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开伟:将“套路贷”关进法律笼子

2019年04月10日12:09    作者:莫开伟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莫开伟

  除恶务尽,打击“套路贷”,需要司法之剑,也需要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从源头抓起,清除“套路贷”生存土壤。

  4月9日,全国扫黑办召开的首次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首次明确界定“套路贷”,总结了五类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同时要求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

  从整体看上《意见》发布是顺应时代之举,更是顺应民生之举,让全国民众拍手称好。尽管在时间上可能稍微滞后了一点,离“套路贷”疯狂活动也有相当长一段时间了,但无论如何,此时能够发布这个《意见》,依然具有较强的时效性、针对性和现实可操作性。

  改革开放几十年来,金融改革与创新如火如荼,各类新兴金融业态不断涌现,在这类新兴金融业态中,也有不少打着各种旗号、披着合法外衣的非法涉黑金融组织寄生其间,不仅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更严重侵害了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甚至是威胁到普通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套路贷”近年自孽生以来,由于设置陷阱、暴力催收等手段花样百出,极尽残酷之能事,为了巨大的黑色利益,无所不用其极,且大多“套路贷”组织涉黑,或者干脆就是黑社会组织直接操纵,酿造了大量的社会刑事案件,严重威胁到社会安全。而对于“套路贷”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没有纳入立法监管范围,加上有些与民间借贷纠合在一起,也给监管和惩处带来了较大的难度,使得“套路套”处于野蛮无序的疯狂扩张之中。

  在这种严峻形势下,全社会尤其是广大普通民众呼唤政府出台专门法律条款对“套路贷”予以严惩。而且,金融监管部门也已注意到了金融黑恶势力在金融领域的渗透力和危害性,去年8月中国银保监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净化银行业、保险业环境,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曾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对银行业、保险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部署,但由于仅仅属于部门规章,而且也是银保监会的单枪匹马,势单力薄,无疑难以起到有效震慑和根治效果,“套路贷”依然得不到有效遏制,其危害的范围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有越发膨胀之势。而今天四部门发布《意见》正是回应民生关切的应景之作,彰显了政府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猖獗的决心,也反映了打击“套路贷”维护社会金融秩序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迫形势。

  而纵观此次四部门发布的《意见》,可谓面面俱到,对“套路贷”进行了准确定性,对其表现及时进行了形象的画像,对其量刑定罪也进行了严厉的界定,应该说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或司法可操作性,对遏制“套路贷”猖獗态势将起到重要作用。具体看,此次四部门发布的《意见》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其一,将“套路贷”监管纳入有效立法轨道,可让监管部门在打击“套路贷”上有恃无恐,给监管部门打气壮胆。之后,监管部门可依据《意见》大胆向“套路贷”开刀,实现无障碍监管,可随时将一切违法的“套路贷”纳入有效惩治范围,不再让其为非作歹,祸害社会。

  第二,消除了“套路贷”监管模糊地带,使监管部门能够实现精确打击,消除了打击“套路贷”可能存在的任何漏洞。《意见》对“套路贷”的五类主要特征进行了明确的描述,同时对8种“共犯”也进行了界定,有利于监管部门甄别“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避免误打和错打,也有利确保重打和严打。尤其,对其犯罪行为的量刑进行了明确要求,对犯罪分子能起到有效的打击,大大增强对“套路贷”打击的法治威慑力。

  第三,消除了“套路贷”监管涣散状态,可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管合力,让“套路贷”陷入法治的“汪洋大海”之中,无处遁形。“套路贷”之所以猖獗泛滥,不仅与我们的法治缺失有关,也更与我们的监管机制分散、监管力量不集中有关,没有形成监管合力,必然会给“套路贷”留下大量的扩张空间。今天四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可将政府所有监管部门的力量聚拢在一起,并成一个有力的拳头,既可将“套路贷”砸得粉碎,也让“套路贷”失去社会生存空间。

  第四,对社会弱势群体起到了有效的法律保护作用,让其永远免遭“套路贷”侵害,从根本上保护社会金融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过去“套路贷”主要瞄向一些社会金融弱势群体,让他们陷入无尽的痛苦之中。而此次《意见》要求从重处罚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对象施行的犯罪行为。与此同时,在案件管辖上,意见还要求其他地方公安机关对公民扭送、举报的“套路贷”犯罪案件,应立即受理并移送,无疑抓住了打击“套路贷”的要穴,让其无处得手。

  我们相信,有了完善的法规,有了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套路贷”犯罪行为必将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除恶务尽,打击“套路贷”,需要司法之剑,也需要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从源头抓起,清除“套路贷”生存土壤。

  首先,加强“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管理。一是要严格审批,提高准入门槛。审批类似公司时,除了审核资金实力,更应对发起人进行严格政审,杜绝不法人员或者是有不良案底的人从事该行业;二是规范管理,公开资金定价,杜绝欺诈行为。三是严厉打击借款阴阳合同,这是套路贷的惯用伎俩,掐断阴阳合同,就能最大限度的防止套路贷,然而阴阳合同隐蔽性高,取证困难,鉴于这一特殊性,国家应特事特办,允许对可能从事套路贷行业进行钓鱼式执法,一旦发现有签订阴阳合同者,即取消其公司经营权,同时给予最严格的经济处罚和刑法。同时,要完善“套路贷”举报制度,重奖有效举报人员。

  其次,加强《意见》宣传力度,要通过电视、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人人熟悉“套路贷”的惯用伎俩,人人知晓“套路贷”是犯罪。同时,还要对协同“犯罪”条款广为宣传,将 “套路贷”的危害、作案手法,让广大群众具有较强的防范意识,将套路贷的本性比如有组织、有预谋的手段,高诱惑性中的陷阱,高贪婪性的敲骨吸髓和敲诈勒索方式,暴力或软暴力催债的涉黑性等等全部向社会进行全方位披露,提高全体民众对套路贷“真面目”的识别能力,增强对套路贷诱惑的免疫力,避免被“套路”和远离套路贷,让民众永远不会被卷入套路贷漩涡

  再次,进一步加大“普惠”金融推广力度,让人人皆可以享受到金融服务。“套路贷”屡屡得逞,一方面反映民间资金需求强劲,另一方面也反映仍然有不少人享受不到国家的金融服务,不得不冒险借贷。如今,“普惠”金融工作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各大银行金融创新力度加强,手机秒贷纷纷上线,同时还有象支付宝、微信等正规的互联网公司可以办理借贷业务,“普惠”力度已得到进一步加强。但应该看到,当下各大银行以及正规的互联网公司借贷惠及的对象多为一些资信状况良好,职业稳定者,而广大农民朋友、甚至一些自由职业者、初创企业业主等更多的人却因为资信采集困难、工作场所不固定、无抵押资产等原因难以享受到这一金融服务,各大银行应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采取稳妥办法开拓这一市场,这既能将国家“普惠”政策惠及千家万户,又能有效解决当前银行自身面临的贷款营销难问题,同时也能使“套路贷”失去生存空间,可谓一箭三雕。

  此外,各级政府监管机构加强合作,建立打击“套路贷”的信息交流平台,并广泛发动群众,构筑社会立体监管体系,消除监管盲区,提高打击的灵敏性和有效性,铲除“套路贷”滋生的一切社会土壤。

  (本文作者介绍:知名财经评论人、独立经济学者)

责任编辑:杨希 190418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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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套路贷 打黑 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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