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法院发出司法建议查处牙防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 11:17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黄秀丽通讯员石岩)朝阳法院在驳回律师李刚对卫生部的起诉后,近日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卫生部发出司法建议,希望两部门对牙防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7月14日,李刚起诉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卫生部,认为卫生部设立的全国牙防组欺诈消费者,法院一审裁定驳回李刚对卫生部的起诉,理由是李刚与牙防组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判决后,法院认为,此案暴露出我国认证认可行为存在问题,因此向国家认监委、卫生部分别发出司法建议。法院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9条的规定,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第57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应予以取缔,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牙防组作为卫生部设立的非法人型专家咨询性组织,未经批准擅自接受乐天公司的委托,对乐天木糖醇无糖口香糖进行认证并收取费用,已经违反了《条例》的规定。法院建议认监委行使监管职能,对牙防组对外开展的认证活动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罚。

  法院还指出,牙防组的违法认证行为损害了

卫生部的权威和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特建议卫生部加强对牙防组业务活动的监管,对其违法认证行为展开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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