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丰胸减肥等广告令行不止 有关部门将联合整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16:1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日电 (记者 孙玉波 周婷玉)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发文,要求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但“禁播”第一天,一些电视台还在播出各类已被明令叫停和“打擦边球”的购物节目。

  对此,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说,两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机构和企业依法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另外,广电部门将对全国地市级以上自办频道进行严格监看,违反通知要求的播出机构将收到整改通知单,如果一个播出机构60天内收到3张整改通知单,将被依法暂停其广告发布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说,通知要求暂停播出的五种产品广告,不仅是看广告内容和产品名称,而且还要看实际功能,对变相的相关广告同样要加以监管。

  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屈建民也表示,规范、整顿广告市场是一项系统工程,应从源头抓起,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都应本着对社会、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不让虚假广告有出现的机会。工商总局将加紧修改相关法规,如药品广告的发布标准等,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节目和电视购物节目有法可依。

  据悉,工商总局在下半年对违法药品、

保健品广告集中整治中,将对以下六种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即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新闻形式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药品广告不明显标注通用名称。

  广电部门也将规范广告发布程序,对广告内容严格审查,同时还将对市场进行调研,进一步规范电视购物行业。任谦表示,主要是确立行业准入门槛,如广电媒体在选择合作企业时要查验其注册资金,参与的企业要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和对社会的偿债能力,目前企业准入的注册资金标准还未最后确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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