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佳铭:中国企业家犯罪镜鉴

2019年12月24日16:25    作者:和昶律所  

  《企业家十大法律风险》——序言

  文/邹佳铭,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几年之前,我曾经为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创始人辩护。至今,仍有一些深刻的记忆。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司法机关对公司财产也进行了查封、冻结,公司经营陷入困境,不得已采取一些应急措施,还是捉襟见肘。这时,他提出变卖自己的两套住房应急,被公司高管一致否定。我才知道,在股市有数亿身价的他,除两套在常住城市的住房外,将所有的精力和资产都投入在经营中,过着极为普通的生活。

  期间,我曾去过集团公司总部。一进公司,映入眼帘的,是一面高大、宽阔的装饰墙面,上面写着“xx(公司名)加油”几个刚劲的大字,四周是密密麻麻的公司员工签名。他们告诉我,墙面的设计和签名都是员工自发组织的,虽然公司遭遇巨大困难,但是离职的高管并不多,不得已裁减的员工,很多离职时都表示如果公司挺过难关,他们还愿意回来。当我把这些告诉他,我看到一向内敛沉静、心生退意的他,眼中有泪光潋滟。

  虽然是一家民营企业,但是公司有一个数百人的研究所,不仅网罗了相关领域的众多专家和研究人员,还有世界领先的科研设备。公司每年都有大量的资金投入,拥有多项专利和专有技术,在某些领域还占据世界领先地位。

  集团公司下属有一家海洋公司,虽然短期看不到收益,但是已经持续多年投入。因为他说,人类能源的未来在海洋。这时,我看到公司墙面上浩瀚无垠的海洋图片,不禁感叹,有情怀的人拥有比海洋更广阔的远见和胸怀。

  经过艰难的诉讼,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没有认定指控的其他两个罪名,仅以单位行贿罪对他处罚。他曾和我谈起当初公司决定在香港上市,是因为外界对中国民营企业有很多偏见,他想以专业和业绩,让更多的人认识中国民营企业。该案行贿缘起公司申请上市时,为增添业绩,在不规范的竞争中拿到本应属于公司的项目,他一念之差,按照“潜规则”行事。

  最后一次会见时,虽然因为严重的肾病长期得不到有效医治,他面容浮肿暗淡,但是眼神却一如既往的沉静,他说:“为了不离不弃的员工,还有国家能源事业的未来,我还要回到公司去。”直到今天,想起这一幕,我仍旧久久不能平静。

  这几年我一直在思考,处在起步阶段的中国民营企业家,在“重农抑商”的传统文化中,少有传承。在短短几十年的改革开放中,来不及借鉴,突然就被历史的洪流卷入到滚滚商海中,泥沙俱下、良莠不齐。在脚步匆匆向前的过程中,他们虽然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社会却还来不及或没有能力建立一套完善的规则,更没有从根本上更新观念,保证规则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所以,外在的环境没有形成正向激励,让规范经营、提供高品质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在商场中胜出,这就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困境。一些优秀的企业家不得已顺应环境,做出一些越轨的行为,又反过来进一步加深了原有的环境,陷入到一种恶性循环。

  在这个背景下审视中国民营企业家犯罪,到底是个人之恶,还是环境之不良?是个人道德之败坏,还是制度之缺失?我们难以一言蔽之。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个人、企业,甚至整个社会都为这种背景下的犯罪付出了不应有的沉重代价。某种程度上,我们对此都负有责任。

  尤其值得法律反思的是,经济犯罪更多的是出于人类逐利的本能,这并不是一种需要或者能够消除的“恶”,而是一种需要引导的“动机”,正是在这种“动机”驱动下,商业创造了我们现有的全新生活和世界。在该案中,犯罪起源于利他的动机,迫于“潜规则”,很难说完全是个人的过错。如果我们以一种“对立”或“斗争”的思维处理市场经济中的越轨行为,无异于杀鸡取卵,舍本求末。没有生机的秩序,只会扼杀企业家精神。如果没有企业家,又何来市场?如果没有市场,又何来商业和未来?

  刑罚是一把双刃剑,它在处罚一个企业家的同时,可能就在消灭一支社会生产力。在该案中,真正险些摧毁一个企业的,是对企业家和企业资产采取完全没有必要或超越法律限度的强制措施,所以我们应该将“惩罚”的观念更新到“规范”。“惩罚”不是目的,“合规”才是。法律应该鼓励企业合规,企业更应该自治。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政府、司法机关、企业,以及每一个身处这个时代的人共同创造的,这就是我们的初心。

  正是基于这个初心,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与《财富》(中文版)杂志于2019年11月发布了《2019中国企业家法律风险报告》,并与《新浪财经·意见领袖》频道合作开辟“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专栏,及时跟进公司和公司高管的经营行为,在企业中倡导建立合规体系和文化;揭示公司经营中常见的,以及新科技和新经济伴随产生的刑事法律风险,帮助公司管理者树立法律意识。我们相信,中国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以及积极融入全球化市场,都有赖于我们拥有创新、合规意识的企业家,公正、透明的司法体系,平等、诚信的营商环境。由此,形成一个由完善的公司治理、有效的行政监管和谦抑的刑事处罚整合的社会治理体系,彰显整个社会对公司及公司经营者的尊重和保护的同时,让中国企业以创新和诚信精神立足于全球市场。

  最后,特别感谢《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为我们提供这个宝贵的平台,新闻人和法律人天生以社会责任为己任,我们也期待读者给我们充分的反馈,让我们面向全新的21世纪20年代,一起书写中国公司治理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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