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近日规定,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的股票发售总量
为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近日对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作了新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中国证监会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基金资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的股票发售总量。
中国证监会强调:基金管理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基金申购股票后,单只基金持有1家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1家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10%。
(记者 杨大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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