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三磷酸胞苷二钠制剂可能导致肝脏损害,缺乏保肝、降酶等治疗肝炎的依据,但一些企业却在说明书中声称可以治疗肝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相关企业限期将“肝炎”等项目从说明书“适应症”中删除。由于未及时更换说明书而引起不良后果的,将由药品生产企业负责。
三磷酸胞苷二钠是辅酶类药。目前,国内已有数十家药品生产企业获得原料药、注射
液、粉针的药品批准文号,并有一些品种正在注册过程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已上市品种的说明书存在着适应症表述宽泛等问题。
比如,一些三磷酸胞苷二钠产品说明书,一方面将“肝炎”列入“适应症”,另一方面又在“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中注明“少数患者用药后出现轻度谷丙转氨酶升高”,“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提示“本品可能导致肝脏损害”,明显地自相矛盾。
又如,心功能不全目前尚无特效治疗方法。三磷酸胞苷二钠制剂同样也没有治疗心功能不全的依据,而且还有加重心功能不全的可能,但一些企业却在说明书中将“心功能不全”列入了“适应症”。
此外,植物神经紊乱、神经官能症不需要静脉用药,进行性心肌萎缩也不是疾病诊断名词,却都被列入了注射用三磷酸胞苷二钠产品说明书“适应症”一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相关企业限期将三磷酸胞苷二钠制剂说明书中的“适应症”统一修订为“颅脑外伤后综合征及其后遗症的辅助治疗”,删除“植物神经紊乱、神经官能症”“心功能不全”“进行性心肌萎缩”“肝炎”等项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要求企业修订的还有利巴韦林颗粒剂、注射用七叶皂苷钠、果糖二磷酸钠制剂说明书。
新华社记者 张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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