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飒:民企意见将如何影响法律市场?

2019年12月23日13:16    作者:肖飒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肖飒

  然而,民营企业发展意见一出,让很多前辈同行心中的压力释放了不少,可以判断未来一个时期,将是“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稳定期”。

  昨天《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民企意见”)正式公布,业内一片欢腾,民营企业家尤为兴奋,将“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有理由期待未来民营企业将迎来一波新的历史发展机遇。相伴而行,法律行业作为服务业将受到哪些影响,今天我们来聊一聊。

  文章脉络:

  1. 从部门法角度,民商法的春天来了;

  2. 从法律业务角度,投融资服务将有创新和增量;

  3. 从案源角度,民营企业老板涉刑案件将减少;

  4. 针对如上情况,给广大法律人客观理性建议。

  民商法的春天到了

  且不看民商法学界的争鸣,我们就从律师现实中的收入和案件量来看,就笔者熟悉的同期进入律师界,一起打拼的同行老友,选择民商事法律服务的律师明显这几年“生意难做”+“战战兢兢”。

  法律是上层建筑,反映经济形势的发展。这几年的实体经济下行压力大,中小企业自身生存较难,遇到法律问题更不愿意付费,拖欠律师费的情况多见,甚至更多当事人主动向律师提出“风险代理”(执行后分成模式),而执行后,拖欠律师费也频繁发生。

  同时,“林某青案件”的影响,让民商事律师心有余悸。当法律顾问+起诉个民间借贷案件,就被当作两个犯罪的共犯处理,让很多民商事律师难以理解。曾几何时,笔者每日午餐被同行“垄断”,律师们只想问一个问题,“我现在办理的这个民间XX纠纷,会不会招惹刑事风险?”笔者确实有些心酸,昔日前辈不耻下问,让人动容。然而,民营企业发展意见一出,让很多前辈同行心中的压力释放了不少,可以判断未来一个时期,将是“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稳定期”

  投融资领域:将出现创新与增量

  提请注意,“民企意见”第三条第(八)项指出“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重点提出“深化联合授信试点”“健全授信尽职免责机制”“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的监管政策”。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的商机是:银行与助贷机构的合作必然继续深入;由于“尽职免责机制”银行放贷的“胆子”会大一些(笔者倒是联想到3天前王华伟博士将“避风港原则”注入到刑法理论中的创举。在金融监管领域,笔者认为,原产于知识产权法的避风港原则也可创造性借用);对于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问题,笔者认为是个双刃剑,鉴于“逃费债”情势的严峻,法律价值保护的天平到底应该倾向借款者还是出借者,值得在现实个案中予以深入讨论

  再来看,“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除了创业板、新三板之外,还提到依法合规前提下,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通过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积极参与民营企业纾困,意见已经提出方向,具体如何操作,确实需要投融资律师的聪明才智,打通合规渠道,让民营企业放开手脚。同时,笔者认为当下最火的技术“区块链技术”,除了在数字法币中发挥重大作用,在民营企业融资增新支持体系的建设上,会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民营企业家涉刑案件将趋少

  我们可以看到,“民企意见”第(十二条)明确提出“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这种保护在现实司法中表现出来的,多为“可不立案的,不立案;可不捕的,不捕;能判缓刑的,判个缓刑”,一旦刑事立案减少、批捕减少,就意味着以刑事辩护为业的律师,案源减少,这是不争的事实。

  当然,您可以说,不捕、缓刑反倒让我们的工作更有成就感,这话没错,但连案子都接不到的情况下,又有什么腰杆子去谈缓刑等呢。从一般预防的角度,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范围划到哪里,是多是寡,对整个刑事法律服务市场的影响巨大

  正如彼时与前最高院法官在飞机上的谈话,如今刑事辩护业务案源充裕的原因是:打老虎打苍蝇、扫黑除恶、金融严监管“三管齐下”的特殊情况,据笔者观察,今年就是刑辩同行嘴里的“大年”,那么,2020年呢,2021年呢,市面上出现了以刑事辩护为业的连锁律所,今年发展尤其迅猛,我们必须善意提醒,大河水满,小溪满;大河水浅,小溪枯。务必控制规模,防止年轻律师盲目选择刑事辩护业务为唯一收入来源,最终导致价格战和生计困难的尴尬局面。

  斗胆建议一二

  按照轻重缓急,笔者斗胆给法律同行提几点小小的建议,仅供参考:

  守住本分,适合什么就做什么,不跟风。曾经在北京法律圈差点熬不住了,想回山东老家执业,思前想后,不容易被各种风向影响的业务就是“婚姻家事”类刚需业务,如果谈到刑事业务,那就是“交通肇事”“醉驾”等,大家可以选择“抗风险系数高”的法律服务领域,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反脆弱”,无论什么情势,生活里都缺不了;

  风险与收益并存。咱们法律人多数比较自负,认为自己是精英聪明人(仿佛总能柳暗花明,现实却很常态),然而,火中取粟的伙计,多半会烧了自己的手,对于创新类企业,我们给予法律服务时,务必保持“中立”的地位(详情见周光权教授《中性业务与帮助犯的限定》)切勿以身试法

  采取“投资组合模式”布局法律服务。笔者在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读过两年书,对于教授们耳提面命的“投资组合”深有感触,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很难判断未来哪个方向赚钱,哪个方向赔钱,最好的办法是根据自己的判断做一个“投资组合”,既投资A又投资与A负相关(即与A无关或此消彼长的领域)的领域,如此一来,可期待较好的收益,法律服务概莫能外;

  坚定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律师们有内心的“秩序”,我们知道,40年来民营经济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巨变,民营企业功不可没,为了支持这种“推动经济发展的力量”,法律人责无旁贷,我们有自己的社会责任,不可只盯着钱。笔者与某位律师聊天,谈及自己想帮助那些对社会有益的人,ta回答自己没有这种理想,现在对赚钱更敏感;我认真说了一句:有理想和没有理想,在现实中的选择真的会不一样。 这种“不一样”积累起来,就会产生不一样的律师发展道路。

  抽时间加强体系化学习。笔者了解到,几乎每一位律师都是勤奋的,开车的时候听得到App;开庭间歇看《未来简史》;陪孩子上培训班还在线听论坛实况,不得不说我们是好学上进的群体;在此只想提醒一点,《民法典》呼之欲出,圈内开玩笑“半生所学,毁于一旦”,既然如此,咱们的本专业才是立身之本,系统化学习法科的基础知识和理论,对我们未来10年、20年的执业大有裨益。

  (本文作者介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北京市网贷协会法律顾问,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法律工作。)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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