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曹中铭
对于上市公司“蹭热点”行为的监管,随着新证券法的施行,已经实现了“有法可依”,当然,监管部门能够真正做到“执法必严”与“违法必究”,某种意义上讲更加重要。
3月1日,新证券法开始施行。这一天,A股市场对上市公司“蹭热点”行为的监管明显升级。当天沪深交易所对强行蹭抗病毒药物瑞德西韦热点的包括物产中大、博瑞医药、海南海药等三家公司进行处罚,三家公司的董秘均受到通报批评的处分。这三家上市公司“蹭热点”,公司及董秘受到处罚也是其咎由自取的结果。
鼠年开市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市场对医药股,特别是治疗新冠肺炎的概念股进行大肆炒作。而某些上市公司为了“蹭热点”,可以说无所不用其极。或无中生有,或夸大其词,或强行与热点概念“挂钩”。博瑞医药即是其中之一。
经上交所查明,博瑞医药2月12日披露称,公司成功开发了瑞德西韦原料药合成工艺和制剂技术,并已经批量生产出瑞德西韦原料药,瑞德西韦制剂批量化生产正在进行中。但经过核实,博瑞医药公告中所称“批量生产”实际为药品研发中小试、中试等批次的试验性生产。博瑞医药尚未取得药监部门批准,也未取得专利权人授权,不具备进行药物商业化批量生产的应有资质。
博瑞医药为科创板公司,挂牌时间也不长,其股价本身就让市场充满想象空间。此次公告已经批量生产瑞德西韦原料药,无疑会大大激发市场的炒作热情。特别是,在其时市场炒作医药股、炒作瑞德西韦概念股的背景下,通过蹭瑞德西韦热点,无疑起到了火中浇油的效果。2月12日与13日博瑞医药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一”字涨停,14日收盘又报涨10.17%。短短三个交易日,博瑞医药股价最大涨幅达到66.66%,也足以见证着市场的疯狂程度。
“蹭热点”已成A股市场的一颗“毒瘤”。通过“蹭热点”,上市公司往往能够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但由于“蹭热点”,上市公司股价会遭到市场的大肆炒作,个中不仅可能存在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在市场的炒作降温之后,留给市场的往往只有一地鸡毛。追捧热点的中小投资者要么被套在高位,要么只有“割肉”,个中的煎熬是不言而喻的。而且,“蹭热点”行为容易引发个股的波动,也放大了市场的投资风险。
但沪深交易所对于上市公司“蹭热点”行为的监管,下发问询函的居多。但客观上讲,问询函所产生的效果是非常有限的。此次对于上市公司及董秘进行通报批评,虽然监管上升级了,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市公司“蹭热点”的问题。
不过,随着新证券法开始实施,上市公司如果再热衷于“蹭热点”的话,或将付出较大的代价。
如《证券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目前上市公司向外披露信息,主要有公告、企业的公众号,此外还可通过沪深交易所的互动平台。某些上市公司“蹭热点”,也主要通过沪深交易所的互动平台来达到目的。
上市公司“蹭热点”发布的信息,属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从本质上讲,也误导了投资者。因此,上市公司“蹭热点”的行为,其实已经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而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误导投资者的,在责令改正和给予警告的同时,最高罚款可达一千万元,对责任人员最高可处以五百万元的罚款。相对于旧版证券法最高六十万元与三十万元的处罚,新证券法对信披违规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违规成本也大幅提高。
对于上市公司“蹭热点”行为的监管,随着新证券法的施行,已经实现了“有法可依”,当然,监管部门能够真正做到“执法必严”与“违法必究”,某种意义上讲更加重要。
(本文作者介绍:独立财经撰稿人 在三大证券报等多家媒体发表文章数百篇)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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