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领袖 | 中银研究
7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推进数字化转型,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强化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资金流和信息流管理,在与相关机构合作过程中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并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的自主风控要求设置了过渡期,以促进业务平稳健康发展。主要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第一,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明显增加,但业务合规性与监管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迈向数字经济阶段,移动互联网技术蓬勃发展,企业线上商业活动和居民线上消费活动陡然增加,在政策倡导和技术支撑之下,主流生活场景和客户消费行为高度数字化。尤其在疫情防控背景下,互联网贷款规模快速增长,成为消灭金融服务“空白地带”的有力工具,有助于快速提升金融便利度和普惠覆盖面。据统计,截至2021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贷款余额5.75万亿元,同比增长21.8%,其中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互联网贷款和企业流动资金互联网贷款同比分别增长68.1%、46.3%,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明显增加。在银行线上融资产品快速发展的同时,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尤其是与各类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电子商务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信息科技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的合作业务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整改规范。
第二,《通知》对商业银行在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信息管理、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合作业务、监督合作机构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高质量发展。为强化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和自主风控,《通知》在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方面,要求银行自身全面强化身份验证、授信审批和合同签订全流程风控,并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对相关“助贷”机构落实高标准严要求,全面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在强化信息数据管理方面,要求商业银行在确保各类信息数据真实性的同时在数据使用、加工、保管等方面加强对借款人信息的保护,并切实做好合作机构的安全评估工作;在加强贷款资金管理方面,要求商业银行明确自主决策环节,并采取有效措施对贷款用途进行监测,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在规范合作业务管理方面,要求商业银行对与其开展营销获客、支付结算、信息科技等合作的相关机构进行规范,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第三,《通知》提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存量业务过渡期至2023年6月30日,有利于业务各方全面整改及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由于受到疫情反复和经济承压等因素影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整改进程遇到一定阻碍,当前的业务合规性仍与《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等监管规定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此次《通知》考虑到部分业务面临到期合规压力,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设置了过渡期,对存量和增量业务作出了相应安排。对于商业银行,过渡期的设置有助于其进一步完善相关业务的全链条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机制,强化线上和线下风险防控措施,维持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推进。但值得注意的是,少数中小银行在过渡期内实现自主独立风控的压力犹存。
(本文作者介绍:中国银行总行一级部门。研究领域涵盖全球经济、国际金融、宏观经济与政策、金融市场、银行业发展等。)
责任编辑:王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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