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皮海洲
对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同样需要理性对待。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的高派现行为,需要像对待高送转行为一样来加以规范。让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趋利避害,避免高派现成为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手段。
目前正是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季节,在管理层规范上市公司高送转分配行为的背景下,推出高送转分配的公司少了,取而代之的是上市公司的高派现行为,以至高派现成了目前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一大亮点。
截至3月15日晚间,沪深两市共有240家上市公司披露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其中,共有238家上市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中提及了具体分红金额,小天鹅A、华宝股份的每股分红达到了4元,此外,方大特钢、大冶特钢、永兴特钢、富安娜等多家公司的股息率都在5%及以上,对市场构成一定的吸引力。
上市公司高派现,用真金白银来回报投资者,这是一件值得肯定的事情。这实际上也是最近几年管理层一直都在提倡的一件事情。不过,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由于利润分配制度的不完善,上市公司高派现行为也在变味,成为一种套路。或用高派现来配合市场的炒作,为重要股东的减持铺路,或用超高比例的派现行为,向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将上市公司的资金转变成了公司控股股东的资金。而这种超高比例的派现行为,通常都是吃光分光,当年的利润都不够分配,只好将公司的老底都拿了出来。而这样的高派现行为,显然危及到公司的长远发展,因而也损害到投资者的长远利益。毕竟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分红并非越多越好。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最好回报,就是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并因此给予投资者持续的投资回报。至于吃光分光,一锤子买卖,这只是一种短期行为,是不可能持续下去的。
所以,对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同样需要理性对待。特别是对于上市公司的高派现行为,需要像对待高送转行为一样来加以规范。让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趋利避害,避免高派现成为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手段。那么,如何规范上市公司高派现行为呢?个人以为,有必要从这样四个方面来予以规范。
首先,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的上限要作出规定,比如,现金分红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利润的80%,避免上市公司的利润被吃光分光。毕竟对上市公司利润“吃光分光”的做法,是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的。而对于存在较多“未分配利润”的公司,可以以丰补欠,在公司业绩欠收时,可以动用一定的“未分配利润”,比如,10%或20%,不允许一次性将家底掏光。
其次,在上市公司进行融资或再融资的当年或次年不允许进行高派现,因为这种高派现给人的感觉就是上市公司不差钱,而既然不差钱,又为什么要进行融资或再融资呢?这就使得上市公司融资或再融资的合理性存疑,从而烙上“圈钱”的烙印。如有的上市公司在上市当年就进行高派现,派现金额甚至超过了募资金额,这种公司上市的动机就值得质疑了。
其三,在上市公司进行高派现后一年内不应进行再融资。因为高派现本身表明上市公司不差钱,而既然不差钱,也就不该进行再融资。而且高派现后紧接着再融资,这种做法有一个较大的负面作用,就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侵占公众投资者利益。因为高派现时控股股东总是最大的受益者,而再融资时控股股东通常都是不参加的。这就意味着高派现的好处让控股股东拿去了,但再融资的责任控股股东却不承担,而由公众投资者来承担了。这对于公众投资者显然并不公平。
其四,重要股东有减持计划的公司不应推出高派现方案。同时,上市公司高派现方案推出之后到高派现方案正式实施后的一个月内,上市公司重要股东也不得进行股份减持,避免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推出高派现方案来达到高价减持股份的目的。总之,上市公司高派现要尽量避免与减少套路,让上市公司高派现行为变得单纯一些。
(本文作者介绍:财经评论员,二十年的股市磨练,练就了对股市独到的眼光与见解,著有《轻轻松松炒股票》一书。)
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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