。这些蹭流量的都是些什么阴暗心理?就算你心里真的像一座粪坑,也不是你吃屎的理由。 面对谣言,今天我正式开通公众号,第一次不通过媒体面对大众,逐步坦诚的回应曾经关心、支持过我的网友,也为少部分吃瓜群众的增加点八卦话题。公众号既然开了,麻烦大家也稍安勿躁,咱们一天一个话题,如果有些问题本期还没有说,那就请听下回分解。 造谣嫌疑人 @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首先恭喜你,沉寂两年现在又成功出位,又卖上点医科广告什么的,这流量蹭得还是小成功。每日燃烧别人照亮自己,这种商业操作模式,相信你已经非富即贵,真的万分钦佩。当初咱们流量几个亿也没敢往兜里揣点私用,还是你操盘能力强。既然你这么能干,那咱们从今天开始就好好PK一下。 你说我是个野鸡大学的,根本不是什么研究生。野鸡大学怎么了?野鸡大学就不能维权了?是不是一旦确定我撒谎吹牛皮,维权就无效了?虽然我完全不想回答你的这个无趣话题,但秉承我一贯公平的原则,我就告诉你一下,但你也要回答我的问题,不然这个游戏没有办法继续。本人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数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41,英语70,总分211,政治82,复试262。以你的风格,不会错过这个八卦点,那就给你一次机会让你拿着这个分数好好去打听一下,记得打听前好好做一些研究工作,别回头又瞎说,又变成谣言的时候解释为“不知者无罪”。 你是“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确实,人没有理想跟咸鱼有什么区别!但是,作为一个记者?你现在有记者证吗?长什么样呢?由哪里印制核发?底下有几个公章呢?如果有,那么请问像你这种违背记者良知只顾流量与广告费的,有没有监管部门?难道监管部门就任由你胡说八道而置之不理?如果没有,冒充新闻记者违法违规么?自称是“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误导人民群众相信新闻机构的公信力违法违规么?你为什么不干脆自称“一个有理想的总统”?跟特朗普似的,每天发推特,搞就搞大点。随便百度一下,你确实红得很,从17年开始就是网络人血馒头爱好者。 从“西安周杰伦演唱会辱骂警察”煽动情绪给西安市抹黑,到消费“小竹事件”、“巫山案”、“杭州保姆放火烧死女主人和三个孩子的事件”,碰瓷被性侵的小女孩、被贩卖的童养媳、做救助的NGO、被烧死的母子……简直罄竹难书!别的网红顶多是在人生前谋财害命,你是人死了都要拉出来蘸个馒头。对着呢,在你的逻辑里,不管是好事坏事,只要有人关注,都对你的医科广告生意有不错的帮助。 话说,想问问你的“理想”是什么?卖医科广告?医科类有钱好赚那也是广告人员的理想啊,你的理想肯定不止。反正就我所知,你这收入已经远远比央视的记者活得滋润。你看咱们要不要搞一场当面对质的辩论赛,我配合你,你多卖点广告,如果能分成最好。如果能像之前你操作的那波,也为我搞个剧本提供点专业台词意见、文案与摄制导演就更完美了。 来西安吧,带上你的记者证与理想。 附图一张:国家研究生考试笔试成绩+国家线+复试成绩。烦请也公布你的记者证。 [详情]

奔驰规范经销商服务 维权女车主:对处理情况满意
奔驰规范经销商服务 维权女车主:对处理情况满意

  奔驰出台《服务公约》 规范经销商服务与收费 维权女车主:对维权事件处理情况满意 验新车4S店主动出示PDI证书 5月23日,梅赛德斯·奔驰发布梅赛德斯-奔驰及授权经销商《服务公约》,要求授权经销商在日常经营业务中须自主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包括换车规定、售前检测流程(PDI)证书出示、出具相关服务内容及价格的清单等。 对此,西安奔驰维权女车主王倩(化名)表示,看到《服务公约》出台很高兴。日前,她已经验过新车,当时4S店的工作人员主动出示PDI证书,她很感动,“目前对于此事的处理情况很满意”。 《服务公约》包含了授权经销商在日常经营业务中须自主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进一步强调运营的合法合规性、服务及收费的透明化。该《服务公约》正陆续在全国各授权经销商门店进行公示。 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倪恺表示,“我们也将借此进一步优化厂家与经销商之间的工作流程,强化并提升服务标准,在经销店内增设专门负责保障客户权益并听取客户反馈的专职岗位。” 该《服务公约》明确指出了“绝不捆绑销售”等明令禁止的行为。同时,奔驰销售服务公司及奔驰金融公司已设立《服务公约》专项工作组,并公布了客服电话专线(400-818-1188),听取客户的反馈意见。 此前,奔驰销售服务公司已经启动了相关审查与整改工作,并于4月底开始通过第三方机构对经销商网络的收费项目进行专项复核。此外,奔驰销售服务公司还在客户服务方面实施一系列举措,进一步优化并改进客户服务流程和标准。 目前,奔驰金融公司正对经销商网络开展针对金融服务费收取的自查与核查工作,明确要求经销商不得以奔驰金融公司的名义、或以为客户提供奔驰金融公司的金融服务为由收取费用。 对于奔驰新出台的《服务公约》,23日下午,此前因奔驰新车发动机漏油维权引发关注的西安奔驰女车主王倩(化名)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从新闻上获悉奔驰服务新规的内容,她感到很高兴。 日前,她已经验过新车但还未交付,正在办理相关手续。“这涉及的手续比较复杂,原来发动机漏油的车我之前已经上过牌了,但我提出要求,把问题发动机提交给相关部门送检,需要办理发动机变更手续,然后还得停掉旧车的贷款,变更牌照,新车也还要办理很多手续,目前都在正常走流程。” 说起新车验车,王倩说,体验跟上一次很不一样,她到4S店,工作人员就主动出示了新车的PDI证书,“很感动,对于这件事的处理,我目前很满意”。此前王倩跟4S店和奔驰商谈时提出对漏油发动机进行检测,但目前,王倩未收到关于问题发动机的检测结果。 文/本报记者李涛戴幼卿李卓雅  [详情]

奔驰与经销商达成协议:禁止以奔驰金融名义收服务费
奔驰与经销商达成协议:禁止以奔驰金融名义收服务费

  奔驰与经销商达成整改协议:全面禁止以奔驰金融名义收服务费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周菊 刘晓林 在西安奔驰服务事件发生一个月后,奔驰以制度性规范文件的方式,在销售服务环节出台了更全面的整改方案。 5月23日,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驰销售服务公司”)、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驰金融公司”)和梅赛德斯−奔驰品牌乘用车及smart 品牌乘用车授权经销商推出《服务公约》,强调经销商运营要合法合规,并明确禁止“捆绑销售、强制消费”等行为,同时推出了一系列客户服务整改措施。 奔驰相关人士表示,奔驰已在一周前开始与经销商进行沟通,接下来还将进行各个层级的培训,约束相关方不得以奔驰金融的名义收费。“不管是第几方,都不能以奔驰金融的名义,或者以提供奔驰金融服务为由收取服务费,这是明确禁止的。”上述内部人士对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 今年4月11日,一位西安奔驰女车主控诉在购买一辆价值60多万元的奔驰轿车后,新车还没开出4S店就发现车辆发动机存在漏油问题,并由此揭开汽车销售领域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保险捆绑消费等“黑幕”,并引发巨大连锁反应和关注。随后西安税务部门及中国保监会对此展开调查,但发现多数4S店是通过第三方金融服务公司收费,以躲避监管。 奔驰在该事件发生后随即做出了声明,给出了相应的承诺。与之前的声明相比,此次《服务公约》细化了一系列的客户服务整改措施,所作出的承诺也更加全面。 不过,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到,此次金融服务费的“禁令”只是针对通过奔驰金融进行购车的交易。“如果选择了奔驰金融,是没有任何金融服务费的,绝对不允许有收费情况。”奔驰方面表示。但对于客户选择其他金融渠道实施的贷款购车行为,奔驰方面没有权利对是否收取相关服务费进行约束。“如果是经销商和银行谈好的金融服务模式,客户都可以进行自由选择。” 经济观察网记者从奔驰经销商层面了解到,此前奔驰经销商的贷款业务存在奔驰金融、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公司三个主要渠道进行。针对大客户,每家银行和金融公司都有不同的政策。随着金融服务费的取消,奔驰金融在客户贷款买车的选择中会更具有吸引力。至于在全面禁止金融服务费后,奔驰金融方面是否会给经销商更多的返利返点,奔驰方面并没有释放相应信息。 为保证新服务标准的实施,奔驰汽车还多管齐下。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倪恺表示,奔驰将在经销店内增设专门负责保障客户权益并听取客户反馈的专职岗位,或命名客户权益官,负责服务标准的落实工作。并且,奔驰将在客户购车过程中为其提供一份详述相关服务内容及价格的清单。 而针对引发此次维权事件的新车“三包”规定,奔驰销售服务公司也进行了升级。根据新的保障政策,2019年5月1日起销售的奔驰品牌乘用车及smart 品牌乘用车,自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天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范围参照三包凭证)导致需要更换主要零部件,消费者可直接要求免费更换同款、同型号新车。 今年4月,奔驰(含smart)4月在华销量被宝马(含mini)反超,且在豪车市场的市占率有所下降。数据显示,奔驰4月在华销售5.77万辆,同比微涨0.8%,而宝马在华销量大涨18.2%。业内人士认为,这种市场格局的变化与奔驰受西安维权时间的影响不无关系。显然,奔驰希望通过《服务公约》的发布重新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并恢复高速增长。[详情]

奔驰承诺绝不强制消费 网友:有可能以其他名义收费
奔驰承诺绝不强制消费 网友:有可能以其他名义收费

  (观察者网讯)5月23日,在经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约谈后,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和梅赛德斯−奔驰品牌乘用车授权经销商联合推出《服务公约》,表示正对经销商网络开展针对金融服务费收取的自查与核查工作。 奔驰金融公司表示,已要求经销商不得以奔驰金融公司的名义、或以为客户提供奔驰金融公司的金融服务为由收取费用。并陆续在全国各授权经销商门店进行公示。 奔驰承诺“绝不捆绑销售、强制消费” 奔驰销售服务公司方面表示,在经过市场监管总局约谈后,此前已经启动了相关审查与整改工作,并于4月底开始通过第三方机构对经销商网络的收费项目进行专项复核。此外,奔驰销售服务公司还将进一步优化客户服务流程和标准,内容包括: 1、推出梅赛德斯-奔驰品牌乘用车新车质量保障政策,自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天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需要更换主要零部件,消费者可直接要求免费更换同款、同型号新车。 2、售前检测流程(PDI)将由获得梅赛德斯-奔驰相关资质的工作人员完成,PDI证书将随新车一同交付给客户。 3、将在经销商管理岗中设置客户权益官一职,从客户的视角出发,专职负责客户反馈和相关服务标准的落实工作。 4、将在客户购车过程中为其提供一份详述相关服务内容及价格的清单。该清单将在店内醒目位置展示,同时也将在经销商各自的网站上公示。客户可完全自主地选择或拒绝相关服务项目,且这些将不会影响客户的服务体验。 目前,在梅赛德斯-奔驰官网上已经可以看到新车质量保障政策变动: 奔驰官网上的新车质量保障政策 “对客户以诚相待且将心比心,是我们在商业经营中的根本原则。此次,我们联合全体经销商合作伙伴通过《服务公约》来重申我们的初心。”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倪恺表示。 奔驰方面还表示,在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奔驰销售服务公司、奔驰金融公司和授权经销商正全面深入地审核相关的运营环节,并将针对存在的不足采取整改行动。同时,奔驰销售服务公司及奔驰金融公司已设立《服务公约》专项工作组,并公布了客服电话专线(400-818-1188),听取客户的反馈意见。 自4月11日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发酵以来,奔驰因汽车质量以及消费者服务问题等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对此,5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约谈奔驰,指出奔驰经销商以“金融服务费”等名目向消费者收取费用,违反法律规定,要求奔驰树立行业表率,诚信守法经营。 奔驰销售服务公司和奔驰金融公司有关负责人则承诺将认真整改,发布《服务公约》和收费清单,确保收费公开透明,并为消费者提供优于法律规定的“三包”服务。 两周后,奔驰方面向公众给出了自己的答复。不过,网友对此意见不一。有网友认为,作为一个大品牌,奔驰不应该在受到强大的舆论压力后才进行整改。 还有网友表示,即使金融服务费被取消了,奔驰和经销商仍有可能以其他名义继续向消费者收费,“换汤不换药”。 取消“金融服务费”会多出其他换汤不换药的费用吗? 同时,亦有网友曝出部分线下经销商已经在店对于相关服务费实行“明码标价”。 某奔驰经销商在店内直接给出了具体服务费用条目 推出《服务公约》后的奔驰能否重新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关键还在于承诺的条款是否能够真正得到落实。  [详情]

奔驰服务公约成紧箍咒 经销商收金融服务费没戏了?
奔驰服务公约成紧箍咒 经销商收金融服务费没戏了?

  奔驰《服务公约》成紧箍咒,经销商收取金融服务费没戏了? 在戴姆勒董事会主席、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集团全球总裁康林松履新后的首日,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便联合推出《服务公约》,强调其在运营端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在服务和收费的透明化。公约中明确要求:经销商不得以奔驰金融公司的名义、或以为客户提供奔驰金融公司的金融服务为由收取费用。 这无疑是对此前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过程中提及的“金融服务费”收取的合理性回应。奔驰方面表示,此前,奔驰销售服务公司已经启动了相关审查与整改工作,并于4月底开始通过第三方机构对经销商网络的收费项目进行专项复核。眼下,该《服务公约》正陆续在全国各授权经销商门店进行公示。 对于奔驰来说,上述《服务公约》的出炉,在原则上是可以保证消费者不再被收取金融服务费。 不过,第一财经记者此前在调查中也发现,金融服务费并非奔驰一家收取,而是行业普遍现象。那么,奔驰明令禁止经销商收取“金融服务费”,是否会带动行业的肃清,其余车企是否会跟进? 一家合资品牌和一家自主品牌的内部人士均认为,虽然企业从来没有“授意”经销商收取相应的费用,但确实对这一行为也没有明令禁止。奔驰事件之后,主流车企对于经销商的各项收费细则等也在规范,但是在他们看来,应该不会如奔驰般大张旗鼓地去发出声明禁止。 对于金融服务费是否该收,在此前奔驰事件曝光之后,4月17日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下称“中消协”)特地在京举办“推动解决汽车消费维权难座谈会”。在会上,中消协方面综合奔驰车事件及汽车消费领域投诉问题,提出了几点意见,其中涉及金融服务费,中消协认为,汽车销售金融服务等应明码标价,杜绝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而在商务部引发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根据上述条款,中消协方面认为,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应对全部收费项目事先向消费者明示,且不得做出不合理限制或者强制交易。而当前汽车销售服务中,存在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缴纳续保押金或续保保证金等问题,有些经销商代办业务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多收上牌费、金融服务费,还不开具发票,引发消费者强烈不满。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严厉惩处。 上海地区一家经销商人士认为,虽然奔驰方面禁止经销商收取“金融服务费”,但他仍然认为不能就此认为“金融服务费”不合理,“具体还是要看是不是提供了服务,以及收取是否合理”,但至于如何收取算合理。他表示,行业内并无具体规定,绝大多数经销商以提前告知并协商为主。 与此同时,他也谈到,事实上,经销商收取服务费也是在当前市场价格倒挂的背景下,补充利润的一种手段。以奔驰事件为例,“如果奔驰方面在禁止经销商收费的同时,在别的层面给予经销商一定的帮扶或者是支持,对于经销商来说,其实也不会特别在意这3000-5000元的服务费支持”。他认为,汽车消费环节的透明其实有赖于厂商和经销商共同努力。 全国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别的经销商应该不会跟进上述事件,而取消金融服务费确实会对经销商盈利造成影响。 记者发现,在奔驰推出的《服务公约》中,明令禁止的只是不得“以奔驰金融公司的名义”、“或以为客户提供奔驰金融公司的金融服务为由收取费用”。那么换言之,事实上奔驰并没有从绝对意义上禁止收取“金融服务费”,按照字面意思,如果消费者选择别的金融公司或者银行贷款,那么是否收取金融服务费,将不在上述“禁令”之中。 [详情]

奔驰发布《服务公约》:问题车辆符合条件可免费更换
奔驰发布《服务公约》:问题车辆符合条件可免费更换

   奔驰发布《服务公约》 问题车辆符合条件可免费更换 中国证券报 中证网讯(记者 崔小粟)5月23日,梅赛德斯-奔驰官微发布消息称,日前,奔驰销售服务公司、奔驰金融公司及授权经销商联合推出《服务公约》,该《服务公约》包含了授权经销商在日常经营业务中须自主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强调运营的合法合规性、服务及收费的透明化,坚决维护消费者在汽车消费和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该《服务公约》正陆续在全国各授权经销商门店进行公示。 此外,奔驰金融公司明确要求经销商不得以奔驰金融公司的名义、或以为客户提供奔驰金融公司金融服务为由收取费用。 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倪恺表示,“我们将借此进一步优化厂家与经销商之间的工作流程,强化并提升服务标准,在经销店内增设专门负责保障客户权益并听取客户反馈的专职岗位。今后,客户可依据《服务公约》,期待梅赛德斯-奔驰品牌提供相应的标准化服务。” 奔驰销售服务公司在客户服务方面实施以下举措: 一是推出梅赛德斯-奔驰品牌乘用车及smart品牌乘用车新车质量保障政策,自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天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需要更换主要零部件,消费者可直接要求免费更换同款、同型号新车(注: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以梅赛德斯-奔驰品牌乘用车及smart品牌乘用车三包凭证所明示的内容为准,涉及车辆范围为2019年5月1日及之后由授权经销商初次销售的梅赛德斯-奔驰品牌乘用车及smart品牌乘用车,具体适用细则详见官网公示)。 二是售前检测流程(PDI)将由获得梅赛德斯-奔驰相关资质的工作人员完成,PDI证书将随新车一同交付给客户。 三是将在经销商管理岗中设置客户权益官一职,从客户的视角出发,专职负责客户反馈和相关服务标准的落实工作。 四是将在客户购车过程中为其提供一份详述相关服务内容及价格的清单。该清单将在店内醒目位置展示,同时也将在经销商各自的网站上公示。由此,客户可完全自主地选择或拒绝相关服务项目,且这些将不会影响客户的服务体验。 目前,奔驰金融公司正对经销商网络开展针对金融服务费收取的自查与核查工作,明确要求经销商不得以奔驰金融公司的名义、或以为客户提供奔驰金融公司的金融服务为由收取费用。   [详情]

奔驰女车主坐引擎盖后续:奔驰禁以金融服务名义收费
奔驰女车主坐引擎盖后续:奔驰禁以金融服务名义收费

  “奔驰女车主坐引擎盖“后续:奔驰严禁以金融服务名义收费,严禁捆绑销售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左茂轩 北京报道 奔驰金融公司明确要求,经销商不得以奔驰金融公司的名义、或以为客户提供奔驰金融公司金融服务为由收取费用。 5月22日,奔驰方面宣布,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驰销售服务公司”)、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驰金融公司”)和梅赛德斯−奔驰品牌乘用车及smart 品牌乘用车授权经销商已于近日推出《服务公约》。 自4月份持续发酵的“西安奔驰漏油事件”,将包括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等汽车销售环节中的各种“套路”一层层揭露。5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就“西安奔驰漏油事件”及相关问题约谈奔驰,要求其做出整改。 在这次约谈会上,奔驰方面表示,将诚恳接受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导,虚心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将深刻吸取此次事件教训,反思自身在法律理解适用、售后服务体系建设、经销商管理、收费告知、PDI检测流程、产品质量管控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同时,正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已经明确要求全体经销商不得以提供金融服务为由收取费用。下一步,将认真落实总局整改意见,发布《服务公约》和收费清单,确保收费公开透明。 目前,这一《服务公约》已正式推出。该《服务公约》包含了授权经销商在日常经营业务中须自主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进一步强调运营的合法合规性、服务及收费的透明化,坚决维护消费者在汽车消费和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该《服务公约》正陆续在全国各授权经销商门店进行公示。 “合法合规运营并保护客户权益,换言之,对客户以诚相待且将心比心,是我们在商业经营中的根本原则,也是梅赛德斯-奔驰品牌恪守的指导方针。此次,我们联合全体经销商合作伙伴通过《服务公约》来重申我们的初心。”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倪恺表示。 他强调,奔驰也将借此进一步优化厂家与经销商之间的工作流程,强化并提升服务标准,在经销店内增设专门负责保障客户权益并听取客户反馈的专职岗位。今后,客户可依据《服务公约》,期待梅赛德斯-奔驰品牌提供相应的标准化服务。 《服务公约》进一步强调了梅赛德斯-奔驰“客户为先”的服务理念,明确了销售和服务人员在日常经营业务中的行为规范,并保证客户充分了解他们理当且可期待获得的服务水准。该《服务公约》以“客户为尊、以礼相待”作为基本服务理念,以“诚信经营、合法得体”作为根本服务准则,还明确指出了“绝不捆绑销售” 等明令禁止的行为,力求充分尊重客户在购车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同时,奔驰销售服务公司及奔驰金融公司已设立《服务公约》专项工作组,并公布了客服电话专线(400-818-1188),积极听取客户的反馈意见。 此前,奔驰销售服务公司已经启动了相关审查与整改工作,并于4月底开始通过第三方机构对经销商网络的收费项目进行专项复核。 此外,奔驰销售服务公司还在客户服务方面实施以下4点举措,进一步优化并改进客户服务流程和标准: 1.推出梅赛德斯-奔驰品牌乘用车及smart品牌乘用车新车质量保障政策,自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天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需要更换主要零部件,消费者可直接要求免费更换同款、同型号新车(注: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以梅赛德斯-奔驰品牌乘用车及smart品牌乘用车三包凭证所明示的内容为准,涉及车辆范围为2019年5月1日及之后由授权经销商初次销售的梅赛德斯-奔驰品牌乘用车及smart品牌乘用车,具体适用细则详见官网公示)。 2.售前检测流程(PDI)将由获得梅赛德斯-奔驰相关资质的工作人员完成,PDI证书将随新车一同交付给客户。 3.将在经销商管理岗中设置客户权益官一职,从客户的视角出发,专职负责客户反馈和相关服务标准的落实工作。 4.将在客户购车过程中为其提供一份详述相关服务内容及价格的清单。该清单将在店内醒目位置展示,同时也将在经销商各自的网站上公示。由此,客户可完全自主地选择或拒绝相关服务项目,且这些将不会影响客户的服务体验。 目前,奔驰金融公司正对经销商网络开展针对金融服务费收取的自查与核查工作,明确要求经销商不得以奔驰金融公司的名义、或以为客户提供奔驰金融公司的金融服务为由收取费用。 “我们正在经销商网络内积极展开针对金融服务问题的专项核查工作,并建立了专门的经销商运营监督体系、委派专人负责客户反馈,确保在满足客户对金融产品需求的同时,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汽车金融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欧拓嘉表示。 目前,奔驰销售服务公司、奔驰金融公司和梅赛德斯-奔驰品牌乘用车及 smart  品牌乘用车授权经销商正全面深入地审核相关的运营环节,并将针对存在的不足采取整改行动。 (编辑:周开平) 奔驰金融公司明确要求,经销商不得以奔驰金融公司的名义、或以为客户提供奔驰金融公司金融服务为由收取费用。 (本文来自于21经济网)[详情]

奔驰:经销商不得以金融服务为由收费 绝不强制消费
奔驰:经销商不得以金融服务为由收费 绝不强制消费

  奔驰:经销商不得以金融服务为由收取费用 绝不强制消费 日前,梅赛德斯-奔驰及授权经销商发布《服务公约》,重申合法合规经营理念,承诺“绝不捆绑销售、强制消费”。 同时,对新车质保政策进行了升级。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简称“奔驰金融公司”)表示,明确要求经销商不得以奔驰金融公司名义、或以为客户提供奔驰金融公司金融服务为由收取费用。 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奔驰销售服务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倪恺表示,为进一步优化并改进客户服务流程和标准,奔驰将在客户服务方面实施4项具体举措,“今后,客户可依据《服务公约》,期待梅赛德斯-奔驰品牌提供相应的标准化服务。” 具体举措包括: 1、推出梅赛德斯-奔驰品牌乘用车及smart 品牌乘用车新车质量保障政策,暨自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天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需要更换主要零部件,消费者可直接要求免费更换同款、同型号新车(涉及车辆范围为2019年5月1日及之后初次销售的乘用车,具体适用细则将在官网公示)。 2、售前检测流程(PDI)将由获得梅赛德斯-奔驰相关资质的工作人员完成,PDI证书将随新车一同交付给客户。  3、在经销商管理岗中设置“客户权益官”一职,从客户的视角出发,专职负责客户反馈和相关服务标准的落实工作。 4、在客户购车过程中为其提供一份详述相关服务内容及价格的清单。该清单将在店内醒目位置展示,同时也将在经销商各自的网站上公示。由此,客户可完全自主地选择或拒绝相关服务项目,且这些将不会影响客户的服务体验。 据了解,此前,奔驰销售服务公司已经启动了相关审查与整改工作,并于4月底开始通过第三方机构对经销商的收费项目进行独立专项复核。目前,奔驰金融公司正对经销商开展针对金融服务费收取的自查与核查工作,明确要求经销商不得以奔驰金融公司名义、或以为客户提供奔驰金融公司金融服务为由收取费用。[详情]

奔驰加强经销商规范:不捆绑销售 公布客服电话专线
奔驰加强经销商规范:不捆绑销售 公布客服电话专线

  进一步加强运营规范,奔驰联合经销商推出《服务公约》 此外,奔驰还针对消费者提出了数项服务优化措施。 周纯粼 奔驰正在进一步加强经销商运营规范。 界面新闻获悉,近日,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驰销售服务公司”)、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驰金融公司”)和梅赛德斯−奔驰品牌乘用车及smart 品牌乘用车授权经销商推出《服务公约》。 该《服务公约》包含了授权经销商在日常经营业务中须自主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进一步强调运营的合法合规性、服务及收费的透明化,维护消费者在汽车消费和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客户将充分了解他们理当且可期待获得的服务水准。 《服务公约》明确指出了“绝不捆绑销售” 等明令禁止的行为,力求充分尊重客户在购车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奔驰销售服务公司及奔驰金融公司已设立《服务公约》专项工作组,并公布了客服电话专线400-818-1188。 “合法合规运营并保护客户权益,换言之,对客户以诚相待且将心比心,是我们在商业经营中的根本原则,也是梅赛德斯-奔驰品牌恪守的指导方针。此次,我们联合全体经销商合作伙伴通过《服务公约》来重申我们的初心。” 北京梅赛德斯-奔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倪恺表示“我们也将借此进一步优化厂家与经销商之间的工作流程,强化并提升服务标准,在经销店内增设专门负责保障客户权益并听取客户反馈的专职岗位。今后,客户可依据《服务公约》,期待梅赛德斯-奔驰品牌提供相应的标准化服务。” 据界面新闻了解,奔驰销售服务公司已于4月底开始通过第三方机构对经销商网络的收费项目进行独立专项复核。 此外,奔驰销售服务公司还在客户服务方面实施以下举措,优化并改进客户服务流程和标准: 1、推出梅赛德斯-奔驰品牌乘用车及smart 品牌乘用车新车质量保障政策,自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天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需要更换主要零部件,消费者可直接要求免费更换同款、同型号新车(注: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以梅赛德斯-奔驰品牌乘用车及smart 品牌乘用车三包凭证所明示的内容为准,涉及车辆范围为2019年5月1日及之后由授权经销商初次销售的梅赛德斯-奔驰品牌乘用车及smart 品牌乘用车,具体适用细则详见官网公示)。 2、售前检测流程(PDI)将由获得梅赛德斯-奔驰相关资质的工作人员完成,PDI证书将随新车一同交付给客户。 3、将在经销商管理岗中设置客户权益官一职,从客户的视角出发,专职负责客户反馈和相关服务标准的落实工作。 4、将在客户购车过程中为其提供一份详述相关服务内容及价格的清单。该清单将在店内醒目位置展示,同时也将在经销商各自的网站上公示。由此,客户可完全自主地选择或拒绝相关服务项目,且这些将不会影响客户的服务体验。 目前,奔驰金融公司正对经销商网络开展针对金融服务费收取的自查与核查工作,明确要求经销商不得以奔驰金融公司名义、或以为客户提供奔驰金融公司金融服务为由收取费用。“守法合规是奔驰金融公司在华开展业务的前提和根本,也是我们对所有为客户提供奔驰金融服务业务的经销商的基本要求。”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欧拓嘉强调。 此外,奔驰销售服务公司、奔驰金融公司和梅赛德斯-奔驰品牌乘用车及smart 品牌乘用车授权经销商正全面深入地审核相关的运营环节,并将针对存在的不足采取整改行动。 (本文来自于界面)[详情]

市场监管总局约谈奔驰:勿曲解“三包”减轻自身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约谈奔驰:勿曲解“三包”减轻自身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约谈奔驰:汽车厂家及经销商不得曲解“三包”规定来减轻自身法定责任 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 周程程   5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就“西安奔驰漏油事件”及相关问题约谈奔驰。 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指出,“西安奔驰漏油事件”发生一个月以来引发社会各界持续关注,在全国范围内造成重大影响,暴露出汽车行业一些长期、普遍存在的问题。特别是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曲解汽车“三包”规定、捆绑销售、强制消费、价外加价、售后服务质量差等问题,成为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痛点。 对于奔驰4S店为消费者办理贷款已向奔驰金融机构收取相应报酬,再以“金融服务费”“贷款服务费”等名目向消费者收取费用的情况,上述相关司局负责人强调,这违反了法律规定。 该负责人指出,任何汽车销售企业收取任何名义的费用,都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确保事先明码标价、消费者自主选择、提供质价相符的真实商品或服务,不得违规收取费用;不得巧立名目,误导消费者;禁止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搭售、虚假宣传、诱导式交易等。 这名负责人强调,所有汽车厂家及经销商必须正确理解并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规定。适用汽车“三包”规定的前提是交付合格汽车产品,交付不合格汽车产品的应当依法退换货,不得曲解汽车“三包”规定来减轻自身法定责任,不得无理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消费者的合理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奔驰要认真自查和整改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各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切实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杜绝各类不合规、不规范行为;大力改进售后服务体系,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积极妥善解决消费者诉求。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总局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职能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对汽车销售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切实破除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潜规则,坚决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快修订汽车“三包”规定,推进建立第三方质量担保争议处理机制;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更好规范汽车行业发展,推动汽车消费升级扩容,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详情]

奔驰女车主称再遭诽谤 有网文称其“斗原配当小三”
奔驰女车主称再遭诽谤 有网文称其“斗原配当小三”

  奔驰哭诉女车主报警后称再遭诽谤!有网文称其“斗原配当小三” 来源:896汽车调频 与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和解20天后,奔驰哭诉维权车主W女士仍未取回更换后的新车。 5月6日下午,W女士告诉南都记者,她正在派出所向警方提交自己被“诽谤”的证据。“4月23日报警后,现在网上还有人造谣我是‘诈骗犯’,谣言已经让我无法正常生活。” W女士报警回执。 距4月9日在西安利之星4S店爬上奔驰引擎盖维权已过去近1个月,W女士仍未回归原本的平静生活。其间,她与奔驰于4月16日深夜达成和解,对方承诺更换同款新车。她告诉南都记者,之后奔驰方曾联系她取车,“但是我不敢。” “因为我现在做什么都是错的。”W女士对南都记者说,“如果我去取车,就说我骗了奔驰多少钱,我利用大家取得了自己的维权成果;如果我不去取车,就说我担心自己的财产被查到,这辆车要被作为抵押……这些都是谣言。” W女士说,从4月12日开始,“有人在网上造谣我是‘诈骗犯’,将我的名字和个人信息暴露在网上,让我全家都无法正常生活。” 她向南都记者发来了几篇文章链接,包括《斗原配当小三:奔驰女车主原名薛**,竟是700万诈骗案逃犯?》、《薛**,奔驰只是漏油,你却把良心给漏了》、《奔驰维权女车主被催债 上海多商户称其公司至少拖欠575万》等。她称,这些“全是谣言”。 W女士向南都记者出具的报警回执单显示,4月23日8时54分,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曲江派出所接110指令,“薛**(W女士真名)报警称有人在互联网上捏造事实,对其进行诽谤,并泄露其个人隐私。” W女士称,报警后网上仍有“谣言”蔓延,因此5月6日她再次赶往派出所,提交自己被“诽谤”的证据。她向南都记者出具了部分微博、微信朋友圈截图打印内容,并表示“你们问我为何奔驰维权虎头蛇尾,那是因为谣言猛于虎。” 针对此前上海多家商户向其“追债”维权,W女士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被追债风波只是“经济纠纷”,“公司归公司,个人归个人。就商户而言,我坚持走司法程序,不与他们对话。该谁赔谁赔,该谁坐牢谁坐牢。” 对此,涉事商户T先生5月6日向南都记者表示,已于5月3日委托上海两位公益律师代理供应商及商户们与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欠款合同纠纷案、联营合同纠纷案,正为诉讼做准备。“目前委托代理的商户约有14家,供应商8-10家,此外还涉及一些员工。”[详情]

奔驰女车主:现在做什么都有人骂 不敢去取新奔驰
奔驰女车主:现在做什么都有人骂 不敢去取新奔驰

  原标题:西安奔驰女车主:现在做什么都有人骂 不敢去取新奔驰 5月5日下午,北青报记者与王静(化名)再次取得了联系。这一天距离4月9日她坐上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那辆红色奔驰的引擎盖已经近一个月,当初与奔驰和解时反复强调想要回归平静生活的王静,却始终没有获得她想要的平静。 “坐奔驰引擎盖女研究生”“维权斗士”“千万诈骗犯”“谣言受害者”各种各样迥异的标签不断地在王静身上反转着。身处其中,王静将自己的状态形容为“怎树欲静而风不止”。 “我到现在也没有去取奔驰为我准备好的新车。”4月16日,王静与奔驰方面达成谅解协议,协议中奔驰方承诺为王静更换一台同款新车,并在换新车的过程中提供一辆同款代步车。“代步车已经开回去了,但是一直停在车库里,不敢开,怕太高调。新车其实已经到4s店了,但是我也一直没有去办过户手续。”王静告诉北青报记者,现在她做什么都有人骂。“提了车会有人说我‘欠了钱’还好意思开奔驰,不提车又有人说我‘老赖害怕提了车被强制执行’,怎么做都是错。” 而在4月16日达成的协议中,王静放弃的还有为她补过生日。4月17日,因为被质疑会借不过生日收受奔驰封口费,王静选择了放弃这个补偿。当北青报记者问到1万多元的金融服务费是否退回时,王静说:“我还没查过有没有到账,被谣言搞得焦头烂额,根本没心思考虑这些问题。” 爬上奔驰引擎盖让王静成了“网红”。“人家成了网红可以靠流量赚钱,我成了‘网红’,这一个月的时间,我吃不下也睡不好,但是胖了十几斤,内分泌完全失调了,还让全家不得安宁,什么好处都没有,倒是有不少自媒体拿我蹭流量。”王静说。 王静表示,和奔驰和解后又陷入“欠款”疑云,自己的家人不堪其扰。“我的身份证信息,家庭住址都被暴露了,我的老家是江苏的一个镇子,地方很小,很多人会直接找到我家里去问。还有当地有公职的亲戚直接告诉我爸妈,不要说跟他有亲戚关系,怕自己工作受影响。” 谈起不少网友质疑她奔驰维权“虎头蛇尾”,王静坦言,自己最后就是“怂”了。“我怎么敢不‘虎头蛇尾’呢,当我的家人都在不断被伤害,我只想赶紧解决问题恢复正常的生活节奏。再遇到(奔驰)这样的事情,我绝不会再把自己放在风口浪尖上了。” 这近一个月的舆论浮沉中,虽然身心俱疲,但是王静认为自己变“勇敢”了。“现在我们已经就造谣我‘诈骗’的事情在西安报了警,也搜集了不少证据,商户那边的民事纠纷也请了律师在准备反诉的事情,我现在觉得躲是没有用的,还是要去直面现实,去解决问题。” [详情]

奔驰女车主否认失联 “债主”:已请律师
奔驰女车主否认失联 “债主”:已请律师

  奔驰女车主否认失联,“债主”:已请律师 奔驰车主薛女士坐机盖维权事件,引发大众对其担任监事的“上海竞集”债务纠纷的关注。5月4日,薛女士否认微博大V质疑其失联。债务诉求人称,已有公益律师协助起诉。[详情]

案例解读

微博热议

你还可以输入129
发布

新浪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通行证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1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