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业内人士透露,《上市公司收购管理暂行办法》几经讨论,很快将正式出台。业内人士认为,该规定对上市公司收购程序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以前,借壳上市是买方和第一大股东之间的交易,与其他法人股股东几乎无关,即使转让股权高达50%,买方也可能被允许豁免要约收购。去年,证监会对资产重组放开的同时也在收紧,既对资产重组后的融资予以支持,对并购的审批开始从严,以致于一些原本公告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比例超过30%的,调整了并购方案,将转让比例降低到30%以内。市场人士分析,要约收购的有关规则出台之后,被豁免要约收购的可能性越来越小,更多的是通过市场的方式来进行收购。
业内人士指出,在进行要约收购时,买方可以对不同类型的股份分别发布收购要约,即可以分别对法人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分别发布收购要约。如果某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40%股份,买方要获得40%股份,通过协议转让只能转让30%的股份,剩下的股份只能对其他法人股股东发布收购要约,其他法人股股东也同样有出让股权的机会,而不是像以前那样,只是买方和第一大股东之间的交易,其他股东没有发言权。如果买方提出的价格非常低,比如和每股净资产的价格一样,或许其他法人股东不愿意转让股份,只有第一大股东愿意转让股份,买方并未提高收购成本,但收购程序和以前却大不一样了,而没有履行程序的公司将受到严重的惩罚。(中经)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