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2月11日电(记者毛海峰)西安证券监管办公室近日改革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方式,变静态监管为
动态监管,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初步建立起辖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立体监管体系,有效地提高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效
率。
据西安证管办负责人介绍,新创建的信息披露监管方式将通过对上市公司人员进行培训和及时通报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的上市公司等方法,培育辖区上市公司及高管人员依法披露
真实信息的意识,使上市公司将依法规范披露信息变为自身的内在
需求,这是保障辖区信息披露质量的第一道屏障。
其次,建立信息披露监管快速反应机制,以《上市公司每日监管工作日志》为载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及
时了解和收集辖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合理怀疑、仔细求证,做到及时发现、详细记
载、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突出证管办信息坡露监管工作及时性、有效性的一线监管特征,掌握监管的主动性。目前,西安证
管办通过这一机制,已发现了2家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并采取了有效措施及时化解了风险。
为使快速反应机制更充分地发挥作用,西安证管办又实行了分类监管制度,建立了辖区上市公司风险预警系统,在最
大可能避免突发风险的同时,保证了合理分配监管的力量和资源,大大提高了监管的效率和效果。
同时,西安证管办从保持市场稳定、维护投资者利益出发,在有效、有序释放市场风险方面做了有效尝试。西安证管
办通过向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通报历次证管办定期报告审核中发现的上市公司存在的主要财务问题的方式,要求会计师事务所
对相关上市公司的审计予以重点关注,审计结束后将结果向证管办提交专项说明。这种方法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要求,客
观上促进了上市公司“挤”出水分、“消化”泡沫,逐步释放风险,提高了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
西安证管办还把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作为信息披露后审查的重点,做到年报审核有详细指引,季报、半年报有重点审核
内容指引,将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审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全面审核、突出重点”的定期报告审核工作体制。
此外,西安证管办积极推进了与其他部门的协作监管。加强了与证监会上市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在定期报告审
核工作中的联系和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与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签订了《合作备忘录》,确立了双方在监管、惩处工作
上的“互动”合作机构,加大了对注册会计师的审核责任和执业质量的监管;与上海、深圳两家交易所建立了合作监管关系,
确定了信息共享、合作监管方面的具体方式,有效地减少了监管盲区,提高了监管力度和效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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