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庚南:从“烟草贷”到网贷新规的反思

2020年07月28日11:08    作者:李庚南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李庚南

  近期,金融领域一个融资产品“烟草贷”赫然进入媒体视野,毁誉参半之间引得各界广泛关注。

  “烟草贷”始于何时?始于哪家银行首创?这一切似乎并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烟草贷”作为一种普惠金融的创新产品,在支持烟草行业特定领域小微企业经营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真正体现了金融业对小微企业的精准扶持。这本是值得大力宣介的金融惠企之举,不幸的是,“烟草贷”终究被异化,被市场玩坏了。

  “烟草贷”的基本逻辑是什么?

  何谓“烟草贷”?“烟草贷”也称烟草(商)贷,是指银行、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资金供给方向拥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商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市场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经营类(或消费类)信用贷款。借款人只需提供相关证照,即可申请贷款,并在线自助用款、还款,每笔贷款直接支付到品牌方收款账户。按照网新新云联金融信息服务(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联金服)官网信息,其烟草贷产品最高贷款额度达到50万。申请条件主要包括:申请人必须是店铺实际老板、营业执照和烟草证的店铺名一致、获得烟草经营许可证店铺经营满一年等。

  “烟草贷”基本的风控逻辑是,以烟草证和经营年限为准入门槛,以客户真实交易流水作为授信依据和风控手段。烟档数在5档以上、经营满一年、资信良好的企业即可申请贷款。

  但实际上这种逻辑并不严谨。一方面,烟草销售资质并不一定代表经营者的规模和实力,而且以中国烟草总公司评定的“烟档数”五档为(最高为30档)为基点,显然门槛并不高。另一方面,借款人可在线自助用款、还款,虽便捷、高效但同时也可能带来资金用途的失控。

  因此,实践中金融机构往往要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对烟草种植户、烟草公司、烟草经销等企业原有零散金融服务渠道整合,实现资金托收、兑付、结算、补贴、贷款等闭环管理,来增强风控的有效性。

  “烟草贷”是怎样被玩坏的?

  其实,烟草贷这种融资模式前些年就已经出现。进入2020年以来,这一模式更是风行金融圈。这种趋势,某种程度上或暗合了新冠疫情下支持复工复产复商复市、保市场主体的大势。

  随着涉足“烟草贷”机构阵容的扩大、种类的繁杂,“烟草贷”融资模式日益复杂。由最初银行机构基于烟草供应链向烟草零售商提供单向的融资对接模式演化为有中介平台导流、第三方金融科技服务商提供大数据风控的混合金融模式,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助贷模式。如云联金服围绕经中国烟草专卖局审核通过享有烟草专卖资格的约560万烟草经销商户,以烟草渠道为基础,与传统金融机构针对烟草零售渠道开展信贷产合作,帮助烟草经销商户联系或寻找合适提供借款的金融机构,提供渠道资源服务。

  目前,“烟草贷”业务的基本模式是,由金融机构提供烟草贷款资金,由第三方平台提供引流、风控等服务。烟草经销商户通过提供烟草经营订货等信息申请贷款,并将线上订烟系统账户信息提供给第三方金融科技公司,授权第三方将查询到的相关信息解析、加工后传输给贷款方进行评估,最终获得相应融资。

  不可否认,拥有相对成熟的大数据、区块链技术的第三方金融科技公司的进入,部分解决了烟草贷市场此前存在的区域分化、割裂严重、数据不足等短板问题,为资金供给方在风控、审核方面提供了非常有益的帮助,有助于风控水平的提升。但在助贷模式下,“烟草贷”逐渐被异化,一些问题暴露无遗。融资链条无形中被拉长,融资的成本大大上升,甚至烟草企业融资可获得感也明显降低,对“烟草贷”的诟病逐渐增多。

  一是利率渐次走高,逐渐偏离普惠的初心。随着涉足“烟草贷”机构的增多,逐利主体的泛滥,普惠成了资本牟取高利的“旗帜”。按放贷主体的不同,大致可分为三个层级:国有大型银行,年化利率一般在4%—5%之间;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年化利率一般在9.6%—18%之间;以度小满、分期乐、招联消费等为代表的消金公司,年化利率则在18%以上,如度小满年化利率在18.25%—23.73%之间,分期乐年化利率则在24%以上。

  二是变相违规收费,增大企业融资成本。在助贷模式下,企业本可以凭烟草证直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但现在中间凭空出现了一个梗阻——推荐码。企业需事先从第三方机构获得所谓的推荐码,否则线上申请无法进入审核阶段。最为关键的是,推荐码并非免费。不同银行的推荐码费用不一样,第三方机构向借款客户收取的推荐码费用在贷款审批额度1%-1.5%不等。另一种模式是,第三方平台要求借款客户以取得代理资格的方式获得贷款,即要求企业在满足一定要求、缴纳一定费用后名义上成为平台代理,实际上以此作为获得后续贷款的条件。

  三是资金流向失控,基于供应链的闭环被打破。按照“烟草贷”的设计,贷款资金应该专款专用,并通过资金托收方式直接进入上游品牌方的特定账户。但在实际运作中,专款专用的闭环管理逐渐走样。“烟草贷”由最初的线下操作走向线上自助交易后,无形中打开了闭环的缺口。据企业反映,贷款获批后,用户可从中抽取相应部分用以缴纳推荐码费用,这意味着烟草贷可提现使用。有的银行将“烟草贷”资金下放到账户后,客户只需要视频扫脸即可提现。实际上,诸如“烟草贷半个小时出额度、五分钟放款、随借随还、三年授信循环使用”类的贷款广告也恰恰印证了“烟草贷”资金流向失控问题。

  四是门槛设定过低,容易催生共债风险。低门槛无疑是普惠金融倡导的方向,但门槛过低同时也是一柄双刃剑,可能诱发借款人“以卡养卡”、“以贷养贷”、“拆东墙补西墙”等融资行为,导致共债风险。一些金融机构在借款人符合持有烟草专卖证、营业满1年等常规性要求外,仅要求经营流水需大于1万元、流水间断不能超过30天,以及近6个月有买烟流水即可给予最高50万额度。需知,共债风险的存在,不仅增大了金融的脆弱性,也从负债端增大了社会的不稳定性。

  “烟草贷”触碰了哪些监管红线?

  在助贷模式拥趸下,逐渐异化的“烟草贷”与银保监会新颁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存在诸多不适应性,一些机构的经营行为实际上已触碰了《暂行办法》所设定的监管红线。

  最直接看,目前“烟草贷”模式至少在以下几方面触碰了监管红线:一是推荐码及其收费现象,违反了合作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的监管要求。

  二是放贷机构对资金流向的失控,可能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楼市、股市等投资领域,或触碰《暂行办法》所设定的监管红线。

  三是“烟草贷”普遍设定的最高50万元额度及期限突破了《暂行办法》“互联网贷款应当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的原则”。

  四是第三方平台还会要求借款客户以代理资格获得贷款的方式,涉嫌强制捆绑销售等方式剥夺消费者意思表示的权利。

  当然,实践中“烟草贷”所涉各主体行为还可能在更多细节方面触碰《暂行办法》设定的监管红线,如:银行机构与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第三方开展数据合作,将风险模型的管理职责外包,向合作机构自身及其关联方直接或变相进行融资用于放贷,将贷款发放、本息回收、止付等关键环节操作全权委托合作机构执行,以及合作机构存在暴力催贷行为,等等。

  不难看出,“烟草贷”背后出现的种种异化行为更多始于第三方机构的介入。对诸如“烟草贷”之类金融行为的监管,关键是对助贷行为(包括联合贷款)的规范。

  尽管《暂行办法》清晰界定了银行与外部合作机构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客户信息安全等问题上的管理边界,明确了合作各方的风险责任划分,设定了具体的监管红线;但对助贷行为的规范实际上仍仅限于银行端,对助贷方的第三方平台尚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

  毕竟,作为资金供给方的银行类机构与助贷机构之间是平等的商务合作关系,前者实际上难以对后者形成实质性监督和约束。也就是说,监管的要求未必能通过资金方顺畅地传导至助贷机构。如果没有相应的、有效的约束,助贷机构在合作中的业务“越界”“异化”(如引流对象的泛化、催收的暴力化等)等现象或在所难免。因此,对助贷行业的治理应从银行端和助贷端同时发力。应按照穿透性原则实施前置监管,明确助贷行为的监管主体。核心就是要构建完善行为监管系统,按照此前中央提出的“凡是从事金融均需持牌、纳入监管”要求,将助贷主体纳入监管的范畴。这或是需要进一步探索的方面。

  (本文作者介绍:先后供职于工商银行、人民银行,现为银行监管部门人士,长期负责小企业金融服务推进工作,潜心研究小企业金融服务问题。)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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