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开伟:规范引导应是现金贷监管的终极目标

2017年12月19日09:57    作者:莫开伟  (0)+1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莫开伟

  近期,现金贷问题引发当局注意,连续3次下发监管规定。但无论现金贷监管处于何种艰难程度,都应把规范引导现金贷发展当成监管和约束其行业发展的指针,都应把推动现金贷健康、可持续发展当碰上监管的最大目的和落脚点。唯有如此,对现金贷监管才不会剑走偏锋。

  今年以来,现金贷这个蛰伏在灰色地带的庞大产业渐渐暴露在阳光之下;其高利率、灰色催收产业,以及现金贷背后的资金链条都成为市场关注和争议的焦点。围绕现金贷的“原罪”以及普惠金融与暴利的矛盾质疑不断;且针对现金贷、网络小贷的监管政策随后迅速而有力的渐次落地。

  确实,现金贷问题成了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一根鱼鲠,不仅让从业机构陷入了千夫所指的窘境,成了最近全社会诟病的焦点;也让参与借贷的广大社会弱势金融群体遭到了“欺凌盘剥”,不少人甚至因此倾家荡产;也更让监管当局始料不及,成了监管当局难以抚慰的伤痛。正因为其高利放贷、暴力催收及多头借贷、骗贷、破产跑路、金融风险凸现等金融乱象丛生,也让现金贷本身陷入了尴尬发展局面,欲罢不能,给其行业整体健康、可持续发展蒙上了阴影。

  而监管当局应社会各界之呼声,将现金贷监管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在不到一个月之内监管当局连续颁布了三道监管禁令,如11月21日晚,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随后,12月8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国上下刮起了强烈的监管风暴,让现金贷行业噤若寒蝉,进入了经营发展的严冬。

  这几道禁令发布之后,似乎让全社会对现金贷监管充满了期待,一些人甚至幸灾乐祸、错误地认为,现金贷从此将彻底从现代金融市场的角逐中退出历史舞台。然而,事实上也让监管当局陷入了迷茫状态,监管文件虽然发了,具体清理整顿的内容也提出来了,但现金贷何去何从依然难以做出正确抉择,至少可以说监管当局当前的心态是走一步看一步,缺乏一个明确的现金贷行业监管和发展目标。

  监管当局陷入此种监管窘境,可以理解,毕竟现金贷是刚刚借助互联网技术发展起来的新型金融业态,也是一种金融创新活动。因而,缺乏成熟的监管模式可供借鉴,监管制度的确需要认真探索;尤其对现金贷这种具有一定社会生命力的金融活动,确能在普惠金融服务中发挥一定作用,通过清理整顿制订出不偏不倚的监管正确,既能消除现金贷乱象、防止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金融风险,又不因此而打压正常的现金贷需求,将其引向满足社会金融弱势群体需求的发展轨道上去,确需监管技巧和智慧。显然,这一切都是绝非轻而易举之事,需要监管时间,也需要监管成本,更需要实践的检验和纠偏。

  而在笔者看来,无论现金贷监管处于何种艰难程度,也不管全社会对现金贷持何种态度,更不管监管当局未来采取什么样的监管措施,都应把规范引导现金贷发展当成监管和约束其行业发展的指针,都应把推动现金贷健康、可持续发展当碰上监管的最大目的和落脚点;一切监管指导思想、一切监管行为都必须始终围绕这两个监管轴心旋转。唯有如此,对现金贷监管才不会剑走偏锋,也不会抑制金融创新,更不会压抑社会弱势金融群体正当的金融消费需求。

  从当前看,将监管重心放在规范引导上,可从三方面切入:

  首先,清理整顿现金贷应有所区别,灵活施策,防止因清理整顿抑制了正规现金贷机构的业务发展,避免出现风声鹤唳监管倾向。而且,在清理整顿中消除单一监管当局单独行政做主、一人说了算的倾向,建立清理整顿社会协调沟通机制,进行严格社会听证,让广大弱势金融群体能有机会参与制订对现金贷的监管政策,使未来出台的现金贷监管政策不偏离正轨,避免陷入盲目出台监管政策倾向,使监管始终沿着既能确保现金贷健康发展、又能确保满足消费者合理金融需求的方向发展。

  其次,通过清理整顿之后,将符合资质、风控能力高、管理规范的现金贷机构及时发放正规金融牌照,或履行成民营小银行,专事网络小贷发放,规定其放贷利率、放贷对象、放贷区域及建立相应的风控机制,为其发展划定一个明确的线红,并将其纳入法治化轨道,对其扰乱金融秩序、非法高利贷、暴力催收、借贷者故意赖债加剧现金贷机构风险等行为予以严厉的法律惩治,为现金贷机构发展营造有利的法治环境,有力推动行业朝着生态化方向迈进。

  再次,建立现金贷联合监管社会合作平台或机制,充分引入社会各方面力量,构筑现金贷监管灵敏有效的立体社会监管体系。即分辖区建立现金贷监管信息平台,将辖内所有现金贷平台的借贷活动比如贷款利率、贷款方式、催收方式等向社会公开,提高现金贷经营信息的透明度,消除信息不对称现状;同时,建立现金贷问题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民众和参与现金贷的借贷者对现金贷违规高利放贷、暴力催收等行为进行举报,消除金融监管当局单一监管灵敏度不够、监管力量不够、覆盖方式不到位等缺陷,使现金贷始终处在有效监管范围;对举报问题一经查实,无论程度轻重,一律吊销金融牌照,并对其给予清盘,加大违法违规成本,提高监管震慑力,使现金贷一切经营活动始终处在全社会严厉监控之下,迫使现金贷回归良性循环状态。

  (本文作者介绍:中国不良资产行业联盟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杨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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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现金贷 监管 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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