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郑百文重组,呼声不绝的退市问题再次成为市场热点
●任何事物发展都要付出代价,证券市场也不例外
●我们并不指望退出机制一夜建成,关心的是何时真真能让市场说话
自首批ST公司出现以来就呼声不绝的退市问题,由于郑百文的重组而再次成为中国证券市场跨世纪的难题之一。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上市:一、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二、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三、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四、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五、公司决议解散的;六、公司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七、公司被宣告破产的。有关专家据此认为,退市的法律制度是基本建立起来了,已经实施的PT制度可视为退出机制的开端,关键就是怎么执行,要有具体的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法律界人士提出,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应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比如现行上市规则规定,给予PT公司扭亏为盈的最长宽限期是三年,这就是一个可操作的退市标准。关于退市标准及程序,国外证券市场的退市规则为我们提供了大量可借鉴的经验。
但是,“退市”在中国决不只是一项靠制定一些法律条款就能完成的技术性工作。当前证券市场还有好多环节的关系还没有理清,谁也无法对退市可能引起的社会影响负责,因此建立退出机制只能是一个渐进式的改革,不可能寻求一夜之间的突破。
应该说,证券监管部门对退市的态度非常明确。去年年初举行的全国证券期货工作会议上,中国证监会明确把研究连续三年以上亏损公司的退出机制列入当年工作重点。接着,6月23日起,沪深证交所取消PT股票交易5%的跌幅限制,当日10只PT股票9跌1涨,最大跌幅达27.5%。去年以来,证监会多位领导在各种不同场合强调,要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并研究上市公司摘牌制度,对不符合继续上市条件的公司将予以摘牌退市。管理层频频向市场传递一个信息,第一家上市公司退出证券市场的日子不再遥远。
然而,管理层的努力和舆论的呼吁,在市场面前显得那么无力。盘点沪深两市中亏损累累的绩差股,存在破产或退市风险的又岂止郑州百文一家。根据1999年年报,连续亏损三年以上的公司共有8家,12家上市公司资不抵债。从理论上讲,这些上市公司都存在破产或退市的可能,但是它们的股票在二级市场上的表现却出人意料。离摘牌最近的PT股票去年“涨升”一片。不过,也难怪市场有这种异常的表现:前有琼民源摇身变成中关村,身价百倍;又有亏损大王农垦商社连续四年亏损且资不抵债,至今还硬撑着;现在就连有效资产不足6亿元,亏损超过15亿,债务高达25亿元的郑百文都有人去重组,还有谁会相信上市公司会破产或退市呢?
“上市公司不会破产的习惯思维,是一个危险的信号。”作为《破产法》的主要起草者,曹思源教授这样发出警告。他认为,破产制度本身没有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区分,一家两家上市公司破产,并不是市场的难堪。相反,说破不破,到后来一大堆没有价值的股票仍然在交易,这才是市场的难堪。
有一种观点则认为,对待上市公司破产和退市的问题,应该采取慎重的态度。上市公司一旦从证券市场出局,必然给中小股东带来损失。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若处理不当,可能对证券市场乃至整个社会产生严重影响。一些上市公司走到要面临生死存亡这一步主要是人为因素,其中存在企业经营者腐败、大股东违规行为等。如果这类上市公司破产或退市的话,岂不是把风险转嫁给了无辜的中小股东。正是一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这种指导思想占了上风,才使千呼万唤的退出机制仍抱着琵琶遮着面,只闻雷声不见雨点。
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付出代价,证券市场也不例外。当然,代价有高有低,有些付出是值得的而且必须的。是选择“割肉”,让该退的公司退出,让股东血本无还,部分债权人遭受损失,暂时出现劳动力局部过剩;还是选择“赖活”,让这样的公司继续亏损下去,听凭那点微薄的资产消耗殆尽,使银行坏帐增加,社会财富无法向优秀企业集中,任由股市畸形发展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2001年有没有上市公司退市,这个问题已经不重要。因为,毕竟不是所有的股票都是“琼民源”,政府最终不可能包揽一切,况且我们即将加入WTO,摘牌、退市也要向国际通行规则靠拢。我们所关心的,是何时让市场来大声说话。 (记者 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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