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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下发通知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买地建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 10:20 潇湘晨报

  昨日,长沙市政府公布《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禁止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将集体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或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

  继续暂停别墅类用地报批

  《通知》要求,要严格控制大型商业设施和高档商品房用地,适度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改变工业分散布局的模式,鼓励跨乡镇集中建立“飞地”工业区;各类开发区(园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从严控制开发区(园区)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努力提高生产性项目用地比例。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政策和措施。当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优先安排用于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及招商引资的落实项目,优先保证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农产品加工等工业项目用地。对限制类项目,严格限制供地;对淘汰类项目,停止土地供应;继续暂停高档

别墅
房地产
高尔夫
球场以及超标准的大广场、大行政中心建设等用地报批。

  《通知》要求,坚决杜绝假借工业项目名义圈占土地、违法改变工业用途。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禁止建造成套住宅、写字楼、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对于农用地经批准转为建设用地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者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对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时扣减相应指标。各类建设用地要严格按批准用途进行建设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建设用地闲置两年以上要收回

  根据要求,新上建设项目首先要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凡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的,不再收取调整土地有偿使用费。

  对出让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布之日起一年以上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发建设;对闲置两年以上的,依法收回统一储备,优先安排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急需和高效益的建设项目使用;对前几年实施的滚动开发用地,要抓紧进行审计决算,抓紧处置;对未达到法定收回期限的闲置土地,动员土地使用者退出土地;对因规划不当等原因造成闲置的土地,可按合同剩余年限计算土地价款,退还给土地使用者,由政府收回安排给急需建设的项目使用。

  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买地建房

  《通知》要求,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集中兴建居民住宅小区,防止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市、县(市)要逐步对“城中村”实施改造,拆迁腾出的土地除保留村民安置用地外,用于急需的重点建设项目。

  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优先使用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将集体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或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本报记者 刘勇 实习生 闫笑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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