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领袖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近年来,数字平台的快速发展,创造和带动了数以亿计的就业机会,不只是推动中国经济数字化转型的关键力量,也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经济增速下行、市场需求不足的宏观背景下,大量劳动力涌入平台经济就业领域,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非充分就业或就业不足问题。同时,灵活就业者的失业救济和其他社会保障不足等问题仍待解决。本文建议:
(1)加大逆周期宏观调控政策的力度,推动经济实现全面可持续复苏,从总体上提升劳动力需求,从根本上缓解就业压力。
(2)完善对灵活就业者的社会保障机制,建立更加普惠的失业救助体系。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显示了中央对上述问题的高度重视,有必要抓紧贯彻落实。
(3)倡导ESG理念,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孙明春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成员、香港中国金融协会副主席;陈维宣,腾讯研究院研究员;陈亦新,腾讯集团商业分析经理
*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CF40及作者所在机构立场。”
数字平台对就业的促进
作用及面临的挑战
文 | 孙明春 陈维宣 陈亦新
在当前的宏观经济背景下,数字平台不仅创造了数以亿计的灵活就业机会,而且极具包容性,成为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的重要抓手。不过,在经济增速下行、劳动力需求疲弱的情况下,大量灵活就业者涌入就业门槛较低的特定行业或领域,也会导致就业不足(“非充分就业”)和过度竞争(“内卷”)等问题。因此,要从根本上缓解就业压力,需要宏观经济政策与微观平台企业上下配合,多管齐下,共同推动中国经济与劳动力市场的可持续复苏。
11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指导平台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更好发挥平台经济对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当前,数字平台不只是推动中国经济数字化转型的关键力量,也成为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的重要抓手。
一方面,依托其平台网络和生态体系,数字平台直接创造和间接带动了数以亿计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数字平台给创业者和劳动者赋能,降低了创业难度和就业门槛,催生了诸多以灵活就业为特征的新就业形态,拓宽了就业渠道,增加了收入来源,对推动共同富裕和包容性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数字平台直接创造和间接带动了数以亿计的就业
与传统企业不同,数字平台创造就业并不局限于平台企业自身,而是从三个层面直接创造和间接带动了更广泛的就业。这三个层面是:平台企业自身、平台上的商户以及平台生态体系的参与者。表1列举了国内具有代表性的十个数字平台,展示了它们在这三个层面直接创造和间接带动的各种就业岗位。
表1. 数字平台创造就业的三个层面:代表性平台示例
经过多年发展,许多数字平台已吸引了数以百万计(甚至上亿)的商户,并通过这些商户的上下游产业链形成了更为庞大的生态体系,创造和带动了数以亿计的就业机会。以电商平台为例,根据商务部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22》,2022年,全国电商领域就业达6937万人,比2014年增长了1.6倍(表2)。另据测算,2022年,仅微信生态创造和带动的就业机会就达5017万个,阿里巴巴数字生态体系所创造和带动的就业机会达7309万个;2023年,快手平台创造和带动的就业机会达4022万个(表2)。
表2列举了10家研究机构对数字平台创造就业的测算,其结果在1500万至2亿之间。由于研究的角度、范围、方法各不相同,这些测算的结果并不可比,也不一定准确,更不能简单加总。但保守估计,数字平台所创造和带动的就业总数至少在1亿人以上。
表2. 数字平台创造就业的规模估算
二、数字平台推广了灵活就业模式,缓解了失业压力
依托自身庞大的用户基础和网络效应、以及移动通信、卫星定位等技术手段,数字平台催生了众多“新商业模式”,令共享经济、零工经济、粉丝经济等“新经济形态”成为可能,也创造了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代驾司机、短视频/直播主播等“新就业形态”,既增加了灵活就业及兼职工作机会,也为失业群体再就业拓宽了渠道。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所做的《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2022年,全国从事“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表2),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1%、全国就业人口的11%。另据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灵活用工发展报告》,2021年,全国灵活就业者已达2亿人。虽然并非所有的灵活就业机会都是数字平台创造的,但许多劳动者都是通过用工企业自身的数字平台(如外卖、网约车平台等)或第三方服务商的数字平台(如招聘、外包平台等)寻找和匹配到相关就业机会的。
2020年来,受疫情冲击、房地产市场下跌等因素影响,中国经济增速下滑,失业压力上升。在此背景下,数字平台所创造和带动的各类灵活就业形式,给失业者提供了低门槛的再就业机会,拓宽了收入来源,大大减轻了此类人群的生活压力。
以网约车司机为例,截至2024年9月,交通运输部已累计颁发网约车驾驶员证740万本、网约车车辆运输证317万本,分别是2020年12月的2.6倍和2.8倍(图1)。这表明,大量劳动者以全职或兼职方式进入网约车行业,增加了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许多网约车司机是下岗再就业者。例如,在滴滴平台上,“有20.4%的专职司机是由于下岗、失业等原因从事网约车工作。同时,还有19.9%的司机属于短期失业者,他们通过从事网约车行业平稳度过了就业转换期。”[1]
灵活就业机会的大量涌现不但减少了失业,也缩短了失业者的失业时长。根据暨南大学与智联招聘联合发布的《2023中国新型灵活就业报告》,近一半(49.6%)的新型灵活就业求职者可在20天内找到工作,与传统就业形态的求职者相比,该比例高出9个百分点[2]。
另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84%的城镇失业人员失业时长不超过半年,而这一比例在10年前只有32%(图2);其中,30%的失业者的失业时长在1个月以内,该比例也显著高于10年前的4.6%。失业时长大幅度下降,很大程度上受益于数字平台创造的大量灵活就业机会,这也从宏观数据层面佐证了暨南大学的研究发现。
图1. 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网约车驾驶员证
和车辆运输证数量
数据来源:交通运输部
图2. 城镇失业人员失业持续时间分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10-2023年)
此外,数字平台提供的灵活就业机会也令兼职工作成为可能(或更为便利)。以外卖骑手为例,在美团平台上,35%的骑手除配送收入外,还有其他收入来源(如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等)[3];在饿了么的骑手端平台“蜂鸟”上,“56%的骑手拥有第二职业,其中26%是小微创业者、21%为技术工人”[4]。在饿了么平台上,37%的骑手有外卖之外的本职工作[5]。
以上数据显示,在经济下行周期,数字平台通过创造大量灵活就业和兼职岗位,对缓解就业压力、缩短失业时长、拓宽收入渠道、改善劳动者福利做出了贡献,成为维护经济与社会稳定的重要“稳定器”。
三、数字平台提升了就业的公平性和包容性
数字平台不但创造和带动了大量就业,也提升了就业的公平性和包容性。具体来说,这体现在三个方面。
3.1 数字平台拓宽了求职渠道,提升了就业的公平性
作为一个“双边网络”或“多边网络”,数字平台为劳动者提供了一站式的、高度透明的招聘信息平台,大幅提升了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匹配效率。有些数字平台本身就是招聘机构(如前程无忧、智联招聘、BOSS直聘等),是求职者与雇主聚集的“双边网络”平台,不但显著降低了劳动者获取就业信息的成本,也提高了求职和就业的公平性。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9年,48.2%的城镇劳动者委托亲友介绍工作,仅有18.5%的劳动者通过招聘网站/广告来求职(图3)。到2022年,前者比例已下降到41.9%,后者的比例则上升到26.1%。相对于委托亲友介绍工作,通过招聘网站/广告求职不但效率更高、机会更广,也更加公平。这一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数字平台的快速发展。
对于缺乏工作经历(尤其是首次就业)的青年劳动力来说,委托亲友介绍工作令很多年轻人“输在起跑线上”,是就业不公平的一个重要表现。2019年,在20-24岁的青年劳动者中,委托亲友介绍工作的占23.3%,通过招聘网站/广告的求职者占27.1%(图4);到2022年,前者已下降到15.3%,而后者则上升到36.1%,足见数字平台的发展和普及对促进平等就业所做的贡献。
图3. 城镇劳动力求职的主要渠道占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19-2023年)
图4. 20-24岁城镇青年劳动力求职的主要渠道占比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19-2023年)
3.2 数字平台为创业者技术赋能,降低了创业门槛
有人担忧,数字平台会加剧不同群体之间在就业方面的数字鸿沟。但事实恰恰相反。平台企业雇佣了大量高学历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设计开发出简便易用的应用程序,化繁为简,化难为易,为平台上的商家和生态体系的参与者实现了技术赋能(如短视频制作“一键成片”工具等)[6],降低了低学历人群的创业难度与就业门槛,对推动共同富裕与包容性发展做出了贡献。
例如,2022年,在微信的小程序、公众号和视频号等三个平台上,35岁及以下从业人员所占比例分别为73.4%、56.7%、50.0%,大学本科以下学历从业人群分别为41.4%、31.4%和62.6%[7]。在抖音电商的“三农带货达人”中,45%为90后,还有6%为18岁以上的00后人群[8]。显然,数字平台为缺乏营销和管理经验的创业者和经营者解除了后顾之忧,这对年轻和低学历的创业者尤其重要。
3.3 数字平台助力人才返乡创业,推动了城乡均衡发展
通过构建仓储、物流、移动支付等网络,数字平台还为农村和中西部偏远地区的商户解除了基础设施瓶颈,降低了运营成本和创业门槛,激励众多人才返乡创业、就业,推动了区域间的平衡发展。
近几年,数字平台企业纷纷推出助农计划,如阿里巴巴的“互联网+脱贫”实践、腾讯的“丰收好物计划”、抖音的“山货上头条”项目、拼多多的“新新农人”体系等,直接连接消费者与产品原产地,提高了销量,扩大了农民收入与农村就业。
受其影响及推动,近年来,我国返乡创业及就业人数快速增长,2021年达1120万人,其中一半以上涉及互联网技术[9]。对微信生态的调研数据也显示,2022年,通过视频号、公众号和小程序从业的人员中,分别有14.4%、18.9%和33.0%的工作地为县城、乡镇及农村[10],对推动实现城乡均衡发展做出了贡献。
四、灵活就业者面临就业不足及社会保障缺失的挑战
毋庸讳言,许多劳动者虽然通过数字平台获得了难得的就业机会,但也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4.1就业不足(非充分就业)
数字平台虽然为失业下岗人员提供了大量的灵活就业机会,但在市场需求没有同步增长的情况下,大量劳动力涌入就业门槛较低的特定行业或领域,也会导致非充分就业或就业不足(underemployment)的问题,即劳动者在其选定的工作领域无法获得足够工作量和足够收入,因此不得不延长工作时间或兼职工作。
以网约车为例,近年来,在网约车乘车需求总量增长有限的情况下,网约车供应的大幅增加引发了就业不足的问题。根据交通运输部数据,截至2024年9月,网约车的人均订单数和车均订单数分别下降到每月134单/人和312单/车(相当于每天4.3单/人和10.1单/车),比2020年12月分别下降了52%和57%。对网约车司机而言,这意味着月收入大致减半。
图5. 网约车每月人均订单数和车均订单数
数据来源:交通运输部
除此之外,大量灵活就业者被“困在算法里”,工作时间长、强度大、负荷重,严重影响了就业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2024年11月12日,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开展了“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主要任务之一就是防范平台盲目追求利润、侵害从事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以上分析显示,虽然数字平台为失业者提供了再就业和兼职工作的机会,拓宽了收入渠道,缓解了家庭财务压力,但劳动者在体力和精神方面所面临的挑战也相应增加,劳动者之间的过度竞争(“内卷”)也有所加剧,对社会治安和稳定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这些问题都值得正视和重视。
4.2 社会保障不足(或缺失)
由于工作时间碎片化,工作需求时有时无、断断续续,平台上的很多灵活就业者即便收入微薄,却不能被定义为失业人员。因此,即便他们因就业不足而面临严重的财务困境,也没有资格领取失业救济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失业保险条例》,在失业前,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必须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失业者才有资格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由于很多灵活就业者与平台之间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雇佣关系,所以没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因此,即便失业,他们也没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此外,这些新就业形态人员在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也面临类似困境。鉴于这些问题已有共识,在此不再赘述。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近年来,数字平台的快速发展,创造和带动了数以亿计的就业机会,对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做出了巨大贡献。数字平台还拓宽了求职渠道、降低了创业门槛、消除了农村和中西部偏远地区的基础设施瓶颈,提升了就业的公平性,推动了区域间的平衡发展,对推动共同富裕和包容性发展做出了贡献。
不过,数字平台创造就业机会、吸纳下岗员工的容量不是无限的。在经济增速下行、市场需求疲弱的宏观背景下,大量劳动力涌入平台经济就业领域,也会带来非充分就业或就业不足的问题。这就引发出灵活就业者的失业救济及其他社会保障不足(乃至缺失)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建议:
(1) 加大逆周期宏观调控政策的力度,从消费、投资、监管政策等多方面入手,多管齐下,全力以赴扩大内需,大力提振消费者、企业家与投资者信心,推动经济实现全面可持续复苏,从总体上提升劳动力需求,才能从根本上缓解就业压力。
(2) 完善对灵活就业者的社会保障机制,建立更加普惠的失业救助体系,可以考虑:允许没有固定雇主的灵活就业者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扩大失业救助的覆盖范围,给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非充分就业者提供最基本的生活救济金;研究利用“第三支柱”为灵活就业者建立低成本、可持续的商业性社会保障机制。令人欣慰的是,二十届三中全会讨论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显示了中央对上述问题的高度重视,有必要抓紧贯彻落实。
(3) 倡导ESG理念,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经济下行期,劳动力市场竞争更为激烈,有些平台或雇主有可能对劳动者提出过分的工作要求。11月2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指导平台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因此,应支持劳动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政府主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企业雇佣行为的监管,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与此同时,应倡导数字平台及平台上的商户企业积极践行ESG(即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鼓励雇主更加关注员工的健康、福利与职业发展,形成良性的企业文化,实现平台、商户与劳动者多方共赢。
(本文作者介绍: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是一家非官方、非营利性的专业智库,定位为“平台+实体”新型智库,专注于经济金融领域的政策研究。)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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