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熊锦秋
国有资本救市在体现社会责任担当的同时,救市手段也必须以市场化运作方式,由此才能融入以高度市场化运作规则为基础打造的股票市场,从而将可能对股市带来的负面效应降至最低、也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针对国资抄底民资上市公司引发市场“国进民退”担心,国资委新闻发言人表示,这只是在当前环境下国企和民企的一种正常的市场化行为,是互惠共赢的市场选择,不存在谁进谁退的问题。笔者认为,国资抄底要成为一种正常的市场化行为,就理应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
对于国资持股低于50%的上市公司,由于超过半数股份在股民等股东手上,也不妨作为民营上市公司来探讨。最近有家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三成多)发出部分要约收购,要约价为每股5.20元,相比要约发出前的市场价格高出1倍有余;之所以以如此高价收购,主要是其下属子公司今年5月份在二级市场以每股5.20元买入几万股。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要约收购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 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另外一般也还不得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 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因此每股5.2元要约收购价格应该说是符合当前规章制度的,当然也是非常受投资者欢迎的。
但笔者并不认为该国资股东的抄底行为属于真正的市场化行为。所谓市场化,是利用价格机能达到供需平衡的一种状态,作为一个真正的市场主体,其市场化运作理应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律与要求,实现自身效益的最大化。正常的市场化运作,通常表现为低买高卖,要尽可能降低买入成本,提高卖价。上述国资股东要约收购出价有点过于慷慨,似乎不像一个正常的市场主体、其收购行为当然难以视为市场化行为。
事实上,该国有股东若因为下属企业此前有过一笔小额增持、就被动拉高要约收购价格,自然不大合适,目前股价已经远低于当时增持价格,其实还是有一些压缩收购成本的办法,比如一是可以考虑暂时在市场爬行增持(这种办法的缺点就是12个月内至多增持2%);二是可以再耐心等待2个月时间,这样在时间上就可距离上次增持6个月以上,由此要约收购价格就可不受上次每股5.2元的增持价格影响。
说到底,在股市抄底能够称得上市场化的行为,必然要考虑收购时机、收购价格、收购成本,背离这些考量,不计收购成本、不考虑收购时机,就不能算是一个正常市场主体应有的正常的市场行为。国资股东盲目高价收购的非市场化行为,必然带来一系列副作用,包括诱发市场价格偏离股票内在价值、其它中小股东在二级市场跟风买入可能被套等。
国资股东抄底要体现出市场化行为应有的特征,就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包括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这其中尤其要遵循价值规律,也即买入应以股票的内在价值为基础进行等价交换,目前要约收购一般都有溢价,因此主要是防止过高出价的收购行为。
要防止国资股东慷国家之慨的非市场化收购行为,笔者认为深圳市的一些做法是值得借鉴的。根据报道,深圳市政府拟拿出500亿,用于救助企业流动性,150亿已经到账深圳中小担,100亿到高新投;具体操作由深圳高新投、鲲鹏基金等管理机构按照市场机制和专业判断自行遴选。这其中的深圳高新投,其实属于混合所有制企业,股东既包括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国有股东、也包括恒大等民营股东,由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并非国资股东一家说了算,这样在操作委托贷款、救助上市公司时,混合所有制企业就可作为一个纯粹的市场主体,其运作自然要考虑风险与收益的对比,由此真正体现出市场化行为。
此前,一些民营上市公司由于高比例股权质押、叠加股价持续下跌,由此引发爆仓等流动性危机,此时国有资本伸出援手,化解上市公司的流动性危机,让上市公司得以维持正常经营,待市场情况好转,国资股东再获利退出,可以说是双赢或多赢局面。但国有资本救市在体现社会责任担当的同时,救市手段也必须以市场化运作方式,由此才能融入以高度市场化运作规则为基础打造的股票市场,从而将可能对股市带来的负面效应降至最低、也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本文作者介绍:资深市场评论人士。)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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