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摘要,将不再是连篇累牍的密密文字,取而代之的则是简明清晰的表格,中国证监会日前发
布的《年报准则》修正稿,透露出年报披露的新动向,体现了市场化与国际化趋势。与此同时,新修订的《季报规定》则更加
强调对新发生的重大事项的披露,突出了季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年报摘要"表格化"
此次监管部门以修正稿的形式出台《年报准则》,较好地回避了对《年报准则》进行较大改动的做法。而新做出的修
改,在对年报准则(2001年修订稿)的部分条款进行删除的基础上,对"股东关系"、"财务指标"、"新年度经营计划
"等内容的披露要求进行了重点强化,充分体现了年报披露"强调上市公司充分信息披露的同时,适当注重重点突出,简明易
懂"的宗旨。
尽管《年报准则》修改幅度较小,但"年报摘要"披露格式的变动却较大。权威人士表示,将绝大部分年报摘要的内
容以表格的形式固定下来,不仅可以方便投资者阅读,而且有利于避免过去上市公司在编制年报摘要时避重就轻的做法。以往
年报披露大多以文字叙述为主,一些上市公司经常在"含金量"上打折扣,降低了年报摘要的有效性,尽管监管部门会采取事
后审核,但一定程度上又失去了时效性。而根据新的年报摘要披露要求,今后上市公司将无法回避对重要信息的及时披露,不
管是否愿意,都必须按照表格的形式和要求,将内容填进去。
对于此次《年报准则》的新变化,上市公司及投资者普遍予以肯定。申达股份财务总监丁振华表示,近年来年报准则
的每一次变化,都体现出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趋势,尤其此次对《年报准则》的修改,看似简化,实质上加强了有效信息的披露
要求,至于对年报摘要表格化的要求,个别细节问题可能还需要进一步探讨,但总体而言,这将是今后的方向。而一些上市公
司和投资者同时还提出,《年报准则》中的内容还有可以进一步简化的空间。
季报凸现"季节性"
经过两年的实践,上市公司季报披露已逐渐走上正轨,在此基础上,中国证监会对于2001年4月6日颁布的《季
报规定》在结构和内容上都做了较大的改动,从而推出新修订的《季报规定》。
由于介于年报与半年报之间的季报具有季节性的特征,因此新修订的《季报规定》强调,上市公司应注重经营的季节
性或周期性特征,重点披露新发生的重大事项,而对已披露过的信息则一般不再要求重复。
总体而言,新修订的《季报规定》强化了应该披露的信息重点,这在"财务资料"、"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以及"重
大事项"等章节中都有深刻体现。值得注意的是,修订稿提出,"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应当介绍新的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的名称",同时还增加了业绩预警及公司对经营计划作出滚动调整的披露要求,并删除了原规定中编制季报附录的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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