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领袖丨中银研究
2021年3月12日,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义,从可再生能源企业贷款展期或续贷、发放和合理支持补贴确权贷款、优先发放补贴和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等方面对金融机构承担“绿色责任”提出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第一,金融支持可再生能源行业具有重要意义。在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的背景下,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实现“30·60”目标的关键一环。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叠加多种历史因素,部分可再生能源企业面临现金流紧张、经营效益不佳等难题,在技术进步、竞争加剧、国家政策调控稳步推进的共同作用下,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市场化导向更明确,金融机构为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便捷高效的融资渠道,对进一步改善可再生能源企业融资问题意义重大。《通知》明确要求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意义,树立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加大对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助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体现了监管层对金融机构改善企业融资环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认可和信心。
第二,《通知》为金融机构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指明方向,多措并举为企业纾困解难。《通知》最大的亮点在于从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角度分类施策,以差异化政策切实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一方面,为金融机构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指明方向。一是按照商业化原则与可再生能源企业协商展期或续贷。对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未来有发展前景的可再生能源企业,金融机构在符合风控原则和自主协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的实际和预期现金流,予以贷款展期、续贷或调整还款进度、期限等安排。二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发放并合理支持补贴确权贷款。对已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所在企业,金融机构以审核公布的补贴清单和企业应收未收补贴证明材料等为增信手段,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以企业已确权应收未收的财政补贴资金为上限自主确定贷款金额,贷款金额、贷款年限、贷款利率等均由双方自主协商。三是优先发放补贴和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于自愿转为平价项目的企业,享有发放补贴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的优先权。另一方面,为企业降低利息成本。补贴确权贷款的利息由贷款企业自行承担,通过核发绿色电力证书的方式适当弥补企业分担的利息成本,并允许企业通过指标交易市场买卖证书,收益大于利息支出的部分,作为合理收益留存企业。《通知》对可再生能源企业的政策倾斜有利于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第三,金融机构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需精准把握机遇。《通知》为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行业释放政策和资金红利,有利于完善可再生能源科技创新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化经营能力。同时,《通知》强化了可再生能源行业与银行的沟通合作机制,并鼓励试点企业开拓创新,金融机构也可以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碳金融等金融工具为可再生能源企业提供综合化的金融服务。此外,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属于新能源产业,是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十四五”规划纲要强调要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财政部《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也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占比纳入考核范围,从部分银行的信贷数据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占比低于4%,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力度有待提高。《通知》引导金融机构对可再生能源企业予以续贷和补贴确权贷款在优化资金配置、改善贷款结构的同时助力银行提升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能力。金融机构也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一是充分考虑风险因素,针对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行业特点,通过建立封闭还贷制度以及差异化的授信管理机制等以降低信贷风险;二是需要从机制体制、治理架构、产品和服务创新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提升,切实提升内生动力以及专业能力,保障信贷投放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点评人:中国银行研究院 郑忱阳)
(本文作者介绍:中国银行总行一级部门。研究领域涵盖全球经济、国际金融、宏观经济与政策、金融市场、银行业发展等。)
责任编辑:谭兆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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