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国际:碳市场起航在即 政策助力绿色金融体系完善

2021年07月19日11:39    作者: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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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国际 张萌

  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来,绿色金融因其在动员资金支持低碳转型方面的重要作用,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2021年上半年,绿色金融领域政策多发,涉及顶层设计、认定标准、新债券种类等多个方面。

  一、中央定调“大力、积极发展绿色金融”

  2021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其中,在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方面,提出发展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建立绿色债券评级标准;发展绿色保险,发挥保险费率调节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推动国际绿色金融标准趋同,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推动气候投融资工作。

  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提出,要围绕推动全面绿色转型深化改革,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法律法规,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统筹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推动我国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3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明确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基本思路及主要举措,提出完善绿色低碳政策和市场体系,完善能源“双控”制度,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价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发展绿色金融。

  二、人民银行明确“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绿色金融发展思路

  随着中央定调,人民银行加快部署,在1月4日的工作会议中,明确十项重点工作,要求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做好政策设计和规划,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发展领域倾斜,增强金融体系管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能力,推动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排碳合理定价;逐步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明确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建立政策激励约束体系,完善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持续推进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接受《金融时报》采访称,人民银行围绕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三大功能(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功能)积极开展工作,初步形成绿色金融五大支柱,即绿色金融标准体系、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政策激励约束体系、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以及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方面,4月2日,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简称“支持目录”)。支持目录实现了三大重点突破,一是绿色项目界定标准更加科学准确,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等高碳排放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并采纳国际通行的“无重大损害”原则,使减碳约束更加严格;二是债券发行管理模式更加优化,首次统一了绿色债券相关管理部门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有效降低了绿色债券发行、交易和管理成本,提升了绿色债券市场的定价效率;三是为我国绿色债券发展提供了稳定框架和灵活空间。支持目录的发布标志着绿色债券分类标准的统一,并逐步实现国内与国际通行标准和规范的趋同;绿色债券支持范围扩充,有利于促进绿色债券市场扩容。

  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方面,6月28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完善公司治理章节,并新增环境和社会责任章节。要求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披露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自行监测方案、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等主要环境信息,鼓励公司自愿披露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环境信息核查机构、鉴证机构、评价机构、指数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对公司环境信息存在核查、鉴定、评价的,鼓励公司披露相关信息。鼓励公司自愿披露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鼓励公司主动披露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在政策激励约束体系方面,6月9日,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简称“方案”)的通知,并将依据方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纳入金融机构评级。受评绿色金融业务包括境内绿色贷款和境内绿色债券;评价定量指标包括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份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同比增速和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占比。方案的发布有利于推动金融机构更规范、更大力地发展绿色金融。方案发布以来,银行类金融机构积极响应政策,不断推出新产品、新规划,丰富绿色金融产品谱系。青岛银行推出绿票通,提供绿色企业票据贴现、票据池换开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贷款等多种融资方式,2021年上半年,办理绿色票据贴现超14亿元,票据池质押融资3亿多元,商票质押贷款达4000万元,为相关绿色企业节省财务成本500余万元。贵州银行制定《贵州银行绿色金融战略规划(2021-2025年)》,着力为全省绿色项目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绿色融资服务,力争到2025年全行绿色信贷占比达25%,发展成为制度健全、系统先进、产品丰富、风险可控、研判卓越的领先绿色银行。湖州银行提出打造“零碳银行”,对全行的碳排放边界进行排摸,对自身的运营出台各项节能减排举措,并引导投资资产低碳化,提出减碳资产占比提升5个百分点和高碳行业“双限”目标。

  在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方面,交易商协会推出多个绿债新品种。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丰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产品序列,2021年3月18日,交易商协会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发布《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对碳中和债的定义、募集资金用途、项目评估与遴选、募集资金管理、存续期管理、信息披露、鼓励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据交易商协会统计,自2021年推出碳中和债以来至6月末,共44家企业发行55只729亿元,募投领域包括清洁能源、清洁交通和工业低碳改造,根据评估认证报告测算,对应支持的绿色项目预计每年减排二氧化碳2.76亿吨,节约标准煤1.47亿吨,碳减排效果较为明显;按募投金额与项目总投的比例折算,可实现每年减排二氧化碳917.55 万吨,节约标准煤407.63万吨。4月28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LB)十问十答》,明确推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的原因以及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的定义、要求、遴选原则、适宜发行人、信息披露、评估认证、命名规则等内容。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适合注重声誉、希望扩大ESG投资人基础、有信心和实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主体发行,尤其是暂无足够绿色项目而较难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和想参与可持续金融的传统行业发行人。5月10日,中国华能、大唐国际、长江电力国电电力、陕煤集团、柳钢集团、陕西煤业、红狮集团首批8单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成功发行,均为2年及以上中长期债券,发行金额合计73亿元,主体评级均为AAA,企业类型涵盖央企、地方国企、民企。

  三、碳交易政策出台,全国碳市场即将起航

  2月1日,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明确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组织建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组织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并对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活动做出规定。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意见的通知。

  5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简称“改革方案”)的通知,旨在依法推动企业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提出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开展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改革方案明确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建设的时间表和施工图,对加快建立健全具有我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意味着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工作进入全面加速阶段。

  6月22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明确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方式、交易场所、交易时段等相关事项。7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设立支持碳减排货币政策工具,以稳步有序、精准直达方式,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的发展,并撬动更多社会资金促进碳减排”,“2021年7月择时启动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

  随着碳市场的开启,碳金融服务空间逐步打开,大力发展基于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积极探索创新碳金融中介服务等将成为金融机构布局碳金融领域的重要方向。

  四、环境信息披露将有法可依

  2021年5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简称“改革方案”)的通知,旨在依法推动企业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明确了建立健全环境信息依法强制性披露规范要求、协同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加强环境信息披露法治化建设四大任务,提出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开展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改革方案明确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建设的时间表和施工图,对加快建立健全具有我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意味着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工作进入全面加速阶段。

  五、各地方陆续出台绿色金融及绿色发展政策

  2021年3月1日,深圳市发布《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简称“绿金条例”),是我国首部绿色金融法律法规;6月30日,发布《加强深圳市银行业绿色金融专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是贯彻绿金条例的重要举措。

  2021年3月10,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北京市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明确将健全有效的政策体系,包括加强财税支持、健全补偿机制同时完善金融扶持,以市场化方式推动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发放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北京将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展绿色金融,具体包括健全绿色产业投融资体系,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承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和交易中心,推动建设国际绿色金融中心。

  2021年3月,上海市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2021年工作会议提出,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促进上海和长三角金融和绿色资源的有效结合,创新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2021年6月,湖州市银保监局发布《区域性“碳中和”银行建设指南》和《银行业“28·58”碳达峰与碳中和远景规划》,明确碳中和银行的定义、排放计算依据、建设规范、实现路径等内容。

  当前我国处在经济社会加快恢复发展的关键时期,同时面临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做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金融体系的光荣使命和重要任务。2021年上半年,中央、监管机构、地方政府陆续发布绿色金融支持政策,有利于促进我国绿色金融体系不断完善,更好地支持国家低碳发展战略。我们预计,随着绿色金融的深入发展,绿色金融政策将向两个方向发展,一是明确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的长效机制和顶层设计;二是对绿色认定标准、信息披露内容、环境测算体系等各方面具体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从系统性安排和具体操作指引两个维度引导绿色金融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报告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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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作者介绍:大公国际作为中国国新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4年,拥有独创的评级方法和评级技术,科研成果丰富。)

责任编辑:赵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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