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领袖 | 王甲同
2023年8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以下简称《绿证通知》),旨在完善支持绿色发展政策,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绿证通知》中规定,全国范围内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均可申请绿证。该类项目,均是依靠发电产生稳定现金收益,是符合发行公募REITs的基础资产,且属于“能源基础设施类”。此次绿色电力证书新政的出台,对能源基础设施类REITs影响几何?
一、何为绿证,有何用处?
按照《绿证通知》的规定: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也就说,发电企业发出的电量,是否具有环境属性,要通过“绿证”来证明。拥有绿证,就可以证明该电力是绿色电力。
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绿证,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这就赋予绿证两方面特性:从性质方面,绿证代表是绿色电力;从量化标准方面,1个绿证就代表1000度的绿电。
关于绿证的作用:
一是用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认证等。在“双碳”的背景下,作为基础能源的“电力”就有了不同属性,分为“绿电”和“非绿电”。用电单位使用的电力是否是绿电,使用了多少绿电,就需要认证与核算。绿证就是绿电消费的证明,也是消费量核算的依据。
二是绿证可以进行有偿转让,产生经济效益。绿证可以通过参与绿证绿电交易等方式,在发电企业和用户间进行有偿转让,这让绿证具备了经济属性,可以通过交易产生收益。按照《绿证通知》的规定,绿证交易的平台为: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以及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绿证交易的次数为:现阶段仅可交易一次;绿证交易的方式包括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方式。
二、可以申请绿证的项目类别
按照《绿证通知》的规定,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其中:
1.对集中式风电(含海上风电)、集中式太阳能发电(含光热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2.对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3.对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
4.对存量常规水电项目,暂不核发可交易绿证,相应的绿证随电量直接无偿划转。对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核发可交易绿证。
可再生能源电力,包括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等。在此之前,可以申请绿证的项目范围仅为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本次《绿证通知》扩大绿证核发范围,将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均包含在内,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水电项目,要区别对待。对于存量水电项目,暂不核发绿证,其产生的绿证随电量无偿划转。对于2023年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才核发绿证。
三、绿电市场与碳市场的衔接
鉴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过程中,产生的电量相对于火电,减少了二氧化碳排放量,因此其产生的电既是“绿色电力”,也减少“碳排放”。由于绿电发电企业,一般都是自愿减排企业(非控排企业),因此其发的绿电减少“碳排放”,也可开发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
绿证面对的是绿电交易市场。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拉开了中国绿色电力交易的大幕。绿电市场交易的绿色电量证明,就是“绿证”。CCER面对的是碳市场,根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参与自愿减排的减排量需经国家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经备案的减排量就是CCER,可在经备案的交易机构内交易。由此可见,绿证和CCER是两个不同机制,在不同的市场进行交易。就目前实际情况看,绿证交易的主体范围更广,包括受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责任权重指标约束的主体以及其他自愿购买绿证的企业和个人;而CCER的交易主体通常为纳入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控排企业),其购买CCER用以在碳市场中抵消配额,帮助企业低成本履约。
由于绿证和CCER都是可交易的凭证,都可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如果允许绿电既通过绿证参与绿电市场,又通过CCER参与碳市场,就会涉及其“环境价值”重复利用问题。根据《绿证通知》,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在研究推进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衔接协调,更好发挥制度合力。未来需要主管部门在顶层设计和制度搭建方面,做好“绿电市场”和“碳市场”之间的有效衔接,在组织认证、数量认定、数据对接方面做好贯通耦合,避免绿电交易的环境权益在通过CCER等形式在碳市场的二次售卖,引导不同需求主体在两个市场中做最优选择。
四、绿证对新能源REITs项目的利好体现
国家发改委于2021年7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958号),将可以发行公募REITs的底层资产分类归纳,其中“能源基础设施类”包括:风电、光伏发电、水力发电、天燃气发电、生物质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目前市场上发行的能源基础设施类项目有3单,分别为深能源天然气发电REIT项目、京能光伏发电REIT项目、国电投海上风电REIT项目。此外,报送至发改委审批通道中的项目还包括陆上风电、水电站、热点联产等项目。这些项目很多都符合《绿证通知》中申报绿证的范围,可以通过申请绿证的方式体现整个项目的“环境属性”,并通过交易获得经济价值,为REITs投资人创造更多现金收益。
绿证收益,是在现有发电收入的基础上,增加项目整体收益和现金流收入。由于2020年之前,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类项目实施补贴,因此其发电收入有保障,且现金流是稳定的,采用收益法估值既可以满足发行REITs的经济性指标,也可以满足发电企业的估值和融资需求。对于2020年以后建设的新项目,因为没有国家补贴存在,再加上国家推行的电力市场化交易改革,大部分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因为其发电的不稳定性和不可控性,导致其按照市场化方式出售的电力,价格不及火电或天然气发电。这也将很多能源设施类项目因经济性指标达不到REITs要求或不满足发电企业融资需求而无法登陆REITs市场。此次绿证新政的出台,无疑为能源基础设施类项目通过绿证收益提高项目整体经济收益提供了有效支撑,助力无补贴项目改善经济指标,引导更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发行REITs盘活资产,促进整个REITs市场扩容和发展。对于有国家补贴且已经发行的REITs目,在补贴结束后,也可以通过绿证收益增厚未来现金流,从而提升项目估值,促使项目在二级市场有更好的表现。
实践中,新能源REITs项目在绿证实施中,要注意如下两点:
一是并非所有的能源基础设施类REITs项目都可以申请绿证。按照《绿证通知》的规定,申请绿证的范围是“可再生能源”,而非“清洁能源”,所以天然气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REIT项目,目前阶段是不能申请绿证的。
二是有国家补贴的REIT项目是否可以叠加获得绿证收益。按照《绿证通知》的规定,平价(低价)项目、自愿放弃中央财政补贴和中央财政补贴已到期项目,绿证收益归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所有。对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属于国家保障性收购的,绿证收益等额冲抵中央财政补贴或归国家所有;属于市场化交易的,绿证收益在中央财政补贴发放时等额扣减。也是就说,有国家补贴的项目,通过绿证交易获得的收益,在国家补贴中要等额冲抵或归国家所有,不能在补贴的基础上,叠加获得绿证收益。绿证收益可以帮助有补贴的项目提前回收现金,但不能帮助项目增厚收益。只有补贴结束后,发电项目产生的绿证收益,才归项目主所有。
(本文作者介绍:资深REITs从业者,金融从业经验12年,主做REITs研究和投资,知名REITs业务培训师。)
责任编辑: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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