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肖飒
事实就是事实,做了的事已经成为历史,终究被审判。我们与办案机关也许观点不同,但都必须尊重案件事实、恪守法律底线。
涉众金融案件,依然是第四个季度司法机关的工作重点。我们上周介绍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的种种条件和概率。
今天我们讲一讲,检察官在出庭支持公诉时,如何对被告人进行发问,也就是被告人会被问到哪些问题。
一、法庭上,被告人被讯问的顺序是怎样?
据我们观察,涉众金融案件往往是共同犯罪案件,通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众多,检察官的讯问往往是按照“起诉书”列明的顺序进行的。也就是说,按照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COO、风控总监、业务经理等这样的顺序进行排列。
然而,近年来随着权利意识的兴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自己所犯罪行的认识程度不同,有的认为自己无罪、有的认为自己罪轻、有的认为自己罪重,此时,检察官通常会先讯问“认罪态度好”“供述清楚”的主犯,这里的主犯不一定是董事长等,也可能是销售总监、大区经理等职位。
对于主犯不认罪的,检察官往往选择讯问其他认罪态度较好的从犯,总之,读者可以理解为:首先讯问认罪态度好的,然后按照犯罪行为和参与程度,最后讯问不认罪的嫌疑人。
请不要怀疑检察官在法庭的目的,人家的工作是:指控犯罪,强化指控才是重点。
二、不认罪的被告人,检察官一般如何处置?
对于拒不认罪或者当庭翻供的被告人,公诉人将重点询问行为的细节,并将连续追问,试图揭穿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虚假性,必要时,会让供述矛盾的不同被告人进行“相互对质”。
解释一下,什么是“翻供”?所谓“翻供”是指警察讯问时嫌疑人A承认了犯罪,但是在后续讯问中,改变了口供,否认犯罪的行为。这里的后续讯问,是指由警察或检察官或法官讯问,不含辩护律师。
真实案件中,飒姐经常观察到:检察官在法庭审判时,会有意无意提醒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否认定为自首情节(法定减轻情节,可减少10%-40%刑期),取决于认罪态度是否端正,而认罪态度是否端正,主要指标是:认罪。
在某些无罪案件中,我们辩护人非常为难,一方面想保住自首情节争取减刑;另一方面又想坚持做无罪辩护。被告人也十分困扰,这也是常被业界、学界诟病的顽疾之一。
三、检察官具体会问哪些问题?
涉众金融案件有普遍性,但也有特殊性,我们还是以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例,进行阐述。
1. 程序性问题,飒姐办理的涉众金融案件绝大多数都有庭前会议,有人说庭前会议就是“小开庭”,也有一定道理,在庭前会议上,检察官通常会询问是否对管辖有异议、是否申请回避、是否申请鉴定人出庭、是否排除非法证据(如:屈打成招的口供)等等。
2. 共同犯意,涉众金融案件被告人众多,检察官会着重询问“犯罪意图的形成”“分工如何”“各自地位”“各自作用”等等。
3. 违法性问题,询问被告人是否知晓公司并非银行等金融机构,是非持牌机构,参照依据为《商业银行法》,如回答知晓公司非持牌机构,则已足。
4. 公开宣传,询问PR或公司员工是否知晓公司对外公开宣传,一般会拿出客观证据“高铁宣传合同”“网剧合作合同”等,如有如上合同,则已足。
5. 利诱投资人,年化XX收益率等,会询问当时是否有类似承诺,是否保本保息或者变相、实质保本保息等。
6. 不特定多数人,会讯问是否向亲友圈之外的人吸纳资金等。
7. 资金流向,到底钱花到了哪里,是否挥霍或炒股等。
8. 是否认罪,这个问题逃不掉,建议与辩护律师沟通成熟再回答。
9. 是否退赔,这是个态度问题,建议努力退赔。
10. 其他指控犯罪或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问题。
写在最后....
根据罪名不同、案情不同,我们能够预测的问题也不同,以上只是展示一下某类犯罪的基本提问内容。
嫌疑人、被告人、家属们也经常会问律师,我们到底怎么回答才对自己有利?当下,我们的回答只能是:实话实说。
事实问题,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律师不能帮您脱罪,只能帮您洗冤。还请诸位理解,不要再苦苦相逼。
事实就是事实,做了的事已经成为历史,终究被审判。我们与办案机关也许观点不同,但都必须尊重案件事实、恪守法律底线。
(本文作者介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兼任北京市网贷协会法律顾问,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法律工作。)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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