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艺版三精广告停播 官方称代言假药无异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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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06:56 新京报 | ||||||||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公众人物替假药做广告无异于间接“杀人” 本报讯 (记者 廖爱玲) “因为有对社会负责的义务,明星应该自律,做广告一定要慎重”,在停播陈小艺代言的三精口服液广告后,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昨天再次劝告影视明星等社会公众人物慎做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广告,即使真实用过,在广告中以消费者名义出现也属违法。
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欧树芳表示,因为明星的身份与众不同,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观众会因为喜欢明星,转嫁到对其所宣传的产品上去。特别是一些本身就是虚假的、不负责任的医疗、药品广告,延误病情,浪费钱财,公众人物再替它们做广告无疑是带来更大的欺骗性和更大的危害,这样无异于间接“杀人”。 欧树芳表示,一旦发现违法广告将对广告主、广告公司、发布媒体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在6月底将向社会公布一批已查处的典型虚假违法广告。 相关新闻 企业发布虚假广告将被停业 本报讯(记者 廖爱玲)昨天,国家工商总局首次向社会发出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公开通告,多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影响的广告主将给予停业整顿的处罚。 据介绍,国家11部门从即日起将用一年的时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通告发布后,仍然继续从事虚假违法广告宣传的,工商机关将从重处理。对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将停止或限制其广告宣传,或要求停业整顿,从重处罚。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广告发布者也要予以从重罚款、停止或限制广告发布、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许可证》。涉嫌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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