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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黄金周旅游攻略:消费陷阱提示和旅游保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 09:28 法制早报

  编者按

  自10月1日国庆节被确定为法定节假日以来,紧张工作了一年的人们又得到了一个可以休闲、娱乐的日子,商家则伴随着大把的利润,于是有人称这七天为“黄金周”。

  随着“黄金周”的周而复始,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已经日趋成熟,选择什么样的旅游线
路、消费什么样的酒店和商品不再是听之任之。然而,新的消费陷阱、保险争议、旅行社的霸王条款总会去钻大家视野的空隙,让人们防不胜防。

  今年的消费陷阱将会有什么新的特点呢?大家如何应对呢?本报制作的“十·一”专题,让您在旅途中最大程度的把握好自己权益维护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目的是让大家尽可能的快快乐乐、安安全全地走好旅途中每一步。

  旅游保险虽不强制购买,但应备加注意 

    分析好旅游合同,为您的权益维护奠定基础

  □专题策划 张有义 姚  辉

  □本版撰文 本报记者 张有义  张娜

  “十·一”专题之二十五大消费陷阱提示

  “黄金周”旅游

  该警惕的还需警惕

  NO.1 AA制

自驾游暗藏玄机

  “全体成员AA制,只收取食宿成本价”,这是一些非旅行社的俱乐部在“十·一”期间喊出的宣传口号。然而,这种旅游方式的组织者是否涉嫌盈利呢?曾经参加过此类旅行方式的刘先生说:“他们不可能不盈利!”不管怎样,大家只要记住一条秘诀:请公示消费账簿,必须!

  NO.2 出境游约定景点外

  另加收费景点

  去年,一名六旬老人一纸诉状投诉某旅行社,称由于看中2600元/人的诱惑团价,参加了其组织的“新马泰7日游”,但在缴纳了2600元的团费后,该旅行社在途中又擅自增加8个旅游景点,并强行加收1600元“自费项目费”。如何对付这种情况?秘诀:游客首先不能只认“低价出境游”的宣传,在此基础上,可在出境游格式合同的附表中特别标注“自己只认可的自费项目”。“如果超出游客要求,导游仍有强迫消费的举动”,管理部门提醒,游客一定要向消费项目索要有效票据,最好利用手中的摄像机、照相机将过程拍摄下来,以便投诉时举证。

  NO.3 非法组团国内游

  “你想花最少的钱,在这个十一获得最大的快乐吗?只需269元,并提前预付50元定金,就能在十一假期享受到贵州水银河3日游。” 一些促销员登门揽客,有关部门提醒,这大部分属于非法组团。克敌秘诀:“低价诱惑加诈骗是非法组团的最大特点。”杜绝非法组团有三个方法,不要相信找上门的“推销员”;要求组团方出示详细行程与住宿安排;每一笔支出都必须索要发票。

  NO.4路边有车拉你周边游

  北京门头沟王先生一出门,就被两个漂亮的服务人员拦住,他们指着路边的一辆中巴,告诉他:“到北京周围转一圈,省钱又方便”。这也是一种陷阱,他们隐瞒车辆资质拉你上路,以价廉物美吸引客源。克敌秘诀:一辆正规的旅游车辆必须具备:硬件达到国家旅游车资质标准;驾驶人员要经过旅游资质培训;要由交通部门和旅游主管部门共同签发“旅游车经营许可证”三个条件。

  NO.5报名地点不同游费差一半

  刘先生刚刚在北京国贸附近的报名点签完旅游合同,交了1800元,他妹妹告诉他同样的旅游线路,她在石景山只交了988元。刘先生只能安慰自己:肯定不一样。据消协调查发现,这是由于旅行社在不同报名点设立了不同的报名标准,导致价格不一。警示:消费者选择旅游社就同一线路最好要“货比三家”,参考各家旅游社的价格,如加入豪华团,事前和旅游社签约时,可以把相关待遇、路线、参观景点等列明并约定赔偿标准。

  NO.6瞒天过海的餐饮陷阱

  在旅行中就餐,有些餐厅为了吸引顾客的眼球和激发食客的兴趣,就在菜名上大做文章布下圈套。比如,“阳春白雪”其实只是“青椒炒土豆丝”;“翠柳啼红”则是“红椒炒油菜”;“母子相会”竟是“黄豆芽拌黄豆”……诸如此类,不胜枚举。秘诀:不要看着新鲜的菜名就认为是当地特产,要仔细甄别,最好问一下服务员菜品的主料是什么。

  NO.7偷梁换柱的餐饮陷阱

  沿海的许多旅游城市的许多餐厅都出售海鲜,而且还会让消费者现点现做。然而有时候,明明在食客面前欢蹦乱跳的活鱼活虾,到了后台就被调包成了冷冻海鲜甚至是存放一段时间的死海鲜。鉴别小常识:比如死鱼略有土腥味;肉发黏,没有利口的感觉;鱼眼下陷(活鱼眼往上鼓);光泽发暗等。饮食专家姚老师建议,大的海鲜品种上最好事前做个记号,比如在上面插根牙签。

  NO.8笑里藏“刀” 的餐饮陷阱

  碰见过于热情的服务小姐,千万要小心谨慎。有时候,漂亮大方的服务员会向消费者推荐某某招牌菜,而这些菜肴往往是价格不菲的。还有所谓的特价菜,未必就真的比其他餐厅便宜多少,有时甚至可能是餐厅进货过多的积压食材。

  NO.9 其他餐饮陷阱

  其他餐饮业价格陷阱主要有三种:一是不明码标价,二是明码标价不规范,三是免费酒水限制条件多,不明示免费范围或种类。例如,不明示餐前的餐巾、小菜、茶水是否收费;按盘、粒或按位收费不明示;免费酒水种类与广告不符等,都属于不规范行为。

  NO.10 四星宾馆却像回

  “旧社会”

  张先生今年春节后到北方旅游,和某旅行社签订的合约里写明,可以享受四星级住宿标准和25元每餐(正餐)的标准。但到了冰天雪地的北方城市,张先生发现自己好像回到了“旧社会”:住的所谓四星级宾馆马桶漏水,半夜起来鼓捣马桶,结果还是臭气冲天,一夜没睡好。吃饭的时候,一般8个人一桌的标准,导游硬是让三桌人并成两桌,导致很多人吃不饱。警示:消费者在和旅行社签订合约时,最好明确这些衣食住行的标准,如果有缩水,消费者有权索赔。

  NO.11 飞机换成中巴

  在四川旅行的时候,贺女士一行本来应从某景点飞回成都,但导游却以“买不到飞机票”为由,要游客乘坐

豪华车回成都。贺女士等只能接受安排。但导游实际安排的却是一辆破中巴,结果所有游客一路颠簸回到成都,刚刚来得及坐飞机!警示:到地方后擅自改变交通工具,导致消费者时间、金钱受损,旅游社除了应该补足换交通工具后的差价外,还应该赔偿消费者因时间误差造成的损失等。

  NO.12 组织游客看“黄色”节目

  导游暴利

  冯小姐去华东旅游时,遇到当地导游要求他们参加当地的一些自费项目,冯小姐不感兴趣,拒绝了导游的“好意”,结果导游面色一变,说不参加自费项目也不能呆在车上,要等看完节目的游客回来后才能上车。冯小姐只能不情愿地去参加了导游介绍的节目,结果一看,居然是黄色节目!警示:消费者在参团前可以记住旅游社的电话,发现问题可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NO.13 行程表中藏“奥妙”

  旅行社自定的行程表,普遍存在以下两个问题:首先是行程安排模糊。行程表基本上都没有标明出团、返回的时间,也没有标明沿途吃住点的酒店名称、就餐和入住时间、当地有哪些可以安排的自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等,这就给旅行社、地陪导游留下很大的自由安排、随意更改行程及服务标准的空间,从而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其次是行程安排不合理。早出晚归;坐车和购物时间长,实际游览时间短;各景点时间松紧不合理,著名景点安排时间太短等。

  NO.14名胜景点安排少

  花钱外出旅游,消费者无非想去看看名胜景点,但是到当地后大失所望,因为旅行社行程表中安排的景点中,真正的名胜景点并不多,许多当地真正知名的景点是不去的,如果消费者要求增加,就会作为自费项目加收费用,不少消费者为了不白来一趟,只好另外掏钱去参加自费景点项目,这就给导游、司机提供了赚取服务费、门票折扣的机会。

  NO.15导游服务差异大

  导游资质,直接关系到导游的服务质量。导游提供的服务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比如:未能按照规定持证上岗;景区游览,游而不导;景区讲解,版本各异,敷衍了事;变相收取小费。其手法通常是:向游客推荐自费项目、沿途增加行程表以外的购物点、以暗示的方式向游客索要实物。

  NO.16 强制参观高价店

  出外旅游,买点当地特产本属人之常情,但是跟着旅游团,买什么、去哪里买,就没有了消费者的发言权和选择权。许多旅游者常常会碰到旅游时购物次数多、时间长。在景区,游览时间都很仓促,但到了购物商店,导游却从不限制时间。导游带去的商店,几乎都有两个特点:一是店内的促销人员都较多;二是促销人员都吹嘘店内商品价格优惠。当你购买后一作比较才发现价格已比市场价高出了三分之二。商品质量不保证也是其中的一个陷阱。有些药品、食品标识不全,没有国家规定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

  NO.17超低价格虚假宣传

  以超低价格吸引消费者报名,可以说是旅行社广告的一大特点。旅行社实际出团价格比广告价格高。所谓的低价有许多费用“不含”:不含机场建设税、不含旅游局规定必须为消费者办理的人身意外保险费、不含机场接送,并且行程表上有些景点的门票、乘坐缆车的费用自理。

  NO.18质量反馈的“优质服务”

  在整个旅游行程结束时,导游都会拿出一张旅游服务质量反馈表,并暗示游客:他们的工资奖金就抓在你们的手心里。大多数旅游者都抱着“反正行程已结束”和“不愿意砸人饭碗”的心理。在他们的“明示”和提示下,团团优质的服务就生产出来了。有些旅行社竟然连“服务质量反馈表”都没有让旅客填,此中暗藏着什么玄机就不言而喻了。

  NO.19看不懂的模糊信息广告

  旅游购物时大家旅行中的的常规行为,也常常被商家各式夸大了的广告所吸引。看不懂的模糊信息广告是商家促销的“强心剂”。促销广告中,承诺的超低特价机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特价机不标注商品的型号、功能;随意编制数量和价格,这是吸引消费者到商场来的诱饵。

  NO.20 “封杀”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即使买到各种特价商品、超低价商品,也并不等于占了商家的便宜。部分家电商家叫卖的特价机、超低价机中,库存机、淘汰机型、甚至是返修机、残次机占了很大比例,质量无法保证,买到此类商品还有可能遭遇售后服务、返修的种种限制,使消费者得不到应有的服务。

  NO.21送货等于考验消费者的耐心

  节假日购物送货是一大难题,特别是家具和家用电器等大件商品,其原因是难以承受假日期间商品的高成交量带来的送货压力和送货量激增而带来的经营成本的增加。

  NO.22退换货是一扇打不开的门

  “3天包退,7天包换”,这在平时看似合理的承诺,可在节假日的消费中却很难保证。消费者趁节假日商品价格低大量采购,但并不会马上使用,尤其是反季商品、特价商品,而对于这些商品,商家往往规定不在保修、包换的范围内,更不要谈包退了。

  NO.23返券陷阱

  节日期间,各地商家纷纷推出打折优惠、购物抽奖、购物返券、买一送一等促销活动,特别是返券活动更为诱人。以往是“买100返30、50、60”不等,如今则是“买100返100”“买200返200”,返券金额与消费者支付金额相同。然而,这种返券活动好比“水中捞月”,看起来消费者很占便宜,实际上,像食品、品牌服装、家用电器、照相机等一些热销商品很少或者根本不参加返券活动,消费者真正想买并能买到的商品少而又少。餐馆返券也是如此,什么酒水、海鲜、烤鸭、20元以下的菜、主食、包间外用餐等,统统不在返券之内。如果消费者事先不问,服务员也不会主动介绍哪些返券,哪些不返券,只是当消费者结账时,服务员才会告知消费者。

  NO.23 “老乡”陷阱

  “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我给你个成本价,你也帮我一个忙。”在购物中,很多游客都会遇到这样热情的“老乡”。这时,一些游客就会出于对老乡的信任而慷慨解囊。殊不知这些商家一会儿跟东北人是老乡,一会儿又跟南方人攀亲戚。所以游客在购物中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虚假的同乡情而蒙蔽。

  NO.24 “特色”陷阱

  游客在旅游景点购物,大都图个特色,很多商家就抓住了游客买“特色”的心理,大肆宣扬所谓的“当地特产”。就拿玉器来说,辽宁出玉石、新疆出玉石、山西出玉石、北京出玉石……当地商贩们的介绍让人感到几乎全国各地都出美玉,然而买回来找专家一鉴定,结果可就和商贩的宣传大相径庭了。由于普通游客不可能对当地所有的特色都熟悉,所以在购物中要多咨询,或者提前确定自己要买的“特色”,别被商家的“假特色”所骗。

  NO.25 “平安、吉利”陷阱

  “一百元买个平安还贵啊!”“花点钱买上这个玉佩,保你升官发财。”在旅游购物中,很多旅游者都遇到过这样的推销方式。一些商家在“热心”询问你的年龄、属相、工作等情况后,进而向你推荐各种“保平安、发财、高升”的商品。对于这类商品,很多人觉得花钱不多,就图个吉利。专家提醒,出外休闲旅游,平安、顺利是每个人的心愿。但这些“保平安”的商品实际意义不大,要冷静对待商家的“热心”。

  “十·一”专题之保险

  保险好自己的保险

  还有几天才到十一长假,王俊峰先生已经全副武装枕戈待旦。当记者提醒他的旅游保险时,他愣了一下,连说:“忘了、忘了,我得抓紧啊。”

  从2001年9月1日起,国家旅游局不再强制旅行社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为了获得更为完善的保障,建议游客可自行联系保险公司或通过旅行社与保险公司联系,按各自需要投保旅游保险。保险专家提醒游客,在尽情享受吃喝玩乐的同时,要注意安全第一;同时出游前买好充足的保险,无疑会使旅行更加安心。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开办如下旅游险种:

  旅游救助保险

  中国人寿、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与国际(SOS)救援中心联手推出的旅游救助保险种,将原先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的服务扩大,将传统保险公司的一般事后理赔向前延伸,变为事故发生时提供及时的有效的救助。

  旅游求援保险

  这种保险对于出国旅游十分合适。有了它的保障,旅游者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由于不谙当地习俗法规引起了法律纠纷,只要拨打电话,就会获得无偿的救助。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旅客在购买车票、船票时,实际上就已经投了该险,其保费是按照票价的5%计算的,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其中意外事故医疗金1万元。保险期从检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起,至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止,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旅客死亡、残废或丧失身体机能的,保险公司除按规定付医疗费外,还要向伤者或死者家属支付全数、半数或部分保险金额。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现在多数保险公司都已开设这种险种,每份保险费为1元,保险金额1万元,一次最多投保10份。该保险比较适合探险游、生态游、惊险游等。

  住宿旅客人身保险

  该险种每份保费为1元,一次可投多份。每份保险责任分三个方面:一为住宿旅客保险金5000元,二为住宿旅客见义勇为保险金为1万元,三为旅客随身物品遭意外损毁或盗抢而丢失的补偿金为200元。在保险期内,旅客因遭意外事故、外来袭击、谋杀或为保护自身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而致身死亡、残废或身体机能丧失、或随身携带物品遭盗窃、抢劫等而丢失的,保险公司按不同标准支付保险金。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两种保险应当重视。

  其一,人身意外险

  不管随团出游还是自助游,人身意外险都应该说是必不可少的。跟团游也面临着很多意外风险,例如,在旅游过程中可能出现自然灾害;旅途中,可能在乘坐的交通工具上出现意外伤害风险;在旅游景点发生意外;住宿时,出现人身伤害以及财物丢失等。

  有的消费者认为,长途汽车票里含有保险,一些景区门票也含有保险,再买一份旅游意外险岂不是多此一举?对此,一位保险人士解释说,车票含保险费,其实也是一种责任险,事故属于车主时,才能获赔;旅游景区也多是责任险,个别含人身意外险的保额也非常低,且保障范围小。

  在投保意外险的同时,一定要看清楚每份保险的保险责任。有的产品只保障意外身故,有的则还包含意外伤残和意外医疗。建议投保人购买包含意外伤残和意外医疗的产品,这样才能得到更大的保障。如果游客不经常外出,可选择短期保险产品;如果经常外出,可购买一年期意外险产品,这样就避免了分次购买的麻烦。

  如果除了旅行社责任险外没有投保其他意外险产品将得不到任何旅行社的赔偿。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为自己系的“安全带”,承保的是因旅行社自身过失而对游客的损失,而各种外来的意外事件,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旅行社和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攀岩、无动力滑翔、探险性漂流、潜水、高山滑雪、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有些意外险条款规定不予赔偿,游客在购买旅行保险时一定要注意这些项目是否在保障范围内。

  其二,出境游的旅游救助保险

  印度洋海啸事件、美国“卡特里娜”飓风可以说已经成为世界性的灾难。这无疑也提醒广大选择出境游的游客要倍加警惕。因为海啸、台风、泥石流等意外风险时刻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所以,出境游的旅游救助保险就显得格外重要。

  由于各家保险公司对于境外旅行意外伤害或医疗保险的额度有所不同,消费者在投保前应详细了解和比较各保险公司的有关条款,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和实际需求,购买适合自己的境外旅行意外伤害或医疗保险。

  如果投保人是进行出境旅游,保险公司人士建议要选择有境外紧急救援服务的保险公司的产品。目前,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友邦、平安、太平洋人寿等保险公司都推出了境外紧急救援服务,比如太平洋寿险已经成为与SOS、安盛国际救援、优普环球救援同时合作的保险公司。投保这类保险的手续很简单,旅游者可以直接到相关旅行社办理所有的保险手续,或直接到机场投保。

  在旅行中,各位游客应牢记救援机构的服务电话,好的救援比事后的理赔更重要,还要加强风险意识,降低意外伤害事故;注重饮食卫生,减少突发疾病的发生;遵守旅游当地的法律、法规,去正规的景点等等。

  资料链接

  国内旅游紧急救援协调机构联系方式

  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

  电话:(010)65234521

  传真:(010)65122096

  

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

  电话:(010)64001746

  传真:(010)64001737

  北京国际医疗中心

  电话:(010)64651561、64651562

  传真:(010)64651984

  亚洲紧急救援中心北京报警中心

  电话:(010)64629100、64629112

  传真:(010)64629111

  国际SOS救助公司北京报警中心

  电话:(010)65003419、65003388

  传真:(010)65016048

  国旅总社旅行救援中心

  电话:(010)66031185

  传真:(010)6601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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