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飒:涉众金融案件的几个特点

2020年03月26日13:31    作者:肖飒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肖飒

  去年与台湾地区律师同仁学术交流,我们了解到该地也有大量非法吸收存款类型的案件。一位老律师很真诚地说:肖大状,其实,诸如此类的案件,每隔几年就会出现一轮,确系常见。

  结合这些年自己办理与接受咨询的若干涉众金融案件的实操经验,归纳其表征,推导出一些共性。与读者作分享。

  近年来,尤其是互联网对金融行业造成冲击以来,涉众金融案件逐渐表现如下特点:

  人数多,高透明

  以P2P涉刑案件为例,出借人群体群体庞大,少则三五百人,多则几十万人,甚至百余万人。出借人群体内部又划分为大户、散户等。有官方QQ群、微信群,还有投友抱团取暖的各色群。

  正是因为出借人群体基数大,各自具有不同的视角,拥有不同的社会关系网络。因此,一个涉众金融案件出现后,往往被几百、几千、几万、上百万双眼睛盯着,该类案件的办案节点、流程、结果,甚至内部讨论争议等,都会被流传出来,甚至放大。

  这就导致网贷涉刑案件具备高透明性。办案机关、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一招一式尽在出借人的掌握之中。

  虽然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是保密的。但是出于安抚出借人情绪的考虑,办案民警会在出借人的群内驻场,定时公布警情通报,以确保出借人的知情权。

  因此,涉众金融案件的透明度极高,绝非普通刑事、民事案件所能企及,基本不存在暗箱操作的空间,谁都不可能去“犯众怒”。

  变现难,持久战

  当下涉P2P的民间借贷纠纷立案难,各地法院批量立案几乎不可能。在我们追踪的案件中,部分地区零星出现过个别民事案件立案成功的情况。判决结果皆为出借人胜诉,若存在平台老板或财务人员的个人担保,则执行有希望。

  基于互联网金融的基础设施,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催收是难点和重点,一旦刑民交叉(即刑事立案),诸多民事案件、仲裁会同时“中止”,以致民事审判会进入停滞状态,该状态会延续至数年后,刑事案件的判决生效。

  而刑事案件追赃挽损与民事案件诉讼标的之间,存在交叉、甚至覆盖关系。到底是采取刑事追赃的办法处理,还是按照两个民事主体之间的借贷纠纷定纷止争?我们不讨论应然情况。就实际情形来看,前者居多,后者很少。同时,我们也欣喜地发现,各地金融办、互金协会也在积极协调司法机关受理民事诉讼案件,且已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正如我们在《原创 | P2P立案不抓人,是不是常态?》中所预测的,从当前形势判断,网贷涉众刑案会有2-3年的缓冲期,行为人羁押必要性不足(老板高管不会被关押),这是一个长期持久的过程。

  压力大,刑期长

  涉众金融案件的“苦主”通常有“双诉求”:

  一是追回损失;

  二是重判老板高管。

  经观察,可以明确,苦主给办案机关的压力与第一个诉求关联性不大;

  但办案机关的压力与第二个诉求成“正比例关系”。苦主们给经侦、检察院、法院的压力越大,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数越多、量刑建议更重、判刑刑期更长。

  但是,对于到底苦主们能要回多少钱,跟其push的压力关联度不高。这主要取决于用钱的单位或个人到底有没有还款意愿和还款来源。

  如果遭遇老赖用款,其还款意愿不足;如果遭遇倒闭企业,其还款来源不足;则苦主们能要回钱的希望,则非常渺茫。

  以网贷为例,苦主们营造的社会影响力重大的案件,同等事实下——如资金链紧张后,还继续发标,吸纳资金等——平台高管被判处集资诈骗罪的几率更高。

  而集资诈骗罪的刑期,数额100万元以上即为“数额特别巨大”(依据现行有效的最高法《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金额特别巨大,对应的刑期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诉求繁,黑天鹅

  如果我们深入出借人、持币用户以及炒邮币卡、大宗期货现货的苦主群体,也许会惊讶地发现,大家被“激怒的点”完全不同。

  一般情况下,以上投资群体会被激怒的点是:承诺的事情不兑现。这就显得十分感性,如果苦主信任的老板或高管做了某种承诺,但没有兑现,则感情上,苦主很难接受,容易引发情绪波动。然而,有的苦主试图寻找真相,有的苦主试图寻找“安慰假象”。

  在山东一起网贷案件中,一位中年女性出借人的表达让我们惊讶。她竟然感谢平台老板在出事后一直欺骗和安抚她,没有告诉她真相。这样,其心里一直有希望,撑过了低潮期,放弃了轻生的念头。

  涉众金融案件,最怕有因案件事实而发生重伤、死亡等意外事件。这种黑天鹅一旦发生,将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随即影响整个事件的力量博弈,最终可能扮演惨重结局的“导火索”角色。

  风向变,难摸透

  在基层办案机关,不同年份对于类似案件的处理“宽严程度不一”。甚至出现同一平台在各省分公司的案件中,有的直接羁押中层管理人员;有的连法定代表人都会取保候审。这就让涉案人员在实践中,很难判断自己的行为到底会有怎样的结果。

  拿“自首”这一法定量刑情节来讲,两年前,笔者曾连续写了几篇自首方面的文章,对自首的法理和法律规定进行的普法,彼时自首会赢得更多取保候审的机会。

  没想到,不久之后,爆出上海某平台老板携全体高管去自首,无一被宽宥的消息。虽然他们并未向笔者进行咨询或听取笔者意见,但笔者的论述与案发事实不一致,这也让笔者一度彷徨。

  但以上情节,从侧面表明,刑事政策在不同地域、不同时间段、不同个案均有不同,务必一事一议,不可直接“抄作业”。

  今年以来,我们发现,在某地基层法院同一法官同一罪名类似案件,从犯+退赔情况下,缓刑比例有所下降。这值得我们警觉,以防止出现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尴尬。

  写在最后

  涉众金融案件是一个顽疾,并非一日之寒,不可简单粗暴“一刀切”。

  我们建议疏导淤堵,将司法催收之路拓宽,使得更多借款人、实际用款企业、担保人真正承担法律责任,而不是“自己用钱,让别人坐牢去”。

  同时,以P2P为代表的涉众刑案,人数多、压力大、诉求繁,这就要求各方参与主体一定要本着如履薄冰的谨慎心态处置,切勿幻想一招鲜、一次性解决(除非资金雄厚),而是应该多渠道化解,安抚情绪,达到最好的社会效果。

  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无论催收诉讼、刑事追诉、追赃挽损、和解协议,都需要法律基石起支撑作用。对法律的尊重就是对自己处于被动状态时最大的尊重。

  我们一起见证了这段历史,期待涉众金融案件的解决路径更加科学合理合规。

  如上,感恩读者!

  (本文作者介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北京市网贷协会法律顾问,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法律工作。)

责任编辑:张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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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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