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拍拍贷外,目前倒闭的和不倒闭的本质上都一样,说什么倒闭的是假P2P,不倒闭的才是真P2P,典型的结果论,他们的从P2P定义来看,都不属于P2P,全球来看,P2P的本质就只有一种,就是纯信息撮合匹配平台,所有提供了本金担保的所谓P2P模式,都是假的P2P,本质是金融机构...
在欧美国家,互联网企业做金融,只能在传统大金融企业涉及不到的,有限的新领域里发展,仅仅起到补充作用,如西方成熟的信用卡市场就抑制了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导致第三方支付只能作一个有益的补充存在。
支付机构要不忘初心,回归本质,以服务好电子商务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从事银行业等金融机构间的资金转移,不参与货币创造流程,这是不能逾越的底线。央妈慈悲宽容,宅心仁厚,无论是支付机构,还是商业银行,都是亲儿子,都一视同仁。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评论迭出。有评论认为,央行此举,大大限制了网络支付的业务,还是为了保住传统金融业的地盘。笔者认为,此观点恐怕还需进一步挖掘。
第三方支付的可以有资金归集功能,但央妈希望第三方支付尽量少或者尽量小的扮演清算角色,回归“小额便民”支付,同时减少备付金规模和沉淀。按此办法,第三方支付公司建立在支付基础上的消费场景,可能都只是为他人做衣裳。
这个监管意见的影响其实是很小的,基本感觉不到,唯一影响大点,就是带有余额管理功能的一些产品,但是基本上也不会影响太大。
央行网站公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份旨在规范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业务的文件。从客户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与客户权益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网络支付业务做出了细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