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犁:个税专项扣除更有深意 年入6-9.6万受益最大

2018年10月22日11:56    作者:甘犁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微信公众号kopleader)专栏作家 甘犁

  同样值得肯定的是,政府可以通过专项附加扣除在适当的时机旗帜鲜明地鼓励生育、参军、人力资本投资、慈善捐款等,以此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最终引导社会向更加公平健康的方向发展。

  据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测算,个税免征额自2018年10月提高至5000元后,将使2018年第四季度包括工薪、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个人综合所得个税总额减少49%,全年综合所得税总额减少12.3%,全年减税总额1300亿元。估计2018年个人所得税总额约为1.5万亿。2019年,随着提高个税免征额和专项附加扣除方案的同时实施,个税总量减少将近6600亿元,其中提高起征点将减税约6000亿,专项附加扣除将减税约600亿。随着收入水平的持续提高,预计2021年综合所得个税总额将超过2017年水平,2022年则超过2018年水平。

  专项附加扣除惠及的最大规模人群是年综合所得6万-9.6万的纳税人,占应纳税人口的59.4%,惠及人口数约4900万;其次为年综合所得9.6万-20.4万的纳税人,占比32.1%,惠及人口数约2700万;年综合所得20.4万及以上者,占比8.5%,惠及人口数约700万。

  此次税改,通过免征额提高和专项附加扣除,使得年综合所得在6万以上的纳税人平均纳税额减少3213元,减税幅度高达52%,其中免征额提高使应纳税额减少2911元,减税幅度48%;专项附加扣除使应纳税额进一步减少187元,减税幅度5%。

  从不同收入组来看,此次税改减税比例最高的为年综合所得在6万-9.6万之间的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减税总额为1997元,减税比例为88.9%。其中,由于免征额提高平均减税额为1810元,减税比例80.6%;由于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减税187元,减税比例8.3%。年综合所得在9.6万-20.4万的纳税人,减税总额为8218元,减税比例为68.1%,其中免征额提高减税7394元(61.3%),专项扣除附加减税824元(6.8%)。年综合所得在20.4万-36万的纳税人,减税总额为22240元,减税比例为50.4%,其中免征额提高减税20090元(45.5%),专项附加扣除减税2150元(1.9%)。年综合所得在36万以上的纳税人,减税总额为28709元,减税比例为18.6%,其中免征额提高减税25730元(16.7%),专项附加扣除减税2979元(1.9%)。

  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后,有人质疑“提高个税起征点或是降低税率不是更加简单易行吗?”这样的疑问显然是忽视了同等收入条件下不同纳税人的生活境况。同是月收入8000元的纳税人,“一人吃饱全家不饿”的单身汉与要养小孩、还房贷甚至支付老人医药费的一家之主,二者的生活质量一定会相差甚远。专项附加扣除有针对性地帮助了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进一步体现了税负的公平理念与个税精准调节收入的改革方向。专项附加扣除在技术上并不复杂,已经完全可以实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不论家庭具体收入如何,子女教育、继续教育、首套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按每年定额扣除,不仅最大化降低了实施难度,也使得公平性有了保证。

  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的减税幅度很大。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之前对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芬兰、丹麦、西班牙、葡萄牙、巴西、阿根廷、南非、澳大利亚、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俄罗斯、新加坡、韩国、日本、香港、台湾、荷兰、墨西哥、瑞士和乌克兰共计26个国家(地区)的个人所得税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况进行了梳理。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此类扣除金额占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在5%-15%之间,而以 2016年居民扣除社保后人均税前工资收入62412元测算,根据征求意见稿,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的标准扣除,相当于人均工资水平的19.2%,这一标准明显处于国际较高水平。此外,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将义务教育纳入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专项附加扣除具有更深层的意义,即通过税制改革把让利于民的初衷变成民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如纳税人向税务部门提交专项抵扣申请,税务部门核实信息后将多缴的税款返还到纳税人个人账户中,让税有“收”还有“返”,促使税负更加公平合理,以此增加老百姓获得感并提升纳税人积极性,增进政府和老百姓之间的感情。

  在国内投资、出口乏力的大背景下,刺激消费将成为拉动经济持续增长的主要引擎。专项附加扣除落地后,纳税人可支配收入将相应增加,家庭的消费能力也会相应提高,对提振内需将发挥积极作用。此次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力度较大,会进一步提升家庭对子女教育投入的意愿及能力,尤其是非义务阶段的教育支出,教育机构也可借机增加教育投入,提升教学质量。

  同样值得肯定的是,政府可以通过专项附加扣除在适当的时机旗帜鲜明地鼓励生育、参军、人力资本投资、慈善捐款等,以此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最终引导社会向更加公平健康的方向发展。

  个税改革应在利益平衡中推进。增加与民生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是我国个税法第七次大修的最大亮点,也是政府在合理减税、完善税制、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此次专项附加扣除还未惠及到的那部分个税免征人群,也会逐渐受到政策的关注,如可在条件成熟时通过“负税率”制度(不仅不用纳税,还能在专项和劳动所得方面获得国家补贴和鼓励)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最终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

  (本文作者介绍: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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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个税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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