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李利明
2月13日下午,财联社独家报道,近日广州银行圈传出消息,现任广州农商行行长易雪飞“1月份以来未到岗上班”。这一消息得到广州农商行相关人士的证实,该行的内部口径是易雪飞“履职年限到期”,所以“暂停履职”;目前行长一职有代履职的安排,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正在走监管审批流程。该报道刊发后,多家媒体纷纷跟进报道,广州农商行行长“暂停履职”成为舆论热点。当天稍晚,广州农商行官网“动态信息”挂出“关于易雪飞先生因履职回避原因不再继续履行行长职务的公告”,称“根据监管部门关于履职回避的有关文件规定,因任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行长的时间超过轮岗期限要求,易雪飞先生已于近期不再履行行长职务,后续将根据《公司法》、本行《公司章程》及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程序。目前,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经营安全稳定。”当天晚间,界面新闻独家获悉,该行副行长林日鹏将代为履行行长一职,相关的任职资格尚需监管批准。2月14日,上海证券报报道,对于相关消息,易雪飞14日早间独家回应上证报记者表示:“谢谢关心,我一切安好。”
笔者认为,对于广州农商行而言,这是一起“不该发生的重大声誉事件”。
首先,这是广州农商行未能及时披露重大信息而引发的声誉风险。行长不能继续履职,无论因为监管规定还是其他原因,对于一家银行而言都是重大事件,特别是对于上市银行而言,应该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由董事会指定由谁暂时代行行长职责,或者董事会任命谁担任行长。任命新行长涉及到监管对任职资格的审批,在发公告之后走正常审批程序即可;如果在行长不能履职期间由董事会指定董事长或者副行长暂时代行行长职责,并不涉及到监管审批。易雪飞从1月份开始就未到岗上班,广州农商行并未进行披露;直到2月13日媒体获知后认为其具有新闻价值而报道,广州农商行才姗姗来迟的作出反应。如果广州农商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媒体会理解监管规定并将其视为正常的人事调整,不会如此关注,也不会引发声誉风险。
其次,这是广州农商行披露重大信息不规范而加剧的声誉风险。2月13日在财联社报道后,广州农商行在官网的“动态信息”栏目中披露了这一消息。但是直到2月14日下午,并未看到广州农商行在香港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披露这一消息。行长暂停履职是一家银行的重大人事信息,广州农商行作为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应该发布董事会公告正式披露,却在媒体报道后仅通过官网发布而不进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正如一位资深记者所言,这么重要的信息都不及时披露,在A股早就收到监管警示函了。不排除后续香港交易所会要求广州农商行发布公告,进而引发媒体持续关注。
最后,广州农商行应对这一声誉事件缺乏统筹安排。面对重大人事变动,银行进行声誉风险应对,应该有指定渠道统一对外发声,即使是当事人本人,无论是暂停履职还是代行履职,也应服从统一安排,不能个人对外发声。14日上海证券报报道了易雪飞对记者的回应,接下来会不会还有来自其他渠道的发声?这些发声和广州农商行的官方对外发声会不会有不同之处?媒体如何报道和解读?
过去几年来,H股上市银行的估值持续下滑,多家银行的市净率还不到0.30。如果用银行市值与净资产的差值作为资本市场声誉价值的近似衡量,这些银行的资本市场声誉价值都是负几百亿元。投资者是上市银行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之一,上市银行面向投资者的声誉风险管理不到位,无论是重大信息披露不及时还是风险事件被屡屡曝光,无论是监管频繁的行政处罚还是媒体连续的负面报道,如果银行不及时发声解释回应并与投资者保持良好信息沟通互动,就会降低投资者对这些银行的认同,让他们选择用脚投票,导致银行股价持续走低,造成银行的低估值,进而导致银行的再融资困难,进一步导致银行对于面向投资者的声誉风险管理更加不重视,这是一个负反馈。
(本文作者介绍:北京道誉声誉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原民生银行办公室新闻宣传处处长。)
责任编辑:王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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