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育遭遇政策门槛 怀孕女博士办不了准生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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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 11:41 中国青年报 | |||||||||
王亦君 北京某高校一位28岁已婚在读女博士秦丽(化名),今年夏天怀孕了,她和丈夫决定生下这个孩子。按照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生孩子必须要办理生育服务证,即通常所说的准生证。但是,她打了无数次电话,跑了无数次腿,准生证却一直没办下来,她和丈夫曾经找过学校有关部门、双方老家的计生部门,得到的答复都是这件事情不归他们管。
随着在校大学生结婚解禁,随之而来的生育问题如何解决?在校大龄女研究生的生育权利如何保障?记者就此走访了一些高校及专家。 许多高校禁止在校生生育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有关在校大学生的问题层出不穷,高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权威正在越来越多地受到来自学生和社会各方面的挑战,先是旷日持久的在校大学生能不能结婚的大讨论,赞同者和反对者均言之凿凿,理直气壮。随着今年9月1日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在校大学生结婚不再被禁止,而大学生尤其是大龄女博士生的生育问题又成为一个更加尖锐的话题。本来,给大学生婚育的权利体现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人为本的思路,但与此同时,许多现实的问题仍然摆在决策者的面前,到底是迁就目前的一些现实问题,还是继续以人为本的改革,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最终的结果。 我国《宪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均规定了育龄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任何部门不得以妇女生育为由,剥夺其受教育和劳动的权利。但现实情况是,许多高校都规定禁止在校生生育。经过多年求学,待到完成学业,女博士们往往都已届而立之年,错过了最佳生育期。因此,意外怀孕的女博士生大多陷入痛苦的选择:在学业与孩子之间,她们只能非此即彼。 难以冲破的户籍樊篱 据了解,在校女生的生育受限制,关键是受到我国现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制约。某高校研究生院副院长在接受采访时说,学校制定禁止在校女学生生育的规定,一方面是为了维护高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更重要的原因是在校学生的户籍都是临时的集体户口。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女性生育的准生证明需要向户籍所在地申请,而在校女学生毕业后户籍转往何处是不确定的,所以很难取得准生证明。 记者登录北京市计生委网站查询有关政策后了解到,目前原则上是对任何在校学生都不给生育指标。如果在校生是北京生源,到了生育的年纪并要求生育的,自己可以找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申请生育指标,而对于户口原籍是外地的女学生,如果要生育就需要到户口原籍所在地的街道去申请。 除了棘手的户籍问题外,高校管理部门还担心,研究生大部分时间是与导师共同作课题,研究工作具有连贯性,如果学生在学习期间因生育而休学,就会打乱整个教学计划。 专家建议政府部门联合制定新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认为,在校女生生育遭遇难题,实际上反映了学生的法定权利与户籍部门、教育管理部门规定间的冲突和矛盾。长期以来,我国的高校管理的观念主要是方便,图省事,而不是从方便学生、服务学生的角度出发,其管理思维基本属于管、卡、压。高校女博士生的生育问题是现实存在的,保证她们的生育权利需要有特殊政策,学校在制定有关政策时应该更加“人性化”。 随着在校大学生结婚的解禁,生育问题迫在眉睫。任何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有一个开始,但目前的情况是各部门互相推诿:教育部说没有具体规定,各高校自行制定政策;高校管理部门说不归他们管;计生部门说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就可以给生育指标;户籍管理部门说从来没有给在校生的孩子上过户口。“所有部门都不愿意开这个口子,问题就永远也解决不了。”曾经参与过“在校大学生婚育问题”研讨会的法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大文说。他认为,在校女大学生的生育问题不能仅靠高校管理部门一家来解决,建议由教育部牵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户口管理部门联合制定一个规定。 作为教育部专家咨询组的成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说,现在由于各主管部门政策的不匹配、不衔接,阻碍了当事人权利的实现,说明在“以人为本”的改革之后,许多门槛还有待跨越。于安认为,现在对于女博士生的生育问题,高校不能一推了之,应该帮助学生向国家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请示,寻求一个较为圆满的解决方法。 于安同时谈到,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是有成本的,比如在校女大学生的生育问题就会增加学校的管理成本,因生育中断学业也会给公用教育资源带来一定的浪费,自己导师的研究工作也会受到影响。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大龄女博士生们需要寻求一种平衡,做到“善待自己,慎用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