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曹中铭
个人建议,证监会可出台规定,拟上市企业在新股东入股后的24个月内,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将不受理其上市申请文件。如此,拟上市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也会对突击入股现象说“不”。
日前,深交所向券商下发《关于创业板落实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相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就新申报及在审创业板IPO项目股东信息披露及核查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创业板IPO项目组根据《通知》做好股东核查及信息披露工作。
就拟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问题,今年2月5日证监会曾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下称《指引》),重点约束股权代持、临近上市前突击入股、入股价格异常等问题,要求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入股的新股东锁定股份36个月。此次深交所发布的《通知》,个中的重点也是从严监管拟上市企业的突击入股问题。
突击入股的背后往往涉及到利益输送、市场公平等方面的问题。此前,拟上市企业中不乏突击入股现象,也常常遭到市场的质疑与诟病。近年来,突击入股问题又重新引发市场的关注。
科创板由于实行更加包容的上市制度,新股也实行市场化发行,其发行价格、节奏、规模等由市场决定,以强化市场的约束作用。正因为是市场化,科创板新股频频出现“三高”发行现象,像石头科技的发行价格就达到惊人的271.12元。如果投资者能够在石头科技上市前突击入股,那么所获取的利益无疑是非常巨大的。比如石头科技上市后,最大绝对涨幅近千元,幅度高达365.7%。即使是近期出现下跌,其股价也在900元以上的高位。突击入股背后的利益是不言而喻的。
从证监会到深交所纷纷关注拟IPO企业的突击入股问题,客观上说明突击入股问题本身的严重程度。事实上,突击入股除了涉及利益输送、踩踏市场公平等方面的问题外,还容易派生出其他方面的问题。
比如会影响到保荐机构的保荐质量。根据证监会与深交所发布的《指引》与《通知》,对于拟上市企业的股东需要进行穿透式披露。而现实案例中,像有些股权投资基金股东,其股东背后又有其他股东,且存在多层的现象,这样的股东穿透式核查,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强化对突击入股的监管,要求保荐机构进行穿透式披露,不仅大幅增加了保荐机构的工作量,也会影响到保荐质量的高低。
此外,突击入股均是为了利益而来,绝非是看中了企业的成长性。因此,突击入股主要是为了在短期内从市场窃取利益。那么,一旦限售股解禁,突击入股的股份就会选择减持套现。那么,其对股价的影响显然也是不言而喻的。比如近期受到市场强烈关注的石头科技限售股解禁后欲巨量减持现象,既与股价涨幅较大有关,也与相关股东欲落袋为安有关。石头科技的减持方案公布后,也对其股价产生负面影响。因此,突击入股也会影响到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对于突击入股问题,此前证监会曾采取过相关措施,但从目前来看,其效果也是较为有限的。证监会要求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入股的新股东锁定股份36个月,固然是提高了突击入股的时间成本与资金成本,但显然还是不够的。
个人以为,对于突击入股问题,相关股东股份锁定36个月固然是非常有必要的,而防范拟上市企业的突击入股问题,需要在拟上市企业身上做文章。基于资本逐利的本性,即使是锁定期为36个月,可以想象的是仍然会产生大量突击入股的现象。如果能够从拟上市企业方面着手,那么问题就将迎刃而解了。
个人建议,证监会可出台规定,拟上市企业在新股东入股后的24个月内,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将不受理其上市申请文件。如此,拟上市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也会对突击入股现象说“不”。即使是相关股东突击入股成行了,要套现的话,前后也需要历经60个月的时间,时间成本与资金成本将是非常巨大的。这无疑会打击其突击入股的积极性,也能更好地防范突击入股所产生的利益输送与市场公平问题。
(本文作者介绍:独立财经撰稿人 在三大证券报等多家媒体发表文章数百篇)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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