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慈善事业须破垄断坚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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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 04:59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4月26日电 今天,由民政部下属三家机构推出的“2005中国大陆慈善家排行榜暨十大慈善家”发布,黄如论等135位慈善家榜上有名。 此时距胡润推出2005年“中国内地慈善家排行榜”和“中国内地慈善企业排行榜”
中华慈善总会的分析指出,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的慈善事业,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截至2004年底,中国慈善机构获得捐助总额约50亿元人民币,仅相当于中国2004年GDP的0.05%,而美国同类数字为2.17%,英国为0.88%,加拿大为0.77%。另外,中国的慈善事业在很大程度上仍旧依赖海外捐赠,比如在中华慈善总会的捐赠物资中,有近80%来自海外,只有20%多一点来自内地。“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慈善公益事业仍然像一个蹒跚学步的孩子。”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一位学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发展慈善事业也应运用市场化的方式运作,对于热心捐助慈善事业的企业或机构应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我国目前只有中华慈善总会与中国红十字会等7家慈善机构是捐赠全额免税的慈善组织。也就是说,只有极少数慈善机构获得了政府的特别许可,有权开出可以得到政府财政部门认可的捐赠证明。因此捐赠者的选择范围非常狭小。 而这种慈善事业领域中的垄断,提高了慈善事业的成本。更严重的是,维持垄断格局,必然会使慈善事业依附于政府,无法变成真正的社会活动,也无法吸引具有企业家精神和公益精神的人士进入慈善领域,从而使慈善组织无法发育成熟,不能实现专业化。“中国从不缺少善良慷慨的人,但缺失了让这些善良慷慨得以落实的机制,中国富豪们的捐款热情也就因此大减。更为重要的是,富豪们之所以不愿意投入慈善事业,还与当前税收体制上的瓶颈有很大关系。在中国,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纳税人的捐赠,免缴的税额只在3%以内。而且就是这3%的免税额度,也只有向事先得到国家批准的7个特定慈善组织捐款时,才能得到税收的优惠体现。”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告诉记者。 王名介绍,中国民间目前有很多草根慈善组织,因为找不到主管部门挂靠,不得不采用工商注册登记的办法。而这样操作,只能将基金会登记为企业,就使这些非营利性的组织得像营利性企业一样纳同样的税。许多国家都有专门鼓励纳税人捐款给社会慈善事业的法律,比如说捐款多少就可以享受扣税甚至免税优惠等,而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这样的法律。 据《公益时报》报道,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透露,民政部正在与国家税收部门协商有关捐赠免税的政策机制,王振耀说,“公益捐赠的免税机制不仅要面向大企业,而且要面向个人,要鼓励和支持每个普通的公民来参与这项事业。” 王名介绍,民政部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已于去年6月1日施行,这一新的政策法规的出台,对社会来说应该是期待已久的。毕竟,基金会的状态如何,直接影响到公益事业是否繁荣,社会参与和社会认同是否强大。 但这个条例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民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于基金会双重领导的体制还是没有得到改变。如果一个富豪要设立基金会,他就必须在去民政部门登记之前先找到一个主管单位。很多人因为找不到主管单位,只能将基金会登记为企业,这样就需要按照企业的税收规定纳税。虽然民政部门可能考虑到这种办法更便于管理,但是这在客观上却阻碍了民间慈善力量的发展。在西方国家,慈善基金会是先进行公司登记,然后再到税务机关申请免税待遇。 不少学者纷纷向记者表示,目前法规政策的滞后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障碍。他们建议制定《慈善机构法》,确立慈善机构独立的法人地位,并明确慈善机构的性质、使命及其管理、运行的基本准则和监督机制。同时,取消现行法制中要求慈善机构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让慈善机构独立承担起自己的民事责任。还应确立完善、统一的慈善税制,取消企业所得税法规中对企业捐赠只能在年应纳税额3%以内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限制性规定。 作者:记者 王亦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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