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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通报八起医药价格违法案件(附具体金额)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17:4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4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国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专项检查中发现,全国共查出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万余件,涉及价格违法金额近8亿元。 发改委将检查发现的八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多收取点名手术费,自立项目收取穿刺器费,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482.99万元。 二、安徽省淮北市人民医院 自立项目向患者收取晨间和晚间护理费,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特殊医用材料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183.58万元。 三、四川省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 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收取近视眼手术费、麻醉费、输液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161.62万元。 四、浙江省诸暨市中医医院 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收取心电图检查费,重复收取手术材料费和麻醉费,以及自立项目收取吸氧护理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120.48万元。 五、黑龙江省医院 超过规定标准向患者收取CT检查费,分解B超检查项目按检查部位多收费,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109.40万元。 六、广西自治区横县人民医院 自立项目向患者收取特殊卫生处置费,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手术空调费,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一次性卫生材料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94.84万元。 七、天津市天和医院 采取多计使用数量的方式变相提高透析器、透析粉(液)的收费标准,为患者提供强制性服务并收取化验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94.77万元。 八、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超过规定进销差率销售招标采购的药品,超过规定标准收取预防性体检费,自立项目收取咨询费等,涉及价格违法金额77.94万元。 上述单位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正在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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