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勇谈经济
中国土地体制如何改革专栏,今天发出之一
周天勇
为什么在土地要素方面需要更多的文字进行讨论?主要是产品市场化销售已经完成,要素市场化方面劳动和资本未完成的比例也较高,而土地要素的市场化进程可以说还没有开始。因此,产品、劳动、资本已经做完的改革不再赘述,而土地配置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则需要系统地阐述。
改革坚持的原则和产权基础要点
城镇土地国家所有和农村城郊土地集体所有本阶段不变,土地的使用年期,农业用地、居民住宅用地和企业(包括社会其他团体)用地分别为200年、150年和100年;硬化自然人和法人的土地使用财产权,使用者可以交易、实物资本注入创业、入股、抵押、出租,自然人可以继承,完善市场配置土地要素的功能。这是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基础。10年后,采用英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模式,土地最终国有,除了其他项不变,可将农业、居住和企业用地年期再延长为600年、400年和200年。
城乡统一的竞争性的土地要素市场
取消城乡建设用地和生产用地的计划管理体制,从计划行政管理体制向城乡统一市场化配置的体制转型。非农业建设用地停止中央有关部门确定规模和分解到各中央重大项目和各省,再从省分解到重大项目和市及县的指标管理方式,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由市场供求和价格机制,盘活存量、开发增量,满足和高效地利用建设土地;废除城镇国有存量土地配置,先交由自然资源部门,再由其在行政垄断土地市场竞价出让分配的体制,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政事业单位、党政法机关、其他法人团体和国防军事等闲置和愿意交易的土地,均在二级竞争性市场上挂牌,任何法人和自然人都可以竞买,收入归法人所有,政府以税收的方式进行分配,为县市区税源;取消目前不同用途土地利用按照一定的规模需要由县、县市、省、有关部和国务院审批的体制,因为全国各类存量土地闲置、浪费和低利用率很高,改由二级市场调节盘活为取得所需土地的主要方式。
禁止拆村并居和跨地区占补平衡
建设用地与农业耕地之间的占补,停止本地拆村并居等平衡方式,转向开发干旱盐碱为可利用耕地的跨省市区平衡方式。除非全体村民同意,并且按照市场价格征收之外,禁止基层政府以拆居并村获得建设用地。未来10余年,建设占用耕地与再新增耕地的替补,应当与新疆、青海、内蒙、甘肃、宁夏等地调水及开发改造盐碱干旱地增加7亿亩可耕地之间进行平衡。土地指标在这些供给土地的省区与其他有用地需求的省区之间进行占补平衡,但指标进行市场化交易,价格由供求决定,土地出售收入归供给耕地指标的市县所有。农村农业用地方面,18亿亩耕地用途红线管制不变。这样经济欠发达地区获得收入,其他地区城市、产业、交通和水利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得到占补平衡指标。
(本文作者介绍:东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工程实验室主任)
责任编辑:尉旖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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