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宝会带来网络互助的第二春吗?

2019年03月07日10:27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融360大数据研究院

  不管是购买重疾险产品还是加入网络互助计划,都要详细查看产品说明书,尽量躲开诱导性内容埋下的坑,而不要只贪图一时的便宜或省事。仔仔细细看条款,明明白白买“保险”,才是获得安全、省心保障的最好姿势。

  2018年10月,支付宝上线了一款叫做“相互保”的互助式保险产品,取得了不错的市场反响,迅速有不少用户加入进来。11月底,该产品忽然因为涉嫌违规被监管叫停,之后支付宝将其更名为“相互宝”,重新定位为一款基于互联网的互助计划,2019年度分摊费用封顶188元。截至目前已经有3500多万人加入该计划。

  尽管风波不断,支付宝的这款产品确实让更多的人接触到保险,并简单认为自己买的“相互保”是一款性价比超高的保险产品。而实际上,虽然“相互保”和“相互宝”只有一字之差,意义却大不相同的,背后分别对应的是互助保险和网络互助计划。

  类保险而非保险 网络互助和互助保险有哪些不同?

  从本质上看,“相互宝”提供一些类似于保险的保障,但它并不是保险产品,正规叫法应该是“网络互助产品/计划”,是所谓“命运共同体的自由联合行为”,也就是说所有面对相似风险(例如:重大疾病))的参与人自愿组成小团体,彼此之间互相进行保障、赔付。

  举例来说,某个癌症互助计划的会员老王经医院诊断得了肺癌,而肺癌属于这个计划的保障范围,按照规定需要赔付30万元,那么这个计划除老王之外的所有会员都一起平摊这30万元,赔偿给老王。这个过程并没有保险公司的参与,老王没有向保险公司投保,赔偿老王的也不是保险公司,而是互助计划的其他会员。相应的,如果别的会员得了计划保障范围内的癌症,老王也得跟大家一起凑出30万元进行赔付。

  互助保险则是由持牌相互保险公司发行的正规保险产品,产品背后的逻辑与网络互助相似,但作为正规保险公司和正规产品,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产品的规范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都会有较强的保障。

  网络互助&互助保险 一棵树上的两个瓜

  国内的网络互助产品/计划已经出现几年了,“相互宝”并不是第一家,典型代表像水滴互助、康爱公社等,大多于2014年兴起,2015年爆发,随后因为宣传、合规等方面的问题遇到很大的争议,当时的保监会曾多次发文警示互助计划的风险,主要说它并不是保险,不得使用保险的名义进行宣传,要警惕其中非法集资、欺诈等风险。

  从根源上看,网络互助产品的理念实际上来自于国外的相互保险,国外最早的保险产品(如火灾险)就有着浓厚的互助特色。以火灾为例,通常是由一个发起人召集相邻社区或同一行业的若干房主/工厂签订相互救助协议,在协议成员遭受火灾时,由所有参加人共同分担受害者的损失,跟现在的网络互助几乎一模一样。

  后来,相互保险的主流形式发生了很多变化,例如保费的收取由事后分摊制(在事故发生后根据实际损失平摊赔偿金)转为定期预缴制(即每年事先缴纳一定数额的赔偿准备金);成员由相邻社区、同一行业扩展到跨地域、跨行业等。但是与商业保险公司不同,相互保险公司多采取会员制,定位为非营利组织,即使公司财务有盈余也不会进行股东分红,而是滚动到下一个保险年度,用于降低来年的“保费”,把经营成果回馈给“会员”。

  相互保险的这些朴素互助性质使得它一直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足以跟商业保险公司相抗衡。实际上,直到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相互保险仍然占据着国外保险行业的半壁江山。随后证券化浪潮兴起,为了筹集资金、加快发展,许多相互保险公司转型为商业保险公司。即使如此,目前相互保险的全球市场份额也接近3成,部分欧洲国家的商业保险公司还出现了重归互助的现象。

  我国自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恢复保险业务以来,商业保险是绝对主流,相互保险只在个别领域(例如农业)零星出现。2014年兴起的网络互助计划作为朴素保险原理在中国的新尝试,虽然并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保险,却给互联网保险行业带来了新方向,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相互保险机构的批准设立。

  2016年,保监会批准筹建3家相互保险机构(众惠财产、汇友建工、信美人寿)。从它们发行的产品来看,其互助性质主要体现在面向企业的产品上,一般人接触不到。直接针对个人用户的人身险产品则鲜有创新,不外乎近几年进入大家视野的性价比较高的重疾险和医疗险。这次信美联手蚂蚁金服推出“相互保”可谓一项大胆尝试,可惜因为“涉嫌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被叫停,这说明相互保险在国内的发展还需要解决机制、合规等方面的诸多问题。

  网络互助的利VS弊

  网络互助组织运营的主要模式是推出互助计划、招募会员,在会员遭遇互助计划约定的特定事件(一般是大病、身故或财产损失)时,平台经过审查和确认,根据互助计划的规定,汇集其它会员的资金支付给该会员。这就是说平台本身并不承担赔付义务,也不建立保障基金,因而不承担资金运用等职责。这种模式颠覆了保险公司的运营策略,发展的是一种后付费、无资金池的公益性互助业务。

  这种业务最大的好处就是经营成本低,因为不涉及精算、保费管理、险资运用等环节,以及大量的经营人员成本,可以说是“没有中间商赚差价”了,参与人缴纳的赔偿金基本上全部都会支付给受害人,而不像保险公司那样,用户缴纳的保费很大一部分都用于支付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了,真正用于赔付损失的要少很多。

  但是反过来讲,网络互助的“轻资产模式”也会导致其经营风险比较大。例如说,某天网络互助组织因为经营不善倒闭了,互助计划没人维护了,此时所有参与人(只要他还没有领取过赔偿金)以前分摊的赔付金等于都白交了。而我国的保险公司受到严格监管,有各种保险准备金、资本充足率的限制,一般不会倒闭;即使倒闭了,也有再保险和行业救济、用户转移等制度性安排,基本上能够保障用户的利益(只要保险合同还在有效期内)。

  从支付宝的“相互保”被叫停来看,短期内,持牌相互保险机构(如前面所说的众惠财产、汇友建工、信美人寿)探索C端用户的互助产品创新,有着一定的难度;非持牌的创新型网络互助组织(如水滴互助、康爱公社等),合规风险、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都开始逐渐受到监管层的关注,未来的发展也会逐渐回归冷静。

  但这并不意味着“相互制+互联网”的试水失败,首先互助计划/相互保险让越来越多的人接触到“保险”,有了保障意识,这就是正面意义之一,也侧面说明普罗大众仍然有很强的保险需求。未来随着监管环境的完善和科技能力发展,相信一定会出现更完善更合规的创新网络互助形式或相互保险产品。

  网络互助看上去很美,用户购买需谨慎

  需要警惕的是,网络互助组织暂时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规定,有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和业务风险。

  例如,这类平台可能对会员的审核能力有一定的局限,导致有些会员带病“投保”或者干脆伪造生病证明,明显就是奔着骗钱来的,坑害其他诚实会员。再例如,现在加入互助计划的会员多是年轻人,患大病的概率很小,因此分摊的赔偿金很低,显得保障的性价比很高,但随着年龄的增大,患病概率直线上升,未来要分摊的金额也会直线上升,性价比越来越低,计划可能会被迫中止。

  这类风险要远大于正规保险产品,且不论部分平台可能受制于技术或资金问题,最终不可持续经营,相关的承诺履行和资金安全都没有保障,最后诈骗跑路也不无可能,更会给用户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

  总之,不管是购买重疾险产品还是加入网络互助计划,都要详细查看产品说明书,尽量躲开诱导性内容埋下的坑,而不要只贪图一时的便宜或省事。仔仔细细看条款,明明白白买“保险”,才是获得安全、省心保障的最好姿势。

  (本文作者介绍:我们致力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大数据监测与研究,为机构提供一站式金融大数据解决方案。公众号:rong-data)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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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严监管 资管新规 网络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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