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关于中国收入分配优化问题

2021年04月26日11:38    作者:贾康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贾康

  问:从政府文件里我们主要看到的是目标,但是我们企业想知道的是手段是什么?比如刚才您提到内循环和内循环为主,但“内循环为主”有阻碍因素,比如消费不足、收入不平等是一个主要问题。那我们可以理解下面可能会有针对收入平等或者改善的政策,但是这种政策大概应从什么角度入手,会是什么样的手段,想请您谈一下。   

  贾康:谢谢,您提的这个问题确实是中国的一个非常重大的现实问题。在多少年前邓小平就曾经强调中国通过改革开放发展起来的一个基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那么也就意味着分配形成的这个格局,应该带有共同富裕特征,使大家一起享受改革开放成果。但实际生活演变告诉我们,在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过程中,收入差距似乎不是缩小,而是扩大——开始阶段这也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邓小平当时讲的就是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后,再去努力实现共同富裕,先富起来的地区要回过头来去支持欠发达地区。

  那么收入分配怎么优化呢?经济学者和管理当局,面对实际讨论的调节手段里,还得借鉴所有的研究成果和国际经验,以及自己国内运行里已经可以初步总结的经验。命题是优化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初次分配应鼓励大家于物质利益驱动之下更积极地生产经营创新发展,这个过程中,差距的出现与扩大是合乎一般共性规律的,需要有在这个发展的基础之上,又有再次的调节。再分配调节的基本手段,总结起来,政府可用的、最主要的,一方面是转移支付,就是对于弱势群体的抚恤、救济、救援、补贴,对于欠发达地区的专项资金支持,等等;另外一方面就是税收,特别是直接税。“抽肥补瘦”的直接税在西方世界有多年的经验积累。这两大手段合在一起,在中国怎样让它形成一个合理的体系设计和一系列相关的复杂政策组合,还在一步步探索的过程中间。面对着这些年的收入差距已经相当明显、甚至有人直接指责为“两极分化”,我观察,决策层是非常重视的,明确地在若干年前就提出要研究通盘解决思路和方案。在代表性的权威文件——十八届三中全会我们称为“60条”的改革《决定》里,专门说到要逐渐提高直接税的比重。这个提高直接税比重在原理上就跟国际学术界非常看重的皮凯蒂的《21世纪资本论》里的政策主张高度一致了,就是要以这种对于资本利得征税的方式,去抑制收入差距的扩大。但是直接税在中国怎么提高,成为非常棘手的难题。现在中国18个现行税种里比较典型的直接税——个人所得税,是在2018年有一轮新的改革,终于推出了综合的机制,就是某些收入可以归堆,由超额累进税率来调节,但是很遗憾,只把四种劳动收入综合了,比如我作为一个知识分子,我的工资、稿酬、劳务收入,以及可能我有创造发明所形成的特许权收入,这四项归堆以后,接受从3%开始一直上升到45%最高边际税率的超额累进调节,这说起来是一个收入分配的进步,增加了对高端的调节力度,但它恰恰一分钱也不涉及非劳动收入——中国这些年在企业界、市场人士里面,很多人的金融资产的收入,资本累积起来以后由资本、财产来源形成的收入,仍然是按简单的比例税率纳税,最高高不过20%。那么这就形成新的矛盾,是对知识分子、专家这些人的劳动收入形成了税收歧视,效果并不好,逼得我们的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迅速取得国务院认可以后,实际上在他们区域里把这个最高边际税率硬压回到15%,以地方财政补贴的方式,实际上压低至15%来维持这些地方的高端人才不要流失到香港和新加坡。这是中国现在说到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所碰到的一个纠结。

  至于说另外一个典型的直接税,就是房地产税,在美国称为“Property tax”,大家都在这方面会有感性的知识,研究者也必定注重于研究这方面的道理。在中国,我认为建立现代国家,必须有建立现代税制的努力,而现代税制里必须包含现代意义的财产税制,但恰恰在中国房地产税这个税制改革是一波三折,非常困难,多少年前曾经以物业税的名义做了模拟空转试点,后来没有继续推进,然后终于下决心在上海和重庆两地以房产税名义来实施局部试点,到现在为止没有再能扩大这个试点范围。后来明确提出不再简单扩大试点范围了,而是加快立法,在全国走完立法过程以后,税收法定、更规范的形式之下,来分步推出。但一拖再拖,到现在为止,“加快”已经落空,很多年以前加快的说法,在官方文件里退到了“稳步推进”,再退到了“稳妥推进’,连步骤的意义都没有了——又稳又妥,实际上在今年的意思,就是年内完全不考虑。时间表上有一个本届人大宣布的说法:任期之内要启动这个立法,剩下还有两年,看能不能启动?启动立法以后,一定会有激烈的争议,什么时候能够走完立法过程,更是未知之数。

  所以,您说到的这个收入分配在中国怎么样把收入分配的政策与调节机制处理好,确实是改革深水区啃硬骨头的一个典型案例。当然这样的收入分配优化,还要借鉴西方经验,还应该提到的一个就是“第三部门”:除了初次分配、再分配以外,还应该有第三次分配,就是公益慈善——这个机制在美国相当发达,在中国这些年也方兴未艾,但也是矛盾重重。中国公益性的基金会为数很少,它的成立受到非常严格的限制,而民间的自发的公益慈善事业很多时候非常容易被扭曲,非常容易丧失应有的公信力,已带来一些丑闻,包括欺骗行为。在中国现实生活中交织的这样一种情况,我认为就是我前面提到的、中国做好自己的事情一定要解决的在改革深水区怎么把相关的配套改革“硬骨头”啃下来的问题。收入分配如果不能够按照现代国家治理的取向,真正推进邓小平所说的共同富裕,那么会引发经济问题的社会化,会威胁中国的可持续发展。谢谢!

  本文系贾康先生在环球时报举办的国际研讨会上答问(2021,4.25下午)

  (本文作者介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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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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