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少峰:中国银行业小微信贷已到最危急时刻

2019年05月29日07:09    作者:嵇少峰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嵇少峰

  利率市场化只实现了贷款利率对民营企业的市场化。严格限制利率上限的存款管控制度,保证了体制内银行长期、低成本地拥有社会公众存款;体制内的信贷需求又由于政府信用的背书得到了优惠利率的保障,而体制外信贷机构与民营企业分享不到其中的政策红利。

  随着中央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政策引导,监管部门也大棒、胡萝卜纷出,银行业小微信贷量升价跌,形势似乎一片大好。但我要提醒各级部门的是,当下却已到了中国银行业小微信贷最危急时刻。

  危机究竟在哪里?

  一、当前的小微信贷投放是短期政策推动的,并无长期可持续的制度保障。无论是中央政府的指导性文件还是银保监频频发布的要求,都不是成型的政策法规,更没有形成可供长期执行的基本制度。各家银行的举措更象是为完成某个季度KPI的急功近利,多数做法仅是简单粗暴地提高小微信贷考核指标、通过调低风控底线来提升放贷量,甚至通过拆分贷款、反向归集等方式虚增小微贷款,很少有银行认真从战略层面进行系统性的布局与统筹规划。

  由于小微企业创造了巨大的社会价值,政府应在金融信贷资源分配时给予信贷机构及小微企业一定的经济支持(成本),以鼓励及保证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平等、可持续地对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救助。为了行文方便,我将这一成本定义为“社会信贷救助成本”。这个成本无论是补贴企业还是补贴银行,都一定要体现在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中,它必须等于或超过金融机构为弱势企业提供信贷而牺牲的效率及增加的各种成本,以促使金融机构有持续投放的动力。

  目前政府的做法,是通过政策导引、监管规制强迫银行投放,即使给出一些定向降准、定向再贷款等经济性支持,但并不能覆盖银行为之产生的损失。因此,当下的政策举措虽然能解决一时之需,但如果不配套长期、科学的救助政策,银行未来对小微的投放态度一定会转向消极、被动。

  二、当前小微信贷的投放方式是非市场化的,是以牺牲银行经济利益为前提的,与银行利润驱动型的经营方向背道而驰,因此不具有可持续的驱动力。

  如果银行的经营目标不引入社会绩效,并使之提高到足够的权重,则其投向小微信贷的动能不足;但如果引入社会绩效,则有可能扰乱中国银行业公司治理的现代化进程。小微信贷信息对称难、投放效率低、市场风险大,因此市场上普遍遵循高息覆盖高成本的原则。如今既要让银行加大投放量,又要保持低息,这就让小微信贷行为变成了一种特殊形势下的社会救济。我并不反对这种政策救助,甚至大力提倡。2017年我写过一篇文章《缺乏社会信贷救助成本,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呼吁政府投入足够的救助成本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但是,让银行短期内违反市场规则进行投放,与政府建立小微信贷长效救助机制完全是两码事。中国银行业经过多年的改革,市场机制得以初步建立,如果再把财政救助小微企业的功能重新纳入银行体系(历史上我们就长期这么干过),最大的可能是让银行首施两端、重回老路,而这条老路出现过的种种问题大家都有教训。

  三、运动式的小微信贷投放、大规模政策性支持通过行政手段强行注入市场,有可能彻底破坏小微信贷的整体生态,导致原先按市场规则商业化运营的小微信贷机构大面积亏损或退出市场。亏本放贷、风控整体下移、短时间内给小微企业大幅度加杠杆,林林种种都违背了市场规律。大银行抢了小银行的客户,小银行只能亏本维持或进一步下沉做风险客户,类银行信贷机构只能选择更加危险的客群或直接被挤压出市场。利率水平的压迫式整体下移,有可能使以前依靠大量人力、耐心做小微的专业银行与信贷机构陷入亏损与困顿。大银行牺牲一些利润尚可承受,但类似泰隆、台州之类的小微特色银行如果再下降利率如何能长期坚守?那些地方牌照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保理等机构更将无法生存。

  当然,如果大中型银行也能长期坚持小微信贷亏本投放,又能保量、保质,则即使小银行、类银行信贷机构都消失了,对全社会而言也未尝不可。但是这种亏本的买卖,大银行可能长期坚持吗?这些银行能用什么样的机制来保证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的平衡?KPI怎么设计?如何避免寻租?不良与收益如何平衡?在当前银行的管理体制下,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从纯市场与技术角度看,这也是不可能实现的目标。除非这些银行完全财政化,否则希望银行依靠政策压力、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来实现这些目标都是幻想。一旦大银行退潮,将会出现较长的小微信贷空窗期,被大水洗牌的小微信贷生态重建,肯定不是短期内能够完成的。

  四、银行业对小微信贷量增价跌的努力,缺乏内外部环境支撑。中国经济目前处于弱势盘整状态,小微企业盈利与生存空间仍在一步收窄。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刺激政策,部分经济数据好转,但总体情况并不乐观。今年前两个月的工业企业利润较去年同期仍大幅度回落24个百分点;今年一季度全国税收收入46706亿元,同比仍增长了5.4%。我们无法判断经济是否U型触底,3月份新增2.86万亿社融、1.69万亿的信贷投放,大幅度信贷投放带来的加杠杆压力与对实体经济的正向刺激作用,利弊只能在未来得到验证。可以看一下国家统计局关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数据。

  从重点消费品市场来说,2019年一季度我国汽车销售量622万台,同比降幅16.6%;一季度手机出货量7693.1万部,同比下降11.9%。2019年一季度商品贸易顺差125亿美元,比去年同期逆差270亿美元貌似大幅度改善,但仔细分析发现出口仅同比增长1.2%,进口大幅度下降4.3%,其中主要是精密机床、二极管半导体元器件、汽车、大豆、集成电路等分别下降48.7%至10%不等。这些重要生产资料的进口萎缩,后续将导致什么结果可想而知。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实体企业经营状况并没有大幅度反转。只是因为大量的信贷及流动性注入改善了现金流,获得了一些喘息之机,但盈利能力依旧低下,整体状况不容乐观。

  规模以上私营企业尚且如此,小微私营企业的经营状况显然不会好到哪里去。如此情况下,银行对小微企业大幅度加杠杆,信贷资金要么去填了弱势企业的窟窿,要么就直接或间接地流向房地产、股市等可能产生升值空间的地方。监管部门总以为严查信贷资金流向就可以堵住这个口,实则资金如水、不分江河,银行根本不可能管住企业融资的最终用途,市场盈利预期才是资金导向的最高法则。实体难盈利,房市、股市当然成为资金的优选地,这从今年一季度股市、房市的火爆就能看得出来。在小微企业经营环境、盈利能力并未得到有效改善的情况下,大幅度、低成本投放小微信贷,风险将大幅度上升是必然的结果。

  五、中国银行业对小微信贷的投放仍缺乏有效的技、战术支持。

  由于小微信贷投放效率低、管理成本高,因此资金量大且极具体制优势的大银行在历史上普遍不重视小微信贷的技、战术研究。从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世界银行支持包商银行、台州银行引入德国IPC技术开始,到目前为止能提得上口的小微信贷技术也只有IPC、信贷工厂及三品三表什么的。遗憾的是这些技术并未得到大规模推广,也未随着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而迅速进化,长期以来小微信贷技术的发展非常缓慢。IPC仍严重受限于对人的培养与管理,对互联网及其它能有效推动信息对称的新技术、新场景研究与应用不足;信贷工厂技术,只是做到了流程标准化,并未实质性解决小微原始数据采集与基础信息对称的问题,同质化严重。

  大银行不愿在小微信贷技、战术上投入重点资源,小银行又无力突破本身的技术瓶颈,导致中国银行业普遍缺乏控制小微信贷风险的能力。银行对小微信贷技、战术的研发投入未触及信息对称工作的重点,多数只关注信贷流程的管控以及抵质押保证措施的落实,对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息对称技术开发重视程度不高,对营造小微信贷生态环境缺乏耐心。中国的银行面对互联网企业的大数据羡慕不已,却对自身巨量的数据及场景资源置之不理;对外部经济环境、行业数据与风险预警信息的利用,也往往只停留在领导的工作报告中,很少用来指导信贷实践。

  近几年多家银行都遭遇了小微信贷系统性风险,导致谈小微色变,纷纷失去了对信息对称及信贷人员的信心,一致转向追求抵押物,这虽说是权宜之计,但从信贷机构的能力建设角度看,的确是懒惰、无能的选择。吃了亏的银行,不从本身管理与技术的角度反思自已失败的原因,而简单地将损失归于做小微信贷本身,甚至直接选择退出了小微市场。

  客观地讲,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给信贷技术的提升带来了机会,但探索至今除消费信贷之外,小微企业信贷技术并未出现重大的突破。以税务数据为基础的税贷类产品,受限于数据的维度不足、经济下行对模型迭代的压力太大等原因,同质化严重、可靠性不高,多数沦为银行装门面的鸡肋产品。在供应链金融方面,尽管四流合一已获多方认同,但银行仍习惯于对客户的公司化授信规则,多数依赖核心企业的担保、只做大不做小。种种做法都显示出银行缺乏长期打造小微信贷数据化解决方案、渗透小微产业链生态的耐心。

  随着国家对小微信贷的重视及传递给银行的政策性压力,几乎所有的银行都一股脑把小微信贷的增量押到了不动产抵押的客户下沉上。技术进步无从谈起,基本都是风控底线的大幅度下调,出现了大量抢夺小贷、典当甚至P2P抵押资产的现象。各银行纷纷放低对客户信用记录、第一还款来源、借款用途的要求,只要房子足值,什么都好包装。当前小微次级客户抵押贷款总额急剧上升,大量的信贷资源投向了非经营用途及还款能力差的客户,明年爆发大规模逾期的可能性极大。这才有了银保监会要求逾期90天以上的债权即使抵押担保充足也归为不良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出台。当信贷变成一种对房价的赌博,当大量信贷资金投向危险的、没有经营与盈利能力保障的客户,我们的小微信贷新政有可能得出一个与初衷完全不同的结果。

  六、贷款的投向存在很多问题。

  目前小微信贷增量中混入了太多的非经营类贷款用途。首先是巨量增长的大额消费、类现金贷业务被混入了小微信贷统计范围;其次是大量信贷资金绕过监管,通过小微企业帐户和银行的配合间接进入了房地产、股市。由于银行绝大多数增量的小微企业贷款都是以不动产抵押为主的,在多年以来企业杠杆率已用到极限的情况下,企业主仍拥有未抵押房地产的可能性极低,因此新的增量融资在投向上出现了三种明显的偏离。

  1、企业主必须新购入房地产才能撬动银行贷款,但显然购入房地产再去银行抵押,一进一出的现金流是减少的,还要承担较高利率,愿意这么干的企业主,目的基本上是为了赌在房地产上升值,而不是用于经营。这类企业多数有较长的经营历史,且有现金流,很符合银行的要求,但这种贷款貌似用于经营,实际上是指向房地产投机。

  2、新增信贷的另一部份来自于没有经营背景、用途不明的客户,这部分客户拥有相当多的未抵押房地产。因为以前审贷严格无法融资,现在银行为了完成任务,放低了对借款用途的控制,甚至有的银行、中介帮助包装经营背景,这才使其有能力从银行获得了融资。这部分贷款投向多数指向了房地产与股市,这从今年房市、股市的迅速增长中就可以看得出来。

  3、另一部分客户拥有房地产、也有经营背景,但多数经营能力很差,以前完全达不到银行对其征信、现金流、盈利能力等多方面的要求。这类客户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是较差的,风险很大,如今银行愿意放贷只是在赌房价不跌、有人接盘、可以完成任务而已。

  在市场基本面、小微企业盈利能力未充分改善、银行授信仍拘泥于房地产抵押的情况下,大幅度提升小微企业融资绝对值的结果,很大可能是使大量信贷资金绕道实体,走向炒房、炒股这些投机市场,同时又给一部分缺乏经营管理能力与盈利能力的小微企业主加大了杠杆,最终催生出更多的失信人群。

  七、当前的救助政策存在很多矛盾。

  1、政府与银行的认识并不统一。我们首先必须明确,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减低其融资成本,是国家基于小微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社会价值考量的,本身并非是纯市场行为。部分银行业高管包括信贷专家对中央高压下的小微信贷投放任务抱有疑虑,主要理由是认为种种举措与商业银行奋斗多年的现代化企业治理、市场化发展进程是相悖的。而我对中央政策举双手赞成的原因非常简单,我国的银行业从来就不是纯市场驱动的,现在的做法只是用一种大力的行政手段对政府信用主导型的信贷市场进行大规模纠偏而已。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方向没有错,初期启动的力度大、见效快,有猛药治急症的功效,但如何建立长期、可持续的保障制度,如何解决以上的种种问题、防范危机的发生,现在必须马上要采取措施。

  2、宏观上信贷救助成本投入不足,缺乏透明、有效、可持续的投放渠道。

  当前的救助方式无外乎有两种。一是央行与银保监会对银行作出政策性支持。央行的政策是胡萝卜,使用直接经济性补贴的方式,包括存款准备金定向让度、定向再贷款、再贴现;定向中期借贷便利操作;直接按小微信贷投放额度给银行补贴等。银保监会的政策是大棒,以窗口指导、监管要求与指标考核为主要方式,刚性要求银行定向发放小微贷款的额度、占比、利率等,通过银行内部利益让度来实现上述目标。二是中央与地方财政作出经济补偿。主要方式包括银行的小微企业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地方政府成立小微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小微信贷财政贴息、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费让度、地方政府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分担等。

  各级政府部门陆续出台了这些相关政策,但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原因也是两个。

  一是经济性补偿的力度不够,不足以调动银行的积极性。银行基本上是以效益为导向的考核机制,要求银行加大对小微信贷的投放力度,相较于银行习惯的国企、央企、政府平台及大公司业务,需要补偿银行为此而增加的三大主要成本。这三大成本包括:因信息对称难、单笔投放小导致的效率成本;因人力投入大、非标风控难而增加的管理成本;因小微企业经营能力较低、易受市场冲击带来的高风险成本。监管部门往往会帮银行算出一本非常理想的保本微利的帐,比如利率是多少、不良率控制在百分之几以内就可以保本微利,殊不知这里面有两个因素未充分考虑:(1)银行为什么、凭什么愿意牺牲更高的利率水平、更高的效率,放着政府平台、大公司贷款不做而去做小微?仅仅凭细微的政策让度和监管的压力?(2)银行的信贷利率、不良率数据是完全失真的,以此来推演小微贷款的利润平衡点完全不可靠。目前小微企业纯抵押贷款成本都很少低于年化6-8%,保理类、信用类贷款平均成本很少低于10%-15%,再算上以贷引存、先贷后转银票、叠加理财产品等银保监会反复禁止但实际仍广泛存在的隐形成本,小微信贷成本年化平均8-10%都算少的。前几年,银行小微的真实不良率实际上多数都不低于10%,很多行甚至超过了30%,极端的情况高达50%以上,这些都不是报表所能反映出来的。根据专注于小微信贷多年的泰隆银行、台州银行、常熟农商行的历史数据计算,小微信贷平均利率在12-15%年化,以6-8年为一个信贷周期,去掉极端年度不良损失后,多年加总的ROE与一般的大银行相差甚少,且面临培育期长、成长性差、异地设点不易复制等巨大缺陷,更何况这些银行多数处于小微企业生态较好、客户众多的地区,多数银行很难仿效。

  所以,如果要求银行发自内心地大量发放小微信贷,且利率水平要接近大企业平均贷款利率,则需要银行牺牲5%以上的利息差、承担多出一倍的管理成本和周期性出现的数倍的不良,这需要银行在经济上获得何等补偿才能做到?

  二是政策传导机制不畅,透明度不高,导致政策失灵。

  由于银行的业务量巨大,大公司业务与小微信贷业务很难被严格区分,银行有多种手段与冲动去应付监管与考核,监管压力与信贷救助政策在传导到基层的过程中,很容易被银行利用或消减。除了总行级的量升价跌的诉求很难持续外,各分支行也会重重抵抗,在操作层面很可能产生大量寻租机会与道德风险。

  如果这种政策与强压的市场可以持续,未尝不是一个资源重新配置的好事,但现在的运动性放贷无论从政策支持、利益平衡角度看,还是从主动性、促进市场有效发展看,都存在巨大的的不确定性,诸多违背市场规律的信贷行为下,小微信贷生态被强制性重构,如果不转化为持续、有效、规范的政策性救助制度,一旦政策与压力退潮,甚至会产生一地鸡毛的反作用。从这些角度看,当下的中国小微信贷处于一个极其敏感的历史转折期,巨大而危险的时间窗口就在眼前。

  我们应该怎么做?

  既然问题已经提出,如何去做才是最为重要的。我认为,必须从以下几点着手,全面调整我们的小微信贷救助机制。

  一、从国家层面给出足够多的小微企业“社会信贷救助成本”。

  目前各种救助政策繁多,但总体给出的直接经济支持力度不足。主要表现在银行做小微与做大公司业务的性价比仍不可同日而语,加上政策同时要求银行下调小微利率,使得小微信贷性价比更低,银行只有政策性压力、没有经营的动力。根据信贷市场的历史表现,大概需要给从事小微信贷的银行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的净息差补贴,才有可能推动足够多的银行认真从事小微信贷业务,形成有效、有量供给。这只是根据经验、感觉测算,有关部门可以根据银行历史经营数据进行科学的评测,以得出准确、科学的大公司业务与小微信贷业务的净收益差,供中央政策制定部门、财政部门决策。

  目前所有的经济性政策加总在一起,给到银行实惠、补足银行的收益差损失大概也只有1个百分点,而刚性要求银行对小微企业给予利率让度,又消减了银行一半多的政策性收益。这里面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小银行先天缺乏大公司业务的竞争力,被迫从事较高利率水平的小微信贷业务以获取生存空间是客观事实,但尽管这样,这些小银行只要有机会做政府平台、大公司业务,仍会选择以大为主、小微为辅。因此,如果给小银行的小微信贷业务补贴3-4个百分点的利差,其主动放弃竞争力不强的政府平台与大公司业务、长期坚持小微的主动性会持续加强,这要下去要比强迫大银行投向小微的效果更好。

  截止2018年末,中国银行业各项贷款余额140.6万亿元,其中普惠口径小微贷款余额8万亿。也就是说,即使给全部小微贷款补5个百分点的收益差补贴,整个国家财政付出的代价是4000亿元。其中2000亿元税务可以用小微企业利息支出抵扣增值税、抵扣所得税等方式来直接送达融资企业,以减少路径损失;同样对银行也可以采取类似的方式,直接针对小微信贷利息收入进行优惠处理。当然,银行业依靠国家信用、垄断经营享受了巨额利润,的确也有义务让度一部分收益以履行救助小微的义务。可以从银行的利润中分出一块,用专项基金的形式,通过央行、财政、税务等手段直接向小微企业融资进行定向补贴,这比强迫银行加大投放、压降利率效果要好。以上这些救助成本,可以用不同渠道、不同方式给出的,我只略作举例。

  二、压降政府与国企对信贷资金的过度需求。市场供给是平衡的,当政府平台、国企对信贷资源占有率下降,银行显然不可能将吸收来的存款空置,大量信贷资金将自然投向实体与小微企业。财政部公布,截止2017年11月,中国国企负债总额已达100.08万亿元,其中银行贷款占绝对主力。而银保监会统计,截止2018年末,全国普惠性小微贷款总额仅9.36万亿。现在国资企业平均融资成本一般为贷款基准利率或下浮5%-10%,而民营企业融资一般为基准利率上浮30%-100%,由此民企与国企的平均资金成本差大概为年化5%左右,已超过大部分行业的利润率。在贷款可获得性上,国资门槛极低,而民企融资除了依靠房地产抵押外,其它可用的信用类信贷产品占比很少。这就催生了一个畸形的市场。国资的外贸公司不做市场,只为民企开具信用证、保函等,或直接替民企采购、为其提供进出口通道,只挣资金利差,变成类金融公司;国资的房地产公司、工程公司变成转包公司,财大气粗地成为市场的项目贩子;很多政府大型招投标项目更是直接将民企变成了从国资手上接二手分包的小跟班。很多行业民资要么退出市场,要么被国资盘剥。国资只变成了资金的搬运工,很多企业根本没有市场与业务团队,只依靠财务部门挣钱。大量国企、央企成立的类金融版块已成为其企业集团中盈利最多、甚至唯一盈利的部门。这些都在无形中加大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压力。

  三、在国有框架下,建立专门的小微信贷银行。由于国有大行享受了太多政策与垄断红利,因此要求其刚性让度显然是公平的。可以要求国有大行成立独立的小微信贷银行,由母行按固定比例与规模定向提供低息资金,以社会效益为导向,独立经营、独立接受监管。或者指令国有大行给出低息的配额资金通过央行分配给小微信贷专业银行。通过这种方式来保障信贷救助成本的资金来源,减少财政的直接压力,寻求金融资源的平衡再分配。可以尝试成立专门的的政策性小微信贷银行,以解决商业银行资本逐利与小微信贷业务强调社会绩效的矛盾,使其真正承担起政策性救助小微企业的重任,建立起一整套科学、持续、有效的小微信贷战略、战术与技术,服务好小微企业,避免救助机制与商业性金融资本冲突。

  四、给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分别以明确的政策导向与精准的政策支持。对于城市商业银行,由于地处大中型银行集中的城市区域,在面对政府平台、国企、大公司客户的融资时并无多少竞争能力,所以只要给予足够的政策救济,其自然会把重点投入于小微信贷领域。对属地化特征极强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中央政府要准确测算农村金融的有效信贷需求,按比例、按计划限制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出地域,这是从中国金融资源分配严重不均、农村地方资金被严重抽离至城市的背景考虑的。客观地讲,农村有效信贷需求不足,信贷投放效率不高,风险大,因此金融机构普遍有脱离农村走向城市的诉求,这在商业上完全合理。但是,在当下中国金融市场准入不充分、市场化运作的小型、微小型银行极度缺失的情况下,政府主导下的银行高管频繁调整,很难有足够的耐心培育小微信贷市场,这必然会导致低成本储蓄存款高度向政府信用与城市集中,加剧地区贫富差距,造成更大的社会不公。政府如果再不使用一些刚性的行政命令干预资源的分配,则政府在安排信贷救助成本时的难度会进一步加大,甚至财政无法承担这些救助成本。因此,比较现实的做法应该是严格限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城市化进程,使农商行、农村信用社承担起农村金融、小微金融的主渠道作用,使其树立长期扎根当地经济、努力营造小微生态的战略。与此同时,要努力使农村信用社回归信用合作的属性,不应将其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从规范互助、规范管理的方向上将其彻底信用互助化。中国不缺商业银行,中国需要多层次配置金融资源,农村信用合作互助体系是对农村金融特别是最底层三农一个非常好的、多元的金融补充。监管部门将其改造成农村商业银行是从合规管理、公司长效治理角度考虑的,但是这种改造把国家金融的最底层级直接打掉,在农村金融宏观布局是独立战术上正确、战略上失败的错误,一如农业银行退出乡镇、集中走向城市一样。如何找到一种科学的方法,来完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提高其运营质量,减少运营风险,这的确是一项巨大的挑战。经过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调整,政府突然发现,中国服务县域经济、服务三农的政策性帮扶任务没有执行主体了,甚至那些受监管约束强制留在地方的银行也都以利润为经营的唯一目标,对体制外、三农小微企业的利率甚至高到了接近掠夺的地步。这就变成了低息强占县域存款,高息获取垄断利润的纯商业化信贷机构,更加加剧了体制内外的资源分配不公、加大了资金供给失衡的矛盾。

  所以,解决县域金融供给问题的关键,在于首先对县域金融机构进行职能定位,是商业化为主还是政策性为主?谁负责商业化服务、谁负责政策性帮扶?这些都必须非常清晰,那些既要农村商业银行等机构商业化、市场化运作,又要其在指定区域救助当地经济的心态一定不能有,因为这完全是对立的两种诉求。在几乎完全垄断的农村金融市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当然首先用高息来保证自己的商业利益,不可能以低息主动地服务已无法议价的农村经济主体。这个问题其实在县域以上的城市区域、庞大的小微企业客群同样存在。

  五、直接通过税收返还、利息补贴的方式,帮助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监管部门强迫银行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但监管很容易被不透明的统计数据所迷惑,所谓的贷款利率下降,甚至有可能完全沦为数据统计的游戏。银行有各种方法变相收取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比如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利息转中间业务收入等,虽然银保监三令五申多年,但效果一直不理想就是这个原因。因此,与其希望银行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如直接从银行利润中拨出定向资金、划缴定额税收,通过财政、税收手段直接对应给小微企业。从另一个角度讲,通过银行压降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如充分降低小微企业税费压力来的有效,这样更能减少路径损失,此谓金融工具不如财政工具。但是,金融工具动了不少,小微投放力度不能不说非常大,但全国一季度税收收入同比仍在上升,而规模以上企业经营利润较大幅度下滑,究竟多出来的税收是大企业多缴的,还是多出来更多的小微纳税主体,情况一目了然。

  六、建立公平有序、多层次的小微信贷供给体系。大银行服务于大企业、小银行服务于小企业、类银行信贷机构服务于银行无法覆盖的弱势企业,这是由其规模、资金成本及经营特点所决定的。但是,由于我国银行业几乎都是国有,即使是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乃至农村信用社,无论股权结构如何,其管理权都掌握在各级政府及委派的官员手中,导致大小银行均习惯于优先服务政府平台、国企与大企业,即使农商行、农信社也会优先满足当地的体制内信贷需求,资金闲置宁愿通过票据、同业向城市转移,也不愿增加对小微、三农的投入,因为前者风险最低、效益更高。

  最懂民营、小微企业的民营银行占比太低,又受严格的监管限制,市场体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类银行信贷机构比如持牌小额贷款公司,体量也极小,两者都极度缺乏低成本资金来源。所有的低成本存款资金均被体制内银行所把控,私营金融、类金融机构,无法获得有效金融资源来支持其进行有规模、低利率、安全的小微信贷投放,往往被迫在次级贷、高风险的市场徘徊。来自社会公众的最优低成本资金,必须经过融资担保、履约保险、高比例劣后保证金的加持,才能进入体制外的小微信贷市场,其难度之大、成本之高就成为必然。

  中国的利率市场化实际上只实现了贷款利率对民营企业的市场化。严格限制利率上限的存款管控制度,保证了体制内银行长期、低成本地拥有社会公众存款;体制内的信贷需求又由于政府信用的背书得到了优惠利率的保障,而体制外信贷机构与民营企业分享不到其中的政策红利。以民营银行为例,即使拥有银行牌照,也被体制内的其它银行歧视,同业成本过高,缺乏政府信用背书加上限制吸存利率的上限,使其完全通过利率竞争来获取公众存款路径受阻,只能被迫向体制内银行高息批发资金,从而陷入高息高风险、低息无利润的困难境地。

  失衡的银行资源配置,是当下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体制内银行拥有大量的低成本资金,但不愿向体制外投放;体制外银行及持牌小额贷款公司有向小微企业投放的动力与理解力,但缺乏有规模的、低成本的资金来源,加上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高昂的、不平等的监管成本,让体制外银行与类银行信贷机构在市场中难以生存,更谈不上发展。这不得不让民营金融投资人感叹,拿牌等于金手铐,不拿牌等着铁手铐。

  压迫体制内银行向体制外的小微企业进行投放,与建立更大规模、更多层次的信贷供给体系相比,显然后者效果更好。监管部门缺乏对体制外银行的监管经验和有效手段,担心出现信贷风险和监管风险,因此谨慎试点民营银行、民营业小贷公司的心态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一试多年,体制外信贷机构的规模仍是沧海一粟甚至难以生存,这就过于保守了,这与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是完全不相匹配的,这也是当前信贷供给体制最大的缺陷所在。我们应该充分理解,体制内外的信贷规则、管理者心态、风控文化是存在巨大差异的,很难要求国有银行管理者承担职业风险、信贷风险去投向体制外小微企业,我们必须客观地承认此间的体制鸿沟。建立完善、平衡的民营金融供给体系,合理分享低成本的社会公众存款,对小微信贷机构予以充分呵护,这才有可能建立体制内、体制外两套平行、平等、可持续、少冲突的信贷供给机制,这才有可能实现“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本国策。

  七、在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小微信贷救助机制。目前对小微信贷的救助措施政出多门,中央、地方多重政策要么隔靴搔痒蜻蜓点水,要么跑冒滴漏盲目浪费。因此,必须在国家层面建立统一、有序的救助机制,根据财力与经济发展情况,科学、准确地制定完整的救助计划,明确投放渠道与投放手段,建立有效的统计与评估体系和严格的督查与纠错机制,最终保证小微信贷的扶持政策长效、科学、可持续。中央与地方财政应统筹管理,将政出多门的救助政策进行扎口,防止权力寻租与资源浪费。

  八、严格区分政策性机构、政策性救助行为与商业性机构、市场化小微信贷手段的不同,政策性救助手段不能破坏银行的商业化进程和小微信贷风险定价规则。尽管中国的银行业仍是国家与政府主导为主,但主体经营的市场化特征已很明确,围绕此目标的公司治理、绩效考核、风险定价等一系列制度已初步建立、或日趋成熟。如果将其当作履行救助小微企业、承担和分发小微信贷救助成本的主渠道,直接用行政手段强迫银行改变信贷市场基本规则,将会彻底扰乱银行的风控架构和管理原则,从而把多年对银行业进行现代化、商业化改造的努力付之东流,回到计划经济时代的状态。

  九、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小微信贷银行,大力发展民营银行、小微信贷商业银行及类银行小微信贷机构,减少由于监管信心不足而强加给这些机构过度的监管成本,恪守体制内外信贷机构的市场公平原则。对这些机构的小微信贷投放应给予够的政策支持;在必要的情况下,应从大中型银行手中调剂专项小微信贷救助基金,定向低息供给上述各类机构,让擅长小微、理解小微、专注小微的信贷机构获得更多的资源来服务小微企业。这比强迫让不擅长小微信贷的大中型银行从事小微信贷、粗暴压降贷款利率的做法好。事实上通过财政手段来精准扶持小微企业,远比用信贷手段要有效。与其让银行用违反市场规律的手段来承担小微信贷的救助成本,不如直接向银行征收更高的税收给小微企业的税费进行定向补贴,对政府收支而言,这两者并无两样,只是左手右手。考虑到中国银行业的资源垄断和政府信用的无风险套利,从银行手中特别是大型银行手中拿出一些救助成本也是完全合理的。将大型银行当成小微信贷的主渠道,甚至唯一渠道,让小银行、民营银行、持牌小额贷款公司在不平等的政策环境、资源环境下弱势经营甚至直接消失,这对中国小微信贷生态是一种巨大的摧残。

  政府有关部门迷信大机构的资源优势,成本优势,甚至完全将小微信贷机构当成大型银行与小微企业之间不必存在的资金贩子,忽视小微信贷机构对小微企业的天然理解、最后一公里的专业与耐心,完全不理解小微信贷机构在客户获取、信息对称、投放效率、管理成本上的巨大投入,更不能接受对高风险小微客户以高利率定价的合理性与可获得性的差异,这都是认识上的巨大误区。多层级的小微信贷机构配置和多层级的小微信贷利率水平,都应该是市场的合理存在。政府部门应该知道,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根源并不在于信贷机构过分追求利润本身,而是由政府信贷需求过旺对小微信贷市场形成的虹吸效应、金融监管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失衡以及政府对小微企业信贷救助机制不健全这几大根本原因综合所致。

  我们还要明确一点,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并不是小微企业无法生存的诱因,银行贷款是一种商品,是企业需要付出代价的负债,小微企业的人力成本、税费成本居高不下才是企业难以盈利、难以维持的最主要原因。有息贷款在救助持续亏损企业中能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除非把信贷变成一种低成本甚至不要偿还的政府救济,否则过度拔高信贷之于小微企业的作用,一提小微企业困难就是融资难、融资贵,从而过度地给小微企业加杠杆,最终只能催生大量失信人群、导致银企两败俱伤。

  修改金融顶层设计,调整小微企业信贷政策,由国家来提供“社会信贷救助成本”,才能从根本上缓解所谓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降低利率(或者补贴)、减税、减社保、减寻租成本,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存活,充分发挥其创造就业、养护弱势群体的力量,中国经济才有再生的希望。中国小微信贷的大规模救济运动已到敏感的转换期,留给政策顶层设计的时间已经不多,是作彻底的改革以形成长期有效的小微信贷救助机制,还是等潮水退后一如既往再回到从前,相信我们的政府会作出英明的安排。

  天佑小微,民生所倚;天佑小微,国之所盼。

  (本文作者介绍:曾在人民银行、银监会系统工作十六年,后从事私募、融资担保、小额贷款、金融科技工作。小微信贷行业代表性人物,中国小微信贷机构业务创新合作联盟发起人,小微信贷实战专家,互联网金融知名评论者,财经专栏作家。著有《为什么说99%的P2P终将死亡》等一系列热点文章,多次准确预判小微信贷市场走向与监管趋势。)

责任编辑:杨希 190418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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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小微 贷款 利率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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