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记者薛莉)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监会与财政部共同制定的《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金融类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临时许可证管理办法》。
据介绍,这一办法的出台旨在充分借鉴国际标准,提高银行证券保险行业上市公司审计结果的公平性和可靠性,确保公开披露信息的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为加强此类公司上市后的监督提供充分可靠的依据。
办法规定,银行、证券、保险行业上市公司应同时聘请中外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提供会计报表审计服务。证监会和财政部对在境外事务所执行金融类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实行临时许可证管理。申请临时许可证应向证监会和财政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业务。
临时许可证有效期一年,申请时需报送申请报告、相关业务情况介绍、介绍来华执行相关业务有关的合伙人和高级经理简介等。证监会和财政部有权对申请临时许可证的境外事务所在中国境内的业务质量进行抽查,对业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终止其业务,并不再受理其临时许可证申请。未取得临时许可证而擅自执行相关业务的,证监会和财政部将责令其停止开展业务,并没收所得,不予受理其临时许可证申请。
办法规定,境外事务所以欺骗或者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得临时许可证的,收回其临时许可证,并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其业务,不再受理其临时许可证申请,并予以公告。境外事务所在执行金融类上市公司相关业务时违反中国法律的,应根据中国的法律追究其责任。(上证网讯)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金融类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临时许可证管理办法》(全文)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