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将于近期发布有关退市实施办法,连续三年亏损的公司,如果不能在限期内实现盈利,将依法终止上市。这标志着,市场各方一直十分关注的“摘牌”制度即将付诸实施。
从首批ST公司出现以来,来自各方的“摘牌”呼声一直未绝。尤其是近期ST郑百文在严重资不抵债情况下“寻觅生机”,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建立的问题引起了市场强烈关注。从理论上说,股票的价值在于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贴现值,如果预计公司未来没有现金流入,则股票失去价值,应予以摘牌,这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上已成为一种惯例。所以,退市机制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确立起来是必然的选择。
根据我国《公司法》与《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连续三年亏损、限期内不能消除”、“公司被宣告破产”等都有要终止上市的明确规定。所以,退市的法律制度基本上已经建立起来了。建立ST、PT制度,就是采用警示投资者要关注亏损上市公司的投资风险。2000年6月17日,深沪交易所取消了PT股票跌幅限制,显示管理层对市场无视风险、肆意炒作行为的态度。已经实施的PT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为退出机制的开端,也是建立连续多年亏损公司摘牌制度的一项重要准备工作。
近来,证券管理部门对退市问题的态度很明确,多次强调要研究上市公司的摘牌制度。在大势所趋的情况下,市场迫切需要有具体的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一旦证券管理部门有关退市办法出台,首家退市公司将如期而至。这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将在市场化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一大步!(心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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