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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对违法药品实施强制召回制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 18:57 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3月23日电 (程超)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3日发布消息说,武汉市正在制订违法药品强制召回制度,近期即将推出。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安全性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在我国建立药品召回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冬冬说,药监部门在日常监管中,也迫切感受到推行药品强制召回制的必要性。监管人员在市场上发现违法药品进行查
处后,通常无法彻底收回流入社会或患者手中的违法药品,因此仍可能对患者在此后的使用中造成不良后果。强制召回的一个特点是公开向消费者广而告之,与企业静悄悄地自愿召回的效果必然不同。

  违法药品强制召回制度一旦推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然会加强对出售药品的管理,如生产企业会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原料、辅料的进货把关及生产流程的管理,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会进一步加强进货渠道、进货质量及仓储者的管理,关注药监部门的质量通报,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这些举措,最终将全面提高药品质量,有效杜绝违法药品上市,受益的是老百姓。

  早在2004年11月,武汉市药监局倡导20家武汉药业公司承诺推出问题药品召回,目前已经有两家公司的两种药品被企业自主召回。王冬冬认为,企业自主召回的成功实行,表明了这一举措适应了市场诚信的进步。但仅靠企业自行召回是不够的,尤其是对流入社会的违法药品,还必须依靠行政执法部门强制召回。

  药品召回制度主要分为自愿召回和强制召回两种,其中自愿召回的药品通常是合法药品存在缺陷,由药品生产商或经销商实施;强制召回的则是违法药品,由政府部门负责强制实施。在国际上,上世纪70年代初期,召回制度就被引入到药品监管中。目前,美国、加拿大、

澳大利亚、欧盟、日本和韩国等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相关的违法药品强制召回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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