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施懿宸、徐含笑、金蕾
引言:蓝色碳汇主要指利用海洋活动及海洋生物吸收二氧化碳的过程,是目前推动低碳经济、缓解气候变化的重要战略之一。针对这一新兴概念,已有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蓝碳展开研究,包括蓝碳原理及科学技术、中国蓝碳资源测算及蓝碳价值应用等方面。各国科学家开始从减缓气候变化的角度重新审视海洋生态系统,一系列蓝碳政策和蓝碳实践项目不断发布,蓝碳科学体系正逐渐形成并不断完善。本文立足于碳中和背景下的蓝色碳汇发展,提出对于我国而言,发展蓝碳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需要,可以推动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和生态海堤建设,同时促进海洋经济的创新发展,优化地缘政治关系。但当前我国仍存在滨海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总体上呈退化趋势、蓝碳衡量和标准化尚不成熟、交易市场体系尚不完善等挑战。因此应当建立蓝色碳汇基金,鼓励蓝碳在自愿碳市场进行交易,积极探索标准的蓝碳信用认证流程,推动蓝碳生态合作国际化。
一、蓝碳的定义与发展
(一)蓝碳的提出与定义
海洋蓝碳(Ocean Blue Carbon,OBC)(又称“蓝碳”)是指利用海洋活动及海洋生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储存在海洋中的过程、活动和机制,主要特指海草床、盐沼和红树林三种生态系统。这一概念最早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UNEP)于2009年在《蓝碳:健康海洋对碳的固定作用》(Blue Carbon:the role of healthy ocean in binding carbon )报告中正式提出,明确了海洋在全球气候变化和碳循环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目前,海洋碳汇已成为全世界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战略。及时开展海洋碳汇交易试点,进行海洋碳汇交易示范,对于推动低碳经济和可持续发展非常必要。
海洋储存了地球上约93%(约为40万亿吨)的二氧化碳,是地球上最大的碳库,每年可清除30%以上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对减少大气CO2、缓解全球气候变暖、支持生物多样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减排”的另一条重要路径。而红树林、海草床和盐沼作为三大滨海蓝碳生态系统,具有极高的固碳效率。虽然这三类生态系统的覆盖面积不到海床的0.5%,植物生物量也只占到陆地植物生物量的0.05%,但其碳储量却高达海洋碳储量的50%以上(林伯强,2021)[1]。
(二)蓝碳相关学术研究
对于“蓝碳”这一新兴概念,我国学术界开展了大量关于研究工作,在海岸带蓝碳的科学概念、我国蓝碳研究进展、研究方法及其在生态恢复中的作用等方面进行了讨论。
在蓝碳原理及科学技术研究方面,许多学者就蓝碳的科学界定、作用机理、实际应用等方面展开了研究。唐剑武等(2018)[2]主要探讨了海岸带蓝碳的概念、定量研究方法及海岸带蓝碳在湿地恢复中的应用等方面,提出要利用蓝碳原理增进微型生物碳泵的储碳功能,推动建设可持续性海洋牧场等重要海岸带生态系统。张瑶等(2017)[3]以近海生态系统碳汇过程、调控机制及增汇模式为主线,论述了近海生态系统结构与碳循环功能特征、碳汇形成过程与机理,提出中国应进一步加强碳汇工程建设,充分发挥中国在海洋碳汇领域的优势。周晨浩等(2016)[4]从蓝碳生态系统类型与特征、固碳潜力及其维持,以及面临的威胁等多个方面,对中国海岸带蓝碳生态系统的碳汇潜力进行了初步分析。
在中国蓝碳资源测算方面,许多学者对当前中国现有的蓝碳资源存量及未来前景进行了量化。刘芳明等(2019)[5]主要针对海洋碳汇价值核算方面展开论述,构建了分类价值指标体系和分类核算方法,提出海洋碳汇经济价值分狭义与广义两种,并重点分析了运用“总经济价值法”核算广义海洋碳汇价值。李捷等(2019)[6]结合IPCC给出的碳汇计量建议使用方法与清洁能源机制计量方法标准,对如何计量红树林、海草床、盐沼3部分的碳汇做了方法学分析,测算得出中国可预期海岸带蓝碳碳汇增量约为340~516万t CO2。王法明等(2021)[7]重点关注了中国的滨海湿地,经测算表明我国滨海湿地每年通过沉积物埋藏所固定的碳可达0.97 Tg C·a−1,并将持续增长,在21世纪末增加到1.82—3.64 Tg C·a−1。
在蓝碳价值应用上,已有研究从蓝碳市场交易、蓝碳经济发展、蓝碳产业链衍生等方面展开论述。白洋等(2021)[8]运用归纳分析及学科交叉等方法,对国际蓝碳议题的发展现状以及我国蓝碳建设的实践进行梳理,发现在蓝碳交易市场中,既有制度存在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付费制度推进缓慢、交易各环节的市场监管及环境监管机制尚不健全等现实困境。高学文(2018)[9]对海洋碳汇中碳金融的发展前景进行了分析,提出应加强碳金融的发展,使海洋碳汇成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主流,实现海洋经济与海洋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李雨浓等(2019)[10]针对我国率先提出的碳汇渔业概念,分析了海洋碳汇渔业的金融支持现状,并对海洋碳汇渔业的金融支持模式进行探索。徐静俊等(2020)[11]运用产业间经济外溢效应模型测算了碳汇渔业绿色发展与海洋渔业经济增长的关系,发现在海洋渔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过程中优先发展碳汇渔业,将碳汇渔业产品确立为海洋渔业的主导产品能有效地拉动海洋渔业经济的增长并带动海洋渔业上下游相关产业的发展。
(三)蓝碳的国内外发展历程
1. 国外发展
蓝碳概念的出现使各国科学家从减缓气候变化的角度重新审视海洋生态系统,蓝碳科学体系正逐渐形成并不断完善。国外蓝碳发展历程及相关政策如表1所示。
表1:蓝碳国外发展历程
时间 |
文件名 |
发布方 |
内容 |
2009年 |
《蓝碳:健康海洋固碳作用的评估报告》 |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IOC/UNESCO) |
首次提出蓝碳概念,主要关注红树林、滨海沼泽、海草床三大海岸带蓝碳生态系统,指出它们通过光合作用固定二氧化碳,通过减缓水流促进颗粒碳沉降,具有固碳量巨大、固碳效率高、碳存储周期长等特点。 |
2010年 |
“蓝碳行动”计划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保护国际基金会、世界自然保护联盟 |
编制一系列蓝碳量化和检测国际标准、蓝碳保护规划和管理指导方针、一系列政策措施和资金扶贫政策。 |
2010年 |
“蓝碳倡议”计划 |
保护国际基金会(Conservation International)和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IOC/UNESCO)等 |
成立了碳汇政策工作组和科学工作组,旨在支撑全球蓝碳的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和政策制定等,推进沿海和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恢复与可持续利用以应对气候变化。 |
2011年 |
《蓝碳政策框架报告》 |
第一届国际蓝碳政策工作组会议 |
- |
2012年 |
《蓝碳政策框架报告2.0》 |
- |
- |
2013年 |
《2006 年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的 2013 年补充版 :湿地》 |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 |
其第四章滨海湿地部分包括红树林、滨海沼泽和海草床三大海岸带蓝碳生态系统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方法。这标志着蓝碳(海岸带蓝碳生态系统)被正式纳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机制。 |
2014年 |
《海岸带蓝碳:红树林、盐沼和海草床碳储量与释放因子评估方法》 |
CI,IUCN等组织 |
为全球海岸带三种蓝碳生态系统的碳汇评估方法的业务化应用开展提供了操作指南。 |
2015年 |
国家海洋碳汇工作建议 |
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OAA)蓝碳工作组 |
从市场机会、认可和能力建设、科学发展和国家行动等几个方面提出工作建议。 |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信息整理
2. 国内发展
中国有近300万km2的主张管辖海域和1.8万km的大陆岸线,滨海湿地面积约为670万hm2,红树林、海草床、滨海沼泽三大蓝碳生态系统是我国大陆分布最广、最为典型、生态功能最为重要的海岸带生态系统(赵鹏,2019)[12],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具有十分广阔的应用前景。自“蓝碳”概念进入中国,就在国内海洋领域落地、生根、发芽。近几年,中国政府已认识到蓝碳在增加碳汇、缓解气候变化影响方面的重要作用,表2展现了蓝碳在国内的发展历程。
表2:蓝碳国内发展历程
时间 |
文件名 |
发布方 |
内容 |
2013年 |
全国海洋碳汇联盟(Pan-ChinaOcean Carbon Alliance , COCA) |
“海洋碳汇与未来地球协同中心(SCOCAFE)与中国科学家 |
在我国近海典型海区设立7个时间序列观测站,打造“常设海洋碳汇国际论坛”,研究制定海洋碳汇国际标准(草案)。 |
2014 年 |
“中国未来海洋联盟”揭牌,正式推出“中国蓝碳计划” |
第 39 次中国科学院学部科学与技术前沿论坛暨海洋科技发展战略研讨会 |
“中国蓝碳计划”将通过建设我国代表海区永久性时间序列海洋碳汇监测站、加强与国际学术机构的联系合作、逐步建立国际海洋碳汇标准体系、开发蓝碳增汇技术、实施增汇工程等举措来扩大我国海洋科技力量的国际影响,为实现我国海洋强国战略贡献力量。 |
2015年 |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明确要求增加海洋碳汇的有效机制。 |
2015年 |
《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
国务院 |
明确提出“推进海洋经济绿色发展,提高产业准入门槛,积极开发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增强海洋碳汇功能”。 |
2015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明确提出“增加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碳汇等手段,有效控制二氧化碳、甲烷、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 |
2016年 |
“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案 |
国务院 |
明确提出“探索开展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试点”。 |
2017年 |
《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探索建立蓝碳标准体系及交易机制”。 |
2017年 |
《“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海洋局 |
明确提出将“加强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和“加强蓝碳国际合作”作为未来“一带一路”国家开展国际合作的重点之一。 |
2019年 |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明确提出“开展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开展蓝碳标准体系和交易机制研究,依法合规探索设立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场所”。 |
2020年 |
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 |
- |
我国向世界郑重承诺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努力争取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
2020年 |
联合国气候行动峰会 |
- |
我国发表对于我方的立场和行动中提到“海洋方面,开展海平面监测评估工作,开展蓝色碳汇研究及试点工作,开展海洋生态修复” |
2020年 |
《海洋碳汇核算指南》 |
深圳大鹏新区 |
是全国首个海洋碳汇核算指南。主要依据《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的湿地指南、《沿海湿地创造方法学》《潮汐湿地和海藻地修复方法学》的主要原则,参照《国家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深圳市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的主要框架,结合大鹏海域实际情况,针对海洋生物和滨海湿地的碳汇总量构建了核算体系。并重点筛选出红树林、盐沼泽、贝类、藻类等7个可交易碳汇类型及11项碳汇指标,选取17项排放因子,明确了数据来源与途径,构建了质量控制指引,确定了统一的报告形式。但目前深圳市排放交易所正与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协同推动《海洋碳汇核算指南》成为深圳市地方标准,全国性统一的标准仍有待建立。 |
2021年 |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 |
强调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要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有效发挥森林、草地、湿地、海洋、土壤、冻土的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
2021年 |
《威海市蓝碳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 |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
全国首个蓝碳经济发展行动方案。确定了5大类20项重点任务,概括为“12356”。“1”是打造1个研究高地,“2”是建设两个示范基地,“3”是构建3个创新中心,“5”是实施5大专项行动,“6”是发展壮大6大海洋生态产业。 |
2021年 |
广东湛江红树林造林项目 |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与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成功注册为我国首个符合核证碳标准(VCS)和气候社区生物多样性标准(CCB)的红树林碳汇项目,并成为我国开发的首个蓝碳交易项目。该项目对保护区范围内2015年~2019年期间种植的380公顷红树林,按照VCS和CCB标准进行开发,预计在2015年~2055年间产生16万吨二氧化碳减排量。为促进我国红树林修复项目碳汇和其他生态价值的市场化提供了范本,有利于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红树林保护修复、推动海洋碳汇经济发展、实现碳中和。目前,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与该项目开发方达成合作意向,计划购买该项目签发的首笔5880吨二氧化碳减排量。 |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信息整理
二、我国发展蓝碳的必要性
(一)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需要
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是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巴黎协定》目标的核心抓手。在此背景下,中国承诺在2060年实现碳中和,将贡献全球在本世纪的升温幅度降低0.2~0.3°C。因此,中国碳中和实施的路线图受到全球瞩目。我国作为世界上二氧化碳排放量第一大国,单纯硬性减排势必牺牲经济发展,因此,一方面要集中于“减少碳排放”的路径和手段,另一方面则要关注于增加对大气CO2的吸收,即负排放的研发和实施。其中,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和生态系统碳汇增量便愈发显得举足轻重。
(二)推动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和生态海堤建设
近年来,我国沿海地区高强度的开发导致近岸海域的环境压力陡增,海岸带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总体上呈退化趋势,蓝碳生态系统及其碳汇功能也遭受强烈干扰和破坏。而大力推动蓝碳工程发展,将有力促进我国海岸线的保护修复,实现点状保护向全面保护转变。通过把碳汇价值纳入经济活动,将极大提高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保护环境的积极性,改变保护观念,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从“要我保护”向“我要保护”转变。
(三)促进海洋经济的创新发展
蓝碳经济是利用二氧化碳、过剩营养盐等传统经济副产品,提供生态服务和生态产品的减碳经济。通过将经济发展的驱动力由化石能源转变为自然生产力,不仅增汇固碳,还有利于推动形成以海洋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蓝碳经济新模式和蓝碳产业链,带动海洋生态工程、生态旅游、生态养殖等相关产业发展,打通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通道,形成“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变的有效市场机制。同时,海洋经济的发展也将反向推动更为优美的人居环境,大幅提升地区竞争力。
(四)优化地缘政治关系
海洋地缘政治就其本身而言,是解决主权国家、海洋空间和权力关系的学问。而发展蓝碳外交,推动蓝碳的国际化合作,有利于推动改善我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当今世界各国紧密相连,人类命运与共,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护环境是每个国家应有的责任。中国领袖在多个国际场合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及时倡导国际社会发展蓝碳将获得国际组织的高度重视和广泛支持,同时极大提升我国在这些组织中的影响力,对我国与周边国家建立睦邻友好关系,协调和谐共同发展有积极影响。
三、我国当前蓝碳面临的威胁与挑战
(一)滨海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总体上呈退化趋势
中国幅员辽阔,国境内分布着几乎全部的蓝色碳汇类型。但由于人口和经济不断向沿海地区聚集,各种如填海造地、水产养殖、工业生产等人类活动正导致我国海洋生态系统服务不可逆转地退化,使得海岸带生态系统丧失碳吸收能力,同时还导致蓝碳存量的显著损失,将大量温室气体重新释放到大气中去。例如,快速城市化的渤海湾、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等沿海区域经历了密集的围填海活动,其对碳储存的具体影响尚未被估计。
(二)蓝碳衡量和标准化尚不成熟
当前许多国家和国际机构在沿海和海洋生态系统的碳项目开发方面都没有足够的经验,缺乏标准化的蓝碳监测体系,因此蓝碳数据难以获得。在我国,蓝碳研究也较为滞后,尚未全面摸清蓝碳本底规模,现有的碳抵消测量和监测方法也主要针对陆地生态系统,并不包括沿海、海洋或湿地土壤和生物量中储存的碳,相应的认证标准体系仍未建立。
(三)蓝碳交易市场体系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碳汇交易多以实施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等林业碳汇的形式出现,蓝碳交易工作起步较晚,与之相关的规章制度、行业规范相对缺乏,蓝碳市场还未形成。相关蓝碳项目的市场并没有完全商品化,这意味着价格不仅在不同的标准之间存在差异,而且在不同的项目类别之间也存在差异,价格波动有可能会使得投资者的行为变得更不稳定。同时,由于沿海生态系统易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而导致海平面上升等问题,影响蓝碳的价值确定,故当前对现有气候数据分析和未来气候预测能力的缺乏将影响蓝碳交易项目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我国蓝碳发展的展望与建议
(一)建立蓝色碳汇基金
近年来国际社会已经开始努力将海洋与海岸带生态系统所具备的碳汇能力纳入现有的政策框架。例如,国家缓解行动允许各国根据《国家行动方案》提出自己的缓解措施和筹资机制;红树林恢复等作为适应或缓解气候变化的蓝碳项目,可以合理利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绿色气候基金供资。因此我国也可借鉴此种做法,积极寻求利用国际组织发展用于蓝色碳汇的基金项目,参考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推动绿碳到蓝碳的行动实践,为国内蓝碳项目发展提供支持保障。
(二)鼓励蓝碳在自愿碳市场进行交易
碳排放权交易是公共交易中具有商品属性的稀缺资源,是实现碳减排的关键经济手段。而蓝碳纳入碳汇交易,可以进一步激发国内碳汇潜力,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碳汇快速发展。例如在环渤海、黄海、长三角、珠三角等蓝碳资源丰富的地区,选择试点城市率先开展海洋碳汇交易试点、示范,明晰产权归属、健全交易模式,推动蓝碳资源的市场化进程。同时支持蓝碳信贷、债券、保险、基金的发展,探索蓝碳期货、期权和蓝碳资产跨境转让,积极开发更多的蓝碳金融产品及交易服务市场。
(三)探索标准的蓝碳信用认证流程
加快建立蓝碳评估标准,借鉴吸收已有绿碳和蓝碳标准和方法学,开发适用于我国国情的蓝色碳汇方法学。建立海草床、红树林、滨海沼泽等方面的调查、监测、评估标准和方法学体系,加快建立对我国蓝碳生态系统面积、碳库储量、沉积速率等数据的观测方法和检测技术,摸清我国现有蓝碳存量和未来增量空间。出台海岸带蓝碳资源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和方法体系。
(四)推动蓝碳生态合作国际化
积极开展蓝碳国际合作是我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责任担当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提升我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影响力,展现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领导力。作为蓝碳发展的倡导者,我国可积极拓展蓝碳多层次的双边、多边合作,完善国际社会的蓝碳合作机制。加强对蓝碳领域科普宣传,在国际会议上开设以蓝色碳汇与“碳中和”为专题的传播活动,向国际社会传播我国政府在海洋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举措。与相关国家设立蓝碳示范合作项目,推广我国在发展蓝碳方面的标准、技术和经验,加快推进国内蓝碳标准走出去。
参考文献
[1] 林伯强. 保护和发展蓝碳助力“碳中和”[N]. 第一财经日报,2021-03-24(A11).
[2] 唐剑武,叶属峰,陈雪初,杨华蕾,孙晓红,王法明,温泉,陈少波.海岸带蓝碳的科学概念、研究方法以及在生态恢复中的应用[J].中国科学:地球科学,2018,48(06):661-670.
[3] 张瑶,赵美训,崔球,樊炜,齐家国,陈鹰,张永雨,高坤山,樊景凤,汪光义,严重玲,卢豪良,罗亚威,张子莲,郑强,肖伟,焦念志.近海生态系统碳汇过程、调控机制及增汇模式[J].中国科学:地球科学,2017,47(04):438-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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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王法明,唐剑武,叶思源,刘纪化.中国滨海湿地的蓝色碳汇功能及碳中和对策[J].中国科学院院刊,2021,36(03):24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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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高学文.海洋碳汇中碳金融发展前景与对策[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8(04):24-25.
[10] 李雨浓,孙涛,蒲凌海.海洋碳汇渔业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J].乡村科技,2019(12):58-60.
[11] 徐敬俊,张洁,佘翠花.海洋碳汇渔业绿色发展经济外溢效应评价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0,30(06):136-145.
[12]赵鹏.发展蓝碳: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的海洋方案[J].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2019(12):41-42.
作者
施懿宸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讲座教授,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院长
徐含笑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科研助理
金蕾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本文作者介绍: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长三角绿色价值投资研究院院长,讲座教授,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实验室负责人)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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