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研究鼓励自愿披露信息 加强市场监管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2月23日 08:15 证券日报 |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研究课题取得阶段性成果——鼓励自愿披露 加强市场监管 本报深圳电(记者李立平)深交所博士后研究课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研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报告》近日完成。 该研究报告针对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所面临的困境和机遇,从公司战略管理的 该研究报告指出,自愿性信息披露是对作为基本信息披露制度的强制性信息披露的补充和深化,它对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展示公司未来和真正价值具有重要作用。国内外上市公司实践表明,当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不满、证券市场面临整体“诚信”危机时,自愿性信息披露已经成为许多大公司展示核心竞争力、沟通利害相关者、描绘公司未来的有效途径。因此上市公司应该制订自愿信息披露战略以从整体上把握自愿信息披露。披露什么?何时披露?披露到什么程度?通过什么途径披露?面对竞争对手的披露做出什么反应?等等,该研究报告针对这些具体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该研究报告还指出,自愿性披露同样存在虚假信息问题,证券监管部门在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信息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市场监管,防止上市公司随意披露虚假信息,保护市场秩序。 准确、及时、可靠的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运行的基石。该研究报告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拓宽了当前信息披露研究的领域,研究结果对上市公司改善信息披露具有显著的指导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