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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修订145项医疗服务价格减轻患者负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 18:28 新华网

  新华网西安3月23日电 (记者 谢方芳) 陕西省物价局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陕西省已对145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修订,其中降低价格101项。此外,对医用特殊卫生材料也将实行最高加价率控制,加价额不得超过250元。

  陕西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处处长何钟说,新的诊疗技术广泛应用和医疗服务条件改善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医疗费用增长,有必要制订规范合理的价格缓解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另外,目前部分医疗设备及医用耗材价格有所下降,它们所对应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也应下调。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最晚将从4月15日起执行修订价格。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部分常用临床检验、检查和诊疗项目。其中降低价格的有101项,更正和取消的共23项,另外新增14项,增加子项目7项,主要是由于新技术在临床上的应用。在降低的项目价格中,以三级非营利性

医院最高限价为例,血液透析和血液灌流分别从每次900元和1000元下调为600元;使用精密输液器在静脉输液基础上加收从每次8元下调为5元;尿妊娠试验和粪便隐血实验分别从每项5元、8元下调为2元和4元。

  何钟介绍说,新修订的价格标准还包括对可单独向患者收费的医用特殊卫生材料实行最高加价额控制。加价率按现行规定的原则和标准执行,但加价额最高不得超过250元。如心脏病患者安装的价值在5万元左右的进口双腔心脏起搏器,若按5%的加价率计算为2500元,但按修订后的规定最高只能收取25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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