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记者刘倩) 中国证监会日前向各证券公司、拟上市公司发出了《关于新股发行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司推介的通知》,从今年3月1日起,新股发行公司新股发行前,将必须通过互联网采用网上直播方式向投资者进行公司推介。
《通知》明确要求,新股发行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主承销商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席公司推介活动。新股发行公司关于进行网上直播推介活动的公告应与其招股说明书概要(或招股意向书)同日同报刊登,并在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同天发布。《通知》还要求,所选择的直播网站应尽可能保证投资者上网通畅,主承销商应积极协助新股发行公司做好网上推介活动。
有关人士指出,启动网上推介将进一步强化新股发行公司的信息披露,提高新股发行公司的透明度,发挥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促进新股发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有利于建立投资者与新股发行公司的直接沟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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